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的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涉及到食品中的米粉,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0-15份;大米5-10份;小米5-10份;蓮藕粉5-10份。本發(fā)明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原料匹配合理,營養(yǎng)豐富,有利于機械化加工,食用時口感好,特別是含有較多的綠豆米粉,具有能退諸熱,解百毒,清熱除濕,解毒保肝,清暑利水之功效。
【專利說明】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到食品中的米粉,更具體涉及到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
【背景技術(shù)】
[0002]米粉又名米線,它是一種以大米為主要原料的食物,其含有豐富的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zhì)及酵素等,具有熟透迅速、均勻,耐煮不爛,爽口滑嫩,煮后湯水不濁,易于消化的特點?,F(xiàn)代的米粉,由于機械化制作的帶入,已經(jīng)與傳統(tǒng)方法制作有所區(qū)別。雖然市場上也有多種米粉銷售,中國專利也公開了一些米粉的技術(shù)方案,但是不同的原料制作的米粉其營養(yǎng)價值不同,其口感各有所異,根據(jù)本人銷售米粉的經(jīng)驗及市場需求,有待開發(fā)更多不同的原料制作的米粉,以滿足不同需求群體的需要。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提供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
[0004]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 10-15份;大米5_10份;小米5_10份;蓮藕粉5_10份。
[0005]所述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0份;大米5份;小米5份;蓮藕粉5份。
[0006]所述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5份;大米10份;小米10份;蓮藕粉10份。
[0007]所述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5份;大米5份;小米10份;蓮藕粉5份。
[0008]本發(fā)明的含有綠豆的米粉的制作方法:先按重量份備原料,各種原料洗凈,分別對各種原料進行侵泡,侵泡后各種原料進行混合,將混合后的原料投入米粉機中進行加工,擠壓成型條狀的米粉,即可食用,如需做成干米粉,還需要將擠壓成型的米粉烘干,食用時需用溫水侵泡。本發(fā)明的含有綠豆的米粉的另一種制作方法:先按重量份備原料,各種原料洗凈,分別對各種原料進行侵泡,侵泡后各種原料進行混合,將混合后的原料投入粉碎機進行粉碎,然后將粉碎后的混合粉投入攪拌機加水進行攪拌,最后將攪拌后的漿放入加熱擠壓機擠壓成條狀米粉。
[0009]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原料匹配合理,營養(yǎng)豐富,有利于機械化加工,食用時口感好,特別是含有較多的綠豆米粉,具有能退諸熱,解百毒,清熱除濕,解毒保肝,清暑利水之功效。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0011]實施例1
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0公斤;大米5公斤;小米5公斤;蓮藕粉5公斤。其制作方法:先按重量份備原料,各種原料洗凈,分別對各種原料進行侵泡,侵泡后各種原料進行混合,將混合后的原料投入米粉機中進行加工,擠壓成型條狀的米粉,即可食用,如需做成干米粉,還需要將擠壓成型的米粉烘干,食用時需用溫水侵泡。
[0012]實施例2
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5公斤;大米10公斤;小米10公斤;蓮藕粉10公斤。其制作方法:先按重量份備原料,各種原料洗凈,分別對各種原料進行侵泡,侵泡后各種原料進行混合,將混合后的原料投入粉碎機進行粉碎,然后將粉碎后的混合粉投入攪拌機加水進行攪拌,最后將攪拌后的漿放入加熱擠壓機擠壓成條狀米粉。
[0013]實施例3
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5公斤;大米5公斤;小米10公斤;蓮藕粉5公斤。制作方法與實施例1相同。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含有綠豆的米粉,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0-15份?’大米5-10份;小米5-10份;蓮藕粉5-10份。
2.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0份;大米5份;小米5份;蓮藕粉5份。
3.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5份;大米10份;小米10份;蓮藕粉10份。
4.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綠豆的米粉,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綠豆15份;大米5份;小米10份;蓮藕粉5份。
【文檔編號】A23L1/30GK103652591SQ201310696395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12月18日
【發(fā)明者】李琴 申請人: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