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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38048閱讀:133來源:國知局
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用以解決以往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不佳的問題,該手持式電子裝置包含一機身,該機身的背板設有一喇叭口;及一護套,結合于該機身,該護套包含一基板、一環(huán)墻部及至少一阻隔件,該基板具有一內表面,該環(huán)墻部環(huán)設于該基板的周緣,以與該基板的內表面共同形成一容置空間,以供容置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機身,該至少一阻隔件設置于該容置空間中且結合于該基板的內表面,用以與該基板及該環(huán)墻部共同區(qū)隔形成一空氣容室,該空氣容室對位于該機身的喇叭口。本發(fā)明的護套可提供一空氣容室,且該手持式電子裝置能夠封閉該空氣容室,使其形成一共振空間而產生音箱功能,以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
【專利說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尤其是一種設有空氣容室以提供音箱功能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歸功于科技產業(yè)蓬勃發(fā)展,手持式電子裝置不斷推陳出新,儼然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無論是智能型手機、平板電腦、多媒體播放器(例如:MP3、MP4)或手持式游戲機等手持式電子裝置均已在市面上廣泛流通,當中所蘊含的龐大商機不言而喻。緣此,全球各大系統(tǒng)廠商紛紛投入手持式電子裝置的研發(fā),致使競爭趨于白熱化,為了能在眾多市售產品中脫穎而出,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開發(fā)重點除了以往著重的效能高低、功能多樣性、外型創(chuàng)意及結構強度外,業(yè)者也挹注大量研發(fā)資金試圖提升拍照品質、屏幕解析度與音響效果等影音表現。
[0003]其中,受限于手持式電子裝置對于薄型化的迫切需求,無法設置具有箱體構造的音箱式喇叭,往往只能緊鄰手持式電子裝置的殼體設置喇叭單體(driver),利用電能驅動該喇叭單體來推動周遭空氣,從而讓人能聽到聲音。惟,直接由喇叭單體所發(fā)出的聲音在缺少箱體提供適度共振空間的情況下,具有音質粗糙與音場狹窄等嚴重缺失,即便業(yè)者不惜成本應用高單價的喇叭單體,依舊難以有效提升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因此市售手持式電子裝置的喇叭均存在高頻容易破音與低頻明顯不足等問題。
[0004]為此,對于聲音品質要求較高的消費者,通常會額外添購外接式擴音器。然而外接式擴音器畢竟難以隨身攜帶,使用者通過外接式擴音器取得較佳音響效果的同時,遂已失去手持式電子裝置能夠在各種場合提供行動運算服務的特性,使得使用便利性大打折扣?;谏鲜鲈?,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亟需進一步改良。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該護套可提供一空氣容室,且該手持式電子裝置能夠封閉該空氣容室,使其形成一共振空間而產生音箱功能,以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
[0006]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該護套所提供的空氣容室呈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使得該護套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相結合后具有傳輸線式音箱的功能,以增加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低頻成分。
[0007]本發(fā)明的再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借助于該護套中設置一散熱風扇,可兼具有輔助散熱的功能,以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運作時的散熱效率。
[0008]為達到前述目的,本發(fā)明所運用的技術內容包含有:
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包含:一機身,該機身的背板設有一喇叭口 ;及一護套,結合于該機身,該護套包含一基板、一環(huán)墻部及至少一阻隔件,該基板具有一內表面,該環(huán)墻部環(huán)設于該基板的周緣,以與該基板的內表面共同形成一容置空間,以供容置該機身,該至少一阻隔件設置于該容置空間中且結合于該基板的內表面,用以與該基板及該環(huán)墻部共同區(qū)隔形成一空氣容室,該空氣容室對位于該機身的喇叭口。
[0009]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至少一阻隔件的數量為一個,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第一側墻及一第二側墻,該阻隔件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且該環(huán)墻部在其內表面設置一肩部。
[0010]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開口。
[0011]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機身的背板分別抵接該阻隔件及該肩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使其形成一共振空間。
[0012]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阻隔件的自由端及該肩部遠離該基板的內表面的一端分別設置一墊體。
[0013]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至少一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
