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果汁糊化米粉制作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利用果汁糊化米粉制作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及其通過該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它包括:制作餡的第一階段;用果汁對米粉進行糊化,制作糊化米粉的第二階段;利用果汁、米粉、糊化米粉、餡及瓊脂膠制作外皮的第三階段及利用所述外皮包住所述餡的第四階段。本發(fā)明由于使用了用果汁糊化的米粉和南瓜餡、地瓜餡、栗子餡,因此,盡管含有米粉也可以抑制老化、而且,口感柔和而細膩的同時還具有營養(yǎng)豐富、味道鮮美的優(yōu)點。
【專利說明】利用果汁糊化米粉制作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利用以果汁糊化的米粉制作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及其通過該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特別是涉及一種利用可抑制老化、風(fēng)味獨特的果汁糊化米粉制作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及通過該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
【背景技術(shù)】
[0002]果片是向葡萄、草莓、橙子等水果提取液中或者果肉里加入糖進行濃縮后添加淀粉進行凝結(jié)、成型、切斷的半固體狀淀粉膠,是一種韓國傳統(tǒng)餅干。由于果片具有果實天然色素的華麗色彩,多使用于結(jié)婚、祭祀、宮中宴會等。但是,近年來隨著加工食品的發(fā)達和外來食品的流入,果片漸漸被遺忘。
[0003]傳統(tǒng)果片是在水果里添加淀粉而制成的膠片。它與明膠或含有其他凝膠劑的膠片相比,口食時彈性小,冷藏及常溫下流通時易發(fā)生因淀粉老化而使彈性喪失、脫水等現(xiàn)象,導(dǎo)致品質(zhì)低下,從而降低商品性及口感性。
[0004]特別是,綠豆淀粉的直鏈淀粉含量比其它豆類淀粉高,易于發(fā)生凝膠,因此,長期以來作為主要凝膠劑使用。但是,隨著綠豆淀粉價格上漲,綠豆淀粉逐漸被物理化學(xué)性能相近似的豇豆淀粉所替代。直鏈淀粉含量高的淀粉雖然具有易于凝膠的特點,但是,也易于老化,因此,淀粉的品質(zhì)劣化速度加快,難以冷藏及常溫下流通,從而需要在改善上述不足的同時開發(fā)具有傳統(tǒng)果片風(fēng)味的甜點用傳統(tǒng)水果淀粉膠片。
[0005]大韓民國授權(quán)專利第10-0366228號(2003.01.09)公開了一種抑制老化的淀粉膠
果片及其制作方法。
[0006]所述淀粉膠果片雖然具有抑制老化的優(yōu)點,但尚未開發(fā)出含有米粉的果片。
[0007]因此,本發(fā)明人開發(fā)了利用果汁糊化的米粉制作可抑制老化、口感柔和、風(fēng)味獨特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制作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
【發(fā)明內(nèi)容】
[0008]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彌補現(xiàn)有技術(shù)的不足,提供一種利用以果汁糊化的米粉制作利用可抑制老化、口感柔和、風(fēng)味獨特的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的方法及通過該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
[0009]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shù)方案實現(xiàn)的。
[0010]本發(fā)明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制作方法包括第一階段,制作餡階段;第二階段,用果汁對米粉進行糊化而制作糊化米粉階段;第三階段,利用果汁、米粉、所述糊化米粉、餡及瓊脂膠制作外皮的階段;第四階段,利用所述外皮包住所述餡的階段;
所述第二階段是向100重量部果汁中混合20?30重量部米粉后在100?105°C溫度下加熱5?6分鐘而制作糊化米粉,所述第三階段是向100重量部果汁中加入米粉3?7重量部、所述糊化米粉45?55重量部、餡8?12重量部及瓊脂膠20?30重量部后煮至102°C而制作外皮,所述瓊脂膠是在100重量部果汁中加入瓊脂I?3重量部,在100?105°C溫度下煮5?10分鐘后,再加入食糖65?75重量部和糖稀5?15重量部熬制而成,所述第四階段,對100重量部所述餡使用60?70重量部所述外皮。
[0011]根據(jù)上述制作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
[0012]本發(fā)明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由于使用了用果汁糊化的米粉,因此,盡管含有米粉也可以抑制老化、口感柔和,同時由于采用南瓜餡、地瓜餡、栗子餡,因此具有營養(yǎng)豐富、味道鮮美的優(yōu)點。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
[0014]本發(fā)明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是用含有果汁糊化米粉的外皮包住餡而制成的。所述韓國果蔬餅干是指利用水果制作的餅干。
