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鞋子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
【背景技術】
[0002]中國專利號(CN 203457887 U)公開了一種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包括架體,所述架體上安裝有伸縮缸,所述伸縮缸上具有向下的伸縮桿,所述伸縮桿上安裝有用于壓緊鞋體的壓架,所述壓架的下方設有用于拖放鞋底模具的托板。該裝置雖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鞋底邊緣劃線的效率,但是針對鞋子的型號不同,當鞋子邊緣線較平直時也通過手動進行劃線效率低下,操作難度大,且該裝置在對鞋體進行固定時,因伸縮缸的參數不易控制,豎架上缺少緩沖固定機構,容易對鞋體造成損傷。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包括架體和壓架,所述架體上安裝有伸縮缸,伸縮缸上具有向下的活塞桿,活塞桿上安裝有用于壓緊鞋體的壓架,壓架轉動安裝于伸縮缸的活塞桿上,壓架的下方設有托板,托板的右側安裝有導向柱,壓架上設有與導向柱配合的導向孔,托板上放置鞋底模具,所述托板通過轉軸轉動安裝在架體上,所述壓架包括橫架、一號滑套、二號滑套、鎖緊螺母、一號彈性桿、二號彈性桿和橡膠頂塊,所述橫架轉動安裝于伸縮缸的活塞桿上,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分別通過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安裝于橫架的右側和左側,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上安裝有用于鎖緊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的鎖緊螺母,所述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的下端均固定有橡膠頂塊,所述托板的左側于架體上豎直設有伸縮桿,伸縮桿上設有調節(jié)螺母,伸縮桿的內桿端部水平滑動設有水平支桿,水平支桿的左端設有手柄,水平支桿上于伸縮桿的內桿右側套接有彈簧,彈簧的右端于水平支桿上固定有固定套。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轉軸與伸縮缸同軸線。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水平支桿上于伸縮桿的內桿左側螺紋連接有限位螺母。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彈簧為壓縮彈簧。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套內設有畫線筆。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自身的彈性作用,提升固定效果,并減少對鞋體的損傷,調節(jié)伸縮桿的高度與鞋底模具待劃線位置齊平,通過限位螺母可以調節(jié)彈簧的伸縮量,進而調節(jié)畫線筆的位置,對托板進行轉動,即可通過畫線筆進行劃線,且畫線筆水平方向具有彈性,可以適應鞋體不平整的表面,在鞋頭和鞋尾的拐角處,可以通過手柄拉動水平支桿進行過渡,通過設置自動劃線裝置與人工相配合,可有效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難度。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中:1-架體,2- —號彈性桿,3-橫架,4-導向柱,5- —號滑套,6_伸縮缸,7_ 二號滑套,8-鎖緊螺母,9-二號彈性桿,10-橡膠頂塊,11-畫線筆,12-固定套,13-彈簧,14-限位螺母,15-水平支桿,16-手柄,17-伸縮桿,18-調節(jié)螺母,19-托板,20-轉軸,21-鞋底模具,22-鞋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4]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包括架體I和壓架,所述架體I為C形架,架體I上安裝有伸縮缸6,伸縮缸6上具有向下的活塞桿,活塞桿上安裝有用于壓緊鞋體的壓架,壓架轉動安裝于伸縮缸6的活塞桿上,即壓架可繞伸縮缸6的活塞桿轉動,壓架包括橫架3、一號滑套5、二號滑套7、鎖緊螺母8、一號彈性桿2、二號彈性桿9和橡膠頂塊10,所述橫架3轉動安裝于伸縮缸6的活塞桿上,一號彈性桿2和二號彈性桿9分別通過一號滑套5和二號滑套7安裝于橫架3的右側和左側,一號滑套5和二號滑套7上安裝有用于鎖緊一號滑套5和二號滑套7的鎖緊螺母8,通過一號滑套5和二號滑套7可以調節(jié)一號彈性桿2和二號彈性桿9之間的距離,以使壓架可以壓緊不同尺寸的鞋體,所述一號彈性桿2和二號彈性桿9的下端均固定有橡膠頂塊10,通過橡膠頂塊10對鞋體22進行擠壓固定,且通過一號彈性桿2和二號彈性桿9自身的彈性作用,提升固定效果,壓架的下方設有托板19,托板19的右側安裝有導向柱4,壓架上設有與導向柱4配合的導向孔,托板19上放置鞋底模具21,鞋體22放在鞋底模具21上,伸縮缸6工作,壓架壓緊鞋體22上部將鞋體22固定,在鞋體22側面以鞋底模具21為標準進行劃線,所述托板19通過轉軸20轉動安裝在架體I上,轉軸20與伸縮缸6同軸線,便于操作者對鞋體22的外周進行旋轉劃線。
