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家庭娛樂中心與其操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家庭娛樂中心與其操作方法,尤其涉及使用者能利用其中一遙控器進行俯仰、偏轉或翻滾等方式的運動操作,而能對其中一音像裝置上的選單的各選項進行點選與功能啟動的一種家庭娛樂中心與操作方法。
背景技術:
早年的留聲機、收音機可說是最早的家庭娛樂中心,而在電視機發(fā)明后便逐漸的取代了它們的地位。最早,電視機的音量、選臺、開關等功能都倚賴電視機的操作面板上的按鍵或旋鈕,但在電視機遙控器發(fā)明之后,這些功能都可由遙控器上的按鈕來進行操作。而 后來的錄放影機、多媒體光盤(例如DVD)錄放機、機頂盒(Set-Top Box,簡稱STB)等發(fā)明則更強化了電視機的功能,但由于操作功能的增加所以也帶來一大堆遙控器及數(shù)目繁多的按鈕。也由于一般遙控器的大小有限,無法將所有的功能皆于其上設計出對應的按鍵,所以為了簡化操作,多半僅設計出部分或常用的按鍵,例如開關鍵、數(shù)字鍵、方向鍵、確認鍵、功能選單鍵等來提供操作,并可再通過用遙控器搭配于電視機屏幕上所顯示的一電子選單或一屏幕顯示(On Screen Display,簡稱為OSD)設定信息來顯示出更多的功能,并利用遙控器上的按鍵加以操作與啟動。圖I所示,為目前一般家庭娛樂中心100的方框示意圖,此一系統(tǒng)包含有游戲設備101、音響放大器與揚聲器102、網(wǎng)際網(wǎng)絡設備103、音像接收設備104、音像顯示設備105、收音設備106 (如麥克風)、攝影機107、音像播放與錄制設備108 (如CD、DVD播放或錄制設備)、微處理單元109、遙控設備110等等。而這些設備的信號皆可經(jīng)過一數(shù)據(jù)總線111來進行傳輸。而圖2所示則為一般家庭音像設備的連接情形,主要的設備有游戲機21、計算機22、電視24、高保真音響設備25、音像播放與錄制設備26,并利用一機頂盒23來統(tǒng)合多種信息信號,例如衛(wèi)星、有線、無線射頻或網(wǎng)絡(如ADSL)等信號來源的信號接收處理,以提供后續(xù)的多種功能的應用;另外,也可通過該機頂盒23將各種信號或信息對外傳送。新的家庭娛樂中心當然也包含上述各設備的功能,但由于整體功能的增加,可控制的項目也更繁多,因此就算是以遙控器搭配電子選單的方式來操作,卻反而使得遙控器上的按鍵設置變得更為繁雜。另外近年來,數(shù)字電視的逐漸興起,并逐漸發(fā)展成為一種傳統(tǒng)電視與計算機的結合體,讓使用者除了可以看電視節(jié)目外,還可以上網(wǎng)執(zhí)行各項網(wǎng)絡功能,例如數(shù)據(jù)瀏覽搜尋、網(wǎng)絡采購、網(wǎng)絡金融等。要執(zhí)行這些網(wǎng)絡功能時,少不了要作一些數(shù)據(jù)輸入,但在電視機上較不方便搭配鍵盤或鼠標進行此類的操作,所以遙控器搭配電子選單的使用就更不可避免了。而就現(xiàn)有的電子選單的操作技術來說,電視機或電子產品的內部設有處理器,該處理器不僅控制信號的處理,也控制顯示屏幕(例如電視機屏幕)的顯示;當按下遙控器的某按鍵后,電視機屏幕或其他顯示設備便顯示出數(shù)個功能選項,使用者并再按動遙控器的往上、往下、往左、往右等方向鍵而能進一步點選彰顯(highlight)某一選項,并再按下確認鍵以啟動對應功能或進入另一層的選單。但無論如何,使用者使用遙控器時,視線都要在屏幕及遙控器兩邊來回互動注視,也就是一方面要比對屏幕選單的選項的點選狀況以避免點選錯誤,另一方面還要低頭于遙控器上繁雜的面板中尋找出所需的按鍵以進行按動,有時甚至需要一手捧著遙控器而另一手進行按鍵按動的兩手并用方式,才能快速地操作出所需的結果,因而無法對裝置或系統(tǒng)進行較為直覺反應的點選操作;而且在點選的過程中,每按一次方向鍵,被點選彰顯(highI ight)的選項僅由原先被點選的選項上變成其上下或左右所相鄰的隔一個項目而已,讓使用者常要按動好幾次按鍵后才會點選到所要的選項,進而造成使用者操作上的不方便。所以,如何解決上述的諸項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便成為本發(fā)明發(fā)展的主要目的。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家庭娛樂中心與其操作方法,使得使用者能直接利用對遙控器進行俯仰、偏轉或翻滾等方式的運動操作,而能方便和快速地對顯示于音像裝置上的選單的各選項進行點選與功能啟動。