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康復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
背景技術:
目前在我國,因為各類事故、偏癱、腦癱、小兒麻痹等原因造成手部殘疾的患者大概2000萬人,手部殘疾表現(xiàn)為“鷹勾爪”、抽搐痙攣、無法正常伸展或回縮/抓取無力等。通過手術治療矯正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再則于手術花費較大、術后康復不明顯,很多患者不進行手術治療,進入到相關康復中心進行康復矯正治療。此外,手部受損的致殘率較高,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能力和家庭負擔,目前,患者普遍在康復中心使用專門的康復機械進行恢復訓練,可是缺點是訓練時間不夠,進行相關康復的醫(yī)生不足,且增加了病人家庭的經濟負擔,種種因素對于患者的康復是極其不利的。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能帶動康復患者手指進行康復訓練運動,適配各種手型的患者使用。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包括用于撐托待康復患者手掌的支撐板,支撐板旁側設置的四指康復機構以及大拇指康復機構;
四指康復機構包括遠指搭板及近指搭板鉸接,近指搭板與支撐板鉸接;
上述遠指搭板及近指搭板分別與連桿單元連接,遠指搭板及近指搭板位于連桿單元上呈現(xiàn)彎折動作,所述連桿單元與滑塊連接;
大拇指康復機構與拇指支撐桿的一端鉸接,拇指支撐桿的另一端與滑塊鉸接,驅動機構驅動滑塊位于立柱上滑動并連動連桿單元及拇指支撐桿動作。
本實用新型還存在下列技術特征:
所述的四指康復機構包括拇指搭板,拇指搭板的一端與支撐板鉸接,拇指搭板與拇指支撐桿的一端鉸接。
所述連桿單元包括與遠指搭板鉸接的第一桿組,第一桿組的另一端與第二桿組桿身中段鉸接,第二桿組的兩端分別與近指搭板及滑塊鉸接。
所述遠指搭板的下板面延伸設置有第一支撐桿,所述第一桿組的一端鉸接設置在第一支撐桿的延伸端。
所述第一桿組包括第一調節(jié)桿及第二調節(jié)桿,第一調節(jié)桿與第一支撐桿的延伸端鉸接,第一調節(jié)桿的另一端與第二調節(jié)桿鉸接,第二調節(jié)桿的一端與第二桿組鉸接,第一調節(jié)桿與第二調節(jié)桿鉸接連接點位置可調,第二調節(jié)桿與第二桿組的鉸接連接點位置可調,所述近指搭板上還設置有延伸連接桿與第二調節(jié)桿鉸接。
所述第一調節(jié)桿長度方向間隔設置有連接孔,所述第二調節(jié)桿上設置有銷軸與連接孔構成插接配合,所述第二桿組桿身上延伸設置有調節(jié)桿,調節(jié)桿長度方向與第二桿組長度方向平行,第二桿組上設置有調節(jié)通孔,第二調節(jié)桿桿端與連桿形成移動副,且連桿與調節(jié)通孔鉸接。
所述第二桿組包括與近指搭板鉸接的第一連接桿以及與滑塊鉸接的第二連接桿,第二連接桿設置成管狀,第二連接桿沿其管長方向設置有開口,第一連接桿插置在第二連接桿的管口內,第二連接桿的開口兩側設置有緊固螺栓。
所述近指搭板的長度可調,近指搭板上延伸設置有調節(jié)板,調節(jié)板與支撐板鉸接,所述近指搭板上設置有插接孔,調節(jié)板上向近指搭板插接孔方向延伸設置有插接桿,近指搭板外設置有鎖緊螺栓用于鎖緊插接桿。
所述滑塊上設置有支耳與連桿的一端鉸接,連桿的另一端與曲柄鉸接,曲柄與手柄桿或者電機轉軸連接,手柄桿或者電機驅動曲柄轉動。
與已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xiàn)在:待康復患者的手掌搭設在支撐板上,四指分別搭設在遠指搭板及近指搭板上,大拇指搭設在大拇指康復機構上,通過人工手搖或者電動的方式驅動滑塊位于支撐桿身往復移動,從而連動連桿機構呈現(xiàn)伸縮動作,進而連動遠指搭板及近指搭板位于支撐板呈現(xiàn)彎折動作,連動拇指搭板位于支撐板上呈現(xiàn)彎折動作,從而起到對四指及大拇指的康復訓練,并且多桿件可調可以達到訓練不同運動幅度和張角的目的,另外本設計屈伸動作與人手自由屈伸動作一致(近指搭板、遠指搭板同時張開或閉合),符合康復訓練需要。該矯正儀器結構簡單,能夠適應不同手型的患者使用,具備較好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圖1是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的四指康復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的四指康復機構的平面示意圖;
圖4是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的四指康復機構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的驅動機構與滑塊配合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圖1至圖5,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地說明:
一種手部康復訓練矯正儀器,包括用于撐托待康復患者手掌的支撐板10,支撐板10的旁側設置有四指康復機構以及大拇指康復機構,
