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牙膏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牙膏組合物,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僅含少量甚至不含發(fā)泡劑和研 磨劑的牙膏組合物。
【背景技術】
[0002] 隨著新技術的研發(fā)和應用,目前電動牙刷已經(jīng)越來越成為普及的日用品,電動牙 刷與普通牙刷相比,更為科學有效??梢愿鼜氐浊宄谰?、減少牙齦炎、牙周病和牙齦出 血等口腔疾病,電動牙刷通過電動機芯的快速旋轉或震動,使刷頭產(chǎn)生高頻震動,瞬間將牙 膏分解成細微泡沫,深入清潔牙縫;與此同時,刷毛的顫動能促進口腔的血液循環(huán),對牙齦 組織有意想不到的按摩效果。震動型的牙刷內部有一個電驅動的振動電機,能讓刷頭產(chǎn)生 垂直于刷柄方向的高頻擺動,刷牙的時候一方面高頻擺動的刷頭能高效完成洗刷牙齒的動 作,另一方面超過30000次每分鐘的震動也讓口腔里的牙膏和水的混合物產(chǎn)生大量微小的 氣泡,氣泡爆裂時產(chǎn)生的壓力可以深入牙縫清潔污垢。
[0003] 為了實現(xiàn)對牙齒的研磨效果,目前市場上傳統(tǒng)的牙膏中含有大量研磨劑和發(fā)泡 劑,例如在中國發(fā)明專利CN200780026276. 5和CN200580024897. 0的說明書中記載的牙膏 組合物中的研磨劑含量均在40wt%以上,甚至達到60wt%至70wt%,可以說研磨劑是牙膏 中最重要的成分。唯有保持如此高的研磨劑含量才能夠確保對牙齒的研磨效果。
[0004] 而由于電動牙刷本身的高頻震動非常強烈,如果牙膏中的研磨劑的含量過高,反 而會造成牙齒的損傷。由于目前傳統(tǒng)的牙膏不適合電動牙刷,因此迫切需要開發(fā)能夠適用 電動牙刷的牙膏。
【發(fā)明內容】
[0005]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針對電動牙刷的牙膏組合 物,所述牙膏組合物中研磨劑和發(fā)泡劑的含量很低,甚至可以完全不含研磨劑和發(fā)泡劑。
[0006] 具體而言,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0007] 研磨劑0至15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 或多種;
[0008] 發(fā)泡劑0至5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0009] 云母(λ1至5重量份;
[0010] 植酸鈉0. 5至8重量份;
[0011] 氟化鈉〇· 05至0· 5重量份;
[0012] 香精0.5至3. 5重量份;
[0013] 糖精鈉0.01至0.5重量份;
[0014] 基劑20至30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0015] 粘稠劑50至6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 多種;
[0016] 余量的水。
[0017] 優(yōu)選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包括:
[0018] 研磨劑1至9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 多種;
[0019] 發(fā)泡劑0. 5至3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0020] 云母0· 3至3重量份;
[0021] 植酸鈉0· 5至4重量份;
[0022] 氟化鈉0· 1至0· 4重量份;
[0023] 香精1至3重量份;
[0024] 糖精鈉0· 1至0· 4重量份;
[0025] 基劑20至30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0026] 粘稠劑50至6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 多種;
[0027] 余量的水。
[0028] 更優(yōu)選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包括:
[0029] 研磨劑6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 種;
[0030] 發(fā)泡劑3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0031] 云母5重量份;
[0032] 植酸鈉3重量份;
[0033] 氟化鈉0· 25重量份;
[0034] 香精2. 5重量份;
[0035] 糖精鈉0· 25重量份;
[0036] 基劑25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0037] 粘稠劑5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 種;
[0038] 余量的水。
[0039]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可以不包含研磨劑和發(fā)泡劑。
[0040] 更優(yōu)選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包括:
[0041 ] 云母5重量份;
[0042] 植酸鈉8重量份;
[0043] 氟化鈉0· 5重量份;
[0044] 香精3重量份;
[0045] 糖精鈉0. 5重量份;
[0046] 基劑28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0047] 粘稠劑5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 種;
[0048] 余量的水。
[0049]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可以采用本領域一般的常規(guī)方法制備,例如機械混合法 等。
[0050] 有益效果
