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模板,特別涉及一種屋面梁梁板模板,屬于建筑工程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屋面梁梁板模板結構一般包括模板以及與模板固定連接的立柱,立柱一般采用槽鋼制作形成。在以往的施工過程中,通常采用自制吊具或鋼絲繩套在模板上。但由于屋面梁梁板模板一般較重,導致運輸、拆裝不方便,從而影響工程進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屋面梁梁板模板,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導致的上述缺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屋面梁梁板模板,包括外模板、內(nèi)模板、折疊板、氣囊、立柱、加強筋、防滑墊、阻尼器、橫向桿套、豎向桿套、第一橫支桿、第二橫支桿、第三橫支桿、耳板、豎支桿、第一斜拉桿及第二斜拉桿;所述外模板和內(nèi)模板平行安裝,且外模板與內(nèi)模板的兩端安裝有折疊板,氣囊安裝在外模板和內(nèi)模板之間,氣囊的一側安裝有充放氣閥,且充放氣閥暴露在內(nèi)模板的里側;所述阻尼器的一端與外模板連接,另一端與內(nèi)模板連接,且相鄰兩個阻尼器之間的距離一致;所述立柱的底部安裝有防滑墊,立柱上部內(nèi)側安裝有加強筋;所述橫向桿套固定在內(nèi)模板與立柱之間,橫向桿套上設有通孔,第一橫支桿、第二橫支桿及第三橫支桿的兩端分別通過銷軸固定在橫向桿套上;所述豎向桿套固定在內(nèi)模板與第一橫支桿之間,豎向桿套上設有通孔,且豎支桿的兩端通過銷軸固定在豎向桿套之間;所述第一橫支桿、第二橫支桿及立柱的內(nèi)側均安裝有耳板,第一斜拉桿通過銷軸固定在第一橫支桿和立柱之間的耳板上,第二斜拉桿通過銷軸固定在第二橫支桿和立柱之間的耳板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防滑墊的材質為可彈性變形的橡膠,且防滑墊的下表面設有若干道防滑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銷軸的一端安裝有防止其脫落的別針。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阻尼器的數(shù)量不少于三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立柱的材料為槽鋼。
有益效果:與傳統(tǒng)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屋面梁梁板模板結構新穎,設計科學合理;以充氣結構取代傳統(tǒng)的實心結構,整體重量減輕,運輸、拆裝方便,保證工程進度;結構穩(wěn)固,安全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屋面梁梁板模板的總體結構圖;
其中:1-外模板、2-內(nèi)模板、3-折疊板、4-氣囊、5-立柱、6-加強筋、7-阻尼器、8-橫向桿套、9-豎向桿套、10-第一橫支桿、11-第二橫支桿、12-第三橫支桿、13-耳板、14-豎支桿、15-第一斜拉桿、16-第二斜拉桿、17-充放氣閥。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屋面梁梁板模板,包括外模板1、內(nèi)模板2、折疊板3、氣囊4、立柱5、加強筋6、防滑墊、阻尼器7、橫向桿套8、豎向桿套9、第一橫支桿10、第二橫支桿11、第三橫支桿12、耳板13、豎支桿14、第一斜拉桿15及第二斜拉桿16;所述外模板1和內(nèi)模板2平行安裝,且外模板1與內(nèi)模板2的兩端安裝有折疊板3,氣囊4安裝在外模板1和內(nèi)模板2之間,氣囊4的一側安裝有充放氣閥17,且充放氣閥17暴露在內(nèi)模板2的里側;所述阻尼器7的一端與外模板1連接,另一端與內(nèi)模板2連接,且相鄰兩個阻尼器7之間的距離一致;所述立柱5的底部安裝有防滑墊,立柱5上部內(nèi)側安裝有加強筋6;所述橫向桿套8固定在內(nèi)模板2與立柱5之間,橫向桿套8上設有通孔,第一橫支桿10、第二橫支桿11及第三橫支桿12的兩端分別通過銷軸固定在橫向桿套8上;所述豎向桿套9固定在內(nèi)模板2與第一橫支桿10之間,豎向桿套9上設有通孔,且豎支桿14的兩端通過銷軸固定在豎向桿套9之間;所述第一橫支桿10、第二橫支桿11及立柱5的內(nèi)側均安裝有耳板13,第一斜拉桿15通過銷軸固定在第一橫支桿10和立柱5之間的耳板13上,第二斜拉桿16通過銷軸固定在第二橫支桿11和立柱5之間的耳板13上。
其中,所述防滑墊的材質為可彈性變形的橡膠,且防滑墊的下表面設有若干道防滑槽。
其中,所述銷軸的一端安裝有防止其脫落的別針。
其中,所述阻尼器7的數(shù)量不少于三個。
其中,所述立柱5的材料為槽鋼。
該模板以充氣結構取代傳統(tǒng)的實心結構,整體重量減輕,運輸、拆裝方便,保證工程進度;結構穩(wěn)固,安全可靠。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