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
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涉及蘆薈原料產品加工,尤其將蘆薈鮮葉肉(凝膠)以工業(yè)化的形式加工成可供高檔蘆薈化妝品制造使用的蘆薈凝膠10∶1濃縮液的加工方法。
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背景技術情況蘆薈是一種營養(yǎng)成分十分豐富的天然植物,國際上已在藥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制造領域廣泛使用。特別是蘆薈中含有的多糖、礦物質、甾醇類化合物,以及蘆薈素、蘆薈苦素、氨基酸、維生素等,具有多方面美化皮膚的效能,在保濕、消炎、抑菌、止癢、抗過敏、軟化皮膚、防粉刺、抑汗防臭等方面具有較好的作用。我國蘆薈鮮葉的加工處在起步階段,從蘆薈原料到蘆薈原料產品的轉化能力弱,加工產品的質量低,產品市場競爭力不強,資源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利用。因此,嚴格依據國家制定的《化妝品用蘆薈制品》(QB/T2488-2000)標準,采用科學方法,設法降低加工成本,生產出品質高、質量好的蘆薈原料產品,以滿足日益形成的市場需求,這正是我國目前在蘆薈產業(yè)中要解決的難題。
本發(fā)明提供的是一種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不但能將蘆薈鮮葉肉(凝膠)加工成符合化妝品制造使用標準的蘆薈凝膠10∶1濃縮液,而且是一種工業(yè)化生產方法,大大提高了蘆薈凝膠10∶1濃縮液的生產效益,這對我國蘆薈產業(yè)的發(fā)展有著重要意義。
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為以蘆薈鮮葉肉(凝膠)為原料,以化妝品用蘆薈制品的感官指標、理化指標、衛(wèi)生指標等為質量標準,以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及衛(wèi)生法規(guī)為產品質量標準依據,按照實驗確定的選料→清洗殺菌→去皮→打漿→壓榨→細磨→過濾→膜濃縮→滅菌→包裝→成品這一加工工藝流程,加工生產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
采用上述方案,可得到符合《化妝品用蘆薈制品》(QB/T2488-2000)標準的蘆薈凝膠10∶1濃縮液產品。此產品可供制造高檔蘆薈化妝品使用。
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如下詳述加工環(huán)境條件加工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要在符合GMP要求的潔凈無菌車間完成,空氣凈化級別滿足10萬級標準。這一環(huán)境要求是通過達標蘆薈原料產品的加工實驗所提出的。
選料選用按無公害標準種植且生長期滿18個月齡的庫拉索蘆薈新鮮葉片,剔除有病斑部位;新鮮度要求,從蘆薈植株收割葉片至工廠加工宜控制在8小時之內。這一工藝要求是通過霉菌滋生實驗所確定的。實驗證明收割時受機械損傷的蘆薈新鮮葉片在15℃以上條件下,葉片損傷部位在8小時后將有霉菌產生。
清洗殺菌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將經選料后的蘆薈鮮葉放入用不銹鋼制成的XY型循環(huán)水清洗機內,用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的清潔水洗掉蘆薈鮮葉表面泥沙及污物。第二步將蘆薈鮮葉放入盛有臭氧水的清洗消毒池內浸泡5分鐘,對蘆薈鮮葉進行殺菌及清除農藥殘留處理。臭氧水是通過預處理的空氣進入臭氧發(fā)生器產生的一定濃度的臭氧經氣液混合泵混合后進入清洗消毒池水中所形成的,其臭氧水的臭氧濃度宜控制在10-20mg/m3。第三步將蘆薈鮮葉放入流動的無菌水中漂洗3分鐘,以防細菌在清洗殺菌過程中交叉污染。這一工藝要求是通過GB/T7918.2-1987細菌總數測定方法及實驗結果所確定的。
去皮用不銹鋼制成的蘆薈剝皮機將清洗殺菌后的蘆薈鮮葉進行剝皮處理,使鮮葉的肉(凝膠)和皮分離,取蘆薈肉(凝膠)備用。
打漿用不銹鋼制成的蘆薈打漿機將蘆薈肉(凝膠)打成蘆薈凝膠漿。
壓榨用壓榨機將蘆薈凝膠漿進行榨汁,其汁即為蘆薈凝膠1∶1原液。榨汁越干越好,以汁液不再外溢為度。
細磨采用膠體磨對蘆薈原液進行研磨,使蘆薈原液進一步細化,并達到均質目的。
過濾經細磨得到的蘆薈原液,還有部分顆粒較細的纖維組織懸浮在汁液中,隨著存放時間的延長會緩慢下沉,對產品的穩(wěn)定性不利。因此,采用超高速離心精濾器除去那些沉降速度較慢(≤0.2毫米/秒)的細粘顆粒。
膜濃縮將過濾后的蘆薈凝膠原液進入膜分離濃縮裝置進行膜濃縮。膜濃縮最大的優(yōu)點,是實現常溫條件下濃縮,避免在加工過程中因溫度過高而使蘆薈生物活性成分流失,維持了產品的色澤和風味,確保了產品的質量。膜分離是利用高分子半透膜,以膜兩側的壓力差,促使流體中的某些分子透過半透膜時而被截留下來,以獲得流體中某些成分的一種分離技術。當通過半透膜的是溶劑,則溶液獲得了濃縮,此過程就是膜濃縮。蘆薈凝膠原液膜濃縮,宜采用反滲透分離方法,滲透壓宜控制在5.0~8.0MPa。這一工藝要求是通過蘆薈凝膠原液膜濃縮實驗結果所確定的。經膜濃縮,當濃縮液的體積達到蘆薈凝膠原液體積的十分之一時,此時的濃縮液,即為蘆薈凝膠10∶1濃縮液。