本發(fā)明為一種家庭娛樂中心,包含有一第一音像裝置,具有一無線接收單元;以及一遙控器,該遙控器包含有一主體,用以提供使用者持握;一動作感測單元,設置于該主體中,用以感測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狀態(tài)而發(fā)出一感測信號;一微處理單元,設置于該主體中并信號連接于該動作感測單元,用以接收該感測信號,并根據(jù)該感測信號進行處理以發(fā)出一控制信號;以及一無線傳輸單元,信號連接于該微處理單元,用以接收該控制信號并以無線傳輸方式加以發(fā)出而由該無線接收單元所接收,使得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出一電子選單。其中,當該動作感測單元感測到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發(fā)出該感測信號至該微處理單元進行處理以發(fā)出該控制信號來控制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的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本發(fā)明另一方面為一種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應用于一家庭娛樂中心中的一遙控器對一第一音像裝置的操作過程上,該遙控器包含有一主體,而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出一電子選單;由使用者持握該主體并根據(jù)所顯示出的該電子選單對該主體進行運動操作;以及當感測到該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本發(fā)明可將傳統(tǒng)遙控器上的多種各式各樣的操作按鍵加以省略,而采用感測使用者手部的運動情況與搭配顯示于屏幕上的電子選單中的各選項的點選彰顯的方式,選取與啟動出各種可供使用的音像功能或應用功能,讓使用者能更加迅速而方便地操作遙控器,而避免了現(xiàn)有技術中所提出的諸多不便與問題,并進而還有助于提高使用者操作上的樂趣與效益,以及讓一般家庭娛樂中心中的各種音像裝置或音像設備所具有的復雜音像功能或應用功能都能通過簡單而直接的操作技術來完成。是故,成功地達成了本發(fā)明發(fā)展的主要目的。
圖1,為一般家庭娛樂中心100的方框示意圖。圖2,為一般家庭音像設備的連接情形。圖3(a),為本發(fā)明的家庭娛樂中心3的示意圖。圖3(b),為本發(fā)明的遙控器30的外觀示意圖。圖3 (C),為本發(fā)明的遙控器30的功能方框示意圖。
圖4,為屏幕的電子選單的多個選項的示意圖。圖5,為遙控器30于俯仰運動時,屏幕上被點選的選項與遙控器30的俯仰角度對應關系不意圖。圖6,為遙控器30于向右偏轉運動和向左翻滾運動時,選單以整列選項向左移動。圖7,為遙控器30于向左偏轉運動和向右翻滾運動時,選單以整列選項向右移動。圖8,為遙控器30于偏轉運動時,屏幕上被點選的選項與遙控器30的偏轉角度對應關系不意圖。圖9,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方式的流程圖。上述附圖中的附圖標記說明如下100、3家庭娛樂中心 101游戲設備102音響放大器與揚聲器 103網(wǎng)際網(wǎng)絡設備104音像接收設備 105音像顯示設備106收音設備 107攝影機108音像播放與錄制設備 109微處理單元110遙控設備 111數(shù)據(jù)總線21游戲機 22計算機23機頂盒 24、40電視25高保真音響設備 26音像播放與錄制設備30遙控器 31動作按鍵32指紋辨識單元 33發(fā)光單元發(fā)聲單元34 力發(fā)生單元3536動作感測單元 361信號轉換器37微處理單元 38無線傳輸單元401無線接收單元 42錄放影機110 134 選項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fā)明的遙控器使用動作感測元件,以感測使用者的手部移動情形,來代替?zhèn)鹘y(tǒng)遙控器常用的電源、音量、上下選臺鍵及方向箭頭等按鍵,而只保留一個動作按鍵,并適當?shù)卮钆潆娮舆x單的使用,可使操作直接且方便。本發(fā)明的遙控器需要檢測它在空中的動作,所以在遙控器內的動作感測單元可以是地磁儀和加速度計的組合,也可以是地磁儀和陀螺儀的組合,或是加速度計和陀螺儀的組合。