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一般地涉及有輪行李箱物品,更特別地涉及這樣一種行李箱,它具有允許與另一行李箱相接合以進(jìn)行運輸?shù)奶卣鳌?/p>
背景技術(shù):
有輪行李箱物品通常必須并排地運輸。并排地運輸行李箱物品產(chǎn)生大的和不方便的占用空間,特別是當(dāng)運輸行李箱物品通過繁忙的或者緊湊的空間時。以前解決上述問題的嘗試通常包括在多件行李箱之間添加連接帶,使得行李箱件處于列車構(gòu)造。然而,至少由于與并排運輸多個行李箱件相同的原因,處于這種構(gòu)造的行李箱件難以操縱。
因此,期望提供一種改進(jìn)的行李箱物品,更特別的是一種改進(jìn)的可堆疊行李箱物品,其解決了上述問題和/或更一般地提供了對現(xiàn)有布置的改進(jìn)或者替代。
由于包括具有安裝帶的各種行李箱物品而與本公開相關(guān)的文獻(xiàn)包括:US20040238303A1、US20060086583A1、US20060226619A1、US20150136554A1、US5699886A、US7207426B2、US7232018B1、US7467695B2、US7775334B2、US8936140B2和US9033125B2。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因此,根據(jù)本公開,提供了一種如下所述并且在附屬權(quán)利要求書中限定的行李箱物品。本公開有利地提供了一種通過豎直堆疊多個行李箱件而運輸它們的更加容易并且更加行動自如的方法。如下面詳細(xì)解釋的,通過使用豎直帶子,第一行李箱物品可以水平地(即,在它的側(cè)面上)定位并保持在第二行李箱物品的頂部上。以這種方式,使用者可以用一只手同時運輸多個行李箱件。而且,第一行李箱物品在第二行李箱物品的頂部上的水平安裝減小了組合行李箱組件的整體高度,從而相比較如果堆疊時垂直安裝,具有更容易且更穩(wěn)定的可操縱性。另外,相比較如果堆疊時垂直安裝,本公開允許更大體積的箱子安裝在頂部上。
本公開的實施例可以包括可堆疊的行李箱物品。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物品可以包括:行李箱,所述行李箱由相對的主表面、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以及相對的左側(cè)壁和右側(cè)壁限定,所述行李箱具有高度和寬度;附接至所述底端壁的多個輪子;以及在主表面上限定的第一帶子。所述第一帶子可以沿著所述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之間的距離的至少一部分垂直地延伸。所述第一帶子的至少一部分可以與所述主表面間隔開。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居中地位于所述主表面上。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包括加強(qiáng)件。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的高度可以大于所述第一帶子的長度的1/2。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物品可以包括在主表面上限定的第二帶子,所述第一帶子和第二帶子間隔開。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和所述第二帶子可以是平行的。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平行于所述行李箱物品的相對側(cè)壁的其中一個延伸。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包括具有第一連接元件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連接元件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帶子可以通過將所述第一連接元件與所述第二連接元件連接在一起而被限定。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行李箱件的拖曳手柄可以通過所述第一帶子而被接納,以便將所述行李箱物品安裝到所述第二行李箱件上。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相對側(cè)壁的其中一個可以鄰接所述第二行李箱件的頂壁。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的長度可以大于所述拖曳手柄的最大寬度。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拖曳手柄可以是雙管式拖曳手柄。在一些實施例中,當(dāng)所述行李箱物品安裝到第二行李箱件上時,所述拖曳手柄的一部分可以垂直于所述第一帶子的長度。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以及相對的端部。所述相對的端部可以附連到所述主表面。所述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可以是能打開的,以便允許通過所述第一帶子而接納所述拖曳手柄。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的至少一個可以通過拉鏈閉合,以便形成口袋,所述口袋至少部分地通過所述主表面和所述第一帶子限定。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表面可以通過多個面板限定,所述多個面板之間的交線限定邊緣。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的相對的端部可以附接至兩個邊緣。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在兩個位置附接至所述主表面。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兩個位置可以間隔開。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與所述主表面的附接可以在所述主表面與所述第一帶子的一部分之間形成一空間。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是至少部分彈性的。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是不可伸長的。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物品可以包括四個旋轉(zhuǎn)式輪組件。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延伸跨過所述行李箱物品的寬度的至少1/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延伸跨過所述行李箱物品的整個寬度。