[0014]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數個阻隔件包含至少一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開口。
[0015]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第一側墻及一第二側墻,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均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
[0016]本發(fā)明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數個阻隔件包含另一阻隔件,該另一阻隔件的二端分別連接該第一環(huán)墻及該第二環(huán)墻。
[0017]本發(fā)明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數個阻隔件當中,只有單一個阻隔件開設有該開口,且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包含數個彎折部,使該阻隔件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形成連續(xù)彎折狀,借以讓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0018]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且相互間隔設置,任二相鄰阻隔件的開口相互錯位。
[0019]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中,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一側墻,另有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二側墻,且具有鄰近該第一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與具有鄰近該第二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交錯排列。
[0020]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0021]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機身的背板分別抵接該數個阻隔件,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使其形成一共振空間。
[0022]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分別設置一墊體。
[0023]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結合一蓋板,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且該蓋板開設一通孔,該通孔的二端分別對位于該機身的喇叭口及該空氣容室。
[0024]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機身的背板抵靠該蓋板,且該喇叭口經由該通孔與該空氣容室相對位,使得該空氣容室形成一共振空間。
[0025]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環(huán)墻部另開設至少一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0026]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基板另開設至少一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0027]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該護套另設有一散熱風扇,該散熱風扇結合固定在該基板的內表面,且位于該空氣容室外部。
[0028]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其中,另設有貫穿該基板的至少一導風口,該散熱風扇的軸向上具有一進風口,該進風口對位朝向該至少一導風口,且該散熱風扇的徑向上具有一出風口,該出風口較佳朝向開設于該環(huán)墻部的至少一貫孔。
[0029]—種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包含:一基板,具有一內表面;一環(huán)墻部,環(huán)設于該基板的周緣,以與該基板的內表面共同形成一容置空間;及至少一阻隔件,設置于該容置空間中且結合于該基板的內表面,以與該基板及該環(huán)墻部共同區(qū)隔形成一空氣容室。
[0030]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至少一阻隔件的數量為一個,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第一側墻及一第二側墻,該阻隔件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且該環(huán)墻部在其內表面設置一肩部。
[0031]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開口。
[0032]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阻隔件的自由端及該肩部遠離該基板的內表面的一端分別設置一墊體。
[0033]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至少一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
[0034]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且該數個阻隔件包含至少一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開口。
