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包括床架、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承托柱、擔架和束縛帶,床架的支腿下端安裝有萬向輪,床架的上端面床板兩側各設有一個槽口,床架兩側的支腿上安裝有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承托架經(jīng)槽口穿透床架并搭接在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上,擔架安置在承托柱之間,束縛帶的兩端分別固定于承托柱兩側,承托柱利用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進行高度調(diào)節(jié)。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采用擔架與推床相結合的方式,床體高度可調(diào)節(jié),擔架與床體的結構牢固,兼具擔架的便利性和推床的位移特性,是一種適用于急診科臨床的新型擔架床。
【專利說明】
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
【背景技術】
[0002]在急診科臨床上,隨時需要將患者快速、穩(wěn)定的運送到指定的醫(yī)治處,目前主要使用的器械有兩種,一種是擔架,另一種是推床。擔架的優(yōu)點在于使用方便,可以在狹窄的空間內(nèi)使用,但使用人力搬運患者,對體力要求很高,且在運送過程中易晃動,患者體驗不好;推床的特點是穩(wěn)定,位移性能好,單人就可推拉移動,運送速度快,但將患者抬到推床上的時候需要多人協(xié)作,這個過程對體力的要求也很高。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技術缺點提供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包括床架、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承托柱、擔架和束縛帶,所述床架的支腿下端安裝有萬向輪,床架的上端面床板兩側各設有一個槽口;床架兩側的支腿上安裝有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萬向輪為床架提供便利的位移功能;束縛帶用于束縛患者的軀體,避免其在運輸過程中晃動;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用于調(diào)節(jié)承托柱的高度,使擔架的高度符合治療的實際要求。
[0005]所述承托柱為T型柱,承托柱上端為承托板,承托板的上端面上設有第一凹槽,承托柱下端安裝有承托柱抬桿,承托柱設有四根,分別安裝在床架的四個邊角部位,位于床架同一側的兩根承托柱的承托板外側均設有第三凹槽,位于床架另一側的兩根承托柱的承托板外側均設有第四凹槽,第三凹槽內(nèi)設有束縛帶收卷盒,第四凹槽內(nèi)設有束縛帶掛鉤;束縛帶可以從束縛帶收卷盒中拉出,繞過擔架上的患者軀體后,固定在束縛帶掛鉤上;承托柱下端的承托柱抬桿用于向上抬起承托柱及安置于承托柱上的擔架。
[0006]所述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包括定位板、定位螺栓、折桿、第一固定柱和第二固定柱,定位板安裝在床架的支腿上,定位螺栓穿出床架的支腿并與定位板連接,第一固定柱、第二固定柱均安裝在定位板上,折桿的拐角部位套接在第一固定柱上并繞第一固定柱旋轉,折桿的較短邊與第二固定柱卡接,折桿的較長邊的端部設有第二凹槽;定位螺栓用于將定位板固定在床架支腿側面上并調(diào)節(jié)其高度后固定,折桿繞第一固定柱轉動,當折桿的較長邊呈水平狀態(tài)時,其較短邊卡在第二固定柱上,保持折桿相對固定,折桿較長邊上的第二凹槽用于承接承托柱的下端,使承托柱保持所需高度并固定。
[0007]所述擔架的兩側各設有擔架抬桿,擔架抬桿與承托板上端面的第一凹槽相適匹配;擔架抬桿安放在第一凹槽內(nèi),避免滾動。
[0008]所述承托柱經(jīng)槽口穿透床架的上端面床板,其下端與折桿上的第二凹槽相適匹配。承托柱下端安放在第二凹槽內(nèi),避免晃動。
[0009]本實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采用擔架與推床相結合的方式,床體高度可調(diào)節(jié),擔架與床體的結構牢固,兼具擔架的便利性和推床的位移特性,是一種適用于急診科臨床的新型擔架床。
【附圖說明】
[0010]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1]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0012]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其中一根承托柱的結構示意圖。
[0013]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另一根承托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1?附圖4對本實用新型做以下詳細說明。