本公開的實施例可以包括行李箱組件。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組件可以包括第一行李箱物品和第二行李箱物品。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可以包括相對主表面、在所述相對主表面之間延伸的相對次表面、附接至所述相對次表面的其中一個上的多個輪子、以及在所述相對主表面的其中一個上限定的帶子,所述帶子從鄰近所述多個輪子向上延伸到鄰近所述相對次表面的另一個。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可以包括拖曳手柄。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的拖曳手柄可以通過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的帶子被接納,使得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大致正交于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而安裝。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可以垂直地堆疊在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的上面。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的高度可以與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的寬度大致對應(yīng)或者小于它。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拖曳手柄可以是單管式拖曳手柄。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的寬度可以與所述拖曳手柄的延伸高度大致對應(yīng)。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帶子可以與所述拖曳手柄可滑動地連接。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帶子可以相對于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的寬度以比正交更大或者更小的角度延伸。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帶子可以允許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平直地躺在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的頂部上。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帶子可以被用作手柄以便使行李箱物品橫貫支撐表面穿越。
本公開的實施例可以包括一種將第一行李箱物品安裝到第二行李箱物品上的方法。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方法可以包括在第一行李箱物品的主表面上提供第一帶子,使得所述第一帶子大致正交于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的寬度延伸,所述第一帶子的至少一部分可操作以便在所述第一帶子和所述主表面之間限定一開口;以及使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的拖曳手柄穿過在所述第一帶子和所述主表面之間限定的所述開口。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方法可以包括抵靠所述第二行李箱物品的頂壁安置所述第一行李箱物品的相對側(cè)壁。
在后面的說明書中部分地闡述了附加的實施例和特征,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審閱說明書之后,這些附加的實施例和特征對于他們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可以通過實施所公開的主題而獲悉。通過參考構(gòu)成本公開一部分的說明書的其余部分以及附圖,可以實現(xiàn)對本公開的性質(zhì)和優(yōu)勢的進(jìn)一步理解。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將理解:本公開的各個方面和特征的每一個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有利地單獨使用,或者在另一些情況下可以與本公開的其它方面和特征結(jié)合使用。
附圖說明
參考以下附圖將更加充分地理解說明書,附圖中的部件不是按比例繪制的,附圖作為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被提供,并且它們不應(yīng)當(dāng)被解釋為對本公開的范圍的完全描述,其特征在于:
圖1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后部等軸測視圖。
圖2是堆疊在第二行李箱件上的行李箱物品的后部等軸測視圖,以形成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行李箱組件。
圖3A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帶子的放大細(xì)節(jié)圖。
圖3B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附加帶子的放大細(xì)節(jié)圖。
圖3C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附加帶子的放大細(xì)節(jié)圖。
圖3D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附加帶子的放大細(xì)節(jié)圖。
圖3E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附加帶子的放大細(xì)節(jié)圖。
圖3F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附加帶子的片段細(xì)節(jié)圖。
圖3G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將行李箱物品連接至第二行李箱件的多個帶子的片段細(xì)節(jié)圖。
圖4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圖2的行李箱組件的片段側(cè)視圖。