[0051]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中研磨劑和發(fā)泡劑含量極低,甚至不含研磨劑和發(fā)泡 劑,適合電動牙刷使用,同時由于加入云母片等成分可以有效地提升牙齒美白效果,配合電 動牙刷的使用可以確保優(yōu)異的清潔力的同時具有優(yōu)異的刷牙實感。
【具體實施方式】
[0052] 以下實施例僅是作為本發(fā)明的實施方案的例子列舉,并不對本發(fā)明構成任何限 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偏離本發(fā)明的實質和構思的范圍內的修改均落入本發(fā)明 的保護范圍。
[0053] 本發(fā)明中采用的各種成分均屬于本領域中常規(guī)的牙膏成分,均屬于市售可得的產(chǎn) 品。另外雖然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中只列出了部分成分,但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此 基礎上可以根據(jù)需要添加其它常見成分,如著色劑、抗炎劑、消炎劑、抗齲齒劑等等。
[0054] 實施例1
[0055] 按照以下成分利用常規(guī)混合方法制備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包括:
[0056]
[0057] 實施例2
[0058] 按照以下成分利用常規(guī)混合方法制備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包括:
[0059]
[0060] 實施例3
[0061] 按照以下成分利用常規(guī)混合方法制備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包括:
[0063] 實施例4[0064] 按照以下成分利用常規(guī)混合方法制備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包括:
[0062]
[0065]
[0066] 實施例5
[0067] 按照以下成分利用常規(guī)混合方法制備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包括:
[0068]
【主權項】
1. 一種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研磨劑0至15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 種; 發(fā)泡劑0至5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云母0. 1至5重量份; 植酸鈉0. 5至8重量份; 氟化鈉0.05至0.5重量份; 香精0. 5至3. 5重量份; 糖精鈉〇. 01至〇. 5重量份; 基劑20至30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0至6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 種;和 余量的水。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研磨劑1至9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 種; 發(fā)泡劑0. 5至3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云母0. 3至3重量份; 植酸鈉0. 5至4重量份; 氟化鈉0. 1至0. 4重量份; 香精1至3重量份; 糖精鈉〇. 1至〇. 4重量份; 基劑20至30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0至6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 種;和 余量的水。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研磨劑6重量份,所述研磨劑為選自水合硅石、碳酸鈣和焦磷酸鈣中的一種或多種; 發(fā)泡劑3重量份,所述發(fā)泡劑為月桂基硫酸鈉; 云母5重量份; 植酸鈉3重量份; 氟化鈉0. 25重量份; 香精2. 5重量份; 糖精鈉0. 25重量份; 基劑25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0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種; 余量的水。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不包括研磨劑和發(fā)泡劑。5.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膏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所述牙膏組合物,其包括: 云母5重量份; 植酸鈉8重量份; 氟化鈉0. 5重量份; 香精3重量份; 糖精鈉〇. 5重量份; 基劑28重量份,所述基劑為增粘性硅酸酐; 粘稠劑55重量份,所述粘稠劑選自纖維素膠、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中的一種或多種; 余量的水。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針對電動牙刷的牙膏組合物,所述牙膏組合物中研磨劑和發(fā)泡劑的含量很低,甚至可以完全不含研磨劑和發(fā)泡劑。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牙膏組合物由于加入云母片等成分可以有效地提升牙齒美白效果,配合電動牙刷的使用可以確保優(yōu)異的清潔力的同時具有優(yōu)異的刷牙實感。
【IPC分類】A61K8/73, A61K8/26, A61Q11/00, A61K8/46
【公開號】CN105310899
【申請?zhí)枴緾N201510738442
【發(fā)明人】張昭, 周為
【申請人】北京希澈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