[0015]如圖1?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床架1、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3、承托柱4、擔架5和束縛帶6,所述床架I的支腿下端安裝有萬向輪2,床架I的上端面床板兩側各設有一個槽口 11;床架I兩側的支腿上安裝有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3;萬向輪2為床架I提供便利的位移功能;束縛帶6用于束縛患者的軀體,避免其在運輸過程中晃動;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3用于調(diào)節(jié)承托柱4的高度,使擔架5的高度符合治療的實際要求。
[0016]所述承托柱4為T型柱,承托柱4上端為承托板41,承托板41的上端面上設有第一凹槽42,承托柱4下端安裝有承托柱抬桿45,承托柱4設有四根,分別安裝在床架I的四個邊角部位,位于床架I同一側的兩根承托柱4的承托板41外側均設有第三凹槽43,位于床架I另一側的兩根承托柱4的承托板41外側均設有第四凹槽44,第三凹槽43內(nèi)設有束縛帶收卷盒46,第四凹槽44內(nèi)設有束縛帶掛鉤47;束縛帶6可以從束縛帶收卷盒46中拉出,繞過擔架5上的患者軀體后,固定在束縛帶掛鉤47上;承托柱4下端的承托柱抬桿45用于向上抬起承托柱4及安置于承托柱4上的擔架5。
[0017]所述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3包括定位板31、定位螺栓32、折桿33、第一固定柱34和第二固定柱35,定位板31安裝在床架I的支腿上,定位螺栓32穿出床架I的支腿并與定位板31連接,第一固定柱34、第二固定柱35均安裝在定位板31上,折桿33的拐角部位套接在第一固定柱34上并繞第一固定柱34旋轉,折桿33的較短邊與第二固定柱卡35接,折桿33的較長邊的端部設有第二凹槽36;定位螺栓32用于將定位板31固定在床架I支腿側面上并調(diào)節(jié)其高度后固定,折桿33繞第一固定柱34轉動,當折桿33的較長邊呈水平狀態(tài)時,其較短邊卡在第二固定柱35上,保持折桿33相對固定,折桿33較長邊上的第二凹槽36用于承接承托柱4的下端,使承托柱4保持所需高度并固定。
[0018]所述擔架5的兩側各設有擔架抬桿51,擔架抬桿51與承托板41上端面的第一凹槽42相適匹配;擔架抬桿51安放在第一凹槽42內(nèi),避免滾動。
[0019]所述承托柱4經(jīng)槽口11穿透床架I的上端面床板,其下端與折桿33上的第二凹槽36相適匹配。承托柱4下端安放在第二凹槽36內(nèi),避免晃動。
[0020]正常狀態(tài)下,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3的折板向上翻起,其較長邊呈豎直狀態(tài),此時承托柱4下端無阻隔裝置,上端的承托板41落入槽口 11內(nèi),床架I的上端床板呈光滑無凸起狀態(tài),此時整個結構的高度即床架的高度。當承載患者軀體的擔架5放置在床架I上時,擔架擔桿51嵌入承托板41上端面的第一凹槽42內(nèi),此時,利用定位螺栓32調(diào)節(jié)定位板的適用高度,抓住承托柱抬桿45使承托柱4向上升起,放下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3的折桿33,使其較長邊呈水平狀態(tài),將承托柱4的下端安放到折桿33較長邊上的第二凹槽36內(nèi),此時,整個結構的高度為床架I的高度與承托柱4伸出床架I的部分的高度之合。
[0021]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主權項】
1.一種急診臨床使用的新型擔架床,包括床架、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承托柱、擔架和束縛帶,其特征在于:所述床架的支腿下端安裝有萬向輪,床架的上端面床板兩側各設有一個槽口;床架兩側的支腿上安裝有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 所述承托柱為T型柱,承托柱上端為承托板,承托板的上端面上設有第一凹槽,承托柱下端安裝有承托柱抬桿,承托柱設有四根,分別安裝在床架的四個邊角部位,位于床架同一側的兩根承托柱的承托板外側均設有第三凹槽,位于床架另一側的兩根承托柱的承托板外側均設有第四凹槽,第三凹槽內(nèi)設有束縛帶收卷盒,第四凹槽內(nèi)設有束縛帶掛鉤; 所述高度調(diào)節(jié)組件包括定位板、定位螺栓、折桿、第一固定柱和第二固定柱,定位板安裝在床架的支腿上,定位螺栓穿出床架的支腿并與定位板連接,第一固定柱、第二固定柱均安裝在定位板上,折桿的拐角部位套接在第一固定柱上并繞第一固定柱旋轉,折桿的較短邊與第二固定柱卡接,折桿的較長邊的端部設有第二凹槽; 所述擔架的兩側各設有擔架抬桿,擔架抬桿與承托板上端面的第一凹槽相適匹配; 所述承托柱經(jīng)槽口穿透床架的上端面床板,其下端與折桿上的第二凹槽相適匹配。
【文檔編號】A61G1/02GK205515245SQ201620245806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8日
【發(fā)明人】逄曉英
【申請人】逄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