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fā)光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發(fā)光鞋,尤其是涉及;但不是專門涉及;一種具有容納一個或多個光源的鞋底以及通過光源在內部發(fā)光的透光鞋面的鞋。
背景技術:
一些人可能喜歡穿帶有發(fā)光部的鞋。例如當一些人(可能是同樣的人)跑動、步行、跳舞或參加聚會或音樂會時,喜歡發(fā)光部能夠閃爍。
新型內容本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透光部的鞋,通過該透光部,從一個或多個光源中發(fā)出的光可連續(xù)地或間歇地傳送,且從中發(fā)出的光可以射出。
這里所公開的鞋包括鞋底,鞋面,該鞋面包括可見的透光部,當穿上鞋時,光線可從透光部射出,光源,鞋底內或鞋底上的該光源在透光部直接發(fā)光。
該鞋最好包括多個透光部和相應的多個光源。
光源最好是發(fā)光二極管(LEDs)。
LEDs最好安裝在鞋底內或鞋底上的印刷電路板(PCB)上。
PCB最好包括使LEDs轉換的開關裝置。
該鞋最好還包括和光源接成電路的動作傳感器以啟動/關閉光源。
該鞋底上最好安裝有電池。
電池最好可從鞋底的底部通入。
透光部最好呈塑料鞋帶的形式。
LEDs最好與鞋帶相連接和/或至少要朝向鞋帶。
PCB和LEDs最好嵌入安裝到鞋底的下面。
以下將參照附圖通過實例對本新型的最佳實施例進行描述,其中圖1為鞋的前立面示意圖;圖2為圖1中的鞋的側立面示意圖;圖3為沿圖2中III-III線所截得的鞋的橫截面的前立面示意圖;圖4為鞋的部件分解透視示意圖;圖5為圖4中鞋的部件的透視示意圖;圖6為圖4和5中鞋的部件的平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至3示意性地描述出慢跑鞋10。鞋10包括具有后跟部12的鞋底11。鞋面包括系在其表面上的多個透光的條或帶13。這些帶部分13一般由柔軟的透光塑料材料制成。帶實際上可以是透明的或有色的。鞋10還包括部分覆蓋有系帶16的鞋舌14。
附著在鞋10的內部位于鞋底11上的是印刷電路板(PCB)17,該印刷電路板(PCB)具有焊接在其上的發(fā)光二極管(LEDs)17。
一個LED15與一個帶13相連,每一個LED可以是不同的顏色,以便將與之相連的帶照射出不同的顏色。
圖4描述出高跟鞋10′。安裝在PCB17上的是一個動作傳感器22。鞋底11由耐用的柔性塑料材料制成且鞋底具有多個錨點27,錨點可穿過在帶13的末端部的孔洞26,以將其連接定位在鄰近LED15處。
電子元件由多個通過導體20連接到PCB17上的電池19供能。
電子元件和電池通過嵌入體18與鞋的腳插入?yún)^(qū)相隔開,嵌入體也是用模制的耐用塑料材料制成且具有多個柱頭25。
嵌入體18包括整體成形的電池室21。
鞋底與嵌入體通過錨點27與柱頭25的接合而連接到一起。由于柱頭/錨點的通道穿過帶13上的孔洞26,PCB和LEDs可保持在適當?shù)奈恢谩Т┻^在鞋底11和嵌入體18側面邊緣上成一直線的切口28。
除具有動作傳感器22之外,PCB17還包括集成電路(IC)24和電阻器23。
使用中,鞋可由使用者穿著,一旦使用者邁步或移動他或她的腳,動作傳感器會在集成電路上引發(fā)信號,于是電池中的電流就傳到LEDs上。LEDs可彼此一致地接收電流,或者可以通過提供一個追擊效果(chasingeffect)或其他任何燈光效果來控制。
應當理解,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顯然可以修改和改變,而不應認為是超出了本新型的范圍。例如,可用隱藏在鞋的襯里中使鞋表面發(fā)光的光纜代替所描述的透光帶來傳導光。
權利要求1.一種鞋,其特征是,包括鞋底,鞋面,該鞋面包括可見的透光部,當穿上鞋時光線可從透光部射出,光源,鞋底內或鞋底上的該光源在透光部直接發(fā)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是還包括多個透光部和相應的多個光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其特征是光源是LEDs。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其特征是LEDs安裝在鞋底內或鞋底上的PCB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特征是PCB包括使LEDs轉換的開關裝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特征是還包括和光源接成電路的動作傳感器以啟動/關閉光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是鞋底上安裝有電池。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其特征是電池可從鞋底的底部通入。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其特征是透光部是塑料鞋帶的形式。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其特征是LEDs與鞋帶相連接和/或至少要朝向鞋帶。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特征是PCB和LEDs嵌入安裝到鞋底的下面。
專利摘要發(fā)光鞋包括鞋底、鞋面,該鞋面具有當穿上鞋時能在內部發(fā)光的透光帶。發(fā)光二極管位于鞋底上并將光直接傳到帶上。發(fā)光鞋還包括動作傳感器,這樣,當穿上鞋且穿著者走動時,帶可間歇地發(fā)光。
文檔編號A43B23/24GK2579201SQ022847
公開日2003年10月15日 申請日期2002年9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9月20日
發(fā)明者盧子明 申請人:盧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