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農用器具,具體是一種西瓜移苗器。
背景技術:
西瓜在苗期的時候,往往由于多種原因而發(fā)生缺苗現象,這就需要進行移苗補苗。傳統(tǒng)的移苗器由取土筒、手柄及推卸機構構成,使用時在缺苗處用取土筒打個孔穴,再用利用取土筒從多苗處取苗過來植入孔穴中,最后將取土筒拔出完成操作。但是,目前生產中使用移苗器結構復雜移苗速度慢,并且使作物苗根際土壤結構易造成破壞而使作物苗根系或根尖受到大量損傷,致使移苗成活率低緩苗時間長,使被移動的苗和田間正常苗在生長發(fā)育進程和長勢上出現很大差距,這樣就很難提高移苗的質量和效益。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西瓜移苗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西瓜移苗器,包括固定鏟筒及活動鏟筒,所述固定鏟筒及活動鏟筒均為半圓錐筒狀,所述固定鏟筒上端設置有第一連桿,所述第一連桿通過彈性桿與第二連桿相連,所述第二連桿自由端連接有第三連桿,所述第三連桿向固定鏟筒一側傾斜,所述第三連桿下端設置有活動鏟筒;所述固定鏟筒上端右側設置有半圓狀導向環(huán),所述活動鏟筒下端正對導向環(huán),且活動鏟筒上部外周設置有與導向環(huán)適配的卡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連桿上設置有握把。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三連桿上設置有壓柄,所述壓柄上設置有防滑套。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時,通過握把按壓第一連桿使得固定鏟筒插入西瓜苗一側的土地內,并使導向環(huán)露在地面上方,將活動鏟筒的下端對準導向環(huán),按壓壓柄,由于彈性桿的設置,使得第三連桿向下移動,進而使得活動鏟筒向下移動插入西瓜苗另一側的土地內,并且由于導向環(huán)的設置,能保證活動鏟筒的插入方向,避免損傷西瓜面根部,當移動到固定深度后,導向環(huán)會卡在卡槽處,使得固定鏟筒及活動鏟筒成為一個整體,從而將西瓜苗連同其根部的土壤一起完整的挖出,有效減少了移苗時的水分蒸發(fā)損失;想取出西瓜苗時,只需輕推活動鏟筒使導向環(huán)脫落卡槽,活動鏟筒即可在彈性桿下向上彈起,從而實現與固定鏟筒的分離,輕松取出西瓜苗。
綜上所述,本新型結構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簡單實用,避免損傷西瓜面根部,將西瓜苗連同其根部的土壤一起完整的挖出,有效減少了移苗時的水分蒸發(fā)損失,提高成活率;能實現活動鏟筒與固定鏟筒分離,輕松取出西瓜苗,提高移苗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西瓜移苗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固定鏟筒,2-握把,3-第一連桿,4-彈性桿,5-第二連桿,6-壓柄,7-第三連桿,8-活動鏟筒,9-卡槽,10-導向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一種西瓜移苗器,包括固定鏟筒1及活動鏟筒8,所述固定鏟筒1及活動鏟筒8均為半圓錐筒狀,所述固定鏟筒1上端設置有第一連桿3,所述第一連桿3上設置有握把2,所述第一連桿3通過彈性桿4與第二連桿5相連,所述第二連桿5自由端連接有第三連桿7,所述第三連桿7上設置有壓柄6,所述壓柄6上設置有防滑套,所述第三連桿7向固定鏟筒1一側傾斜,所述第三連桿7下端設置有活動鏟筒8;所述固定鏟筒1上端右側設置有半圓狀導向環(huán)10,所述活動鏟筒8下端正對導向環(huán)10,且活動鏟筒8上部外周設置有與導向環(huán)10適配的卡槽9。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時,通過握把2按壓第一連桿3使得固定鏟筒1插入西瓜苗一側的土地內,并使導向環(huán)10露在地面上方,將活動鏟筒8的下端對準導向環(huán)10,按壓壓柄6,由于彈性桿4的設置,使得第三連桿7向下移動,進而使得活動鏟筒8向下移動插入西瓜苗另一側的土地內,并且由于導向環(huán)10的設置,能保證活動鏟筒8的插入方向,避免損傷西瓜面根部,當移動到固定深度后,導向環(huán)10會卡在卡槽9處,使得固定鏟筒1及活動鏟筒8成為一個整體,從而將西瓜苗連同其根部的土壤一起完整的挖出,有效減少了移苗時的水分蒸發(fā)損失;想取出西瓜苗時,只需輕推活動鏟筒8使導向環(huán)10脫落卡槽9,活動鏟筒8即可在彈性桿2下向上彈起,從而實現與固定鏟筒1的分離,輕松取出西瓜苗。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