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運動或接近感測模塊設備被照亮和控制的飲料容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用于飲料容器的照明運動感測模塊。該照明運動感測模塊可移除地結合至該飲料容器的基部。該模塊的頂部表面包含具有漫射質地的半透明表面,其允許從該模塊發(fā)射的光傳播到周圍環(huán)境中。該飲料容器和該運動模塊置于處在低光亮或無光亮環(huán)境中的床頭柜、梳妝臺、桌子或者任何其它平坦表面上。在使用者的運動已被該模塊檢測到后,作為響應從該模塊發(fā)射照明圖樣并從半透明或透明飲料容器傳播出去,從而在低光亮或無光亮環(huán)境中通過信號向使用者告知該飲料容器的位置。該運動模塊包含一組預編程的指令,該指令用于以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操作該運動模塊。
【專利說明】通過運動或接近感測模塊設備被照亮和控制的飲料容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公開內容涉及運動感測【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涉及含有運動傳感器和照明的飲料容器或其它器皿。
【背景技術】
[0002]潑濺的液體可導致對潑濺區(qū)域附近的家具、電子設備或者任何其它易受影響的物品的損害。當良好的照明條件存在時,可以容易地看見飲料容器,將飲料容器碰翻并導致潑濺的機會得以降低。然而在低光亮或無光亮條件期間,當取用飲料時會變得非常難以看見飲料容器。這大大提高將飲料容器碰翻并將液體內容物潑濺到近旁的敏感的家具、電子設備或者其它易受影響的物品上的機會。對于某部分人群,例如幼兒、老年人或者具有殘疾或其它損傷的那些人,意外將飲料容器碰翻的機會甚至更高。
[0003]現(xiàn)有技術中已進行了幾種嘗試來降低在低光亮或無光亮條件下將液體潑濺的機會,它們已達到了不同程度的成功。這些嘗試之一是將飲料容器放置在含有夜燈的杯墊上,所述夜燈通過使用者的接近來激活。然而,這些類型的設備中的很多包含無源紅外傳感器(PIR),所述傳感器感測90度的視域,這意味著杯墊必須首先大致地與使用者對準以將其激活。此外,PIR傳感器感測熱的變化而不論其來源,這則會導致錯誤的觸發(fā)。PIR傳感器還價格過高,并且需要菲涅耳透鏡,這進一步提高了其復雜度和生產成本。此外,杯墊需要大的占用空間,從而限制其在某些情況下的可應用性。飲料容器也必須仔細地放置在杯墊上,否則使用者有將其傾翻的風險,從而一開始就破壞杯墊的初次使用。
[0004]其它工作包括出于設計或美學目的將明亮的或閃爍的燈放入多種不同類型的飲料容器中。通常,這些包括將LED燈或者其它類型的燈泡放在飲料容器的底部中或底部上,然后用按鈕或開關啟動用于照明的裝置。其它嘗試簡單地包括用夜光涂料涂布或制造杯墊和/或飲料容器。
[0005]所需的是如下用于飲料容器的設備,其全方向地感測使用者在圍繞所述飲料容器的地帶中的運動,然后充足地照亮所述飲料容器以警告其存在以及與使用者的相對位置,從而避免可能的潑濺以及對周圍區(qū)域的不必要的損害。
【發(fā)明內容】
[0006]用于在低光亮或無光亮環(huán)境中提供飲料容器的照明的裝置,其包括可拆卸地結合至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包括用于檢測使用者向所述飲料容器的相對接近的傳感器以及LED光源。
[0007]在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用于檢測使用者向所述飲料容器的相對接近的傳感器是電容式接觸和接近傳感器(capacitive contact and proximity sensor)。
[0008]在另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進一步包括漫射性頂部。
[0009]在另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進一步包括結合至所述傳感器并結合至所述LED光源的微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器包括數(shù)字存儲器,向所述數(shù)字存儲器中寫入多個指令,所述多個指令用于在多個工作模式下通過所述微控制器控制所述LED光源的工作。
[0010]在另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進一步包括多個可移除的電池。
[0011]在再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飲料容器包括用所述飲料容器的底部限定的凹陷,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可以可移除地布置到所述凹陷中。
