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由給藥漏管體、漏管蓋、漏管尾塞、給藥插管組成;其特征在于,給藥漏管體的端部設有給藥插管,給藥插管的外側安裝有漏管尾塞;給藥插管的另一端設有漏管蓋,漏管蓋的中心位置預制有貫通的透孔。采用這樣的結構后,將給藥插管插入喬木根部的孔穴內,并且使給藥插管外側安裝的漏管尾塞與孔穴形成密閉狀態(tài);在給藥漏管體內灌注殺蟲劑,安裝漏管蓋后即可使殺蟲劑直接與樹體貫通,保持持續(xù)供藥狀態(tài)。無論是樹干部分的蛀桿蟲害或者食葉蟲害均可以得到有效殺滅,實現(xiàn)防治蟲害的目的。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容易實施、防治效果理想。
【專利說明】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樹木蟲害防治器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用于喬木局部蟲害防治。
【背景技術】
[0002]喬木樹身高大,由根部發(fā)生獨立的主干,樹干和樹冠有明顯區(qū)分。有一個直立主干,且高達通常在6米至數(shù)十米的木本植物稱為喬木。其往往樹體高大,具有明顯的高大主干,這樣就使得蟲害的防治增加了難度。又可依其高度而分為偉喬(31米以上)、大喬(21~30米)、中喬(11~20米)、小喬出~10米)等四級。喬木與低矮的灌木相對應,通常見到的高大樹木都是喬木,如酸角、木棉、松樹、玉蘭、白樺等。喬木按冬季或旱季落葉與否又分為落葉喬木和常綠喬木。又如木棉、松樹、玉蘭、白樺等。灌木類樹體矮小(通常在6米以下),主干低矮,主干不明顯,呈叢生狀態(tài)的樹木,常在基部發(fā)出多個枝干的木本植物稱為灌木。喬木分布廣泛,已知的地方基本都有喬木生長,包括戈壁灘、沙漠、南極、北極等環(huán)境惡劣的地方。分布最多的還是環(huán)境溫暖濕潤的大陸。喬木的主要蟲害為蛀干害蟲、介殼蟲、食葉害蟲等。喬木蟲害的防治措施較多,例如每月噴一次廣譜殺蟲劑及殺菌劑,對突出性病蟲害及時針對性的噴灑農(nóng)藥。交替使用幾種藥物噴殺,避免重復同一種藥導致病蟲害產(chǎn)生抗藥性。如果是局部蟲害,上述措施并不適用。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用于喬木局部蟲害防治;以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這樣的技術方案:所述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由給藥漏管體、漏管蓋、漏管尾塞、給藥插管組成;其特征在于,給藥漏管體的端部設有給藥插管,給藥插管的外側安裝有漏管尾塞;給藥插管的另一端設有漏管蓋,漏管蓋的中心位置預制有貫通的透孔。
[0005]本發(fā)明利用喬木的生長特性和規(guī)律——樹皮的作用主要是運送養(yǎng)料和水份。在植物的皮里有一層叫做韌皮部的組織,韌皮部里排列著一層輸送管道,葉子通過光合作用制造的養(yǎng)料,就是通過它運送到根部和其他器官中去,并將根部的水分輸送到其他器官中。如果,根部輸送的水分中含有殺蟲劑,即可以實現(xiàn)殺蟲的目的。本發(fā)明即是利用這一規(guī)律,在喬木根部打一適當?shù)目籽?,使殺蟲劑隨著根部輸送的水分輸送到其他器官中去,從而完成蟲害的防治。采用這樣的結構后,將給藥插管插入喬木根部的孔穴內,并且使給藥插管外側安裝的漏管尾塞與孔穴形成密閉狀態(tài);在給藥漏管體內灌注殺蟲劑,安裝漏管蓋后即可使殺蟲劑直接與樹體貫通,保持持續(xù)供藥狀態(tài)。無論是樹干部分的蛀桿蟲害或者食葉蟲害均可以得到有效殺滅,實現(xiàn)防治蟲害的目的。
[0006]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容易實施、防治效果理想。【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附圖所示是本發(fā)明具體結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
[0009]如圖所示,所述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由給藥漏管體3、漏管蓋1、漏管尾塞4、給藥插管5組 成;其特征在于,給藥漏管體3的端部設有給藥插管5,給藥插管5的外側安裝有漏管尾塞4 ;給藥插管5的另一端設有漏管蓋1,漏管蓋I的中心位置預制有貫通的透孔2。
【權利要求】
1.一種喬木蟲害防治自吸式給藥漏管,由給藥漏管體(3)、漏管蓋(1)、漏管尾塞(4)、給藥插管(5)組成;其特征在于,給藥漏管體(3)的端部設有給藥插管(5),給藥插管(5)的外側安裝有漏管尾塞(4);給藥插管(5)的另一端設有漏管蓋(1),漏管蓋(1)的中心位置預制有貫通的透孔(2)。
【文檔編號】A01G7/06GK103891538SQ201410138415
【公開日】2014年7月2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31日
【發(fā)明者】李書立, 張啟成, 朱桂霞, 許剛, 劉雪平 申請人:登封市紅依藝術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