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在釣魚中拆除釣針時等用于夾持魚的軀干而將魚保持在一定位置的魚夾。
背景技術:
1、作為魚夾,例如有專利文獻1中記載的魚夾。其為鉗狀的形態(tài),使用者(垂釣者等)能夠通過用手握持而夾持魚的軀干。該魚夾在解除了用于保管時的鎖定的狀態(tài)下,借助內置的彈簧呈一定角度的打開狀態(tài)。夾持魚的軀干時,使用者需要克服向打開方向的彈簧力而握持。因此,在操作的容易性的觀點上有改良的余地。
2、專利文獻1:日本登記實用新型第3191183號公報。
技術實現思路
1、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容易地進行操作的魚夾。
2、本發(fā)明是一種魚夾,前述魚夾具備一對夾持部、使前述一對夾持部沿相互接近的方向或離開的方向移動的操作部,前述操作部具有能夠從初始位置沿與前述一對夾持部的移動方向交叉的方向拉動操作的扳機。
3、根據該結構,使用者能夠僅用手指來操作扳機,所以操作容易。
4、此外,可以有對前述一對夾持部向前述接近的方向或前述離開的方向的某一方施力的施力部,前述扳機借助前述施力部的作用力被向初始位置施力。
5、根據該結構,扳機被施力部保持于初始位置。
6、此外,可以具備阻止前述一對夾持部的向相互離開的方向的移動的鎖定機構。
7、根據該結構,即使在由夾持機構部夾持的狀態(tài)的魚掙扎時,夾持機構部也不易從軀干脫離。
8、發(fā)明效果
9、根據本發(fā)明,使用者能夠僅用手指來操作扳機,所以操作容易。因此,能夠提供能夠容易地進行操作的魚夾。
1.一種魚夾,其特征在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夾,其特征在于,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魚夾,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