[0035]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第一側墻及一第二側墻,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均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
[0036]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數個阻隔件包含另一阻隔件,該另一阻隔件的二端分別連接該第一環(huán)墻及該第二環(huán)墻。
[0037]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數個阻隔件當中,只有單一個阻隔件開設有該開口,且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包含數個彎折部,使該阻隔件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形成連續(xù)彎折狀,借以讓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0038]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且相互間隔設置,任二相鄰阻隔件的開口相互錯位。
[0039]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中,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一側墻,另有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二側墻,且具有鄰近該第一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與具有鄰近該第二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交錯排列。
[0040]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0041]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分別設置一墊體。
[0042]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結合一蓋板,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且該蓋板開設一通孔,該通孔對位于該空氣容室。
[0043]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環(huán)墻部另開設至少一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0044]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基板另開設至少一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0045]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該護套另設有一散熱風扇,該散熱風扇結合固定在該基板的內表面,且位于該空氣容室外部。
[0046]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中,另設有貫穿該基板的至少一導風口,該散熱風扇的軸向上具有一進風口,該進風口對位朝向該至少一導風口,且該散熱風扇的徑向上具有一出風口,該出風口較佳朝向開設于該環(huán)墻部的至少一貫孔。
[0047]據由前述結構,該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不但可能夠提供一空氣容室,使該手持式電子裝置封閉該空氣容室而形成一共振空間來產生音箱功能,以達成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的功效,更可以讓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使得該護套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相結合后具有傳輸線式音箱的功能,以達成增加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低頻成分的功效。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8]圖1為本發(fā)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分解結構示意圖。
[0049]圖2為本發(fā)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50]圖3為圖2中3-3剖線的剖面結構與組裝示意圖。
[0051]圖4為本發(fā)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分解結構示意圖。
[0052]圖5為本發(fā)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53]圖6為圖5中6-6剖線的剖面結構與組裝示意圖。
[0054]圖7為本發(fā)明第二較佳實施例另一實施態(tài)樣的立體分解結構示意圖。
[0055]圖8為本發(fā)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分解結構示意圖。
[0056]圖9為本發(fā)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57]圖10為圖9中10-10剖線的剖面結構與組裝示意圖。
[0058]圖11為本發(fā)明第四較佳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59]圖12為本發(fā)明第五較佳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60]圖13為本發(fā)明第五較佳實施例的剖面結構與組裝示意圖。
[0061]其中:
I基板Ia內表面Ib外表面
11貫孔12導風口2環(huán)墻部
2a第一側墻2b第二側墻21輔助定位部
22貫孔23肩部231墊體
3阻隔件31開口32墊體
33彎折部34蓋板341通孔
4散熱風扇41進風口42出風口
E機身El喇叭口S容置空間R空氣容室。

【具體實施方式】
