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阻燃手套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納米阻燃手指套。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手套,主要起隔離污染、保護使用者雙手的目的,但多數(shù)不具有阻燃功能,其功能性單一。在火災場合或靠近火源的場地使用時,由于其不具有阻燃功能,易對用戶手指造成燒傷甚至加劇燒傷程度。也有一些阻燃手套,但其阻燃功能較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納米阻燃手指套,以解決現(xiàn)有手套功能性單一以及阻燃功能差的問題。
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納米阻燃手指套,包括手套本體,所述手套本體包括由外到里依次分布且粘結(jié)連接的外層、阻燃層以及內(nèi)層,所述阻燃層包括由外到里依次分布且粘結(jié)連接的納米阻燃層和阻燃絨布層,所述納米阻燃層包括由里到外依次分布且粘結(jié)連接的內(nèi)納米阻燃層、中間層以及外納米阻燃層,所述內(nèi)納米阻燃層和外納米阻燃層均由納米阻燃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納米阻燃層的厚度為1mm-1.5mm。
進一步的,所述中間層由環(huán)狀磷酸酯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阻燃絨布層由阻燃腈氯綸或阻燃滌綸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阻燃絨布層的厚度為0.5mm-1.0mm。
進一步的,所述外層由高吸水性非織造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內(nèi)層由吸水性非織造材料及柔性非織造材料熱壓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外層遠離阻燃層的一側(cè)設有防滑凸起。
進一步的,所述手套本體包括手掌部和與其相連的五個手指部,所述手掌部的開口處沿其周向包覆有阻燃絨布。
進一步的,所述阻燃絨布通過纖維粘合劑包敷在所述手掌部的開口處。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設置納米阻燃層和阻燃絨布層均能起到阻燃作用,提高本實施例所述納米阻燃手指套的阻燃性能,以便于在火災場合或靠近火源的場地使用,有效防止燒傷用戶手指。通過添加納米阻燃材料可以有效提高本實施所述納米阻燃手指套的阻燃性能以及隔熱性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納米阻燃手指套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納米阻燃手套的局部剖視圖。
圖中:
1、手套本體;11、外層;12、阻燃層;121、納米阻燃層;1211、內(nèi)納米阻燃層;1212、中間層;1213、外納米阻燃層;122、阻燃絨布層;13、內(nèi)層;14、防滑凸起;100、手掌部;200、手指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本實施提供了一種納米阻燃手指套,如圖1和圖2所示,該納米阻燃手指套包括手套本體1,所述手套本體1包括由外到里依次分布且粘結(jié)連接的外層11、阻燃層12以及內(nèi)層13,所述阻燃層12包括由外到里依次分布且粘結(jié)連接的納米阻燃層121和阻燃絨布層122。通過設置納米阻燃層121和阻燃絨布層122,提高本實施例所述納米阻燃手指套的阻燃性能,以便于在火災場合或靠近火源的場地使用,有效防止燒傷用戶手指。
所述阻燃絨布層122由阻燃腈氯綸或阻燃滌綸組成,且厚度為0.5mm-1.0mm。
本實施例中,所述納米阻燃層121包括由里到外依次分布且粘結(jié)連接的內(nèi)納米阻燃層1211、中間層1212以及外納米阻燃層1213,具體的,所述中間層1212的一側(cè)粘結(jié)于內(nèi)納米阻燃層1211,其另一側(cè)粘結(jié)于外納米阻燃層123;所述內(nèi)納米阻燃層1211和外納米阻燃層1213均由納米阻燃材料制成。通過添加納米阻燃材料可以有效提高本實施所述納米阻燃手指套的阻燃性能以及隔熱性能。所述納米阻燃層121的厚度為1mm-1.5mm,所述中間層1212由環(huán)狀磷酸酯制成。
本實施例中,所述所述外層11由高吸水性非織造材料制成,在使用時可以在手套本體1的外表面形成一層可以阻止水、油等液體侵蝕的空氣保護膜,起到防污效果,同時可有效防止手套本體1的腐蝕以及老化。
所述內(nèi)層13由吸水性材料及柔性非織造材料熱壓制成,如竹炭纖維等,可以吸收用戶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汗液,使用戶手部保持干燥舒適,便于施工操作。
作為優(yōu)選技術方案,本實施例中,所述外層11遠離阻燃層12的一側(cè)設有防滑凸起14。通過防滑凸起14可以防止用戶使用時,所述手套本體1與手套本體1接觸的工件之間發(fā)生打滑現(xiàn)象,以滿足用戶使用需求。
本實施例中,所述手套本體1包括手掌部100和與其相連的五個手指部200,所述手掌部100的開口處沿其周向包覆有阻燃絨布,所述阻燃絨布通過纖維粘合劑包敷在所述手掌部100的開口處。在火災場合或靠近火源的場地使用時,可有效提高手套本體1的手掌部100的開口處的阻燃功能,防止用戶被灼傷。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了清楚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