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包括車架,車架的底部設有腳輪,車架上還設有光線反射裝置;光線反射裝置包括設于車架上部且位于車架內(nèi)側的第一反射鏡,第一反射鏡固定在第一連接板上,第一連接板連接在車架上;光線反射裝置還包括設于第一反射鏡下方且位于車架外側的第二反射鏡,第二反射鏡固定在第二連接板上,第二連接板連接在車架上;車架作為患者行走時身體的支撐物,可幫助患者改善由于面朝下所致的定向力缺失造成的步態(tài)不穩(wěn)現(xiàn)象;車架底部的腳輪使車架移動方便,增強本實用新型的運動靈活性;通過車架上的光線反射裝置,患者能夠在其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下了解周圍路況而不至于發(fā)生碰撞事故,實現(xiàn)安全行走。
【專利說明】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yī)療輔助器械,特別涉及一種手術后需要長時間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的患者所使用的輔助步行車。
【背景技術】
[0002]某些情況下,患者在手術后需要長時間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例如玻璃體切除手術。玻璃體切除手術用于視網(wǎng)膜脫離患者的治療,行這種手術的患者,術后需要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以依靠硅油或氣體的上浮作用力,支撐和頂壓脫離的視網(wǎng)膜,使視網(wǎng)膜復位和封閉裂孔。如果患者沒有嚴格保持體位和頭位,不僅不利于脫離的視網(wǎng)膜復位,還可能引起白內(nèi)障和繼發(fā)性青光眼等并發(fā)癥。一般來說,硅油或氣體填充術后,均要求保持面朝下體位,面朝下時下頜盡量靠近胸骨,每天保持該體位16小時左右,無論坐位、俯臥位、行走,均需保持面朝下,大約持續(xù)I至2周。正是由于患者需長時間保持面向朝下姿勢,造成其自理能力下降和運動受限,較多患者出現(xiàn)術后便秘現(xiàn)象,更不能在沒有他人攙扶的情況下完成獨立行走。
[0003]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適合手術后需要長時間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的患者所使用的輔助步行車,不僅可以使患者在沒有他人的幫助下獨立行走,而且能夠在其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下了解周圍路況而不至于發(fā)生碰撞事故,實現(xiàn)安全行走。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術后需要長時間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的患者所使用的輔助步行車,不僅可以使患者在沒有他人的幫助下獨立行走,而且能夠在其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下了解周圍路況而不至于發(fā)生碰撞事故,實現(xiàn)安全行走。
[0005]本實用新型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包括車架,所述車架的底部設有腳輪,所述車架上還設有光線反射裝置,所述光線反射裝置包括設于所述車架上部且位于所述車架內(nèi)側的第一反射鏡,所述第一反射鏡固定在第一連接板上,所述第一連接板連接在所述車架上;所述光線反射裝置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一反射鏡下方且位于所述車架外側的第二反射鏡,所述第二反射鏡固定在第二連接板上,所述第二連接板連接在所述車架上。
[0006]進一步,所述車架包括左框架及右框架,所述左框架及右框架為相互平行的縱向框架,兩縱向框架之間通過橫向連接桿實現(xiàn)固定連接,橫向連接桿設在距離車架底部的1/7至1/5處
[0007]進一步,所述第一連接板、第二連接板均以可旋轉活動方式連接在所述車架上。
[0008]進一步,所述腳輪為活動腳輪。
[0009]進一步,所述車架頂部設有弧形扶手。
[0010]進一步,所述第一反射鏡設在距離車架頂端的1/7至1/5處。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車架作為患者行走時身體的支撐物,可幫助患者改善由于面朝下所致的定向力缺失造成的步態(tài)不穩(wěn)現(xiàn)象;車架底部的腳輪使車架移動方便,增強本實用新型的運動靈活性;通過車架上的光線反射裝置,患者能夠在其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下了解周圍路況而不至于發(fā)生碰撞事故,實現(xiàn)安全行走;本實用新型構思新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包括車架I,所述車架I的底部設有腳輪2,所述車架I上還設有光線反射裝置;車架I由兩個相互平行的縱向框架組成,包括左框架11及右框架12,兩縱向框架之間通過橫向連接桿13實現(xiàn)固定連接,橫向連接桿13設在距離車架I底部的1/7至1/5處;車架I的整體尺寸可在制造加工時根據(jù)不同使用者的身形進行定制;車架I作為患者行走時身體的支撐物,可幫助患者改善由于面朝下所致的定向力缺失造成的步態(tài)不穩(wěn)現(xiàn)象;車架I的底部即左框架11、右框架12的底端連接有起到導向與運動作用的腳輪2,腳輪2可根據(jù)具體使用狀況選擇為定向腳輪或者活動腳輪,使車架I移動方便,增強本實用新型的運動靈活性;光線反射裝置能夠反射患者前進方向的光線,以使患者在保持面朝下的體位狀態(tài)下仍能了解前面路況而不至于發(fā)生碰撞事故,實現(xiàn)安全行走;本實用新型無需限制光線反射裝置的具體安裝位置,只要能實現(xiàn)反射功能并便于患者接受所反射的光線即可。