四指康復機構包括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鉸接,近指搭板30與支撐板10鉸接;
上述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分別與連桿單元連接,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位于連桿單元上呈現(xiàn)彎折動作,所述連桿單元與滑塊50連接;
大拇指康復機構與拇指支撐桿41的一端鉸接,拇指支撐桿41的另一端與滑塊50鉸接,驅動機構驅動滑塊50位于立柱51上滑動并連動連桿單元及拇指支撐桿41動作。
待康復患者的手掌搭設在支撐板10上,四指分別搭設在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上,大拇指搭設在大拇指康復機構上,通過人工手搖或者電動的方式驅動滑塊50位于立柱51上往復移動,從而連動連桿機構呈現(xiàn)伸縮動作,進而連動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位于支撐板10呈現(xiàn)彎折動作,連動拇指搭板40位于支撐板10上呈現(xiàn)彎折動作,從而起到對四指及大拇指的康復訓練,該矯正儀器結構簡單,能夠適應不同手型的患者使用,具備較好的推廣價值。
該矯正器在實際應用中,每天完成1個小時以上的康復訓練,能夠促進手部肌肉組織的功能恢復,逐步恢復手部張力,使伸張屈伸逐漸正常,緩解“鷹勾爪”等手部畸形狀態(tài)。
進一步地,所述的四指康復機構包括拇指搭板40,拇指搭板40的一端與支撐板10鉸接,拇指搭板40與拇指支撐桿41的一端鉸接。
進一步地,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連桿單元包括與遠指搭板20鉸接的第一桿組21,第一桿組21的另一端與第二桿組31桿身中段鉸接,第二桿組31的兩端分別與近指搭板30及滑塊50鉸接。通過滑塊50的滑動動作,從而連動第二桿組31的支撐動作,并連動第一桿組21的動作,使得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呈現(xiàn)彎折動作。
為實現(xiàn)遠指搭板20與第一桿組21的連接,所述遠指搭板20的下板面延伸設置有第一支撐桿22,所述第一桿組21的一端鉸接設置在第一支撐桿22的延伸端。
為實現(xiàn)第二桿組31與第一支撐桿22的連接,所述第一桿組21包括第一調節(jié)桿211及第二調節(jié)桿212,第一調節(jié)桿211與第一支撐桿22的延伸端鉸接,第一調節(jié)桿211的另一端與第二調節(jié)桿212鉸接,第二調節(jié)桿212的一端與第二桿組31鉸接;
為實現(xiàn)遠指搭板20與近指搭板30彎折幅度的微調,第一調節(jié)桿211與第二調節(jié)桿212鉸接連接點位置可調,第二調節(jié)桿212與第二桿組31的鉸接連接點位置可調,所述近指搭板30上還設置有延伸連接桿301與第二調節(jié)桿212鉸接。
具體地,所述第一調節(jié)桿211長度方向間隔設置有連接孔2111,所述第二調節(jié)桿212上設置有銷軸與連接孔2111鉸接,所述第二桿組31桿身上延伸設置有調節(jié)桿311,調節(jié)桿311長度方向與第二桿組31長度方向平行,第二桿組31上設置有調節(jié)通孔3111,第二調節(jié)桿212桿端與連桿2121形成移動副,且連桿2121與調節(jié)通孔3111鉸接。
上述的可調方式其他方式也是可行的,只要使得該矯正器結構緊湊,布局合理,均是可行的。
為實現(xiàn)四指與手掌彎折幅度的微調,所述第二桿組31包括與近指搭板30鉸接的第一連接桿312以及與滑塊50鉸接的第二連接桿313;
為實現(xiàn)第二桿組31長度調整后的固定,將所述第二連接桿313設置成管狀,第二連接桿313沿其管長方向設置有開口,第一連接桿312插置在第二連接桿313的管口內,第二連接桿313的開口兩側設置有緊固螺栓314,通過緊固螺栓314及開口構成卡箍狀結構,進而實現(xiàn)第一連接桿312與第二連接桿313的固定。當然上述的可調方式中,其他等效調節(jié)的方式都是合理的。
為適配不同康復患者的手型,所述近指搭板30的長度可調,近指搭板30上延伸設置有調節(jié)板32,調節(jié)板32與支撐板10鉸接,所述近指搭板30上設置有插接孔,調節(jié)板32上向近指搭板30插接孔方向延伸設置有插接桿321,近指搭板30外設置有鎖緊螺栓33用于鎖緊插接桿321。
所述滑塊50上設置有支耳與連桿51的一端鉸接,連桿51的另一端與曲柄52鉸接,曲柄52與手柄桿53或者電機轉軸連接,手柄桿53或者電機驅動曲柄52轉動。
所述驅動機構連接的動力源應為往復運動形式且速度不宜過快,先適應整體機構的活動范圍,在每2秒一個往復運動或者更慢的速度最始。所述驅動機構和所述8桿機構應當相適應,在不會產生過關節(jié)運動的條件下相互配合,完成訓練。
較為關鍵的遠指搭板20及近指搭板30表面應為一層織物材料或者其他軟材料,使手掌放在上面訓練時不直接接觸指節(jié)零件本身,也減少擠壓現(xiàn)象的發(fā)生,手指固定物也應為粘扣等軟材料。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