[0012]在另一種具體實施方案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包括其上布置有開關的底部表面。
[0013]在另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全方向地檢測使用者在圍繞著所述飲料容器的感測區(qū)域(sensing field)中相對于所述飲料容器的運動。
[0014]本發(fā)明進一步包括用于在低光亮或者無光亮環(huán)境中通過信號向使用者告知半透明或透明飲料容器的位置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可移除地結合至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感測使用者相對于所述飲料容器的運動,當使用者已進入所述飲料容器預定的近旁時通過來自光源的內部反射照亮所述飲料容器,并在使用者已離開所述飲料容器的近旁后根據(jù)預選擇的工作模式繼續(xù)照亮所述飲料容器。
[0015]在一種實施方案中,用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感測使用者相對于所述飲料容器的運動的方法步驟包括:全方向地感測使用者在以所述飲料容器為中心的感測區(qū)域中的運動。
[0016]在另一種實施方案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選擇用于通過內部照明照亮所述飲料容器的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工作模式的選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啟動開關,以激活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然后循環(huán)經過所述多個工作模式,直到選定期望的工作模式。
[0017]在再一種實施方案中,在使用者已離開所述飲料容器的近旁后根據(jù)預選擇的工作模式繼續(xù)照亮所述飲料容器的方法步驟包括: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最大水平保持預定的第一時間量。然后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預定的第二時間量內從最大水平降低至最小水平。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可以在最大值保持從三秒鐘到十分鐘的預定時間。類似地,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預定的第二時間量內從最大水平降低至最小水平可以在五秒鐘至十分鐘范圍內。
[0018]在一種獨立的實施方案中,當使用者已到達所述飲料容器的預定的近旁內時照亮所述飲料容器的方法步驟包括:在預定的第三時間量內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從最小水平提高至最大水平。
[0019]在再一種實施方案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只要使用者在所述飲料容器的預定的近旁內,就照亮所述飲料容器。
[0020]本發(fā)明進一步包括一種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包括:飲料容器;限定在所述飲料容器的底部中的凹陷;以及在所述凹陷中結合至所述飲料容器的電容式運動感測模塊。
[0021]在一種實施方案中,該裝置的電容式運動感測模塊包括:微控制器;結合至所述微控制器的LED光源;結合至所述微控制器的接近運動傳感器;以及結合至所述微控制器的開關。
[0022]最后,該裝置的電容式運動感測模塊包括:用于感測使用者在以所述飲料容器為中心的全方向區(qū)域中的相對接近的裝置。
[0023]盡管為了語法流利的目的已經或者將要用功能性解釋來描述所述裝置和方法,但是應當明確地理解,除非明確地按照35USC112進行表述,否則權利要求不應當被解釋為以任何方式必定受到“裝置”或“步驟”限定結構的限制,而是在等同司法原則下被賦予由權利要求提供的定義的含義和等同物的完全范圍,并且在明確地按照35USC112表述的情況下,權利要求被賦予35USC112下的完全法定等同物?,F(xiàn)在通過參見下列附圖,可以更好地將公開內容具象化,其中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的要素。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4]圖1是包含結合至飲料容器的照明運動模塊的一個設備的立體圖。
[0025]圖2是圖1中所見的設備的剖面圖,其中運動模塊從飲料容器脫離。