圖5是根據(jù)本公開的一些例子的沿著圖4的細(xì)節(jié)5截取的圖4的行李箱物品的片段橫截面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根據(jù)本公開實施例的行李箱物品100包括由多個壁形成的行李箱102,所述多個壁限定一內(nèi)部腔室,在所述內(nèi)部腔室中攜帶使用者的所有物。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包括相對的前壁和后壁104、106,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108、110,以及相對的左側(cè)壁和右側(cè)壁112、114,它們共同限定具有高度H、寬度W和深度D的行李箱物品100的外部結(jié)構(gòu)或者箱102。所述相對的前壁和后壁104、106可以限定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并且相對的左側(cè)壁和右側(cè)壁112、114以及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108、110形成行李箱物品100的次表面118。所述主表面116和次表面118的交線限定行李箱物品100的相應(yīng)邊。例如,所述后壁106和頂端壁108的交線限定后頂邊120、所述后壁106和底端壁110的交線限定后底邊130、以及所述底端壁110和前壁104的交線限定前底邊132。同樣地,所述后壁106和左側(cè)壁112的交線限定后左邊134、并且所述后壁106和右側(cè)壁114的交線限定后右邊136。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是袋子、箱子、背包或者任何其它行李箱物品,并且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是軟面的、硬面的或者軟面和硬面的混合組合。如下面所解釋的,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固定結(jié)構(gòu)138,以允許行李箱物品100以堆疊構(gòu)造緊固至第二行李箱件140(見圖2)。如下面所解釋的,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由各種材料和方法形成。壁104、106、108、110、112和114的每一個可以被稱作面板、表面或者側(cè)面。
如圖2所示,第二行李箱件140可以構(gòu)造成與行李箱物品100大致相同,盡管具有不同的尺寸以適應(yīng)行李箱物品100與第二行李箱件140的垂直堆疊,如下面所解釋的。如圖所示,所述第二行李箱件140可以是旋轉(zhuǎn)式行李箱,它具有與底壁144附接的四個輪子142。另外,第二行李箱件140可以包括拖曳手柄146,所述拖曳手柄146從與底壁144相對的頂壁148延伸。如下面所解釋的,拖曳手柄146是可操作的以便將行李箱物品100以豎直堆疊的構(gòu)造緊固至第二行李箱件140。
參照圖1,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沿著分離線150分成蓋部152和基部154,所述蓋部152可以包括前壁104,所述基部154可以包括后壁106。蓋部152可以沿著分離線150的一部分借助鉸鏈156樞轉(zhuǎn)地連接至基部154,鉸鏈156諸如織物帶、琴式鉸鏈、間隔開的離散鉸鏈、拉鏈結(jié)構(gòu)或者由彈性體材料等制成的鉸接接頭。諸如拉鏈或多個彈簧鎖等封閉機(jī)構(gòu)158可以沿著所述分離線150延伸,以便將所述蓋部152可釋放地緊固至所述基部154。在圖1的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分離線150大致平行于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延伸,盡管在一些實施例中分離線150也可以至少部分地相對于行李箱物品100的至少一個主表面116成角度地蜿蜒或者延伸。
繼續(xù)參照圖1,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多個輪組件160,以便穿過支撐面(例如地面)使行李箱物品100滾動地穿越。例如,至少如圖1所示,所述多個輪組件160可以附接至底端壁110,每個輪組件毗鄰行李箱物品100的邊緣或者角部定位。如圖所示,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四個腳輪或者旋轉(zhuǎn)式輪組件160,以便增加行李箱物品100的可操作性。所述多個輪組件160盡管被顯示和描述成附接至底端壁110,但是取決于行李箱物品100的特定應(yīng)用和構(gòu)造,所述多個輪組件160也可以定位在行李箱物品100的任何一個壁上。
參照圖1和圖2,行李箱物品100的固定結(jié)構(gòu)138包括限定在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例如,后壁106或前壁104)上的第一帶子162。如圖3A最清楚顯示的,所述第一帶子162包括主體164,所述主體164具有相對的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以及相對的端部17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體164至少部分地是彈性的以及可變形的,并且可以是大體矩形的,以及具有沿著行李箱物品100的高度H延伸的相對長的長度Ls、相對薄的厚度Ts(見圖5)以及沿著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延伸的高度Hs。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的高度Hs可以大于它的厚度Ts并且小于它的長度Ls。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的高度Hs可以大于第一帶子162的長度Ls的1/2。所述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可以包括鑲邊件172以保護(hù)細(xì)長邊166、168以及提供期望的美觀特征,如下面詳細(xì)描述的。同樣如下面所解釋的,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包括多個層以提供第一帶子162的期望的強(qiáng)度、剛度、耐久性、外觀和/或觸感。
