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籠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籠子包括:
多個側板部,該多個側板部中的每個側板部分別具有兩個立柱,所述多個側板部彼此相鄰構成所述籠子的封閉側面;
夾具,該夾具將所述多個側板部中相鄰的兩個側板部的相鄰立柱連接在一起并固定;以及
蓋部,該蓋部具有與所述多個側板部的所述立柱相對應的通孔,使得所述立柱的頂端能夠插入到所述蓋部的所述通孔內,
其中,所述夾具是能夠鎖定與解鎖的夾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夾具包括第一夾持部、第二夾持部、鎖定部和彈簧部件,其中,
所述第一夾持部和所述第二夾持部用于容納所述相鄰立柱,并且
當所述夾具鎖定時,所述鎖定部壓縮所述彈簧部件,以使所述第二夾持部向所述第一夾持部移動,從而鎖定,以緊固其中容納的所述相鄰立柱;
當所述夾具解鎖時,所述鎖定部使所述彈簧部件恢復,以使所述第二夾持部向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方向移動,從而解鎖,以釋放其中容納的所述相鄰立柱。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鎖定部包括手柄部和鎖定弧狀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當所述夾具鎖定時,推動所述手柄部,使得所述鎖定弧狀部抵接所述第二夾持部,以使得所述彈簧部件壓縮,從而使所述第二夾持部朝著所述第一夾持部移動;
當所述夾具解鎖時,反向推動所述手柄部,使得所述鎖定弧狀部遠離所述第二夾持部,以使得所述彈簧部件恢復,從而使所述第二夾持部向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方向移動。
5.如權利要求2至4的任意一項所述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夾具還包括:
第一連接部,其在第一夾持部的中央處突出并且穿過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中央部處的通孔,使得所述第二夾持部能夠沿著所述第一連接部移動;以及
第二連接部,其從所述第一夾持部的兩側朝著所述第二夾持部方向延伸至鎖定部的鎖定弧狀部的外側,以使所述鎖定部與所述第一夾持部相對固定。
6.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相鄰立柱之間由兩個所述夾具連接且固定。
7.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籠子還包括門部,其設置在所述多個側板部中的一個側板部上。
8.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立柱是中空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籠子還包括帽部,所述帽部從上方插入到中空的所述立柱內。
10.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多個側板部具有四個側板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籠子,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頂蓋具有四個通孔,使得所述四個側板部中的對置的兩個側板部的四個立柱能夠插入到所述四個通孔內。
12.一種用于連接的夾具,包括
第一夾持部、第二夾持部、鎖定部和彈簧部件,其中,
所述第一夾持部和所述第二夾持部用于容納待連接的兩個部件,并且
當所述夾具鎖定時,所述鎖定部壓縮所述彈簧部件,以使所述第二夾持部向所述第一夾持部移動,從而鎖定,以緊固其中容納的所述兩個部件;并且
當所述夾具解鎖時,所述鎖定部使所述彈簧部件恢復,以使所述第二夾持部向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方向移動,從而解鎖,以釋放其中容納的所述兩個部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鎖定部包括手柄部和鎖定弧狀部。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其中,
當所述夾具鎖定時,推動所述手柄部,使得所述鎖定弧狀部抵接所述第二夾持部,以使得所述彈簧部件壓縮,從而使所述第二夾持部朝著所述第一夾持部移動;
當所述夾具解鎖時,反向推動所述手柄部,使得所述鎖定弧狀部遠離所述第二夾持部,以使得所述彈簧部件恢復,從而使所述第二夾持部向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方向移動。
15.如權利要求12至14的任意一項所述夾具,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夾具還包括:
第一連接部,其在第一夾持部的中央處突出并且穿過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中央部處的通孔,使得所述第二夾持部能夠沿著所述第一連接部移動;以及
第二連接部,其從所述第一夾持部的兩側朝著所述第二夾持部方向延伸至鎖定部的鎖定弧狀部的外側,以使所述鎖定部與所述第一夾持部相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