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農業(yè)生產器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農業(yè)生產的便捷爬秧架。
背景技術:
農業(yè)(Agriculture)是利用動植物的生長發(fā)育規(guī)律,通過人工培育來獲得產品的產業(yè)。農業(yè)屬于第一產業(yè),研究農業(yè)的科學是農學。農業(yè)的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獲得的產品是動植物本身。農業(yè)提供支撐國民經濟建設與發(fā)展的基礎產品。
而在農業(yè)種植物中,爬秧植物的種植占據(jù)了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常見的爬秧蔬菜有黃瓜、葫蘆、南瓜、冬瓜、四季豆、面條豆等,但是目前所用的爬秧裝置多為繩線捆綁竹竿制成,繩線捆綁相對于螺栓連接較為費時費力,且竹竿在被爬秧植物的秧纏繞后,清理起來較為麻煩,很容易造成竹竿的破損。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以上現(xiàn)有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農業(yè)生產的便捷爬秧架,結構簡單,使用便捷,采用螺紋連接的豎直桿件,在橫向上采用連接繩和套筒的結構,在需要清理爬秧時將連接繩剪斷,可快速取下橫向上的套筒,在取下左下柱上的左上柱和右下柱上的右上柱后,用扒鉤將植物秧拖走,最后通過左下柱和右下柱從地里拔出取下左插頭和右插頭,可以快捷完成爬秧植物的清理。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在于: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農業(yè)生產的便捷爬秧架,包括左上柱、左下柱、左插頭、連接繩、套筒、右插頭、右下柱、右上柱、螺紋孔、嵌套端、管體、嵌入端和螺紋頭,所述左上柱、左下柱和左插頭從上往下依次相連,所述右插頭、右下柱和右上柱從下往上一次相連,所述連接繩的左端壓緊在所述左上柱和所述左下柱的連接處且其右端壓緊在所述右下柱和所述右上柱的連接處,所述套筒安裝在所述連接繩上。
進一步地,所述左上柱和所述右上柱的結構均采用所述螺紋孔、嵌套端、管體、嵌入端和螺紋頭的構造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嵌套端和所述嵌入端分別處于所述管體兩端,且其上分別有所述螺紋孔和所述螺紋頭。
進一步地,所述螺紋孔和所述螺紋頭同心,且處于不同所述管體上的所述螺紋孔和所述螺紋頭可組成螺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左上柱、左下柱、左插頭、套筒、右插頭、右下柱和右上柱均采用外表粗糙的硬質塑料制成。
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使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體的積極有益效果為:
1、本實用新型采用螺紋連接的豎直桿件,樹立簡單便捷。
2、本實用新型在橫向上采用連接繩和套筒的結構,在需要清理爬秧時將連接繩剪斷,可快速取下橫向上的套筒。
3、本實用新型在取下左下柱上的左上柱和右下柱上的右上柱后,用扒鉤將植物秧拖走,最后通過左下柱和右下柱從地里拔出取下左插頭和右插頭,可以快捷完成爬秧植物的清理。
4、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5、本實用新型產品性能好,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標號1和8的組成結構示意圖。
圖中:1-左上柱,2-左下柱,3-左插頭,4-連接繩,5-套筒,6-右插頭,7-右下柱,8-右上柱,9-螺紋孔,10-嵌套端,11-管體,12-嵌入端,13-螺紋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實施例。
實施例: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農業(yè)生產的便捷爬秧架,包括左上柱1、左下柱2、左插頭3、連接繩4、套筒5、右插頭6、右下柱7、右上柱8、螺紋孔9、嵌套端10、管體11、嵌入端12和螺紋頭13,左上柱1、左下柱2和左插頭3從上往下依次相連,右插頭6、右下柱7和右上柱8從下往上一次相連,連接繩4的左端壓緊在左上柱1和左下柱2的連接處且其右端壓緊在右下柱7和右上柱8的連接處,套筒5安裝在連接繩4上。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左上柱1和右上柱8的結構均采用螺紋孔9、嵌套端10、管體11、嵌入端12和螺紋頭13的構造組成。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嵌套端10和嵌入端12分別處于管體11兩端,且其上分別有螺紋孔9和螺紋頭13。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螺紋孔9和螺紋頭13同心,且處于不同管體11上的螺紋孔9和螺紋頭13可組成螺紋連接。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左上柱1、左下柱2、左插頭3、套筒5、右插頭6、右下柱7和右上柱8均采用外表粗糙的硬質塑料制成。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在爬秧植物附近,通過左插頭3和右插頭6插入到地上,將爬秧植物頸端放置到左下柱2或右下柱7處;待需要處理爬秧植物時,將連接繩4在左上柱1和左下柱2的連接處,或者在右下柱7和右上柱8的連接處,做剪斷處理,即可快捷取下被爬秧的套筒,然后依次取下左下柱2上的左上柱1,右下柱7上的右上柱8,然后用扒鉤將植物秧拖走,最后通過左下柱2和右下柱7從地里拔出取下左插頭3和右插頭6,可以快捷完成爬秧植物的清理。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