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掃帚用的輔助綁扎裝置,包括機架和鋼絲繩,所述機架由兩個前豎桿(1)、兩個后豎桿(2)、長橫桿(3)和短橫桿(4)構成,兩個前豎桿(1)之間和兩個后豎桿(1)之間都通過短橫桿(4)連接固定,同一側的前豎桿(1)和后豎桿(2)之間通過長橫桿(3)連接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上對稱固定設有兩個斜導軌(5),斜導軌(5)的前端固定在前豎桿(1)的下部,斜導軌(5)的后端固定在后豎桿(2)的上部,滑桿(17)的兩端部都設有通孔,滑桿(17)的兩端分別固定設有腳踏板(18),滑桿(17)兩端部的通孔分別套設在兩側的斜導軌(5)上,滑桿(17)上固定設有第一固定座(15)和第二固定座(16),在兩個后豎桿(2)的上端固定設有固定桿(6),固定桿(6)上分別通過軸承固定設有第一轉輪(7)和第二轉輪(8),在兩個前豎桿(1)上端的橫桿上固定設有第一掛環(huán)(9)和第二掛環(huán)(10),第一鋼絲繩(13)的一端固定在第一固定座(15)上,第一鋼絲繩(13)的中部繞過第一轉輪(7),第一鋼絲繩(13)的另一端固定設有第一掛鉤(11),第一掛鉤(11)掛設在第一掛環(huán)(9)上,第二鋼絲繩(14)的一端固定在第二固定座(16)上,第二鋼絲繩(14)的中部繞過第二轉輪(8),第二鋼絲繩(14)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二掛鉤(12)上,第二掛鉤(12)掛設在第二掛環(huán)(10)上,第二鋼絲繩(14)的長度比第一鋼絲繩(13)的長度長10—15厘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作掃帚用的輔助綁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座(15)、第一轉輪(7)和第一掛環(huán)(9)位于同一個豎直的平面上;所述第二固定座(16)、第二轉輪(8)和第二掛環(huán)(10)位于同一個豎直的平面上;第一掛環(huán)(9)和第二掛環(huán)(10)的間距為2—3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