[0062]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及其他目的、特征及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本發(fā)明之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手持式游戲機、多媒體播放器、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等,其中,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尤適用于手機與平板電腦等著重音響效果的手持式電子裝置,以下茲舉手機護套為例進行說明,但并不以此為限。
[0063]請參照圖1及2,其是本發(fā)明的第一較佳實施例,本發(fā)明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包含一機身E,該機身E的背板設有一喇叭口 E1,且該機身E內部可以于鄰近該喇叭口 El的位置設有一喇叭單體(圖未繪示),進而利用電能驅動該喇叭單體來推動周遭空氣,形成聲波并由該喇叭口 El傳出。該機身E可以結合于一護套,該護套可以包含一基板1、一環(huán)墻部2及至少一阻隔件3,該環(huán)墻部2環(huán)設于該基板I的周緣,使該護套得以結合該機身E,該阻隔件3則設置于該基板I的內側,用以于該基板I及該環(huán)墻部2之間區(qū)隔形成一空氣容室R。其中,該機身E較佳以可拆解的結合方式與該護套相互結合。
[0064]該基板I及該環(huán)墻部2可以由如橡膠、硅膠或樹脂等彈性較佳的材質制成,也可以由如金屬或塑膠等較硬的材質制成。該基板I具有相對的一內表面Ia及一外表面lb,該基板I主要對應至該機身E的背板,該護套結合于該機身E時,該基板I的內表面Ia朝向該機身E的背板。該基板I還可以針對該機身E的相機、閃光燈或按鍵等結構開設對應的開孔,為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以理解,故該基板I不應受本發(fā)明圖式所揭露的結構形態(tài)為限。
[0065]該環(huán)墻部2環(huán)設于該基板I的周緣,主要用以與該機身E相結合,其中,該環(huán)墻部2可以通過任意結合方式與該基板I相結合,或是與該基板I以一體成型制造,本發(fā)明均不加以限制。該環(huán)墻部2的自由端處可以設置數個輔助定位部21,使該環(huán)墻部2可以包覆在該機身E的側緣,以及由該數個輔助定位部21卡掣至該機身E的正面,借此該護套得以穩(wěn)固結合于該機身E。該環(huán)墻部2可與該基板I共同形成一容置空間S,并使該基板I的內表面Ia朝向該容置空間S,以供容置該至少一阻隔件3及該機身E。
[0066]該至少一阻隔件3設置于該容置空間S中且結合于該基板I的內表面la,同理,該阻隔件3可以通過任意結合方式與該內表面Ia相結合,或是與該內表面Ia以一體成型制造,本發(fā)明均不加以限制。該至少一阻隔件3與該基板I及該環(huán)墻部2共同區(qū)隔形成一空氣容室R,詳言之,在本實施例當中,該至少一阻隔件3的數量為一個,該環(huán)墻部2包含一第一側墻2a及一第二側墻2b,該阻隔件3設置于該第一側墻2a及該第二側墻2b之間,借此該阻隔件3與該環(huán)墻部2將環(huán)繞形成一空氣容室R。此外,該環(huán)墻部2可以選擇在其內表面設置一肩部23。
[0067]請一并參照圖3所示,是本發(fā)明的第一較佳實施例的使用情形圖。借助上述結構,本發(fā)明的機身E可結合于該護套,且當該機身E被置入該護套的容置空間S當中時,該機身E的背板分別抵接該護套的阻隔件3及肩部23,使得該空氣容室R為該機身E的背板所封閉。再者,該機身E的背板可以形成一喇叭口 E1,該喇叭口 El較佳對位于該空氣容室R。據此,該空氣容室R將可以作為一共振空間,利用該空氣容室R中的空氣作為聲音傳播介質,該喇叭口 El所傳出的聲波將于該空氣容室R產生共振,進而產生音箱功能,改善該喇叭口El所傳出的聲音的音質與音場等音響效果。
[0068]值得注意的是,該阻隔件3可以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R的一開口 31,使得該空氣容室R為該機身E的背板封閉以作為該共振空間時,仍可具有單一開口 31與外界連通,且該環(huán)墻部2可以開設至少一貫孔22,該貫孔22與該阻隔件3的開口 31相連通,俾使該空氣容室R中的聲波能夠分別經由該開口 31及該貫孔22穿出至該護套外部,以供使用者聆聽。此外,該阻隔件3的自由端可以設置一墊體32,該墊體32較佳由具彈性的材質(例如:橡膠、硅膠或樹脂)制成,借此當該阻隔件3抵接于該機身E的背板時,可以與該機身E形成良好氣密;同樣地,該肩部23遠離該基板I的內表面Ia的一端也可以設置一墊體231,以確保該肩部23抵接于該機身E的背板時可以形成良好氣密,遂使得本發(fā)明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提升音響效果的幅度更為顯著。
[0069]請參照圖4及5所示,其是本發(fā)明的第二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大致上同于前述第一較佳實施例,其差異主要在于:該護套的至少一阻隔件3包含二阻隔件,該二阻隔件3均設置于該第一側墻2a及該第二側墻2b之間。借此,該二阻隔件3、該第一側墻2a與該第二側墻2b間將共同環(huán)繞形成一空氣容室R,請一并參照圖6所示,當該機身E被置入該容置空間S當中時,該機身E的背板分別抵接該二阻隔件3,使得該空氣容室R為該機身E的背板所封閉,且由該喇叭口 El與該空氣容室R相互對位,該空氣容室R將可以作為一共振空間。據此,該至少一阻隔件3的數量可以為一個或數個,本發(fā)明不以此為限制。注意到,其中一阻隔件3可以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R的一開口 31,俾使該空氣容室R作為共振空間時,當中的聲波能夠經由該開口 31及該環(huán)墻部2的貫孔22穿出至該護套外部;且該二阻隔件3的自由端可以分別設置一墊體32,以確保該二阻隔件3抵接于該機身E的背板時,可以分別與該機身E形成良好氣密。
[0070]請另參照圖7所示,其是本發(fā)明的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另一實施態(tài)樣,該數個阻隔件3的自由端還可以結合一蓋板34,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R,且該蓋板34可以開設一通孔341,該通孔341的二端較佳分別對位于該機身E的喇叭口 El及該空氣容室R。借此,當該機身E被置入該容置空間S當中時,該機身E的背板能夠抵靠該蓋板34以便于固定,且該喇叭口 El將經由該通孔341與該空氣容室R相對位,使得該空氣容室R可以作為一共振空間。
