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保健治療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保健治療艙。
目前,雖然各種遠紅外治療儀,頻譜治療儀等醫(yī)療保健器械對內、外、婦、兒、神經系統(tǒng)等多種疾病都具有較好療效,但對人體只能作局部治療,人體不能充分吸收儀器發(fā)出的能量,身體各部位更是無法同時治療,至使療效受到一定影響。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提高治療儀療效,供多個治療儀安置使用,可對人體全身進行治療的保健治療艙。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治療艙為一個直立式密閉空間腔體結構,由底板、側板、頂板構成,艙體正面設有艙門,艙體上設有控制治療儀的開關板,在艙體內的人體坐姿的前方的艙體內壁上設有分別針對人體的腳心,左膝、右膝、胸部主要穴位的治療儀,在人體坐姿的后側部設有分別針對人體的左、右腰,左、右肩部主要穴位的治療儀。這樣,在艙體中部可形成一個疊加復合能場的空間而作用于人體各部位的主要穴位,對人體進行全身性的系統(tǒng)治療,充分,有效地發(fā)揮了各種單一遠紅外治療儀,頻譜治療儀等醫(yī)療保健器械自身的治療作用,提高了療效。
附圖
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保健治療艙為一個直立式長方體的箱形密封結構,由頂板1、底板2、和四個側板3組成,艙體內的四個角上設有4個直擋板4,直檔板4上開有供放置治療儀的條形口,該條形口上設有網罩5,艙體正面的側板上開有艙門6,艙門6一側的靠近側板3的底板2上設置針對腳心的治療儀7,治療儀7上還設一空心踏板8,空心踏板8兩側的艙體兩個角上設置針對左、右膝的治療儀9、10,空心踏板8的上方,位于左、右膝治療儀9、10之上設置針對胸部穴位的治療儀11,胸部治療儀11裝在固定在側板3上的橫架盒體12內,人體坐姿后側方的艙體的另兩個角上設置針對人體左肩、左腰,右肩、右腰的治療儀13、14、15、16,治療儀的電接線分別可沿側板3進入底板3的下面隔層,并接入艙門6旁邊的正面?zhèn)劝迳显O置的控制治療儀的開關板17。
另外,艙門6上設有觀察窗18,艙體上還設有通風孔。
再者,為確保安全,艙體內還設有報警裝置,艙體的開關控制板17上設有警燈和蜂鳴器,報警裝置可以設置在底板2下表面隔層內,也可設置在橫架盒體12內。
本實用新型的治療儀可以采用遠紅外治療儀、頻譜治療儀等多種醫(yī)療保健器械,一種寬譜發(fā)生器最簡單易行,其采用一個取消燈管的封閉式碘鎢燈架,兩側的電接觸端接一個表面涂有薄膜的陶瓷發(fā)熱體,并罩一防護網罩,該燈架邊緣卡接在直擋板4上的條形口上,條形口上外接防護網罩,艙體采用16mm厚的三聚氰氨漬紙貼中密度板,由緊固件組合連接而成,折裝方便,耐熱,不變型也無氣味,外形尺寸760×1000×710mm。
本實用新型由于可將多個相同或不同類型的波譜治療儀置于一個艙體內,且是針對人體四肢及胸部、腰部的主要穴位而設置,當人體坐在艙內時,處于一個交叉、疊加的復合能場空間,對人體的全身進行治療,極大地提高了單一治療儀本身的療效,進一步發(fā)揮了治療儀對人體的保健、治療作用,使得治療艙對各種疾病的總有效率為92%,顯效率為80%。
權利要求1.一種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治療艙為一個直立式的密閉空間腔體結構,由底板、側板、頂板構成,艙體正面設有艙門,艙體上設有器械開關控制板,在艙體內的人體坐姿的前方的艙體內壁上設有分別針對人體的腳心,左膝、右膝、胸部主要穴位的治療儀,在人體坐姿的后側部設有分別針對人體的左、右腰部,左、右肩部的治療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治療艙為長方體的箱形結構,艙體內部的相鄰側板形成的四個角上設有直擋板,直擋板上開有放置治療儀的條形口。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腳心治療儀設置在艙門一側的靠近艙體側板的底板上,胸部治療儀設置在腳心治療儀的上方并位于左、右膝部治療儀之上的固接在艙體側板上的橫架盒體內,左、右膝及左、右肩和左、右腰部治療儀通過條形口設置在直擋板背面,腳心治療儀上方有一空心踏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艙門上設有觀察窗,艙體上設有通風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艙體內設有報警裝置,開關控制板上設有警燈和蜂鳴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開關控制板位于艙體正面的側板上。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治療儀由座架、發(fā)熱體、防護網罩組成,座架邊緣卡接在直擋板的條形口上,條形口上外接防護網罩。
專利摘要一種保健治療艙,其特征在于治療艙為一個直立式的密閉空間腔體結構,由底板、側板和頂板組成,艙體正面設有艙門,艙體上設有開關控制板,在艙體內壁上設有針對人體主要穴位的多個治療儀,使位于艙內的人體處于一個交叉、疊加的復合能場空間內,對人體的全身進行治療,提高了療效。
文檔編號A61G10/00GK2197970SQ9422316
公開日1995年5月24日 申請日期1994年9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9月28日
發(fā)明者常春榮, 李冰, 梁熾堅 申請人:常春榮, 李冰, 梁熾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