[0026]圖3是當設備含有液體并且被激活時,圖1中所見的設備的立體圖。
[0027]圖4是在運動模塊已檢測到使用者的移動并且已照亮飲料容器后,圖3中所見的設備的立體圖。
[0028]圖5A是該設備中使用的運動模塊的底視圖。
[0029]圖5B是圖5A中所見的運動模塊的側視圖。
[0030]圖5C是圖5A中所見的運動模塊的俯視圖。
[0031]圖是包含接觸開關的運動模塊的一個替代實施方案的底視圖。
[0032]圖5E是圖中所見的替代運動模塊的側視圖。
[0033]圖6A是圖5A中所見的運動模塊的底部剖面圖。
[0034]圖6B是圖5B中所見的運動模塊的側面剖面圖。
[0035]圖6C是圖5C中所見的運動模塊的頂部剖面圖。
[0036]圖6D是包含接觸開關的運動模塊的一個替代實施方案的底部剖面圖。
[0037]圖6E是圖6D中所見的替代運動模塊的側面剖面圖。
[0038]圖7是對于該運動模塊的一個一般化的工作模式,該運動模塊的LED的亮度與經過的時間的關系圖。
[0039]圖8是該運動模塊的頂部剖面圖,示出了包含微控制器的內部電路。
[0040]通過參見優(yōu)選實施方案的下列詳細說明,現(xiàn)在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公開內容及其各種實施方案,所述優(yōu)選實施方案作為權利要求中限定的實施方案的示例性實例給出。應當明確地理解,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方案可以比下面描述的示例性實施方案更寬泛。
【具體實施方式】
[0041]參見圖1,示出了該設備,并且將其總體上用附圖標記10表示。該設備包含一個飲料容器12以及一個照明和運動或接近感測模塊(illuminating and motion or proximitysensing module)14。照明和運動或接近感測模塊14插入或結合至飲料容器12的基部,并且可移除地結合至飲料容器12的基部。飲料容器12可以包含玻璃、塑料、不銹鋼,或者對于飲用來說安全的任何其它材料。此外,照明運動或接近感測模塊14包裹在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的半透明塑料材料中。在圖1-3中,飲料容器12看上去為標準的品脫杯,然而也可以使用目前已知的或者以后提出的其它飲料容器,例如塑料吸管杯、馬克杯、馬蒂尼杯、瓶子等,而不偏離本發(fā)明的最初的精神和范圍。優(yōu)選地,容器12是透明或半透明的,以使得來自模塊14的光至少部分地結合到容器12的壁中,并且在其中多重反射,以使得它作為光管來照亮整個容器12,使得其全部或者其輪廓的主要部分在低光亮的或者暗的環(huán)境中清楚地可見。這樣,使用者可以清楚地感知容器12的位置和取向,使得盡管容器12原本在低光亮或者暗的環(huán)境中不能容易地被定位,但是對于模塊14的工作與容器12的組合,容器12可以容易地被觸及。
[0042]在圖2中所示的實施方案中,可見飲料容器12的一個剖面,其中去除了照明運動或接近感測模塊14。在該實施方案中,飲料容器12包含限定在其底部中的凹陷22。凹陷22為基本上圓形并且限定在飲料容器12中,以當照明運動模塊14結合至飲料容器12時包封照明運動模塊14。照明和運動模塊14可移除地結合至飲料容器12,以使得可以洗滌或儲存飲料容器12而同時照明運動模塊14始終受到保護。運動模塊14也可以從飲料容器12移除,以便于運動模塊14的電池34的更換。
[0043]參見圖3,照明運動模塊14結合至飲料容器12。飲料容器12被顯示為內部有液體
16。在照明運動模塊14已被使用者的運動激活后,以全方向(omnidirectional)圖樣在飲料容器12周圍從照明和運動模塊14發(fā)出感測區(qū)域18。盡管圖3將感測區(qū)域18顯示為在平坦表面上圍繞飲料容器12的基本上環(huán)形的圖樣,但是應當明確地理解,感測區(qū)域18實際上以圍繞飲料容器12的基本上球形的圖樣布置在照明運動模塊14周圍。這使得無論使用者的運動與飲料容器12之間的相對角度如何都可以將照明運動模塊14激活。在使用者的運動已被照明運動模塊14檢測到后,作為響應從照明運動模塊14發(fā)射照明圖樣20,如圖4中所看出。照明圖樣20通過液體16傳播,并從半透明或透明的飲料容器12傳播出去,從而在低光亮或無光亮的環(huán)境中通過信號向使用者告知飲料容器12的位置。
[0044]通過參見圖5A-5E和6A-6E,可以更好地理解照明運動模塊14。照明運動模塊14為基本上圓形的,并且包含由輕質耐久塑料或塑料復合物制成的外殼30。在圖5C中所見的模塊14的頂部表面包含具有漫射質地的半透明表面24,該半透明表面允許從模塊14的內部部件發(fā)射的光傳播到周圍環(huán)境中。在圖中所見的模塊14的底部表面包含接近傳感器或“接觸開關”50。接觸開關50納入到電路板36中,并電連接至多個電池34。當使用者將其手指置于大致0.25英寸遠時,接觸開關50感測使用者向模塊14的接近并啟動模塊14。布置在運動模塊14的外殼30周圍的還有多個腳28,所述多個腳幫助運動模塊14滑入飲料容器12的凹陷22中并保持與凹陷22處于表面接觸。
