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電子煙,特別是涉及一種電子煙。
背景技術:
1、目前市面上一次性電子煙競品現(xiàn)有帶屏幕的越來越多,隨著消費者的使用,電子煙在制作時,使用的屏幕也會越做越大,隨著種類越來越多,屏幕越大制作成本越來越高,電子煙使用完后就丟棄,這樣不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要求,實用性不高;此外,現(xiàn)有的可重復使用的電子煙都是將屏幕固定在電子煙主體上,當使用者需要更換電子煙口味時需要重新購買電子煙,從而導致每買一次電子煙,都會獲得一個之配套的屏幕,不僅電子煙制造成本高,且使用者的購買成本也增加,屏幕的實際使用率較低。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煙,該電子煙拆裝方便,能夠減降低成本。
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子煙,包括電子煙主體和屏部件,所述屏部件固定連接有顯示屏,所述電子煙主體與所述屏部件通過可拆結構可拆卸地連接,所述電子煙主體的第一電極與所述屏部件的第二電極電性連接。
3、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可拆結構包括第一磁吸件和第二磁吸件,所述第一磁吸件設于所述電子煙主體,所述第二磁吸件設于所述屏部件,所述第一磁吸件與所述第二磁吸件配合使所述屏部件連接于所述電子煙主體。
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電子煙主體包括殼體和霧化芯組件,所述殼體設有容置腔,所述霧化芯組件和所述第一磁吸件分別設置在所述容置腔內,所述殼體設有通孔,所述通孔貫穿所述殼體設置并與所述容置腔連通,至少部分所述第一磁吸件覆蓋所述通孔設置。
5、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磁吸件和所述第二磁吸件分別設有兩個。
6、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殼體設有凹槽,所述可拆結構包括卡槽和卡塊,所述卡槽設于所述電子煙主體的殼體,所述卡槽與所述凹槽連通,所述卡塊固定連接于所述屏部件,當所述屏部件與所述電子煙主體連接時,至少部分所述屏部件設置在所述凹槽內,所述卡塊設置在所述卡槽內。
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卡塊分別為第一卡塊和第二卡塊,所述屏部件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靠近所述電子煙主體的吸嘴設置,所述第一卡塊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端,所述第二卡塊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二端,所述卡槽分別為第一卡槽和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二卡槽相對設置,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一卡塊對應設置,所述第二卡槽與所述第二卡塊對應設置。
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電子煙主體設有活動板,所述第一電極電性連接有第一電極片,所述第一電極片連接在所述活動板上,所述殼體設有連接孔,所述活動板與所述連接孔對應設置,所述活動板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殼體,所述活動板能夠打開漏出所述第一電極片以及關閉隱藏所述第一電極片。
9、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殼體設有連接孔,所述第一電極設置在所述容置腔內并與所述連接孔對應設置,所述電子煙主體設有活動板,所述活動板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殼體,所述活動板能夠打開漏出所述第一電極以及關閉覆蓋所述第一電極。
10、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電子煙主體設有第一指示燈,所述第一指示燈與所述電子煙主體的霧化芯組件電性連接,所述第一指示燈用于顯示霧化芯組件的油量。
11、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電子煙主體設有第二指示燈,所述第二指示燈與所述電子煙主體的霧化芯組件電性連接,所述第二指示燈用于顯示所述霧化芯組件的電量。
12、本實用新型的電子煙設有帶屏幕的屏部件,且屏部件與電子煙主體之間通過可拆結構可拆卸地連接,當電子煙為一次性電子煙時,更換電子煙時可將屏部件拆下進行重復利用,節(jié)約成本,保護環(huán)境,當電子煙為可多次使用的電子煙時,使用者需要換口味時只需要購買其他口味的電子煙主體,然后將現(xiàn)有的電子煙的屏部件更換到其他口味的電子煙主體上即可,實用性較高,極大地保護環(huán)境。
1.一種電子煙,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子煙主體(11)和屏部件(12),所述屏部件(12)固定連接有顯示屏,所述電子煙主體(11)與所述屏部件(12)通過可拆結構可拆卸地連接,所述電子煙主體(11)的第一電極(111)與所述屏部件(12)的第二電極(121)電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結構包括第一磁吸件(112)和第二磁吸件(122),所述第一磁吸件(112)設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所述第二磁吸件(122)設于所述屏部件(12),所述第一磁吸件(112)與所述第二磁吸件(122)配合使所述屏部件(12)連接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包括殼體(11a)和霧化芯組件,所述殼體(11a)設有容置腔(105),所述霧化芯組件和所述第一磁吸件(112)分別設置在所述容置腔(105)內,所述殼體(11a)設有通孔(104),所述通孔(104)貫穿所述殼體(11a)設置并與所述容置腔(105)連通,至少部分所述第一磁吸件(112)覆蓋所述通孔(104)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吸件(112)和所述第二磁吸件(122)分別設有兩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1a)設有凹槽(102),所述可拆結構包括卡槽(101)和卡塊(123),所述卡槽(101)設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的殼體(11a),所述卡槽(101)與所述凹槽(102)連通,所述卡塊(123)固定連接于所述屏部件(12),當所述屏部件(12)與所述電子煙主體(11)連接時,至少部分所述屏部件(12)設置在所述凹槽(102)內,所述卡塊(123)設置在所述卡槽(101)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塊(123)分別為第一卡塊和第二卡塊,所述屏部件(12)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端(12a)和第二端(12b),所述第一端(12a)靠近所述電子煙主體(11)的吸嘴(116)設置,所述第一卡塊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端(12a),所述第二卡塊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二端(12b),所述卡槽(101)分別為第一卡槽和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二卡槽相對設置,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一卡塊對應設置,所述第二卡槽與所述第二卡塊對應設置。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設有活動板(113),所述第一電極(111)電性連接有第一電極片(111a),所述第一電極片(111a)連接在所述活動板(113)上,所述殼體(11a)設有連接孔(103),所述活動板(113)與所述連接孔(103)對應設置,所述活動板(113)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殼體(11a),所述活動板(113)能夠打開漏出所述第一電極片(111a)以及關閉隱藏所述第一電極片(111a)。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1a)設有連接孔(103),所述第一電極(111)設置在所述容置腔(105)內并與所述連接孔(103)對應設置,所述電子煙主體(11)設有活動板(113),所述活動板(113)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殼體(11a),所述活動板(113)能夠打開漏出所述第一電極(111)以及關閉覆蓋所述第一電極(111)。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設有第一指示燈(114),所述第一指示燈(114)與所述電子煙主體(11)的霧化芯組件電性連接,所述第一指示燈(114)用于顯示霧化芯組件的油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主體(11)設有第二指示燈(115),所述第二指示燈(115)與所述電子煙主體(11)的霧化芯組件電性連接,所述第二指示燈(115)用于顯示所述霧化芯組件的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