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植物的栽植盆。
已有的植物栽植盆,通常都有呈喇叭形的盆體,盆體的底部有滲水孔,也有的盆體沒有滲水孔。有滲水孔的栽植盆的保水性較差,透氣性較好。沒有滲水孔的栽植盆的保水性較好,但透氣性較差。因此保水和透氣的矛盾一致未能得到較好的解決。此外,由于植物只能吸收溶于水中的肥料(養(yǎng)份),對于有滲水孔的栽植盆,在進行灌溉時,溶于水中的肥料極易隨灌溉水流失到盆外。因此,這類栽植盆不能最好地滿足植物既需要水分及其中的肥料又需要空氣的要求。
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具有保水保肥功能,又具有透氣功能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
本實用新型采用有溢水口,有進氣口和透氣口的空腔形的透氣柱的栽植盆來實現其目的。并進一步采用套裝結構的栽植盆,外盆設置滲水透氣口,內盆設置支腳以便空氣進入透氣柱,并將內盆中透氣柱的高度設置成高于或等于內盆的高度而低于外盆內腔的高度來實現其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參見附圖),包含至少一個敞口形的盆體(1),盆體有溢水口(6),盆體中有至少一個有空腔(2)的透氣柱(3、12、13、14),透氣柱的底部有與空腔連通的進氣口(4),上部有與空腔連通的透氣口(5)。
上述的溢水口(6)下方的盆體上有能開制成溢水口的薄壁部(11)。
上述的盆體(1)套裝在底部有滲水透氣口(8)的外盆的外盆體(7)中,盆體的底部有相間隔的至少兩個支腳(10),盆體的高度(H)低于外盆內腔的高度(h),透氣柱的高度(H1)高于盆體的高度(H)、低于外盆內腔的高度(h)。
上述各透氣柱的高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上述的透氣柱(3、12)橫斷面的外形,可以呈圓形。
上述的透氣柱(13)橫斷面的外形,可以呈長條形,也可以呈方形。
上述的透氣柱(13)橫斷面的外形,可以呈弧形。
上述的透氣柱(12),可以圍繞盆體(1)中心的透氣柱(3)呈同心排列成至少一個圓環(huán)。
上述的各透氣柱(13),可以在盆體(1)中呈放射狀排列。
上述的透氣柱(14)橫斷面的外形呈弧形,圍繞盆體(1)中心的橫斷面呈圓形的透氣柱(3)呈同心排列成至少一個圓環(huán)。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結構,使其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效果。
一、本實用新型的盆體的溢水口結構,能將灌入栽植盆的部分水滯留保存在溢水口下方的盆體中,以保證在相應的一段時間內栽植盆不會干枯,而具有良好的保水保肥性,此外有利于在盆體底部預置基肥,而不易流失。盆體中底部有進氣口、上部有透氣口的空腔形的透氣柱結構,使空氣能從底部的進氣口進入透氣柱的內腔,再經透氣口進入栽植盆的土壤中,以保證良好的透氣性。
二、本實用新型在底部有滲水透氣口的外盆中套裝內盆的結構,能使空氣從滲水透氣口進入栽植盆,并使灌溉時多余的水從滲水透氣口中自流排出。內盆的盆體支腳結構和透氣柱結構,以及盆體高度低于外盆內腔高度,透氣柱高度高于盆體高度、低于外盆內腔高度的結構,使內盆盆體的上盆緣成為溢水口,盆體成為貯水器皿,外界空氣經外盆進入后,經支腳間的間隙進入透氣柱的內腔,再經透氣孔進入栽植盆的土壤中,灌溉時的余水從內盆的上盆緣溢入外盆,從外盆的滲水透氣口中自流排出。從而使栽植盆具有良好的保水保肥性和透氣性。
三、本實用新型盆體上的薄壁部結構,設置在預置的溢水口下方的盆體上,打通薄壁部便能在預置的溢水口的下方形成新的溢水口,從而可以調節(jié)盆體內的保水高度,這種結構,能按植物對水肥的需要,設定保水量。
使用本實用新型,按通常的方法,將栽培土裝入盆中,再種植植物,按通常方法進行施肥澆灌,待溢水孔下方的盆體內腔儲滿水后,余水從盆底自流排出,然后植物依靠貯水供給水分;同時空氣從透氣柱及其透氣口進入栽培土,供給植物需要。從而使栽培土中既保有充足的水分和肥料,又保有充足的空氣,使植物良好地生長發(fā)育。
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種植草本、木本等花草植物。特別適宜家庭盆栽用。
下面,再用實施例及其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地說明。
附圖的簡要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的結構示意圖。顯示有一個透氣柱。
圖2是
圖1的俯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的結構示意圖。顯示套裝結構的內分和外盆,和多個透氣柱。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的俯視結構示意圖。顯示透氣柱呈圓形,圍繞中心的透氣柱呈同心排列成一個圓環(huán)。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的俯視結構示意圖。顯示透氣柱呈長條形,各透氣柱在盆體中呈放射狀排列。
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的俯視結構示意圖。顯示透氣柱呈弧形。圍繞中心的圓形透氣柱呈同心排列成二個圓環(huán)。
實施例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如附
