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到輪椅技術(shù)領(lǐng)域,尤其涉及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
背景技術(shù):
電動輪椅是在傳統(tǒng)手動輪椅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加裝上高性能的驅(qū)動裝置、智能操控裝置、電池等主要部件,改造升級而成。常見的電動輪椅,使用者只需要操控操縱桿就能夠?qū)崿F(xiàn)輪椅的前進、后退、轉(zhuǎn)彎和停止等功能。對殘疾人士或者行動不方便的人士能夠提供極大的幫助。然而,常見的電動輪椅卡在扶手上的控制器在行走的過程中容易滑落,在行走到路面不平的路段時,震動更容易致使控制器脫落,影響電動輪椅乘坐者的舒適度。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上設有防脫落凸臺,防脫落凸臺通過螺釘固定在控制器固定彎頭上,控制器設置在控制器固定彎頭和防脫落凸臺上,這樣就能有效的防止了控制器的脫落,使乘坐者對電動輪椅的控制更加安全可靠,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的前輪直徑小于驅(qū)動后輪直徑,使得電動輪椅在運動過程中更加靈活,此外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結(jié)構(gòu)設計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快捷,適合推廣使用。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為了克服背景技術(shù)中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所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包括前輪、驅(qū)動后輪、支撐架、右扶手、左扶手、控制器、頭枕、防脫落凸臺和靠背架,所述支撐架的一端與靠背架的底部可活動連接在一起,所述支撐架的另一端設有腳踏,所述右扶手和左扶手的一端設置在靠背架上,所述右扶手和左扶手的另一端設有控制器固定彎頭,所述防脫落凸臺通過螺釘固定在控制器固定彎頭上,所述控制器通過卡扣設置在右扶手的控制器固定彎頭和防脫落凸臺上,所述靠背架的頂端設有推桿,所述推桿的中部設有頭枕,所述電動輪椅的底部設有驅(qū)動后輪和前輪。
優(yōu)選的所述前輪的直徑小于驅(qū)動后輪的直徑。
優(yōu)選的所述前輪的直徑為23厘米,所述驅(qū)動后輪的直徑為33厘米。
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上設有防脫落凸臺,防脫落凸臺通過螺釘固定在控制器固定彎頭上,控制器設置在控制器固定彎頭和防脫落凸臺上,這樣就能有效的防止了控制器的脫落,使乘坐者對電動輪椅的控制更加安全可靠,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的前輪直徑小于驅(qū)動后輪直徑,使得電動輪椅在運動過程中更加靈活,此外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結(jié)構(gòu)設計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快捷,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處的局部放大圖;
圖3是圖1中B處的局部放大圖;
其中:1、前輪;2、驅(qū)動后輪;3、支撐架;4、右扶手;5、左扶手;6、控制器;7、腳踏;8、推桿;9、頭枕;10、卡扣;11、控制器防脫落件;12、控制器固定彎頭;13、靠背架;14、螺釘;15、防脫落凸臺。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附圖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jié)構(gòu),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guān)的構(gòu)成。
請參閱圖1、圖2和圖3,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包括前輪1、驅(qū)動后輪2、支撐架3、右扶手4、左扶手5、控制器6、頭枕9、防脫落凸臺15和靠背架13,所述支撐架3的一端與靠背架13的底部可活動連接在一起,所述支撐架3的另一端設有腳踏7,所述右扶手4和左扶手5的一端設置在靠背架13上,所述右扶手4和左扶手5的另一端設有控制器固定彎頭12,所述防脫落凸臺15通過螺釘14固定在控制器固定彎頭12上,所述控制器6通過卡扣10設置在右扶手4的控制器固定彎頭12和防脫落凸臺15上,所述靠背架13的頂端設有推桿8,所述推桿8的中部設有頭枕9,所述電動輪椅的底部設有驅(qū)動后輪2和前輪1,所述前輪1的直徑小于驅(qū)動后輪2的直徑,所述前輪1的直徑為23厘米,所述驅(qū)動后輪2的直徑為33厘米。
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種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上設有防脫落凸臺,防脫落凸臺通過螺釘固定在控制器固定彎頭上,控制器設置在控制器固定彎頭和防脫落凸臺上,這樣就能有效的防止了控制器的脫落,使乘坐者對電動輪椅的控制更加安全可靠,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的前輪直徑小于驅(qū)動后輪直徑,使得電動輪椅在運動過程中更加靈活,此外該能夠防止控制器脫落的電動輪椅結(jié)構(gòu)設計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快捷,適合推廣使用。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保護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