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帶精密調速器的安全輸液滴斗。
背景技術:
輸液器,或稱輸液泵,顧名思義,是一種輸液用的醫(yī)療器械。傳統(tǒng)的輸液方法是把裝在瓶中或輸液袋中斷液體懸掛在高處,利用重力的作用使液體通過輸液皮管流入靜脈內,流量的大小由安放在皮管上的夾子來進行手工調節(jié),調節(jié)的指標是看滴管中的滴速。這種結構的輸液器,使用操作不便,不能提高對患者的服務效率。普通輸液器在輸液或換液時,如果輸液管路中混入較大的氣泡,就可能導致患者發(fā)生靜脈空氣栓塞,嚴重的甚至會危及生命。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因此,我們提出一種新型輸液器莫非氏滴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精密調速器的安全輸液滴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精密調速器的安全輸液滴斗,包括輸液瓶、滴斗和輸液管,其特征在于:所述輸液瓶底部通過輸液管連接滴斗,所述滴斗內部為空腔,所述滴斗內設有自動止閉開關,該自動止閉開關包括弧形支盤、浮塞,所述弧形支盤中心設有整流頭,弧形支盤沿周邊設有透液孔,弧形支盤底部設有浮塞,所述浮塞與弧形支盤之間設有彈簧,所述滴斗底部設有接頭,浮塞的頭部壓住接頭的入口,滴斗底端與精密調速器連接,所述精密調速器包括機座,機座上設有輸液管嵌槽,垂直于輸液管嵌槽并與輸液管嵌槽連通的推板滑腔,推板滑腔內設有擠壓推桿,所述擠壓推桿內設有絲孔,該絲孔內螺合有螺桿,螺桿的末端與旋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弧形支盤的中心插接有彈簧套,所述浮塞的根部設有套孔,所述套孔套在彈簧套外,所述彈簧一端套設在彈簧套內,彈簧的另一端壓住浮塞。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可自動止閉輸液器,阻止空氣進入血管,防止了空氣進入到患者的體內,或出現(xiàn)導致回血的意外情況??朔F(xiàn)有輸液器容易殘留空氣氣體氣泡的缺陷。
2.將滴斗與絲桿滴速調整機構整合在一起,控制滴速精準,不用損傷輸液管。能夠通用于輸液瓶和輸液袋,而且在兩者的結合過程中,使用操作方便,提高對患者的服務效率。
3.弧形支盤中心設有整流頭,透液孔繞弧形支盤的中心均勻分布,這樣便于藥滴的平緩進入滴管中,防止對浮塞的干擾,提高自動止閉開關準確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帶精密調速器的安全輸液滴斗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弧形支盤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滴斗3內部為空腔,所述滴斗底部設有接頭,浮塞的頭部壓住接頭的入口,滴斗底端與精密調速器連接,所述滴斗3設有自動止閉開關,自動止閉開關包括弧形支盤4、浮塞6,所述弧形支盤4上設有透液孔41,弧形支盤4底部設有浮塞6,所述浮塞6與弧形支盤4之間設有彈簧5,所述滴斗3底部設有接頭7,浮塞6的頭部壓住接頭7的入口處。精密調速器包括機座15,機座15上設有輸液管嵌槽151,與輸液管嵌槽151連通并垂直于輸液管嵌槽115的推板滑腔153,推板滑腔153內設有擠壓推桿152,所述擠壓推桿152內設有絲孔155,該絲孔155內螺合有螺桿156,螺桿156的末端與旋鈕157連接。
所述接頭7與輸液管20連接,輸液管20穿過精密調速器的輸液管嵌槽151。應用時,轉動旋鈕157,螺桿156帶動擠壓推桿152對輸液管20進行擠壓,從而實現(xiàn)對輸液管進行鉗制,來調整滴速。
所述弧形支盤4的中心插接有彈簧套51,所述浮塞6的根部設有套孔61,所述套孔61套在彈簧套51外,所述彈簧5一端套設在彈簧套51內,彈簧5的另一端壓住浮塞6,弧形支盤中心設有整流頭43,透液孔繞弧形支盤4的中心均勻分布。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滴管3設有自動止閉開關,液面上升至浮塞6時,隨著液面上升,浮塞6會在浮力的作用下浮起,自動打開輸液管2管口,藥液通過輸液管2管口流到輸液管2路中去,起到防滴空作用,防止了空氣進入到患者的體內,或出現(xiàn)導致回血的意外情況。當輸液將近完成時,藥液液面在莫非氏滴管2中下降,浮塞6隨著液面下降在彈簧5作用下而下降,直至液面低于浮塞6浮力位以下時,作用于浮塞6上的浮力消失,則在其重力下,牢牢地封堵住輸液管2管口,使空氣不能進入到輸液管2路中,起到免排氣作用,使得換藥瓶時不用再排氣。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