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腰腿疼鞋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涉及醫(yī)療腰腿疼的一種藥物鞋墊。
慢性腰腿疼病是一種常見病、多發(fā)病,如西醫(yī)所講的風濕性關節(jié)炎、類風濕關節(jié)炎及坐骨神經痛等都會出現(xiàn)腰腿疼的癥狀,按中醫(yī)講屬痹癥范圍,這種病病程長,反復發(fā)作,往往難以治愈,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甚至喪失勞動能力。目前對這種病西醫(yī)的治療,臨床上通常采用如阿斯匹林、消炎痛等藥物,這些藥品只能暫時緩解癥狀,沒有真正的醫(yī)療效果,而且長期服用副作用較大。中醫(yī)則采取服用中藥或針灸治療,由于病變在腰腿部位口服中藥的藥力很難達到病所,即療效差,長期服用還容易引起上焦熱;針灸治療臨床上有一定效果,但一般需到專業(yè)醫(yī)療部門進行,費時費事,很不方便,難以長期堅持。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避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對腰腿疼療效好,又使用方便的鞋墊制品。
可采取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xiàn)目的。以鞋墊為載體,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置中藥面,中藥主要為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
結合實施方式對本技術方案的內容作進一步詳述,這幾味藥配伍的主要功能是祛風散寒、活血化瘀,除濕、止疼。將它們按常規(guī)研成細末或面狀,混合均勻,置于鞋墊的腳心處,利于人體吸收。由于人的腳心部位穴位多、血管豐富,吸附藥物的能力很強,藥效易于達到病變部位。通常每雙鞋墊中在腳心處放置藥末5g-10g即可,每付鞋墊用15-18天,一個療程用5付墊,效果為佳。藥物中的白礬既有藥效還可起干燥作用,延長藥物的效用和使用時間,可保持藥物干燥,防止因出汗等原因而板結。鞋墊以棉布縫合或粘合,制成一次性使用為宜,透氣性好;將混合均勻的藥面置于腳心處夾層中后縫合或粘合收口即成。根據(jù)使用需要在上述中藥中還可酌情添加其它藥物。
例、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置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中藥面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所制成的制品,對寒濕性的各種慢性腰腿疼,療效顯著,重癥者一般兩個療程可痊愈。
例、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除放置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中藥面外,還有川烏、草烏、馬前子、乳香及沒藥面,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1~3∶1~3∶1~3∶0.5~2∶0.5~2所制成的制品,對疼痛比較厲害、且疼痛部位固定的各種寒濕性腰腿疼,療效顯著。
例、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置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中藥面外,還添加川芎藥面,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0.5~2所制成的制品,對骨質增生類慢性腰腿疼,療效顯著。
例、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置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中藥面外,還添加防風藥面,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0.5~2所制成的制品,對游走性的各種慢性腰腿疼,療效顯著。
例、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置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中藥面外,還有川烏、草烏、馬前子、乳香、沒藥、川芎、防風藥面,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1~3∶1~3∶0.5~2∶0.5~2∶0.5~2∶0.5~2所制成的制品,對上述各種慢性腰腿疼,療效顯著。
本技術方案相對現(xiàn)有技術具有如下優(yōu)點1、對各種慢性腰腿疼療效顯著,作用快,一般1-2個療程即可痊愈。
2、使用方便、靈活、省時省事、容易堅持。
3、無任何毒副作用、有病治病,無病則有預防和保健作用。
4、費用低廉、用藥少,經濟性好,社會作用大。
權利要求
1.一種腰腿疼鞋墊,以鞋墊為載體,其特征在于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有中藥面,中藥主要為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且它們的用量份數(shù)比為1~31~5∶0.5~2∶0.5~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腰腿疼鞋墊,其特征在于中藥中還有川烏、草烏、馬前子、乳香及沒藥,且用量比為1~3∶1~3∶1~3∶0.5~2∶0.5~2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腰腿疼鞋墊,其特征在于中藥中還有川芎,其用量為0.5-2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腰腿疼鞋墊,其特征在于中藥中還有防風,其用量為0.5-2份。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涉及醫(yī)療腰腿疼的一種藥物鞋墊。它是在鞋墊內腳心部位處放置松香、白礬、白芷及砒石中藥面,且它們的用量比為1~3∶1~5∶0.5~2∶0.5~2所制成的制品。對各種慢性腰腿疼療效顯著、作用快,一般1-2個療程即可痊愈;使用方便、靈活、省時省事;無任何毒副作用,有病治病,無病則有預防和保健作用;費用低廉、用藥少、經濟性好,社會作用大。
文檔編號A61F13/06GK1135325SQ9510490
公開日1996年11月13日 申請日期1995年5月9日 優(yōu)先權日1995年5月9日
發(fā)明者孫海亭 申請人:孫海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