[0015]首先,對本發(fā)明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的制作方法進行說明。
[0016]本發(fā)明利用果汁糊化米粉制作韓國餅干的方法包括:制作餡的第一階段;利用果汁對米粉進行糊化而制作糊化米粉的第二階段;利用果汁、米粉、所述糊化米粉、餡及瓊脂膠制作外皮的第三階段;及用所述外皮包住所述餡的第四階段。
[0017]所述第一階段,將所述餡作為本發(fā)明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的餡材料使用,所述餡可以利用南瓜、地瓜、栗子制作。
[0018]所述第二階段是在100重量部果汁中混合米粉20?30重量部后在100?105°C溫度下加熱5?6分鐘而制作糊化米粉的階段。一般情況下,如果餅干含有米粉,因米粉易于老化而使其保質(zhì)期變短、味道不夠柔和。但是,本發(fā)明使用了以果汁糊化的米粉,因此,不但可以抑制老化,而且還可以解決味道不佳的問題。
[0019]所述果汁是指水果榨出的汁,所使用的水果種類沒有特別限定,使用任何一種水果均可。
[0020]所述第三階段是在100重量部的果汁中加入3?7重量部米粉、45?55重量部所述糊化米粉、8?12重量部餡及20?30重量部瓊脂膠后煮至102°C而制作外皮的階段。[0021 ] 所使用的果汁種類最好與第二階段中使用的果汁相同,所使用的餡最好與第一階段中使用的餡相同。
[0022]所述瓊脂膠是在100重量部的果汁中加入I?3重量部瓊脂后在100?105°C溫度下煮5?10分鐘,然后加入65?75重量部食糖和5?15重量部糖稀后熬制而成的。所述瓊脂(agar)是指冷凍、干燥石花菜熱水提取液的凝固物-石花菜涼粉而制作的海藻加工
品O
[0023]所述第四階段是利用所述外皮包住在所述第一階段制作的餡的階段。優(yōu)選方法是100重量部的餡使用60?70重量部外皮。
[0024]所述第四階段后可以增加裝飾的階段。
[0025]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利用上述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
[0026]本發(fā)明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由于使用用果汁糊化的米粉,因此,盡管含有米粉也可以抑制老化、使口感更加柔和。另外,使用了南瓜餡、地瓜餡、栗子餡,因此,具有營養(yǎng)豐富、味道鮮美的優(yōu)點。[0027]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組成和效果進行詳細說明。下述實施例只限于例示本發(fā)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實施例。
[0028]實施例1:
利用地瓜制作地瓜餡。
[0029]取下葡萄粒洗凈后放入水中熬煮,然后用篩子篩出,制成葡萄汁。
[0030]葡萄汁100g中混合米粉25g后在100°C溫度下加熱5分鐘,制作糊化米粉。
[0031]葡萄汁100g中加入瓊脂2g后在102°C溫度下熬煮10分鐘,瓊脂完全化開后加入70g食糖和IOg糖稀,熬出瓊脂膠。
[0032]葡萄汁100g中加入所述瓊脂膠25g、地瓜餡10g、米粉5g、所述糊化米粉50g后煮至102°C,制作外皮。
[0033]用67重量部所述外皮包100重量部所述地瓜餡,制作韓國果蔬餅干。
[0034]【比較例I】
用55g米粉代替實施 例1中的5g米粉和50g糊化米粉,其他組份不變,制作韓國果蔬餅干。
[0035]【比較例2】
取下葡萄粒用水洗凈后加入2杯水熬煮,然后用篩子篩,制成2杯葡萄汁。將其中I杯葡萄汁放涼,并加入食糖、鹽、淀粉制作混合物。將另I杯葡萄汁燒開,并緩慢倒入所述混合物,用木勺邊攪邊慢慢煮開。果汁變透明、潤澤、筋道,并且,用勺舀時一滴一滴掉落時,將果汁倒入四角盤中在常溫下進行冷卻。變硬后切成一定大小制作果片。
[0036]【實驗例I】
按照實施例1和比較例I中的方法分別制作出韓國果蔬餅干,并按照比較例2中的方法制作出果片,兩天后讓10歲年齡段、20歲年齡段、30歲年齡段、40歲年齡段的男女各10名進行品嘗,并對其物性進行評價。其結(jié)果如下表。
[0037]【表1】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制作方法,它包括第一階段,制作餡階段;第二階段,用果汁對米粉進行糊化而制作糊化米粉階段;第三階段,利用果汁、米粉、所述糊化米粉、餡及瓊脂膠制作外皮的階段;第四階段,利用所述外皮包住所述餡的階段; 所述第二階段是向100重量部果汁中混合20?30重量部米粉后在100?105°C溫度下加熱5?6分鐘而制作糊化米粉,所述第三階段是向100重量部果汁中加入米粉3?7重量部、所述糊化米粉45?55重量部、餡8?12重量部及瓊脂膠20?30重量部后煮至102°C而制作外皮,所述瓊脂膠是在100重量部果汁中加入瓊脂I?3重量部,在100?105°C溫度下煮5?10分鐘后,再加入食糖65?75重量部和糖稀5?15重量部熬制而成,所述第四階段,對100重量部所述餡使用60?70重量部所述外皮。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作的利用果汁糊化米粉的韓國果蔬餅干。
【文檔編號】A21D2/36GK103858967SQ201310680753
【公開日】2014年6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12月14日
【發(fā)明者】吳秉浩 申請人:吳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