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窿可縮放的服裝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包括服裝本體,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若干組由衣片折疊形成并可方便拆開的褶皺,每組所述褶皺包括以所述服裝本體的肩縫線為軸線前后對應分布的兩個褶皺,每個所述褶皺均與所述肩縫線平行。本實用新型,采用袖窿可縮放的服裝,通過在肩縫線處設置以肩縫線為軸對應的由衣片折疊形成的褶皺,穿著者可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或運動舒適度來選擇打開或關閉褶皺,進而實現袖窿可縮放的功能,達到最佳的合身性。同時,褶皺處于關閉狀態(tài)下不僅不會影響到肩部的舒適度,還可以增強肩部的視覺美感。
【專利說明】袖窿可縮放的服裝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衣服設計領域,具體涉及袖窿可縮放的服裝。
【背景技術】
[0002]袖窿也叫袖夾圈、掛肩;是服裝【技術領域】的專業(yè)名詞。指代服裝衣身裝袖的部位,即上衣在人體手臂沿肩部的切線,也就是大身衣片與袖子的弧線相吻合的部位,呈圓形或者棗核形孔洞。其中,袖窿深度是指袖窿從肩部位置處的袖窿頂端至腋窩位置處的袖窿底端之間的縱向長度。
[0003]在現有技術中,服裝的袖窿深度是一定的,但是,人的身體特征卻是不相同的,由此可知,同樣的一件服裝,有的人穿著就合適,有的人穿著就會感覺袖窿深度太小,影響手臂及肩膀的活動靈活性。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解決服裝的袖窿深度固定,不能適應不同體型的穿著者的問題。
[0005]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包括服裝本體,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若干組由衣片折疊形成并可方便拆開的的褶皺,每組所述褶皺包括以所述服裝本體的肩縫線為軸線前后對應分布的兩個褶皺,每個所述褶皺均與所述肩縫線平行。
[0006]在上述方案中,每個所述褶皺沿肩縫線方向其兩端分別向下彎,活線車縫兩端,形成可拆開底部;每個所述褶皺中間形成向上凸出的圓弧面狀的彎折頂部。
[0007]在上述方案中,每個所述褶皺沿肩縫線方向的中心線上設有若干個等間距且間隔分布的紐扣和鈕孔,相鄰的兩個所述褶皺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對應設置。
[0008]在上述方案中,緊鄰肩縫線的那組所述褶皺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配對組合,同側的其他褶皺在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且自肩縫線向下依次相鄰的兩個所述褶皺,其上的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配對組合。
[0009]在上述方案中,肩縫線上設有與每個所述褶皺上的鈕孔和紐扣一一對應的扣眼,所述扣眼與所述紐扣適配,緊鄰肩縫線的那組所述褶皺上的紐扣分別與所述扣眼一一配對組合;同側的其他褶皺在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且自肩縫線向下依次相鄰的兩個所述褶皺,其上的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配對組合。
[0010]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扣眼為首尾相交縫合的帶狀體。
[0011]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的褶皺相同或者不同。
[0012]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三組所述褶皺,每個所述褶皺的寬度為5?15mm。
[0013]在上述方案中,每個所述褶皺上的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的數量相同或者不同。[0014]本實用新型,采用袖窿可縮放的服裝,通過在肩縫線處設置以肩縫線為軸對應的由衣片折疊形成的褶皺,穿著者可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或運動舒適度來選擇打開或關閉褶皺,進而實現袖窿可縮放的功能,達到最佳的合身性。同時,褶皺處于關閉狀態(tài)下不僅不會影響到肩部的舒適度,還可以增強肩部的視覺美感。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實施例1中褶皺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實施例2中褶皺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中:1、肩縫線;2、活線;3、可拆開底部;4、彎折頂部;5、紐扣;6、鈕孔;7、扣眼;
8、第一組褶皺;9、第二組褶皺;10、第三組褶皺;11、前衣片;12、后衣片;13、袖窿。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出詳細的說明。
[0020]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包括服裝本體,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若干組由衣片折疊形成并可方便拆開的的褶皺,每組褶皺包括以服裝本體的肩縫線I為軸線前后對應分布的兩個褶皺,每個褶皺均與肩縫線I平行。
[0021 ] 本實施例中的褶皺有兩種結構:
[0022]實施例1:結合圖2所示,第一種結構是用活線穿引形成的褶皺,通過面板或過線盒能夠直接拉出來的線就可以稱之為活線。
[0023]每個褶皺沿肩縫線I方向其兩端分別向下彎,活線2車縫兩端,形成可拆開底部3 ;每個褶皺中間形成向上凸出的圓弧面狀的彎折頂部4。
[0024]在第一種結構中,需要加大袖窿深度時,只需要將對應的活線2拉出去,然后將衣片展平即可。需要收縮時,穿上對應的活線2即可。