如圖1所述,所述第一帶子162延伸穿過主表面116以便將行李箱物品100緊固至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以這樣一種方式設(shè)置在主表面116上,使得允許行李箱物品100以其側(cè)壁112、114擺放在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部上,如下面詳細(xì)描述的,并且將它固定在那個方位。以這種方式,例如,在圖1和2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沿著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108、110之間的距離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如圖所示,行李箱物品100的高度H朝著頂端壁108沿著豎直方向(見圖1)從多個輪組件160向上延伸。在這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沿著主表面116的一部分大體垂直地延伸,使得所述第一帶子162相對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大體正交地延伸。雖然圖1和圖2顯示了第一帶子162相對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正交地延伸,但是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相對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以比正交更大或更小的角度延伸。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可以與行李箱物品100的相對側(cè)壁112、114的至少一個成角度地或者平行地延伸。如圖所示,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居中地位于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上。
如圖3A更清楚顯示的,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在兩個位置附接至主表面116,所述兩個位置間隔開。例如,第一帶子162的相對的端部170可以附連到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的內(nèi)部區(qū)域上(例如,諸如通過縫合),使得相對于由主表面116與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108、110的交線限定的邊,所述相對的端部170向內(nèi)間隔開。在這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是敞開的或者可以被打開,以允許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通過第一帶子162被接納。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通過封閉機(jī)構(gòu)(例如拉鏈167)閉合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的至少一個,以形成至少部分地通過主表面116和第一帶子162限定的口袋(見圖3F)。如圖3F所示,拉鏈167可以包括拉片169和細(xì)長拉鏈帶171,拉鏈帶171的一半固定至主表面116,拉鏈帶171的另一半固定至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的至少一個。如下面所解釋的,第一帶子162的至少一部分可以與主表面116間隔開,以允許行李箱物品100安裝到第二行李箱件140上(見圖2)。例如,可以在主表面116和第一帶子162的一部分之間限定通道174或者空間,所述通道174沿著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并且與行李箱物品100的高度H正交地延伸(例如見圖2)。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帶子162與主表面116的附接可以在主表面116和第一帶子162的一部分之間產(chǎn)生通道174。在這里所描述的實施例中,第一帶子162用作緊固機(jī)構(gòu)以便將行李箱物品100固定至第二行李箱件140,如下面更充分描述的。在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可通過拉鏈封閉的實施例中,所述拉鏈可以在主表面116和第一帶子162之間脫離,以便產(chǎn)生通道174,拖曳手柄146可以穿過所述通道174插入。
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方式被附接至主表面116。例如,所述相對的端部170可以與限定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的各個面板毗連、交疊或者成榫槽式構(gòu)造。如圖1所示,例如,所述主表面116可以通過第一和第二外部面板176、178以及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外部面板176、178之間延伸的中間面板180限定。如圖1所示,所述第一外部面板176可以毗鄰后頂邊120位于主表面116的上部182中。同樣地,所述第二外部面板178可以毗鄰后底邊130位于主表面116的下部184中。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沿著由中間面板180與第一及第二外部面板176、178之間的交線所限定的邊186連接至主表面116。在這些實施例中,所述中間面板180可以凹陷在所述主表面116中,使得所述第一帶子162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外部面板176、178大致齊平地安置。
參照圖2,所述第一帶子162允許行李箱物品100與第二行李箱件140臨時地附連,從而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和第二行李箱件140能夠以豎直堆疊構(gòu)造作為一個行李箱組件190一起被運輸,所述行李箱物品100水平地躺放在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部上。以這種方式,相比較在堆疊時如果行李箱物品100豎直地安裝,行李箱組件190的整體高度可以減小,從而增加了行李箱組件190的穩(wěn)定性和可操作性。另外,行李箱物品100水平地安裝到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部上,從而允許相比較在堆疊時豎直地安裝,能夠在頂部上安裝更大體積的箱子。
