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拖把掛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日常生活用具,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拖把掛架。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拖把掛架都是在一塊長條狀面板上安裝掛勾,拖把和一些類似拖把的柄狀物都是通過安裝在柄上的環(huán)掛在掛勾上,不美觀,而且風吹或碰撞時易擺動。
發(fā)明內(nèi)容
因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的、外型美觀的和定位好的拖把掛架。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拖把掛架,包括條狀面板,所述條狀面板上側邊和下側邊向條狀面板的同一面折邊,上側邊向下折邊,下側邊向上折邊,使條狀面板的上下兩側分別形成兩道槽,在上下兩道槽內(nèi)嵌設有可夾持柄狀物的彈夾,所述彈夾通過上下兩道槽導向可沿條狀面板長度方向滑動。
上述目的還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述。
所述彈夾有兩支臂,兩支臂相向彎折形成抱姿形狀,使兩支臂端部之間形成一個擴張口,兩支臂端部各有一個凹口,每一凹口內(nèi)通過樞軸安裝一個輥,所述輥可繞樞軸旋轉,在兩輥之間的垂直平分線的彈夾壁上還設有一個防滑塊。
所述輥為柱體,柱體的外壁沿軸向至少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內(nèi)凹弧面,防滑塊的軸向表面也為內(nèi)凹弧面,由防滑塊和兩個輥組成的三個內(nèi)凹弧面可形成一個夾持空間。所述輥和防滑塊為橡膠體。
所述彈夾壁與條狀面板表面之間還設有柔性墊。
所述條狀面板的下側還設有掛勾。
所述條狀面板上還設有安裝孔。
所述條狀面板的兩端還設有端蓋。
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簡單合理,夾持方便牢固,一物多用,外形美觀。
圖1為本實用新型正視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側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俯視圖;圖4為A-A放大剖視圖;
圖5為彈夾的放大正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述。
一種拖把掛架,包括條狀面板1,所述條狀面板1上側邊2和下側邊3向條狀面板1的同一面折邊,上側邊2向下折邊,下側邊3向上折邊,使條狀面板1的上下兩側分別形成兩道槽4,在上下兩道槽4內(nèi)嵌設有可夾持柄狀物的彈夾5,所述彈夾5通過上下兩道槽4導向可沿條狀面板1長度方向滑動,彈夾5壁與條狀面板1表面之間還設有柔性墊6。
所述彈夾5有兩支臂7,在伸出條狀面板1處兩支臂7相向彎折形成抱姿形狀,使兩支臂7端部之間形成一個擴張口8,兩支臂7端部各有一個凹口9,每一凹口9內(nèi)通過樞軸10安裝一個輥11,所述輥11可繞樞軸10旋轉,在兩輥11之間的垂直平分線的彈夾5壁上還設有一個伸出條狀面板1的防滑塊12。兩輥11均為柱體,柱體的外壁沿軸向由六個的內(nèi)凹弧面13組成,防滑塊12的軸向表面也為內(nèi)凹弧面14,三個弧面可形成一個夾持空間15。輥11和防滑塊12為摩擦系數(shù)較大的橡膠。
所述條狀面板1的兩端部設有端蓋16,條狀面板1上設有安裝孔17,條狀面板1的下側還設有掛勾18。
權利要求1.一種拖把掛架,包括條狀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面板上側邊和下側邊向條狀面板的同一面折邊,上側邊向下折邊,下側邊向上折邊,使條狀面板的上下兩側分別形成兩道槽,在上下兩道槽內(nèi)嵌設有可夾持柄狀物的彈夾,所述彈夾通過上下兩道槽導向可沿條狀面板長度方向滑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夾有兩支臂,兩支臂相向彎折形成抱姿形狀,使兩支臂端部之間形成一個擴張口,兩支臂端部各有一個凹口,每一凹口內(nèi)通過樞軸安裝一個輥,所述輥可繞樞軸旋轉,在兩輥之間的垂直平分線的彈夾壁上還設有一個防滑塊。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輥為柱體,柱體的外壁沿軸向至少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內(nèi)凹弧面,防滑塊的軸向表面也為內(nèi)凹弧面,由防滑塊和兩個輥組成的三個內(nèi)凹弧面可形成一個夾持空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輥和防滑塊為橡膠體。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夾壁與條狀面板表面之間還設有柔性墊。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面板的下側還設有掛勾。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面板上還設有安裝孔。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拖把掛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面板的兩端還設有端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日常生活用具,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拖把掛架。它包括條狀面板,所述條狀面板上側邊和下側邊向條狀面板的同一面折邊,上側邊向下折邊,下側邊向上折邊,使條狀面板的上下兩側分別形成兩道槽,在上下兩道槽內(nèi)嵌設有可夾持柄狀物的彈夾,所述彈夾通過上下兩道槽導向可沿條狀面板長度方向滑動。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簡單合理,夾持方便牢固,一物多用,外形美觀。
文檔編號A47L13/20GK2666345SQ20032010344
公開日2004年12月29日 申請日期2003年11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1月17日
發(fā)明者區(qū)光熹 申請人:區(qū)光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