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圍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圍兜。
背景技術:
嬰幼兒在喂食時,食物的殘渣很容易掉在嬰幼兒胸前的衣服上,弄臟衣服。為了避免上述狀況,通常的做法是,在嬰幼兒胸前圍上一塊圍兜來防止食物殘留物掉落到衣服上弄臟衣服。雖然,現(xiàn)有的圍兜能夠很好的防止食物殘渣掉落到衣服上而弄臟衣服,但是,其也通常僅考慮到了如何能夠更好的防止食物殘渣掉落到衣服上弄臟衣服,而并沒有考慮到更多的情況。例如,在給嬰幼兒喂食的過程中,食物會很容易殘留在嬰幼兒的嘴角甚至是臉上,這時就需要用紙巾來將食物殘留物擦去??紤]到這種情況,在外出的過程中就需要將圍兜、紙巾等用品攜帶齊全以備在外出的過程中給嬰幼兒喂食時使用,由此給出行帶來了不便。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提供一種能夠解決上述問題的圍兜實為必要。一種圍兜,其包括領口部及前襟部,在所述領口部預設有由第一虛切線所圍成的領口區(qū),所述領口區(qū)可沿所述虛切線撕下以形成領口。與現(xiàn)有的圍兜結構相比,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圍兜具有如下優(yōu)點:第一,本發(fā)明所提供圍兜,其在圍兜的領口部預設一個由第一虛切線所定義出的領口區(qū),在使用時,將所述領口區(qū)沿所述第一虛切線撕下形成領口以將圍兜吊掛在被喂食者的脖頸上,而領口區(qū)所對應的材料則可以作為擦拭紙巾來進行使用,這樣,就不需要同時攜帶圍兜以及紙巾,方便出行;第二,現(xiàn)有的圍兜在生產(chǎn)過程中都是直接在整塊材料上裁剪出領口,而其領口所對應區(qū)域的材料通常都是作為廢料丟棄或者回收,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所述圍兜,通過在圍兜的領口部預設一個由第一虛切線所定義出的領口區(qū)的方式能夠完整的保留領口所對應區(qū)域的材料,這樣不但解決了同時攜帶圍兜以及紙巾給出行所帶來的困擾,而且還對圍兜材料進行了充分有效的利用,有利于節(jié)能減排。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圍兜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的圍兜結構的第一種可以選擇的結構改進方式。圖3是圖1所述的圍兜結構的第二種可以選擇的結構改進方式。圖4是圖1所述的圍兜結構的第三種可以選擇的結構改進方式。圖5是圖1所述的圍兜結構的第四種可以選擇的結構改進方式。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權利要求
1.一種圍兜,其包括領口部及前襟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領口部預設有由第一虛切線所圍成的領口區(qū),所述領口區(qū)可沿所述虛切線撕下以形成領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領口部的邊緣進一步形成有與所述第一虛切線相連接的斷裂線,所述領口可自所述斷裂線處斷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斷裂線為虛切線或者是形成在所述領口部邊緣的切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斷裂線為所述第一虛切線延伸至所述領口部邊緣的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2 4任一項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在領口部的位于所述斷裂線兩側的區(qū)域設置有包含有相互配合的第一連接件及第二連接件的連接單元,所述連接單元通過所述第一連接件與第二連接件來在所述領口自所述斷裂線處斷開后對所述領口進行鎖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單元為魔術貼、子母扣、不干膠或者繩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兜進一步包括與使用者手臂相對應的袖口部,在所述袖口部上預設有由第二虛切線所定義出的袖口區(qū),所述袖口區(qū)可沿所述第二虛切線撕去以在所述袖口部上形成供使用者手臂穿入的袖口。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兜上進一步開設有與使用者手臂相對應的袖口以供使用者的手臂穿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襟部設置有用于承接食物殘留的集屑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屑袋可拆卸的設置在所述前襟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屑袋與所述前襟部一體成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圍兜,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兜包括相互層疊的吸水性面層及防水性底層,在所述吸水性面層上預設有至少一個由貫穿所述吸水性面層的第三虛切線所圍成的預留擦拭紙區(qū),所述預留擦拭紙區(qū)可沿所述第三虛切線自所述吸水性面層上撕下,以作為擦拭紙巾使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圍兜,其包括領口部及前襟部,在所述領口部預設有由第一虛切線所圍成的領口區(qū),所述領口區(qū)可沿所述虛切線撕下以形成領口。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所述圍兜能夠完整的保留領口所對應區(qū)域的材料,這樣不但解決了同時攜帶圍兜以及紙巾給出行所帶來的困擾,而且還對圍兜材料進行了充分有效的利用,有利于節(jié)能減排。
文檔編號A41B13/10GK103202545SQ20131016225
公開日2013年7月17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5月6日
發(fā)明者張濤, 蔣靜 申請人:金紅葉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