為了將行李箱物品100安裝到第二行李箱件140上,通過行李箱物品100的第一帶子162(例如通過通道174)接納第二行李箱件140的剛性元件(例如拖曳手柄146),使得拖曳手柄146至少部分地可滑動地定位在第一帶子162和行李箱物品100的主表面116之間(還是參照圖4和5)。以這種方式,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與第二行李箱件140(例如與拖曳手柄146)可滑動地結(jié)合,使得行李箱物品100水平地(即,在它的相對的側(cè)壁112、114的其中一個上)定位和保持在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部上。當(dāng)所述拖曳手柄146通過行李箱物品100的第一帶子162被接納時,它垂直于第一帶子162的長度LS并且平行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延伸(見圖3A)。如圖所示,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毗鄰行李箱物品100的后壁106延伸,使得行李箱物品100垂直地堆疊在第二行李箱件140的上面。一旦堆疊,則行李箱物品100的相對側(cè)壁112、114的其中一個平行于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壁148延伸,并且可以緊靠或者安置在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壁148上。然而,可以設(shè)想,一旦堆疊,則行李箱物品100的相對側(cè)壁112、114的其中一個可以相對于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頂壁148成一個角度延伸。一旦行李箱物品100和第二行李箱件140借助第一帶子162連接在一起,則使用者可以通過抓住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而運輸行李箱組件190。附加地或者替代地,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被用作手柄以穿過支撐面移動行李箱組件190。在圖2的實施例中,其中所述第二行李箱件140是具有四個輪子142的旋轉(zhuǎn)式行李箱,行李箱物品100和第二行李箱件140的重量的中心位于第二行李箱件140的輪子142的上方,以便更容易且安全地操作行李箱組件190。
繼續(xù)參照圖2,包括第一帶子162的行李箱物品100的尺寸可以被設(shè)計成與第二行李箱件140的尺寸相對應(yīng),或者反之亦然。例如,行李箱物品100的高度H可以與第二行李箱件140的寬度大致相等或者比它小。附加地或者替代地,所述行李箱物品100的深度D可以與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深度大致相對應(yīng)或者比它小??梢詾閱喂苁交蛘唠p管式拖曳手柄的拖曳手柄146包括延伸高度HEX,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延伸高度HEX與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大致相對應(yīng)。然而,在一些實施例中,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可以小于所述延伸高度HEX,從而在行李箱物品100和拖曳手柄146的手柄部194之后產(chǎn)生間隙G,以允許使用者抓住所述手柄部194,從而穿過支撐面移動行李箱組件190。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帶子162的長度LS可以大于拖曳手柄146的最大寬度,以允許穿過第一帶子162接納拖曳手柄146。為了防止行李箱物品100相對于第二行李箱件140不合期望地移動,第一帶子162的長度LS可以與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的最大寬度很相似。
參照圖3A-3E,第一帶子162可以由基本任何類型的材料構(gòu)造。例如,參照圖3A,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大致由織物材料構(gòu)造。所述織物材料可以包括彈道尼龍布、帆布、皮革、尼龍、聚酯和/或PVC等等,它們具有高的耐久性并且耐磨、耐撕和/或耐擦。參照圖3B,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由織帶材料構(gòu)造。所述織帶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尼龍和/或聚酯等等。參照圖3C,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由網(wǎng)狀材料構(gòu)造,所述網(wǎng)狀材料由聚丙烯、聚乙烯、尼龍、PVC和/或PTFE等制造。參照圖3D,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包括連接機(jī)構(gòu)196(例如帶扣),以便將第一帶子162的各部分連接在一起。例如,如圖3D所示,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包括具有第一連接元件200的第一部分198以及具有第二連接元件212的第二部分210。在這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通過將第一和第二連接元件200、212連接在一起而限定。在以上實施例的每一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是由彈性材料制成的細(xì)的(見圖3A)或者寬的(見圖3E)帶子,所述彈性材料設(shè)計用于彈性變形。如圖3E的實施例中所顯示的,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延伸穿過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的相當(dāng)部分(例如寬度W的至少四分之一),以提供第一帶子162和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之間的更大的接觸表面。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考慮為面板的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延伸穿過所述行李箱物品100的整個寬度W。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是不可伸展的,或者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是可伸縮的,或者部分地可伸縮,并且提供某種程度的彈性。