而目前最普遍、最便宜的動作感測單元為使用微機電技術制作的加速度計。而較佳的實施方式為使用加速度計為例來作說明,但前述的各種感測元件皆可通過適當?shù)呐渲没蚪M合而產生出相同的感測功能。請參閱圖3 (a),為本發(fā)明的一家庭娛樂中心3的示意圖。如現(xiàn)有技術所述,家庭娛樂中心為一個具有多種音像裝置或設備與遙控器加以整合的音像系統(tǒng),而如該圖所示的實施方式說明,該家庭娛樂中心3包含了有一遙控器30和兩音像裝置的一電視40和一錄放影機42,且兩裝置相互信號連接,并且該電視40設有一無線接收單元401,能接收該遙控器30以無線傳輸方式所發(fā)出的信號,從而能進行相關功能的啟動或運行。請參閱圖3(b),為本發(fā)明的該遙控器30的外觀示意圖。如該圖所示,在該遙控器30的主體上設置有一動作按鍵(Active Button)31,用以提供使用者按壓而產生一動作信號,且該動作按鍵31用來搭配使用者操作過程中的運動感測以進行選項點選與功能啟動。另外,在該遙控器30的主體上還設置有一指紋辨識單元32,能用來辨識使用者的身份。而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設計當該指紋辨識單元32正確辨識到使用者時,便啟動該遙控器30所對應該家庭娛樂中心3的一電子選單。該遙控器30還設置有一發(fā)光單元33、一發(fā)聲單元 34和一力發(fā)生單元35,而根據(jù)使用者的操作情況,使得該發(fā)光單元33能用來發(fā)出一光頻信號,該發(fā)聲單元34用來發(fā)出一音頻信號,而該力發(fā)生單元35則用來發(fā)出一振動或是一力脈沖。其中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該發(fā)光單元33和該發(fā)聲單元34的設置外露于該遙控器30的主體,以利所產生的光頻信號和音頻信號進行輸出。而本發(fā)明的該家庭娛樂中心3以及其遙控器30的操作方法與應用詳細說明如后。請參閱圖3(c),為該遙控器30的功能方框示意圖。如該圖所示,該遙控器30還包含有一動作感測單元36、一微處理單元37和一無線傳輸單元38 ;而本發(fā)明的動作感測單元36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可采用加速度計(Accelerometer)、陀螺儀(Gyroscope)、地磁儀(Electronic Compass)或是此類感測元件的組合,而能針對使用者持握著該遙控器30的主體時所發(fā)生的運動狀態(tài)產生出對應的一感測信號。由于采用了加速度計或陀螺儀的動作感測單元36所產生的感測信號為模擬式的輸出信號,因此在該遙控器30中還包含有對應的一信號轉換器361以進行信號轉換,而該微處理單元37的設計針對數(shù)字式的信號進行處理,所以該動作感測單元36便通過其中相互信號連接的該信號轉換器361將感測信號作信號轉換后再傳輸至該微處理單元37,而能由該微處理單元37進行進一步的信號處理并據(jù)此發(fā)出一控制信號。而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微處理單元37還能同時根據(jù)所接收到的感測信號和動作信號進行處理來發(fā)出該控制信號,以進行后續(xù)相關的操作控制。此外,上述的動作按鍵31、指紋辨識單元32、發(fā)光單元33、發(fā)聲單元34、力發(fā)生單元35和無線傳輸單元38等也信號連接至該微處理單元37,其中該指紋辨識單元32用來辨識使用者,而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上述的辨識結果在經(jīng)由該微處理單元37的處理后,便能借以啟動出本發(fā)明相關的電子選單,而其中信號的發(fā)出便是通過該無線傳輸單元38以無線傳輸方式加以發(fā)出,且該無線傳輸(Wireless)單元38可采用27MHz或2. 4GHz的無線射頻(Radio Frequency,簡稱RF)、藍牙(Bluetooth)通信傳輸或是紅外線(IR)傳輸?shù)葌鬏敺绞交蛞?guī)格來完成。另外,該發(fā)光、發(fā)聲、力發(fā)生等單元還同時能根據(jù)該控制信號產生或是發(fā)出對應的提示效果。