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化妝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可旋轉結構的化妝鏡。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人們對生活的品質追求較高,尤其是個人的精神面貌,化妝裝置成為人們家用、辦公用、日常用的必備物品。
而現(xiàn)有的化妝裝置種類繁多,如單面鏡、多面鏡,通常情況下不能旋轉,鏡子不具備靈活性。
基于此,研究并開發(fā)設計一種基于可旋轉結構的化妝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xiàn)有的化妝裝置不能根據(jù)需要進行旋轉,被固定在一個角度或方向,不便于使用,且不夠靈活等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可旋轉結構的化妝鏡,對固定鏡體的機構進行改進,便于使用過程中使用者可根據(jù)需求進行轉動,解決了使用方向單一,旋轉時需要轉動等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xiàn):
一種基于可旋轉結構的化妝鏡,包括頂座、底座、鏡體,頂座的上端設有懸掛裝置,頂座的下端設有第一連接體;底座的上端設有基座,基座的上端設有第二連接體,所述第二連接體的一端、第一連接體的一端分別與鏡體的相對端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體和第二連接體與鏡體的連接端均設有凹槽,第一連接體和第二連接體分別卡在第一連接體和第二連接體的卡槽內;第一連接體與頂座旋入式連接,第二連接體與基座旋入式連接。
現(xiàn)有的化妝裝置是不能旋轉的,只能固定在一個角度,通常使用者在移動時,需要移動整體結構,十分不方便,基于此,對化妝裝置結構進行改進,通過對除鏡體以外的結構進行固定,只是轉動鏡體從而實現(xiàn)化妝裝置的整體結構的旋轉。
在本技術方案中鏡體在第一連接體和第二連接體的帶動下轉動,即第一連接體、鏡體、第二連接體作為整體結構在頂座、基座內旋轉,則實現(xiàn)鏡體的可旋轉,可轉向任意角度,十分便利。
優(yōu)選,所述懸掛裝置為U型懸掛結構。懸掛裝置可將整個化妝裝置懸掛起來,實現(xiàn)對化妝裝置進行定位,放置傾斜,致使不能看見整個化妝效果,增加立體感。
優(yōu)選,所述第一連接體與第二連接體為相同形狀,均為長方體。第一連接體、第二連接體還可為其他結構,只要便于實現(xiàn)將鏡體旋轉的結構均可。
優(yōu)選,第一連接體與第二連接體分別與鏡體連接的一端設置的凹槽的寬度與鏡體的厚度相等。
優(yōu)選,所述第一連接體與頂座的連接端外表面設有螺紋,頂座與第一連接體的對應端設有內螺紋,第一連接體與頂座的結構適配。
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通過對固定鏡體的結構進行改進,如采用第一連接體、第二連接體,且分別與頂座、基座采用螺紋連接,如此第一連接體、第二連接體可帶動鏡體旋轉,便于使用者旋轉到任意角度。
(2)本發(fā)明采用在頂座上設置懸掛裝置,可將整個化妝裝置懸掛在任意角度,使化妝裝置整個結構呈豎直狀態(tài),不傾斜,便于使用者從鏡體內觀察到整個化妝效果。
(3)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便于操作,制造成本低,在生活中有較廣的應用價值。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相應的零部件名稱:
1-鏡體,2-頂座,3-懸掛裝置,4-第一連接體,5-第二連接體,6-基座,7-底座。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基于可旋轉結構的化妝鏡,包括頂座2、底座7、鏡體1,頂座2的上端設有懸掛裝置3,頂座2的下端設有第一連接體4;底座7的上端設有基座6,基座6的上端設有第二連接體5,所述第二連接體5的一端、第一連接體4的一端分別與鏡體1的相對端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體4和第二連接體5與鏡體1的連接端均設有凹槽,第一連接體4和第二連接體5分別卡在第一連接體4和第二連接體5的卡槽內;第一連接體4與頂座2旋入式連接,第二連接體5與基座6旋入式連接。
其中,所述懸掛裝置3為U型懸掛結構。
其中,所述第一連接體4與第二連接體5為相同形狀,均為長方體。
其中,第一連接體4與第二連接體5分別與鏡體1連接的一端設置的凹槽的寬度與鏡體1的厚度相等。
其中,所述第一連接體4與頂座2的連接端外表面設有螺紋,頂座2與第一連接體4的對應端設有內螺紋,第一連接體4與頂座2的結構適配。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