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骨灰托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托接骨灰的盤子。
背景技術:
現在,殯儀館使用的用于托接骨灰的盤子是瓷盤,一直在重復使用。由于中華民族的傳統風俗,人們對逝去的親人都懷有崇高的感情,因此在托接骨灰時使用別人用過的托盤會對人們心理造成嚴重的傷害。中國專利公開號CN201987832U公開了一種一次性骨灰托盤,由托盤和凹槽組成,托盤的中央設有四個凹槽。骨灰裝入骨灰盒之后,一次性骨灰托盤又可擺放祭祀供品、水果、酒水、糕點等。雖然該專利解決了一次性使用的問題,體現了對逝者的尊重并考慮了親友感情的問題,但由于盤子不夠堅固、易污損、易被高溫骨灰燙穿, 因此,這些突出的弊端限制了它的實際使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骨灰托盤,即可以實現一次性使用的目的,又具有堅固、 美觀的效果。所述目的是通過如下方案實現的
一種骨灰托盤,包括上層和下層,上層為托接層,材料為鋁箔;下層為底座,材料為紙。還包括中間層,所述中間層為隔熱層,材料為紙。每一層的邊緣都設置外沿,相鄰兩層之間通過內外壁的嵌合及邊緣的重疊實現相對位置的固定。最下層的底座為定型紙托,底座上表面設置有若干個凹槽。所述凹槽的數量為五個。本發(fā)明將骨灰托盤的最上層設置為鋁箔層,鋁箔層即可有效避免高溫骨灰將托盤燙穿,又可較好地保證托盤的潔凈,同時增加了托盤整體的堅固程度;將托盤下層設置成為定型紙托,即可方便人們手持,又進一步增加了托盤的牢固程度。本發(fā)明可改寫以往骨灰托盤重復使用的歷史,避免了親人遺骨與他人混淆,使骨灰獨享一方凈土。待親人骨灰安放后,可將托盤的最上層拿掉,底座的紙托可做為盛放祭品水果的供盤,祭奠完畢后,將托盤連同祭品一同焚燒,完成護送親人遺骨的最后使命。本產品在推進殯葬服務過程更莊重、衛(wèi)生、文明的同時,也體現出后人對逝者濃濃的親情與尊重。
圖1是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實施例二所述下層底座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圖2的A-A階梯剖面圖。圖4是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其中,1 一上層;2—中間層;3—下層;3-1 -凹槽;3-2—凸棱;4一防塵罩。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詳細闡述本發(fā)明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實施例一
參照圖1,本實施例所述的骨灰托盤為兩層,上層為托接層,材料為鋁箔;下層為底座, 材料為紙。每一層的邊緣都設置外沿,相鄰兩層之間通過內外壁的嵌合及邊緣的重疊實現相對位置的固定。實際使用時,上層與下層之間可以通過粘接方式連接,也可以使上層的外壁與下層的內壁形狀相符,這樣即可使兩層緊密貼合在一起。實施例二
參照圖2和圖3,本實施例所述的骨灰托盤為三層,上層為托接層,材料為鋁箔;中間層為隔熱層,材料為紙;下層為底座,材料為紙。最下層的底座為具有較大厚度的定型紙托,底座上表面設置有若干個凹槽,使用時可將上層和中層拿掉,而將下層做為盛放祭品水果的供盤,凹槽使與托盤可更穩(wěn)固美觀, 本實施例提供的凹槽數量為五個,實際使用中也可以設置成兩個、三個、四個或六個或更多個。為了使底座更堅固,可以在底座上表面的相鄰兩個凹槽之間設置凸棱,這樣可較好地增加底座的硬度。實施例三
現在殯儀館火化后取骨灰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家屬當天在休息廳等待遺體火化完以后,將骨灰撿入現有的陶瓷方盤中,然后由工作人員或家屬將盛有骨灰的方盤送到休息室,最后再將骨灰撿入骨灰盒內。在運送骨灰的過程中方盤是敞開的,沒有任何遮擋,有的殯儀館火化間和休息室離得很遠,而且不在一個區(qū)域內,這樣如果遇到風雨天會直接影響到親人骨灰的完整和純凈。另外一種取灰方式是家屬把遺體送到殯儀館以后,第二天或第三天再來取骨灰。 這時骨灰已經被裝在一個簡易的塑料袋里,然后由家屬把塑料袋中的骨灰裝入骨灰盒,還有的地方由工作人員直接把骨灰裝入骨灰盒內還給家屬,這更與我們民族多年一直傳承的喪葬習俗與孝道相違背。本實施例與前述實施例不同之處在于,在托盤上面配了一只紙制防塵罩4,參照圖 4,在骨灰裝入托盤之后,把紙制防塵罩4蓋在托盤上,這樣無論是當天取灰還是過后取灰, 雨天還是刮風,都不必擔心骨灰的缺損與純凈,更加體現了對逝者的尊重和中國殯葬文化的莊嚴。前述實施例只是對本專利的示例性說明而并不限定它的保護范圍,本領域人員還可以對其進行局部改變,只要沒有超出本專利的精神實質,都視為對本專利的等同替換,都在本專利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1. 一種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層和下層,上層為托接層,材料為鋁箔;下層為底座,材料為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中間層,所述中間層為隔熱層, 材料為紙。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每一層的邊緣都設置外沿,相鄰兩層之間通過內外壁的嵌合及邊緣的重疊實現相對位置的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最下層的底座為定型紙托,底座上表面設置有若干個凹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數量為五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最下層的底座為定型紙托,底座上表面設置有若干個凹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灰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數量為五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骨灰托盤,即可以實現一次性使用的目的,又具有堅固、美觀的效果。一種骨灰托盤,包括上層和下層,上層為托接層,材料為鋁箔;下層為底座,材料為紙。還包括中間層,所述中間層為隔熱層,材料為紙。每一層的邊緣都設置外沿,相鄰兩層之間通過內外壁的嵌合及邊緣的重疊實現相對位置的固定。本發(fā)明可改寫以往骨灰托盤重復使用的歷史,避免了親人遺骨與他人混淆,使骨灰獨享一方凈土。待親人骨灰安放后,可將托盤的最上層及中間層拿掉,底座的紙托可做為盛放祭品水果的供盤,祭奠完畢后,將托盤連同祭品一同焚燒,完成護送親人遺骨的最后使命。本產品在推進殯葬服務過程更莊重、衛(wèi)生、文明的同時,也體現出后人對逝者濃濃的親情與尊重。
文檔編號A61G17/00GK102525779SQ20121002229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2月1日
發(fā)明者魯殿柱 申請人:魯殿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