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它包括四支撐桿、一可折疊的支架組件和能裝拆地裝接在支架組件上的篷布,支架組件包括鉸接連接的二支架,每一支架設置有二套管,支撐桿之一端與套管相插接連接,支撐桿之另一端設置有能與醫(yī)用平車相卡接固定的卡接件。它具有如下優(yōu)點:該遮陽、雨篷結構可收折,當需要使用時,將二支架打開,將篷布安裝在支架上,支撐桿插接在套管內,卡接件卡接在醫(yī)用平車上即可,既可遮陽又可遮雨,在輸送病人時能避免病人被暴曬或者淋濕,保證病人能得到及時檢查及救治;當不需要使用時,只需將卡接件脫離醫(yī)用平車,再將支撐桿從套管中拆下,并折疊支架即可,收折方便,儲存方便。
【專利說明】—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醫(yī)用平車,主要是用于輸送急診病人或者將病人進行轉移的輸送工具。現有的醫(yī)用平車,僅包括車架和置于車架上的墊板,無其他任何的遮雨或者遮陽的遮擋物,病人在運送過程中若遇暴風雨或者炎熱暴曬天氣時,不僅會淋濕或曬傷病人,甚至會加重病人的病情,延誤治療、檢查和搶救時機。且醫(yī)護人員也會被淋濕或者暴曬,給病人和醫(yī)護人員帶來極大困擾。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克服了【背景技術】的所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四支撐桿(10)、一可折疊的支架組件和能裝拆地裝接在支架組件上的篷布,支架組件包括鉸接連接的二支架(20),每一支架(20)設置有二套管(21),支撐桿(10)之一端與套管(21)相插接連接,支撐桿(10)之另一端設置有能與醫(yī)用平車(30)相卡接固定的卡接件(11)。
[0004]一較佳實施例之中:所述卡接件(11)為半圓形或者半方形。
[0005]一較佳實施例之中:所述支架組件之寬度大于醫(yī)用平車(30)之寬度。
[0006]一較佳實施例之中:所述支架(20)包括二間隔布置的第一支桿(22)和若干連接二第一支桿(22)的第二支桿(23),第二支桿(23)間隔并排布置,所述套管(21)固接在第二支桿(23)上。
[0007]一較佳實施例之中:所述醫(yī)用平車(30)包括一車架和一置于車架之上的墊板
(31),所述卡接件(11)與車架相卡接配合。
[0008]一較佳實施例之中:所述車架包括四車腳(32)、分別裝接在四車腳(32)底端的四車輪(33)和一與四車腳(32)相固接的框架(34),框架(34)為由四根桿體圍成的長方形且其內設置有間隔并排布置的橫桿,墊板(31)放置于橫桿上,卡接件(11)卡接在框架(34)上并與框架(34)相緊配合。
[0009]一較佳實施例之中:相鄰二車腳(32)之間設置有加固桿(35)。
[0010]一較佳實施例之中:還包括能將卡接件(11)與醫(yī)用平車(30)相鎖接的緊固件,緊固件可拆卸連接卡接件(11)和醫(yī)用平車(30 )。
[0011]一較佳實施例之中:所述緊固件為螺釘或雙面膠條或磁鐵。
[0012]本技術方案與【背景技術】相比,它具有如下優(yōu)點:
[0013]1.該遮陽、雨篷結構可收折,當需要使用時,將二支架打開,將篷布安裝在支架上,支撐桿插接在套管內,卡接件卡接在醫(yī)用平車上即可,既可遮陽又可遮雨,在輸送病人時能避免病人被暴曬或者淋濕,保證病人能得到及時檢查及救治;當不需要使用時,只需將卡接件脫離醫(yī)用平車,再將支撐桿從套管中拆下,并折疊支架即可,收折方便,儲存方便。
[0014]2.卡接件為半方形,使得該卡接件可與醫(yī)用平車的不同形狀相匹配,通配性強。
[0015]3.支架組件之寬度大于醫(yī)用平車之寬度,使得輸送過程中醫(yī)護人員也可被遮蔽,使用范圍更加廣泛。
[0016]4.緊固件用于進一步加強支撐桿與醫(yī)用平車之間的穩(wěn)固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8]圖1繪示了一較佳實施例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的整體示意圖。
[0019]圖2繪示了一較佳實施例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
[0020]圖3繪示了一較佳實施例的支架組件展開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之一。
[0021]圖4繪示了一較佳實施例的支架組件展開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之二。
[0022]圖5繪示了一較佳實施例的支架組件收折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
[0023]圖6繪示了另一較佳實施例的卡接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請查閱圖1至圖5,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的一較佳實施例,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它包括四支撐桿10、一可折疊的支架組件和能裝拆地裝接在支架組件上的篷布。