[0025]實施例2:結合圖3所示,第二種結構是用紐扣與鈕孔組合形成的褶皺,鈕孔是在衣片上切割出的一個橫向小口形成的。
[0026]每個褶皺沿肩縫線I方向的中心線上設有若干個等間距且間隔分布的紐扣5和鈕孔6,相鄰的兩個褶皺沿與肩縫線I垂直的方向紐扣5和鈕孔6 —一對應設置。
[0027]在第二種結構中,對于相鄰的褶皺之間的紐扣5和鈕孔6的配合方式又包括兩種情況:
[0028]其一:緊鄰肩縫線I的那組褶皺沿與肩縫線I垂直的方向紐扣5和鈕孔6 —一配對組合,同側的其他褶皺在沿與肩縫線I垂直的方向且自肩縫線I向下依次相鄰的兩個褶皺,其上的紐扣5和鈕孔6——配對組合。
[0029]其二:肩縫線I上設有與每個褶皺上的鈕孔6和紐扣5——對應的扣眼7,扣眼7與紐扣5適配,緊鄰肩縫線I的那組褶皺上的紐扣5分別與扣眼7 —一配對組合;同側的其他褶皺在沿與肩縫線I垂直的方向且自肩縫線I向下依次相鄰的兩個褶皺,其上的紐扣5和鈕孔6 —一配對組合。其中,扣眼7為首尾相交縫合的帶狀體。
[0030]在第二種結構中,當要形成褶皺時只要將需要的紐扣5和與之相對應的相鄰褶皺的鈕孔6組合在一起,當要打開褶皺時只要將紐扣5和鈕孔6組合解開使之自然展平。[0031]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的褶皺相同或者不同。在本實施例中,左、右肩上的褶皺是對稱的。
[0032]本實用新型中,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三組褶皺,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自肩縫線向下依次設為第一組褶皺8、第二組褶皺9和第三組褶皺10,每個褶皺的寬度為5?15mm,最佳是IOmm0
[0033]每個褶皺上的紐扣5和鈕孔6的數量相同或者不同。在本實施例中,紐扣5和鈕孔6分別為2個,對應的扣眼7為4個。
[0034]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同時打開或關閉同組褶皺來實現調整袖窿深度,優(yōu)選主張同時打開或關閉前后兩個同組的褶皺,是因為只有這樣才不會導致服裝前后片不對稱、不美觀、不舒適。一般來說,優(yōu)先打開遠離肩縫線的那組褶皺,當然也可以優(yōu)先打開靠近肩縫線的那組褶皺。同時,該服裝可以是無袖裝也可以是有袖裝,當然無袖裝的袖窿深度一般會比較大而不需要這種可縮放結構。
[0035]肩部上形成的褶皺在實際應用中也會同時在袖子頂端附近形成褶皺。
[0036]本實用新型,采用袖窿可縮放的服裝,通過在肩縫線處設置以肩縫線為軸對應的由衣片折疊形成的褶皺,穿著者可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或運動舒適度來選擇打開或關閉褶皺,進而實現袖窿可縮放的功能,達到最佳的合身性。同時,褶皺處于關閉狀態(tài)下不僅不會影響到肩部的舒適度,還可以增強肩部的視覺美感。
[0037]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應該得知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作出的結構變化,凡是與本實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包括服裝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若干組由衣片折疊形成并可方便拆開的的褶皺,每組所述褶皺包括以所述服裝本體的肩縫線為軸線前后對應分布的兩個褶皺,每個所述褶皺均與所述肩縫線平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褶皺沿肩縫線方向其兩端分別向下彎,活線車縫兩端,形成可拆開底部;每個所述褶皺中間形成向上凸出的圓弧面狀的彎折頂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褶皺沿肩縫線方向的中心線上設有若干個等間距且間隔分布的紐扣和鈕孔,相鄰的兩個所述褶皺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對應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緊鄰肩縫線的那組所述褶皺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配對組合,同側的其他褶皺在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且自肩縫線向下依次相鄰的兩個所述褶皺,其上的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配對組合。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肩縫線上設有與每個所述褶皺上的鈕孔和紐扣一一對應的扣眼,所述扣眼與所述紐扣適配,緊鄰肩縫線的那組所述褶皺上的紐扣分別與所述扣眼一一配對組合;同側的其他褶皺在沿與肩縫線垂直的方向且自肩縫線向下依次相鄰的兩個所述褶皺,其上的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一一配對組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扣眼為首尾相交縫合的帶狀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的褶皺相同或者不同。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服裝本體的左、右肩上分別對應設有三組所述褶皺,每個所述褶皺的寬度為5?15mm。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袖窿可縮放的服裝,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褶皺上的所述紐扣和所述鈕孔的數量相同或者不同。
【文檔編號】A41D27/10GK203597440SQ201320796402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3日
【發(fā)明者】吳榮照, 張升, 王偉強 申請人:福建鴻星爾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