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復方精油領域,特別提供了一種可以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按處方量將薰衣草精油、滴橙花精油、絲柏精油、甜橙精油、葡萄柚精油、葡萄籽油、月見草油按所需配比備齊,依次放入同一攪拌容器中,用攪拌器以相同方向常溫低速攪拌,使各原料充分混合均勻,分裝、密封,即成。本發(fā)明所述的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是提取自純天然植物,對人體無刺激,無毒副作用。通過按摩循序漸進的進行治療,效果明顯且加個便宜,使用方便。
【專利說明】 一種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復方精油領域,特別提供了一種可以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
【背景技術】
[0002]靜脈曲張俗稱“炸筋腿”是靜脈系統(tǒng)最常見的疾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先天性血管壁膜比較薄弱或長時間維持相同姿勢很少改變,血液蓄積下肢,在日積月累的情況下破壞靜脈瓣膜而產生靜脈壓過高,是血管突出皮膚表面的癥狀。靜脈曲張多發(fā)生在下肢,其它陰囊精索,腹腔靜脈,胃部食道靜脈等也會發(fā)生靜脈曲張。
[0003]過去對靜脈曲張的認識,往往停留在長期站立導致靜脈壓力升高而出現靜脈曲張。而專家組研究表明,除了長期站立因素以外,靜脈曲張與長時坐位以及雌激素還有一定的關系。和男性不同,女性的靜脈曲張大多發(fā)生在城市辦公室人群。
[0004]靜脈曲張影響腿部美觀:靜脈曲張除了影響腿部美觀外,發(fā)病初期,病人多有酸脹不適和疼痛;后期受損靜脈隆起,擴張迂曲,以小腿大隱靜脈行程為重。靜脈損傷。長期靜脈曲張的病人靜脈壁薄弱,靜脈壓較高,加之局部供血不足引起肌肉、脂肪組織萎縮,曲張靜脈凸現于皮下,輕度損傷即會引發(fā)潰瘍,而且易損傷靜脈壁。水腫合并濕疹。由于靜脈淤血引起組織水腫加重,進而發(fā)生皮膚濕疹性變化。潰瘍。皮膚瘙癢,病人會情不自禁的抓撓,加重濕疹,出現糜爛以及潰瘍。病程長者常有皮膚萎縮、脫屑、瘙癢、色素沉著、皮膚和皮下組織硬結,甚至濕疹和潰瘍的形成,有時可能并發(fā)出血及血栓性靜脈炎。壞死。這種潰瘍多發(fā)生在內踝上部和小腿內側下1/3處。由于組織供血不足,潰瘍組織周圍變薄,皮膚發(fā)黑變硬,潰瘍長久不愈,愈后易再復發(fā)。
[0005]目前,治療靜脈曲張最常見的方式是吃藥和手術。是要三分毒,吃藥會對人體產生副作用,且見效慢。而手術風險大,價格高。因此這些都不是根治靜脈曲張的最佳方式。
【發(fā)明內容】
[0006]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特提供了一種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可以通過按摩的方式逐漸緩解靜脈曲張的病癥,從而得到根治。
[0007]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其特征在于:成份按重量組份為:薰衣草精油20-30份、滴橙花精油5-10份、絲柏精油25-35份、甜橙精油10-25份、葡萄柚精油5-8份、基礎油。所述基礎油重量組份為:葡萄籽油100-200份、月見草油150-200份。
[0008]按處方量將薰衣草精油、滴橙花精油、絲柏精油、甜橙精油、葡萄柚精油、葡萄籽油、月見草油按所需配比備齊,依次放入同一攪拌容器中,用攪拌器以相同方向常溫低速攪拌,使各原料充分混合均勻,分裝、密封,即成。
[0009]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發(fā)明所述的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是提取自純天然植物,對人體無刺激,無毒副作用。通過按摩循序漸進的進行治療,效果明顯且加個便宜,使用方便。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實施例1
按處方量將薰衣草精油20g、滴橙花精油5g、絲柏精油25g、甜橙精油10g、葡萄柚精油5g、葡萄籽油100g、月見草油150g按所需配比備齊,依次放入同一攪拌容器中,用攪拌器以相同方向常溫低速攪拌,使各原料充分混合均勻,分裝、密封,即成。
[0011]使用方法:將患有靜脈曲張去用溫水洗凈,將精油涂于患處并均勻按摩,時間為一次一小時為宜。
[0012]實施例2
按處方量將薰衣草精油30g、滴橙花精油10g、絲柏精油35g、甜橙精油25g、葡萄柚精油Sg、葡萄籽油200g、月見草油200g按所需配比備齊,依次放入同一攪拌容器中,用攪拌器以相同方向常溫低速攪拌,使各原料充分混合均勻,分裝、密封,即成。
[0013]使用方法:將患有靜脈曲張去用溫水洗凈,將精油涂于患處并均勻按摩,時間為一次一小時為宜。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靜脈曲張的復方精油,其特征在于:成份按重量組份為:薰衣草精油20-30份、滴橙花精油5-10份、絲柏精油25-35份、甜橙精油10-25份、葡萄柚精油5-8份、基礎油。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礎油,其特征在于:重量組份為:葡萄籽油100-200份、月見草油150-200份。
【文檔編號】A61P9/14GK104337945SQ201310346027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10日
【發(fā)明者】張慶之 申請人:張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