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心腦血管護理用介入導管固定器。
背景技術:
心腦血病患者進行血管介入導管治療都是要將很長的導管插入人體內部,由于導管很長,為了使導管順利的進入身體內,需要將位于外部的導管進行固定,一般采用醫(yī)用膠布粘貼固定。眾知,醫(yī)用膠布粘貼的范圍較小,只能粘貼細小軟質導管,且不能夠長時間的進行固定,如果膠布脫落導管滑動,會增加患者的痛苦,現(xiàn)有的導管固定裝置中有的使用帶有固定板的固定帶,由于固定板較硬,放置在患者身體上會增加患者的不舒適感。而有的粘膠帶固定裝置沒有導管固定插孔,導管容易發(fā)生位置移動,影響患者的治療,且不同患者的體質不同,患者身上的經(jīng)脈及血管粗細都不相同,在給不同患者運用介入方法治療時,要運用不同粗細的導管,這也給導管的固定帶來很大難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設計新穎,構造合理,操作靈活簡易,適宜于固定不同粗細介入導管,清潔環(huán)保,且質量輕巧,便于攜帶的心腦血管護理用介入導管固定器。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心腦血管護理用介入導管固定器,包括橡膠主體,上述主體的下端設有與外界相通的縱向條形孔,條形孔設于主體的對稱軸處,條形孔的兩側對稱設有多對半圓槽,上述多對半圓槽的槽徑從上至下依次增大或減小,所述條形孔的側邊及上述半圓槽的內邊沿上均固定設有魔術貼,且半圓槽內魔術貼的厚度大于條形孔內邊沿上魔術貼的厚度,所述主體上端較寬的側面上設有連接帶,連接帶的活動端上設有粘貼層,主體上與所述連接帶相對立的側面上設有松緊帶,且松緊帶的活動端上也設有粘貼層。
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中在橡膠主體上設置了多個不同半徑的半圓槽,半圓槽內又設置了魔術貼,這樣可以將不同粗細的介入導管對號入座放入相應的半圓槽內進行固定,由于魔術貼具有很大的摩擦因子,介入導管在主體上就不能輕易的移動,又在主體上設有用于連接的連接帶和松緊帶,通過連接帶上的粘貼層和松緊帶上的粘貼層就能很好的將主體固定于人體上,由于松緊帶是可拉伸的,該發(fā)明就便于固定在人體的不同部位,本發(fā)明中的各組件都是采用質輕的原料制成,整體重量很小,便于攜帶。本發(fā)明設計新穎,構造合理,操作靈活簡易,清潔環(huán)保,具有廣泛的市場前景,及很強的實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部放大圖。
圖中標號為:1-主體,2-條形孔,3-半圓槽,4-魔術貼,5-連接帶,6-松緊帶,7-粘貼層,8-彈性層。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參照圖1和圖2可知,心腦血管護理用介入導管固定器,包括橡膠主體1,上述主體1的下端設有與外界相通的縱向條形孔2,條形孔2設于主體1的對稱軸處,條形孔2的兩側對稱設有多對半圓槽3,上述多對半圓槽3的槽徑從上至下依次增大或減小,所述條形孔2的側邊及上述半圓槽3的內邊沿上均固定設有魔術貼4,且半圓槽3內魔術貼4的厚度大于條形孔2內邊沿上魔術貼4的厚度,所述主體1上端較寬的側面上設有連接帶5,連接帶5的活動端上設有粘貼層7,主體1上與所述連接帶5相對立的側面上設有松緊帶6,且松緊帶6的活動端上也設有粘貼層7;所述主體1為方形結構或圓柱狀結構;所述主體1的底部還設有彈性層8,由于主體1的底部是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在主體1底部設置了彈性層8,主體1固定在人體上就非常的牢固,且人也會感受到很舒適;所述彈性層8為海綿層。
本發(fā)明中在橡膠主體1上設置了多個不同半徑的半圓槽3,半圓槽3內又設置了魔術貼4,這樣可以將不同粗細的介入導管對號入座放入相應的半圓槽3內進行固定,由于魔術貼4具有很大的摩擦因子,介入導管在主體1上就不能輕易的移動,又在主體1上設有用于連接的連接帶5和松緊帶6,通過連接帶5上的粘貼層7和松緊帶6上的粘貼層7就能很好的將主體1固定于人體上,由于松緊帶6是可拉伸的,該發(fā)明就便于固定在人體的不同部位,本發(fā)明中的各組件都是采用質輕的原料制成,整體重量很小,便于攜帶。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