[0045]圖5A示出了模塊14的一種替代實施方案,其包含浮泡按鈕26。電路板36的底部包含與多個電池34電連接的輕觸開關(tact switch) 32。按鈕26布置在輕觸開關32上方,以使得當按鈕26被使用者啟動時,按鈕26進而將啟動輕觸開關32。
[0046]在圖6C中所見的LED40以及電容式接觸和接近傳感器38結合至電路板36的頂部?;蛘撸褂玫慕咏鼈鞲衅?8可以與用于接觸開關50的電容式傳感器是同一個。電容式接觸和接近傳感器38和用于接觸開關50的傳感器是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的能夠基于周圍環(huán)境的變化電容來檢測運動的任何傳感器,例如AZO teq?制造的IQS152。
[0047]重要的是要注意,布置在模塊14中的電池34可以是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的或者以后提出的任何類型的電池,例如在圖6A和6B中所見的標準AA大小的電池,或者在圖6D和6E中所見的手表或紐扣型電池。
[0048]在內部,運動模塊14包含布置在外殼30中的電路板36,如圖6A-6E中所見。電路板36也包含在圖8中所見的微控制器或者中央處理單元52,它結合至在圖6A-6C中所見的輕觸開關32或接觸開關50、LED40以及電容式接觸和接近傳感器38。微控制器52包含存儲芯片,例如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的RAM或ROM芯片,該存儲芯片含有一組預編程的指令,該指令用于以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來操作運動模塊14。
[0049]當運動模塊14處于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中時,通過將運動模塊14結合至飲料容器12來操作運動模塊14。將設備10置于處在低光亮或者無光亮環(huán)境中的床頭柜、梳妝臺、桌子或者任何其它平坦表面上。當使用者接近設備10時,它們的存在被電容式接觸和接近傳感器38檢測到,該傳感器向微控制器52發(fā)送信號。微控制器52進而向LED40發(fā)送信號,導致LED40根據(jù)由微控制器52確定的目前的工作模式進行照明。在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LED40的工作模式包括在圖7中所見的幾個不同的照明階段。當初始激活時,LED40將“漸強(fade in)”或者沿著斜坡42將亮度從零快速提高至100%。只要使用者保持近距離接近該設備,LED40就保持以在圖7中圖線的部分44所見的最大亮度點亮。在傳感器38確定使用者離開設備10附近后,LED40將保持點亮預定的時間量,如在圖7中圖線的“保持點亮”部分46中所見。最后,在該預定的時間量已經過去后,LED40將“漸弱(fade out)”或者在一段時間內沿著斜坡48將亮度從100%降低至零。在一種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斜坡42的斜率比斜坡48的高得多,這意味著LED40的“漸強”時間比其“漸弱”時間快得多并且更加短暫。
[0050]在啟動接觸開關50后,通過接觸開關50將信號發(fā)送給微控制器52,以進入存儲在微控制器52的內部儲存器中的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使用者可以再次啟動接觸開關50,向微控制器52發(fā)信號,以循環(huán)至下一個工作模式。使用者可以繼續(xù)啟動接觸開關50,直到選定了期望的工作模式。一旦微控制器52已循環(huán)經過了可行的工作模式的列表,微控制52就再次在該列表的開頭開始,從而允許使用者反復地循環(huán)經過這些模式。
[0051]在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是“快速”漸變(fade)模式。在這個模式下,圖7圖線的“保持點亮”部分46在運動模塊14進入“漸弱”斜坡48之前持續(xù)大約三秒鐘,該“漸弱”斜坡進而持續(xù)大約五秒鐘。換言之,在使用者的手已離開運動模塊14的檢測附近后,在完全媳滅如,LED40保持點売一共八秒鐘。
[0052]在另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是“中等”漸變模式。在這個模式下,圖7圖線的“保持點亮”部分46在運動模塊14進入“漸弱”斜坡48之前持續(xù)大約十秒鐘,該“漸弱”斜坡進而持續(xù)大約五秒鐘。換言之,在使用者的手已離開運動模塊14的檢測附近后,在完全媳滅如,LED40保持點売一共十五秒鐘。