[0071]請參照圖8及9所示,其是本發(fā)明的第三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與前述第一較佳實施例差異之處在于:該護套的至少一阻隔件3的數量為數個,且該數個阻隔件3中至少有二阻隔件3設置于該第一側墻2a及該第二側墻2b之間,并且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R的開口31。開設有該開口 31的阻隔件3較佳相互間隔設置,其中,任二相鄰阻隔件3的開口 31較佳相互錯位,且更佳如本實施例所示,有部分阻隔件3的開口 31鄰近該環(huán)墻部2的第一側墻2a,另有部分阻隔件3的開口 31鄰近該環(huán)墻部2的第二側墻2b,具有鄰近該第一側墻2a的開口 31的阻隔件3與具有鄰近該第二側墻2b的開口 31的阻隔件3交錯排列。
[0072]請一并參照圖10所示,是本發(fā)明的第三較佳實施例的使用情形圖。據由前述結構,開設有該開口 31的阻隔件3與該第一側墻2a及該第二側墻2b也將共同環(huán)繞形成一空氣容室R,且該空氣容室R將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當該機身E被置入該容置空間S當中時,該空氣容室R為該機身E的背板所封閉,該機身E的喇叭口 El也可以對位于該空氣容室R,使得該空氣容室R可以作為一共振空間,該喇叭口 El所傳出的聲波將輪流經由該開口 31于該空氣容室R中傳遞。同理,該數個阻隔件3的自由端也可以設置一墊體32,以確保該各該阻隔件3抵接于該機身E的背板時可以形成良好氣密。
[0073]由于該空氣容室R呈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遂使得該空氣容室R作為共振空間時會產生類似傳輸線式音箱的功能,能夠改善該喇叭口 El所傳出的聲音的音質與音場等音響效果,且基于傳輸線式音箱的特性,該空氣容室R在將低頻下限進一步拓寬,以增加該機身E所傳出聲音的低頻成分的效果尤為顯著。再者,該基板I可以開設至少一貫孔11,該貫孔11與前述第一較佳實施例的貫孔22類似,與該一開口 31相連通,俾使該空氣容室R中的聲波能夠分別經由該開口 31及該貫孔11穿出至該護套外部,以供使用者聆聽。
[0074]在本實施例當中,該數個阻隔件3除了包含開設有該開口 31的阻隔件3外,還可以包含二端分別連接該第一環(huán)墻2a及該第二環(huán)墻2b的另一阻隔件3,且較佳設置于開設有該開口 31的阻隔件3的外側,以封閉該空氣容室R遠離該貫孔11的一側,使得該空氣容室R為該機身E的背板所封閉以作為共振空間時,當中的聲波僅能夠經由和該貫孔11相連通的單一開口 31與外界連通;或者,該數個阻隔件3也可以全數開設該開口 31,并且于該環(huán)墻部2設置如上述第一較佳實施例所揭示的肩部23,由該數個阻隔件3與該環(huán)墻部2共同環(huán)繞形成該空氣容室R,借此,當該機身E被置入該容置空間S當中時,該機身E的背板分別抵接該數個阻隔件3及該肩部23,使得該空氣容室R為該機身E的背板所封閉,當中的聲波僅能夠經由和該貫孔11相連通的單一開口 31與外界連通。
[0075]值得注意的是,該第三較佳實施例的護套為了使該空氣容室R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利用至少二個開設有開口 31的阻隔件3相互間隔設置,且使任二相鄰阻隔件3的開口 31相互錯位來達成,其中,開設有該開口 31的阻隔件3沿相同方向(也即垂直該第一側墻2a的方向)延伸,使得該空氣容室R于任二相鄰阻隔件3的交界處形成180度轉折。然而,開設有該開口 31的阻隔件3也可以沿不同的方向延伸,舉例而言,二相鄰的阻隔件3當中,通過將其中一阻隔件3垂直于該第一側墻2a設置,并將另一阻隔件3平行于該第一側墻2a設置,即可使得該空氣容室R于該二阻隔件3的交界處形成90度轉折,仍然可以使該空氣R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故本發(fā)明不加以限制該阻隔件3的延伸方向。
[0076]此外,請另參照圖11所示,其是本發(fā)明的第四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與前述第三較佳實施例相異之處在于:該數個阻隔件3中,只有單一個阻隔件3開設有貫通該空氣容室R的開口 31,惟,該阻隔件3包含數個彎折部33,使其于該第一側墻2a及該第二側墻2b之間形成連續(xù)彎折狀,借此同樣可以讓該空氣容室R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0077]請參閱圖12及13所示,其是本發(fā)明的第五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與前述第一較佳實施例相異之處在于:該基板I于該空氣容室R外部另設有貫穿該基板I的內表面Ia及外表面Ib的至少一導風口 12,該護套另設有一散熱風扇4,該散熱風扇4位于該空氣容室R外部且可以結合固定在該基板I的內表面la。該散熱風扇4可以為各式現有風扇結構,在本實施例當中選擇為一離心式風扇,惟本發(fā)明不以此為限;該散熱風扇3的軸向上具有一進風口 41,該進風口 41較佳對位朝向開設于該基板I的至少一導風口 12,且該散熱風扇4的徑向上具有一出風口 42,該出風口 42較佳朝向開設于該環(huán)墻部2的至少一貫孔22。
[0078]據由前述結構,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的機身E結合于該殼套時,該散熱風扇4將能夠運作以導引該容置空間S內的氣流通過其出風口 42及該環(huán)墻部2的貫孔22排出至外界,使該容置空間S形成負壓,從而導引外界氣流通過該基板I的導風口 12流入該容置空間S ;如此一來,該護套外部的低溫空氣可經由該散熱風扇4的進風口 41流入該容置空間S中,以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機身E運作時所產生的高溫氣流從該容置空間S中排出,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散熱效率;是以,使用本發(fā)明的護套,不僅能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更能提升手持式電子裝E的散熱效率,使手持式電子裝置運作時不會發(fā)生過熱的情況。
[0079]基于前述技術概念,該護套的阻隔件3及該環(huán)墻部2均可以在接鄰該空氣容室R的表面上設置阻尼結構(圖未繪示),該阻尼結構可以為凸紋、肋條或不規(guī)則表面,且常見呈波浪狀或鋸齒狀,進而改變該空氣容室R的聲音傳導特性。所述的阻尼結構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輕易理解實施,恕不再行贅述。