圖1、2所示。
有盆體1,呈敞口形,盆體可以是通常的栽植盆的形狀,可以是直筒形、錐筒形,其橫斷面可以是圓環(huán)形、矩環(huán)形、或其它幾何形狀,上口可以是喇叭形、也可以是直桶形。盆體中有一個與盆體成一體結構的中心部為空腔2的圓筒形的透氣柱3,透氣柱的高度H1低于盆體的高度H,使其在裝滿載培土后,透氣柱隱藏在栽培土中。透氣柱的底部呈向下的敞口形,成為與空腔2連通的進氣口4,透氣柱的圓筒頂部為透氣口5。在透氣柱的中部開制有孔形的溢水口6,溢水口也可以開制在盆體下部的適當部位。當溢水口開制在盆底部時,即保水量為0,成為透氣盆。
實施例2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如附圖3、4、5、6所示。本實施例采用內盆配裝入外盆的套裝結構。
上述外盆采用通常的栽植盆結構。有外盆體7,外盆體的底部有多個滲水透氣孔8,和多個均布的相間隔的盆腳9,在相鄰的盆腳之間形成栽植盆排放滲水的通道,和空氣進出的通道。
上述套裝在外盆中的內盆的盆體1的結構與實施例1的盆體的結構相類似。其特點是在盆體1的底部有多個均布的相間隔的支腳10,形成內盆排放滲水的通道,和空氣進出的通道。盆體的上緣口成為內盆的溢水口6。在溢水口即上緣口下方的盆體上有呈凹坑式的圓形或帶形的薄壁部11。薄壁部應制成易于打通的結構,以便打通后形成新的溢水口。盆體1的高度H低于外盆的內腔的高度h。盆體1中的透氣柱3為中心部為空腔2的封頂圓筒形,在透氣柱頂部和上部有均布的多個與空腔2連通且貫穿筒壁的透氣口5,透氣柱的數量可按盆體的大小和需要設置。透氣柱的數量以較多為宜,最好密集形成蜂窩狀結構,能最有利的保證透氣性、并兼顧根系生長。各透氣柱的高度可以相等,也可以制成不相等。但透氣柱的高度H1應高于盆體1的高度H,而低于外盆的內腔的高度h。
上述的透氣柱,其形狀可以是圓筒形,如圖4所示。透氣柱的數量,共有9個,在盆體的中心有一個直徑較大的透氣柱3,其余8個透氣柱12圍繞盆體中心的透氣柱3呈同心排列成一個圓環(huán)。也可以是有更多的透氣柱排列成多個同心的圓環(huán)。而中心的透氣柱的高度最好較低,有利于植物主根的生長。
上述的透氣柱,其形狀可以是橫斷面的外形呈長條形,如圖5所示,也可以是方形,即透氣柱13呈長方的圓筒形。透氣柱的數量,共有8個,以盆體的中心為圓心呈放射狀排列。
上述的透氣柱,其形狀也可以是橫斷面的外形呈圓弧形,和橫斷面的外形呈圓形,如圖6所示,即透氣柱呈圓弧筒形和圓筒形。透氣柱的數量,共有9個,在盆體1的中心有一個圓筒形的透氣柱3,其余8個透氣柱14,以4個為一組,圍繞盆體中心的透氣柱3呈同心排列組成兩個圓環(huán)。
本實施例的透氣性能特別好,適用于栽植特別需要透氣的植物。
權利要求1.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包含至少一個敞口形的盆體(1),其特征在于盆體有溢水口(6),盆體中有至少一個有空腔(2)的透氣柱(3、12、13、14),透氣柱的底部有與空腔連通的進氣口(4),上部有與空腔連通的透氣口(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溢水口(6)下方的盆體上有能開制成溢水口的薄壁部(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盆體(1)套裝在底部有滲水透氣口(8)的外盆的外盆體(7)中,盆體的底部有相間隔的至少兩個支腳(10),盆體的高度(H)低于外盆內腔的高度(h),透氣柱的高度(H1)高于或等于盆體的高度(H)、低于外盆內腔的高度(h)。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透氣柱(3、12)橫斷面的外形呈圓形。
5.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透氣柱(13)橫斷面的外形呈長條形或方形。
6.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透氣柱(14)橫斷面的外形呈弧形。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透氣柱(12)圍繞盆體(1)中心的透氣柱(3)呈同心排列成至少一個圓環(huán)。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各透氣柱(13)在盆體(1)中呈放射狀排列。
9.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保水保肥透氣栽植盆,其特征在于所說的透氣柱(14)橫斷面的外形呈弧形,圍繞盆體(1)中心的橫斷面呈圓形的透氣柱(3)呈同心排列成至少一個圓環(huán)。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植物的栽植盆。旨在解決已有栽植盆存在的保水透氣性差及肥水流失的問題。本栽植盆,包含至少一個敞口形的盆體1,盆體有溢水口6,盆體中有至少一個有空腔2的透氣柱3,透氣柱的底部有與空腔連通的進氣口4,上部有與空腔連通的透氣口5。盆體上的薄壁部(11)能按植物需要形成新的溢水口。本栽植盆具有良好的保水、保肥、透氣性。適用于種植草本、木本等花草植物。特別適宜家庭盆栽用。
文檔編號A01G9/02GK2394430SQ992413
公開日2000年9月6日 申請日期1999年10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10月25日
發(fā)明者劉漢森 申請人:劉漢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