[0053]在再一種實施方案中,所述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是“夜燈”漸變模式。在這個模式下,圖7圖線的“保持點亮”部分46在運動模塊14進入“漸弱”斜坡48之前持續(xù)大約十分鐘,該“漸弱”斜坡進而持續(xù)大約十分鐘。該特定模式則用于使得飲料容器12和運動模塊14成為有效的夜燈,即在低光亮或無光亮環(huán)境中具有低強度的燈。然而,應當明確地指出,也可以使用本文中未描述的包含不同工作階段或階段持續(xù)時間的其它工作模式,而不偏離本發(fā)明的原始精神和范圍。例如,微控制器52可以包含如下工作模式,其中LED40 —致性地照亮十分鐘而完全沒有任何漸變特征。
[0054]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不偏離這些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做出很多變化和修改。因此,必須理解的是,所例舉的實施方案僅僅為了實例的目的而給出,并且不應當用于限制下列實施方案及其多種實施方案所限定的實施方案。
[0055]因此,必須理解的是,所例舉的實施方案僅僅為了實例的目的而給出,并且不應當用于限制下列權利要求所限定的實施方案。例如,盡管權利要求的要素在下面以某種組合給出,但是必須明確地理解,實施方案包括具有更少、更多或不同要素的其它組合,這些要素公開于上文中,即使沒有初始地以這樣的組合要求保護。兩個要素在要求保護的組合中結合的教導應當進一步被理解為也允許如下要求保護的組合:其中這兩個要素沒有彼此組合,而是可以單獨使用或者被結合在其它組合中。從實施方案中剔除任何所公開的要素,明確地被認為落入實施方案的范圍內。
[0056]本申請中用于描述不同實施方案的詞語應當被理解為不僅具有其通常定義的含義,而且通過本申請中的特定定義包括了通常定義的含義范圍以外的結構、材料或行動。因此,如果一個要素在本申請的語境中可以被理解為包括多于一個的含義,那么它在權利要求中的使用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了得到本說明書支持并且得到該詞語本身支持的所有可能含義。
[0057]因此,下列權利要求的詞語或要素在本申請中的定義不僅包括字面上給出的要素的組合,而且包括用于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執(zhí)行基本相同的功能以獲得基本相同的結果的所有等同結構、材料或行動。因此,在該意義上,認為可以將下列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等同替換成兩個或更多個要素,或者將權利要求中的單一要素替換成兩個或更多個要素。盡管可以在上文中將要素描述為以某些組合起作用,甚至最初這樣要求保護,但是應當明確地理解,來自要求保護的組合的一個或多個要素在一些情況下可以從該組合中剔除,并且要求保護的組合可以指向亞組合或者亞組合的變型。
[0058]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看來對要求保護的主題的非實質性改變,無論是目前已知的還是以后提出的,被明確地認為等同地落入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因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目前知曉或以后將知曉的明顯替換被限定為落入所限定的要素的范圍內。
[0059]因此,權利要求應當被理解為包括了上文具體例舉和描述的、在概念上等同的、可以明顯替換的以及本質上包含實施方案的本質理念的內容。
【權利要求】
1.用于在低光亮或無光亮環(huán)境中提供飲料容器的照明的裝置,其包括可拆卸地結合至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包括: 用于檢測使用者向所述飲料容器的相對接近的傳感器;以及 LED光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用于檢測使用者向所述飲料容器的相對接近的傳感器是電容式接觸和接近傳感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進一步包括漫射性頂部。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進一步包括結合至所述傳感器并結合至所述LED的微控制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微控制器包括數(shù)字存儲器,向所述數(shù)字存儲器中寫入多個指令,所述多個指令被包含在所述數(shù)字存儲器中,用于在多種工作模式下通過所述微控制器控制所述LED的工作。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進一步包括多個可移除的電池。