[0080]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利用一護套的至少一阻隔件3來提供一空氣容室R,且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機身E與該護套相結合時能夠封閉該空氣容室R,使其形成一共振空間而產生音箱功能,確實具有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音響效果的功效。再者,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可以通過數個阻隔件3以提供呈連續(xù)彎折曲徑狀的空氣容室R,使得該護套與該機身E相結合后具有傳輸線式音箱的功能,確實具有增加該手持式電子裝置的低頻成分的功效。此外,本發(fā)明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借助于該護套中設置一散熱風扇,可兼具有輔助散熱的功能,以提升該手持式電子裝置運作時的散熱效率。
[0081]雖然本發(fā)明已利用上述較佳實施例揭示,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熟習此技藝者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之內,相對上述實施例進行各種更動與修改仍屬本發(fā)明所保護的技術范疇,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當視后附的申請專利范圍所界定者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個機身,該機身的背板設有一個喇叭口 '及 一個護套,結合于該機身,該護套包含一個基板、一個環(huán)墻部及至少一個阻隔件,該基板具有一個內表面,該環(huán)墻部環(huán)設于該基板的周緣,與該基板的內表面共同形成一個容置空間以供容置該機身,該至少一阻隔件設置于該容置空間中且結合于該基板的內表面,用以與該基板及該環(huán)墻部共同區(qū)隔形成一個空氣容室,該空氣容室對位于該機身的喇叭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個阻隔件的數量為一個,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個第一側墻及一個第二側墻,該阻隔件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且該環(huán)墻部在其內表面設置一個肩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個開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機身的背板分別抵接該阻隔件及該肩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使其形成一個共振空間。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阻隔件的自由端及該肩部遠離該基板的內表面的一端分別設置一個墊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及其護套,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個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包含至少一個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個開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個第一側墻及一個第二側墻,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包含另一個阻隔件,該另一阻隔件的二端分別連接該第一環(huán)墻及該第二環(huán)墻。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當中,只有單一個阻隔件開設有該開口,且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包含數個彎折部,使該阻隔件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形成連續(xù)彎折狀,借以讓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且相互間隔設置,任二相鄰阻隔件的開口相互錯位。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中,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一側墻,另有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二側墻,且具有鄰近該第一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與具有鄰近該第二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交錯排列。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14.如權利要求6、7、8、9、10、11、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機身的背板分別抵接該數個阻隔件,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使其形成一個共振空間。
15.如權利要求6、7、8、9、10、11、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分別設置一個墊體。
16.如權利要求6、7、8、9、10、11、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結合一個蓋板,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且該蓋板開設一個通孔,該通孔的二端分別對位于該機身的喇叭口及該空氣容室。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機身的背板抵靠該蓋板,且該喇叭口經由該通孔與該空氣容室相對位,使得該空氣容室形成一個共振空間。