[0015]本實施例中,所述光線反射裝置包括設于所述車架I上部且位于所述車架I內(nèi)側的第一反射鏡31,所述第一反射鏡31固定在第一連接板41上,所述第一連接板41連接在所述車架I上;光線反射裝置選擇為反射鏡,其來源廣泛,有利于降低本實用新型的制造成本;上部即距離車架I頂端較近的位置,第一反射鏡31優(yōu)選設在距離車架I頂端的1/7至1/5處;內(nèi)側、外側均是相對而言,以圖1所示為準,按順時針方向沿著車架I從左框架11指向右框架12即為內(nèi)側,從右框架12指向左框架11即為外側;第一反射鏡31的長度優(yōu)選為左框架11與右框架12之間相對距離的3/4,且其長度與寬度的比例為3:2 ;第一反射鏡31通過第一連接板41連接在車架I上,即便于第一反射鏡3的連接,又可進一步增強左框架11與右框架12的連接穩(wěn)固度,第一反射鏡31的固定角度能實現(xiàn)反射功能并便于患者接受所反射的光線;從第一反射鏡31反射過來的光線能直接被患者的視力系統(tǒng)所接收。
[0016]本實施例中,所述光線反射裝置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一反射鏡31下方且位于所述車架I外側的第二反射鏡32,所述第二反射鏡32固定在第二連接板42上,所述第二連接板42連接在所述車架I上;第二反射鏡32與第一反射鏡31在形狀、大小上均一致,二者可替換;第二反射鏡32優(yōu)選設在距離車架I頂端的1/3至1/2處,通過第一反射鏡31與第二反射鏡32的固定角度配合組成一簡單的光線反射器,能有效實現(xiàn)反射效果;如圖1所示,從第一反射鏡31反射過來的光線首先反射到第二反射鏡32上,再被患者的視力系統(tǒng)所接收,如此使患者接收的光線范圍更廣,行走更安全。
[0017]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連接板41、第二連接板42均以可旋轉活動方式連接在所述車架I上;第一連接板41、第二連接板42的旋轉同時帶動第一反射鏡31與第二反射鏡32的旋轉,實現(xiàn)第一反射鏡31、第二反射鏡32固定角度的可調節(jié)效果,使其能適應不同患者、不同環(huán)境的使用需求;實現(xiàn)該旋轉連接的機械結構與現(xiàn)有技術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0018]本實施例中,所述腳輪2為活動腳輪,即腳輪2均可360度旋轉,進一步增強本實用新型的移動靈活性。
[0019]本實施例中,所述車架I頂部設有弧形扶手5 ;如圖1所示,左框架11及右框架12均包括兩根縱桿,兩根縱桿的頂端通過一弧形桿連接,該弧形桿即為弧形扶手5,便于患者將身體支撐在車架I上。
[0020]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包括車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I)的底部設有腳輪(2),所述車架(I)上還設有光線反射裝置,所述光線反射裝置包括設于所述車架(I)上部且位于所述車架(I)內(nèi)側的第一反射鏡(31),所述第一反射鏡(31)固定在第一連接板(41)上,所述第一連接板(41)連接在所述車架(I)上;所述光線反射裝置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一反射鏡(31)下方且位于所述車架(I)外側的第二反射鏡(32),所述第二反射鏡(32)固定在第二連接板(42)上,所述第二連接板(42)連接在所述車架(I)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I)包括左框架(11)及右框架(12),所述左框架(11)及右框架(12)為相互平行的縱向框架,兩縱向框架之間通過橫向連接桿(13)實現(xiàn)固定連接,橫向連接桿(13)設在距離車架(I)底部的1/7至1/5處。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板(41)、第二連接板(42)均以可旋轉活動方式連接在所述車架(I)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輪(2)為活動腳輪。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I)頂部設有弧形扶手(5)。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面朝下體位患者用輔助步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鏡(31)設在距離車架(I)頂端的1/7至1/5處。
【文檔編號】A61H3/04GK204072681SQ201420502445
【公開日】2015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2日
【發(fā)明者】何文婷, 于文春, 孫成, 李家琴, 任月, 張瑩, 吳小玲, 蘇君, 謝維, 譚明瓊, 萬君麗, 王佳, 周鳳嬌, 楊虹 申請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軍醫(yī)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