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飲料容器包括用所述飲料容器的底部限定的凹陷,并且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可移除地布置到所述凹陷中。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包括底部表面,并且進一步包括布置在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的所述底部表面上的開關。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全方向地檢測使用者在圍繞著所述飲料容器的感測區(qū)域中相對于所述飲料容器的運動。
10.用于在低光亮或者無光亮環(huán)境中通過信號向使用者告知半透明或透明飲料容器的位置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用可移除地結合至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感測使用者相對于所述飲料容器的運動; 當使用者已進入所述飲料容器預定的近旁時通過來自光源的內部反射照亮所述飲料容器;并在使用者已離開所述飲料容器的近旁后根據(jù)預選擇的工作模式繼續(xù)照亮所述飲料容器。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用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感測使用者相對于所述飲料容器的運動包括:全方向地感測使用者在以所述飲料容器為中心的感測區(qū)域中的運動。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選擇用于通過內部照明照亮所述飲料容器的多個工作模式中的一個,包括: 啟動開關,以激活所述照明和運動感測模塊;并循環(huán)經過所述多個工作模式,直到選定期望的工作模式。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已離開所述飲料容器的近旁后根據(jù)預選擇的工作模式繼續(xù)照亮所述飲料容器包括: 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 明的亮度水平在最大水平保持預定的第一時間量;并且 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預定的第二時間量內從所述最大水平降低至最小水平。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最大水平保持預定的第一時間量包括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最大水平保持從三秒鐘到十分鐘的范圍之間。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預定的第二時間量內從所述最大水平降低至最小水平包括: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在五秒鐘至十分鐘范圍內從所述最大水平降低至最小水平。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當使用者已到達所述飲料容器的預定的近旁內時照亮所述飲料容器包括:在預定的第三時間量內將所述飲料容器的照明的亮度水平從最小水平提高至最大水平。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只要使用者在所述飲料容器的預定的近旁內,就照亮所述飲料容器。
18.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包括: 飲料容器; 限定在所述飲料容器的底部中的凹陷;以及 在所述凹陷中結合至所述飲料容器的電容式運動感測模塊。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電容式運動感測模塊包括: 微控制器; 結合至所述微控制器的LED光源; 結合至所述微控制器的接近運動傳感器;以及 結合至所述微控制器的開關。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電容式運動感測模塊包括用于感測使用者在以所述飲料容器為中心的全方向區(qū)域中的相對接近的裝置。
【文檔編號】A47G19/22GK103908131SQ201310665349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28日
【發(fā)明者】艾德里安·蒙戈里 申請人:艾德里安·蒙戈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