如上所述,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包括多個層,以提供第一帶子162的期望的強(qiáng)度、剛性、耐久性、外觀和/或觸感。例如,如圖5所示,所述第一帶子162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外部層214和216、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外部層214和216之間的加強(qiáng)件218、以及位于所述加強(qiáng)件218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外部層214和216的至少一個之間的至少一個襯墊層220(例如塑料泡沫)。如圖所示,所述第一和第二外部層214和216、加強(qiáng)件218、以及襯墊層220可以沿著第一帶子162的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緊固在一起。如上所述,鑲邊件172可以毗鄰所述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定位,以便例如隱藏所述邊166、168使它們不可見。如圖4所示,所述鑲邊件172可以是具有C型橫截面的材料帶(例如氯丁橡膠或者任何其它織物材料)??p合線222可以沿著所述第一和第二細(xì)長邊166、168將鑲邊件172、第一和第二外部層214和216、加強(qiáng)件218、和/或襯墊層220連接在一起。所述加強(qiáng)件218可以是塑料或者金屬嵌件并且可以整體地形成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外部層214、216的至少其中一個中,所述加強(qiáng)件218是可操作的以便按照期望增加第一帶子162的硬度、強(qiáng)度和/或剛度。在圖4的實施例中,所述加強(qiáng)件218是彈性的,以便允許第一帶子162的變形,而不會永久變形。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加強(qiáng)件218保持第一帶子162與主表面116的緊密鄰近關(guān)系,至少在行李箱物品100沒有安裝到第二行李箱件140上時。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加強(qiáng)件218可以將第一帶子162的至少一部分定位成離開主表面116,以便限定通道174,第二行李箱件140的拖曳手柄146可以延伸穿過所述通道174。
參照圖2,例如,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至少一個搬運手柄。例如,如圖1所示,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附接至行李箱物品100的至少一個次表面118(例如左側(cè)壁112)的固定搬運手柄22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可伸縮手柄226,所述可伸縮手柄226可以沿著行李箱物品100的基部154的外側(cè)(例如沿著后壁106)對準(zhǔn)。所述可伸縮手柄226可以沿著基部154對準(zhǔn),但是定位在行李箱物品100的內(nèi)側(cè),并且延伸通過行李箱物品100的其中一個次表面118(例如通過頂端壁108)。盡管分別聯(lián)系基部154和/或次表面118進(jìn)行了描述,但是所述可伸縮手柄226和固定搬運手柄224可以與行李箱物品100的任何面、壁或者側(cè)相關(guān)聯(lián)。
如上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由各種材料和方法形成。例如,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是可模塑的硬面材料、軟面材料或者硬面材料和軟面材料的組合。所述軟面材料可以是尼龍、帆布、聚酯、皮革、PVC、聚丙烯、聚乙烯和/或PTFE,等等。所述硬面材料可以是熱塑性材料(自加強(qiáng)的或者纖維加強(qiáng)的)、ABS、聚碳酸酯、聚丙烯、聚苯乙烯、PVC、聚酰胺和/或PTFE,等等。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形成或者模制,諸如通過插塑法、吹塑法、注射成型等等。另外,行李箱物品100的厚度可以是恒定的,或者可以根據(jù)行李箱物品100的期望剛度、強(qiáng)度和/或重量在整個行李箱物品100上變化。例如,靠近輪組件160、邊120、130、132、134和136和/或分離線150的厚度可以更大。
盡管顯示和描述為具有單個帶子,但是附加地或者替代地,所述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在主表面116上限定的第二帶子228或者任何數(shù)量的帶子(見圖3G)。在這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帶子228可以構(gòu)造成與第一帶子162相同。在這些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帶子162、228可以在主表面116上并且沿著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W間隔開。例如,第一帶子162可以毗鄰后左邊134和后右邊136的其中一個定位,并且第二帶子228可以毗鄰后左邊134和后右邊136的另一個定位。在這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帶子162、228可以居中地定位在相對的頂端壁和底端壁108、110之間,從而底端壁110與第一及第二帶子162、228之間的距離大致等于頂端壁108與第一及第二帶子162、228之間的距離。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帶子162、228可以彼此平行,盡管可以設(shè)想所述第一和第二帶子162、228相對于彼此成一個角度地延伸。所述第一和第二帶子162、228的至少一個可以平行于行李箱物品100的相對側(cè)壁112、114的其中一個延伸。
為了幫助讀者理解這里所描述的特定實施例,借助例子給出了所有相對參照和方向參照(包括:上、下、向上、向下、左、右、向左、向右、頂部、底部、側(cè)面、上面、下面、前、中、后、豎直、水平,等等)。它們不應(yīng)當(dāng)被理解為要求或者限制,特別是關(guān)于位置、方位或者應(yīng)用,除非在權(quán)利要求書中特別提出。連接參照(例如,附接、結(jié)合、連接、接合或者類似物)應(yīng)當(dāng)被寬泛地解釋,并且可以包括位于元件的連接之間的中間元件以及元件之間的相對運動。因此,連接參照不是必然表示兩個元件直接相連以及彼此成固定關(guān)系,除非在權(quán)利要求書中特別提出。
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將理解,借助例子而不是限制教導(dǎo)了目前公開的實施例。因此,在以上說明書中包含的或者在附圖中顯示的內(nèi)容應(yīng)當(dāng)被解釋為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以下權(quán)利要求書旨在涵蓋這里所描述的所有普遍特征和特定特征,并且從語言上來說,可以認(rèn)為本發(fā)明的方法和系統(tǒng)的范圍的所有陳述落入它們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