滅菌蘆薈凝膠10∶1濃縮液滅菌是保證蘆薈成分穩(wěn)定不變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滅菌方法采用巴氏滅菌法,滅菌溫度控制在70℃,滅菌時間為20min。這一工藝要求是通過蘆薈凝膠10∶1濃縮液滅菌實驗所確定的。
包裝用10Kg鋁塑復合袋真空包裝。
成品即為“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
感官指標灰白色液體,具有蘆薈植物味,無其它異味;暴露在紫外線燈下照射6h,不改變顏色。這是通過實驗結果確定的指標。
理化指標吸光度(400nm,10%水溶液)≤0.50;PH值為(10%水溶液)3.5-4.7;相對密度為1.002~1.022;總固形物≥4.6%;鈣(mg/L)9.82×102~4.48×103;鎂(mg/L)2.34×102~1.18×103;蘆薈多糖(mg/L)≥6.00×103。這是通過實驗結果確定的指標。
衛(wèi)生指標鉛(mg/L)≤30;汞(mg/L)≤1;砷(mg/L)≤10;細菌總數(個/mL)≤500;糞大腸菌群(每mL)、金黃色葡萄球菌(每mL)、綠膿桿菌不(每mL)不得檢出。以上衛(wèi)生指標,分別按GB/T7917.3-1987、GB/T7917.1-1987、GB/T7917.2-1987、GB/T7918.2-1987、GB/T7918.3-1987、GB/T7918.5-1987、GB/T7918.4-1987檢驗結果所確定的指標。
權利要求
1.一種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其特征是以蘆薈鮮葉肉(凝膠)為原料,以化妝品用蘆薈制品的感官指標、理化指標、衛(wèi)生指標等為質量標準,以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及衛(wèi)生法規(guī)為產品質量標準依據,按照實驗確定的選料→清洗殺菌→去皮→打漿→壓榨→細磨→過濾→膜濃縮→滅菌→包裝→成品這一加工工藝流程,加工生產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其特征是加工工藝流程及加工方法確定為,選料選用按無公害標準種植且生長期滿18個月齡的庫拉索蘆薈新鮮葉片,剔除有病斑部位;新鮮度要求,從蘆薈植株收割葉片至工廠加工宜控制在8小時之內。清洗殺菌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將經選料后的蘆薈鮮葉放入用不銹鋼制成的XY型循環(huán)水清洗機內,用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的清潔水洗掉蘆薈鮮葉表面泥沙及污物。第二步將蘆薈鮮葉放入盛有臭氧水的清洗消毒池內浸泡5分鐘,對蘆薈鮮葉進行殺菌及清除農藥殘留處理。臭氧濃度控制在10-20mg/m3。第三步將蘆薈鮮葉放入流動的無菌水中漂洗3分鐘,以防細菌在清洗殺菌過程中交叉污染。去皮用不銹鋼制成的蘆薈剝皮機將清洗殺菌后的蘆薈鮮葉進行剝皮處理,使鮮葉的肉(凝膠)和皮分離,取蘆薈肉(凝膠)備用。打漿用不銹鋼制成的蘆薈打漿機將蘆薈肉(凝膠)打成蘆薈凝膠漿。壓榨用壓榨機將蘆薈凝膠漿進行榨汁,其汁即為蘆薈凝膠1∶1原液。細磨采用膠體磨對蘆薈原液進行研磨,使蘆薈原液進一步細化,并達到均質目的。過濾采用超高速離心精濾器除去那些沉降速度較慢(≤0.2毫米/秒)的細粘顆粒。膜濃縮將過濾后的蘆薈凝膠原液進入膜分離濃縮裝置進行膜濃縮。蘆薈凝膠原液膜濃縮,采用反滲透分離方法,滲透壓宜控制在5.0~8.0MPa。經膜濃縮,當濃縮液的體積達到蘆薈凝膠原液體積的十分之一時,此時的濃縮液,即為蘆薈凝膠10∶1濃縮液。滅菌方法采用巴氏滅菌法,滅菌溫度控制在70℃,滅菌時間為20min。包裝用10Kg鋁塑復合袋真空包裝。成品即為“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其特征是確定的感官指標為,灰白色液體,具有蘆薈植物味;暴露在紫外線燈下照射6h,不改變顏色。確定的理化指標為,吸光度(400nm,10%水溶液)≤0.50;PH值為(10%水溶液)3.5-4.7;相對密度為1.002~1.022;總固形物≥4.6%;鈣(mg/L)9.82×102~4.48×103;鎂(mg/L)2.34×102~1.18×103;蘆薈多糖(mg/L)≥6.00×103。確定的衛(wèi)生指標為,鉛(mg/L)≤30;汞(mg/L)≤1;砷(mg/L)≤10;細菌總數(個/mL)≤500;糞大腸菌群(每mL)、金黃色葡萄球菌(每mL)、綠膿桿菌(每mL)不得檢出。
全文摘要
一種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加工方法。其特征是以庫拉索蘆薈鮮葉肉(凝膠)為原料,以嚴格的技術要求和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法規(guī)、標準為產品質量標準依據,按照優(yōu)化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加工化妝品用蘆薈凝膠10∶1濃縮液。此產品特點灰白色液體,蘆薈生物活性物質保留良好,安全衛(wèi)生。產品可滿足制造蘆薈高檔化妝品所需的蘆薈凝膠10∶1濃縮液的質量要求。
文檔編號A61K8/96GK1733223SQ20051009695
公開日2006年2月15日 申請日期2005年8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8月25日
發(fā)明者李亞萍 申請人:李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