[0025]所述支架組件包括鉸接連接的二支架20,每一支架20設置有二套管21。本實施例中,二支架20通過二個合頁25相鉸接連接。
[0026]所述支撐桿10之一端與套管21相插接連接,支撐桿10之另一端設置有能與醫(yī)用平車30相卡接固定的卡接件11。
[0027]本實施例中,所述卡接件11為半圓形,或者根據需要也可將卡接件11設計為圖6中所示的半方形結構??ń蛹榘敕叫危沟迷摽ń蛹膳c醫(yī)用平車的不同形狀相匹配,通配性強。
[0028]本實施例中,所述支架組件之寬度大于醫(yī)用平車30之寬度。支架組件之寬度大于醫(yī)用平車之寬度,使得輸送過程中醫(yī)護人員也可被遮蔽,使用范圍更加廣泛。
[0029]本實施例中,所述支架20包括二間隔布置的第一支桿22和若干連接二第一支桿22的第二支桿23,第二支桿23間隔并排布置,所述套管21固接在第二支桿23上。
[0030]本實施例中,所述醫(yī)用平車30包括一車架和一置于車架之上的墊板31,所述卡接件11與車架相卡接配合。
[0031 ] 本實施例中,所述車架包括四車腳32、分別裝接在四車腳32底端的四車輪33和一與四車腳32相固接的框架34,框架34為由四根桿體圍成的長方形,其內設置有間隔并排布置的橫桿(圖中未示出),墊板31放置于橫桿上,卡接件11卡接在框架34之桿體上并與框架34相緊配合。
[0032]本實施例中,相鄰二車腳32之間設置有加固桿35。
[0033]本實施例中,該結構還包括能將卡接件11與醫(yī)用平車30相緊固的緊固件,緊固件可拆卸連接卡接件11和醫(yī)用平車30。緊固件用于進一步加強支撐桿與醫(yī)用平車之間的穩(wěn)固性。
[0034]本實施例中,所述緊固件為螺釘或雙面膠條或磁鐵。
[0035]該遮陽、雨篷結構可收折,當需要使用時,將二支架打開,將篷布安裝在支架上,支撐桿插接在套管內,卡接件卡接在醫(yī)用平車上即可,既可遮陽又可遮雨,在輸送病人時能避免病人被暴曬或者淋濕,保證病人能得到及時檢查及救治;當不需要使用時,只需將卡接件脫離醫(yī)用平車,再將支撐桿從套管中拆下,并折疊支架即可,收折方便,儲存方便。
[0036]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而已,故不能依此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即依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及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實用新型涵蓋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四支撐桿(10)、一可折疊的支架組件和能裝拆地裝接在支架組件上的篷布,支架組件包括鉸接連接的二支架(20),每一支架(20)設置有二套管(21),支撐桿(10)之一端與套管(21)相插接連接,支撐桿(10)之另一端設置有能與醫(yī)用平車(30)相卡接固定的卡接件(U)。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件(11)為半圓形或者半方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之寬度大于醫(yī)用平車(30)之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0)包括二間隔布置的第一支桿(22)和若干連接二第一支桿(22)的第二支桿(23),第二支桿(23)間隔并排布置,所述套管(21)固接在第二支桿(23)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醫(yī)用平車(30)包括一車架和一置于車架之上的墊板(31),所述卡接件(11)與車架相卡接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包括四車腳(32)、分別裝接在四車腳(32)底端的四車輪(33)和一與四車腳(32)相固接的框架(34),框架(34)為由四根桿體圍成的長方形且其內設置有間隔并排布置的橫桿,墊板(31)放置于橫桿上,卡接件(11)卡接在框架(34)上并與框架(34)相緊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鄰二車腳(32)之間設置有加固桿(3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能將卡接件(11)與醫(yī)用平車(30)相鎖接的緊固件,緊固件可拆卸連接卡接件(11)和醫(yī)用平車(3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醫(yī)用平車的遮陽、雨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件為螺釘或雙面膠條或磁鐵。
【文檔編號】A61G1/04GK203564435SQ201320730158
【公開日】2014年4月30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1月18日
【發(fā)明者】許麗麗, 許安有, 丁玉蘭 申請人:許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