[0015]所述托板19的左側于架體I上豎直設有伸縮桿17,伸縮桿17上設有調節(jié)螺母18,通過調節(jié)螺母18調節(jié)伸縮桿17的高度,伸縮桿17的內桿端部水平滑動設有水平支桿15,水平支桿15上于伸縮桿17的內桿左側螺紋連接有限位螺母14,水平支桿15的左端設有手柄16,水平支桿15上于伸縮桿17的內桿右側套接有彈簧13,彈簧13為壓縮彈簧,彈簧13的右端于水平支桿15上固定有固定套12,固定套12內設有畫線筆11,通過限位螺母14可以調節(jié)彈簧13的初始伸縮量,即可通過固定套12內的畫線筆11進行劃線,在鞋底模具21的拐角處可以通過手柄16拉動水平支桿15即可,操作靈活。
[0016]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時,托板19上放置鞋底模具21,鞋體22放在鞋底模具21上,通過一號滑套5和二號滑套7調節(jié)好一號彈性桿2和二號彈性桿9之間的距離,控制伸縮缸6工作,壓架壓緊鞋體22的上部將鞋體22固定,且通過一號彈性桿2和二號彈性桿9自身的彈性作用,提升固定效果,并減少對鞋體22的損傷,調節(jié)伸縮桿17的高度與鞋底模具21待劃線位置齊平,通過限位螺母14可以調節(jié)彈簧13的伸縮量,進而調節(jié)畫線筆11的位置,對托板19進行轉動,即可通過畫線筆11進行劃線,且畫線筆11水平方向具有彈性,可以適應鞋體22不平整的表面,在鞋頭和鞋尾的拐角處,可以通過手柄16拉動水平支桿15進行過渡,劃線完成后,伸縮缸6的伸縮桿升起,將鞋體22取下沿劃線打磨出于鞋底吻合的破壞曲線。
[0017]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8]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包括架體和壓架,所述架體上安裝有伸縮缸,伸縮缸上具有向下的活塞桿,活塞桿上安裝有用于壓緊鞋體的壓架,壓架轉動安裝于伸縮缸的活塞桿上,壓架的下方設有托板,托板的右側安裝有導向柱,壓架上設有與導向柱配合的導向孔,托板上放置鞋底模具,所述托板通過轉軸轉動安裝在架體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架包括橫架、一號滑套、二號滑套、鎖緊螺母、一號彈性桿、二號彈性桿和橡膠頂塊,所述橫架轉動安裝于伸縮缸的活塞桿上,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分別通過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安裝于橫架的右側和左側,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上安裝有用于鎖緊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的鎖緊螺母,所述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的下端均固定有橡膠頂塊,所述托板的左側于架體上豎直設有伸縮桿,伸縮桿上設有調節(jié)螺母,伸縮桿的內桿端部水平滑動設有水平支桿,水平支桿的左端設有手柄,水平支桿上于伸縮桿的內桿右側套接有彈簧,彈簧的右端于水平支桿上固定有固定套。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與伸縮缸同軸線。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支桿上于伸縮桿的內桿左側螺紋連接有限位螺母。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為壓縮彈簧。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內設有畫線筆。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改進的鞋子劃線加工輔助裝置,包括架體和壓架,所述壓架包括橫架、一號滑套、二號滑套、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橫架轉動安裝于伸縮缸的活塞桿上,一號彈性桿和二號彈性桿分別通過一號滑套和二號滑套安裝于橫架的右側和左側,托板的左側于架體上豎直設有伸縮桿,伸縮桿的內桿端部水平滑動設有水平支桿,水平支桿上于伸縮桿的內桿右側套接有彈簧,彈簧的右端于水平支桿上固定有固定套。本實用新型對鞋體的損傷較小,且通過可調節(jié)的劃線裝置進行劃線,提升了工作效率。
【IPC分類】A43D8/26
【公開號】CN204888929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63109
【發(fā)明人】李碧良
【申請人】李碧良
【公開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