18.如權利要求3、4、5、7、8、9、10、11、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環(huán)墻部另開設至少一個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19.如權利要求3、4、5、7、8、9、10、11、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基板另開設至少一個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護套另設有一個散熱風扇,該散熱風扇結合固定在該基板的內表面,且位于該空氣容室外部。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另設有貫穿該基板的至少一個導風口,該散熱風扇的軸向上具有一個進風口,該進風口對位朝向該至少一個導風口,且該散熱風扇的徑向上具有一個出風口,該出風口較佳朝向開設于該環(huán)墻部的至少一個貫孔。
22.—種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個基板,具有內表面; 一個環(huán)墻部,環(huán)設于該基板的周緣,以與該基板的內表面共同形成一個容置空間 '及 至少一個阻隔件,設置于該容置空間中且結合于該基板的內表面,以與該基板及該環(huán)墻部共同區(qū)隔形成一個空氣容室。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個阻隔件的數量為一個,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個第一側墻及一個第二側墻,該阻隔件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且該環(huán)墻部在其內表面設置一個肩部。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個開口。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阻隔件的自由端及該肩部遠離該基板的內表面的一端分別設置一個墊體。
26.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個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包含至少一阻隔件開設貫通該空氣容室的一個開口。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環(huán)墻部包含一個第一側墻及一個第二側墻,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設置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包含另一阻隔件,該另一阻隔件的二端分別連接該第一環(huán)墻及該第二環(huán)墻。
30.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當中,只有單一個阻隔件開設有該開口,且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包含數個彎折部,使該阻隔件于該第一側墻及該第二側墻之間形成連續(xù)彎折狀,借以讓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31.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的數量為數個且相互間隔設置,任二相鄰阻隔件的開口相互錯位。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開設有該開口的阻隔件中,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一側墻,另有部分阻隔件的開口鄰近該環(huán)墻部的第二側墻,且具有鄰近該第一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與具有鄰近該第二側墻的開口的阻隔件交錯排列。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空氣容室形成連續(xù)彎折的曲徑狀通道。
34.如權利要求26、27、28、29、30、31、32或3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分別設置一個墊體。
35.如權利要求26、27、28、29、30、31、32或3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數個阻隔件的自由端結合一個蓋板,用以封閉該空氣容室,且該蓋板開設一個通孔,該通孔對位于該空氣容室。
36.如權利要求24、25、27、28、29、30、31、32或3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環(huán)墻部另開設至少一個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37.如權利要求24、25、27、28、29、30、31、32或33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基板另開設至少一個貫孔,該貫孔與該空氣容室相連通。
38.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該護套另設有一個散熱風扇,該散熱風扇結合固定在該基板的內表面,且位于該空氣容室外部。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手持式電子裝置的護套,其特征在于,另設有貫穿該基板的至少一個導風口,該散熱風扇的軸向上具有一個進風口,該進風口對位朝向該至少一個導風口,且該散熱風扇的徑向上具有一個出風口,該出風口較佳朝向開設于該環(huán)墻部的至少一個貫孔。
【文檔編號】A45C11/24GK104349238SQ201310319753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7月26日
【發(fā)明者】張夆名, 呂立洋 申請人:佛山市建準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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