而本發(fā)明的家庭娛樂中心3中的遙控器30與其操作方法應用在家庭娛樂中心3中的其他相關音像裝置上,其中便是針對該遙控器30所能控制的運行功能,而將所搭配的硬件裝置(例如電視或錄放影機等)進行軟件層面的程序或屏幕顯示(OSD)設定的電子選單設計,從而能在所使用的硬件裝置上運行出本發(fā)明的遙控器30的操作方法,并且相關的音像裝置具有無線信號的接收功能,例如上述的電視40的無線接收單元401,從而能接收本發(fā)明的遙控器30所傳輸?shù)男盘?。如圖4所示,為在所應用的該電視40的屏幕上顯示出本發(fā)明的電子選單的示意圖。該電視40包含有用以顯示圖像的一屏幕,而顯示在屏幕上的電子選單包含有多個選項(Item) 111133,且其中每一個選項以一方形區(qū)域加以表示,而所有的選項Ι1ΓΙ33采用陣列的方式來做顯示配置;此外,所顯示的各選項在該屏幕上所占的區(qū)域面積可相同或不同,可視所要使用的電子選單的內容來進行設計,并且所呈現(xiàn)的項數(shù)也可根據(jù)對應的操作功能或該家庭娛樂中心3中的裝置數(shù)而有不同的數(shù)目。就操作方式來說,首先,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該電子選單的顯示可通過使用者于該指紋辨識單元32進行觸摸并由該微處理單元37進行辨識后的結果來產生,也就是該 微處理單元37會發(fā)出信號至所應用的該電視40,而于屏幕上顯示出包含有所述多個選項Ι1ΓΙ33的電子選單;接著,使用者便可依據(jù)所顯示出的選單中所排列的各個選項,直接以移動、轉動該遙控器30的方式作上下或左右方向上的移動與點選。如圖5所示,為將該遙控器30進行上下的俯仰運動操作(Pitch Motion)的對應關系示意圖。在此圖中,該遙控器30在所位于的三維空間中進行上下方向上的運動,其中設定當該遙控器30在處于一起始狀態(tài)時(狀態(tài)一),該遙控器30的各個面的法線方向是在坐標軸X、坐標軸Y和坐標軸Z等三個參考坐標軸上;而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當在該電視40的屏幕上顯示出所述的電子選單時,可將其中的一選項122預先設定為被點選彰顯(highlight)的效果,也就是該選項122呈現(xiàn)出和其他各選項不同的顯示顏色或對比色彩。而當使用者將該遙控器30以坐標軸Y為軸心向上旋轉,也就是使用者保持按壓著該動作按鍵31并搭配該動作感測單元36進行同時感測,而將坐標軸X、Z分別轉動一角度至坐標軸X’、Z’(從狀態(tài)一至狀態(tài)二)時,上述被點選彰顯的選項就會從選項122移至選項112 ;類似的操作方式,當使用者將該遙控器30以坐標軸Y為軸心向下旋轉,而將坐標軸X、Z分別轉動一角度至坐標軸X’、Z’ (從狀態(tài)一至狀態(tài)三)時,所被點選彰顯的選項就會從選項122移至選項132。承上所述,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設計當使用者以手部持握該遙控器30的主體進行移動或轉動等運動操作且同時按壓著該動作按鍵31時,便可進行各選項的點選彰顯、選取移動或選取掃描,同時選單上被點選的選項和該遙控器30所被轉動的俯仰角度有關;如對應于圖5中的實施,以坐標軸Y為軸心所進行的旋轉所要作的選項的選取顯示與移動主要是在列方向上的選項,也就是點選彰顯的效果會在上下方向上移動。詳細來說,當按壓著動作按鍵31且轉動該遙控器30向上仰角大于一角度α時,所顯示的點選彰顯目標會上移一個,例如從選項122移至選項112 ;而當轉動該遙控器30向下俯角大于同一角度α時,所顯示的點選彰顯目標則會下移一個,例如從選項122移至選項132;另外,若向上或向下的俯仰角度小于角度α時,選單上仍保持原先被點選的選項而不產生變化,也就是繼續(xù)彰顯原先所設定的選項122。換句話說,若使用者欲將被點選彰顯的選項從選項112移至選項132時,便是將該遙控器30作連續(xù)向下兩次的俯仰轉動,然而由于角度α大小的設計,使得使用者可在作一次俯仰轉動后有小于角度α的向上回復動作,而能讓接著的俯仰轉動更方便進行;或者使用者可先放開對該動作按鍵31的按壓,而能從狀態(tài)一的情況下再開始操作該遙控器30至狀態(tài)三的情況。承上所述,較佳的實施方式便是同時設計于運動操作的過程中當使用者放開對該動作按鍵31的按壓時,選項的選取顯示與移動效果便會停止,例如確認選定到該選項112后(即選項112被點選彰顯),釋放該動作按鍵31則之后該遙控器30所產生的任何運動狀態(tài)都將不會影響該選項112的點選彰顯結果,同時也不會使得其他選項被點選彰顯;接著,在所確認的選項已被點選彰顯的情況下,設計由使用者再連續(xù)按壓該動作按鍵31兩次,較佳的實施方式可于短時間內完成兩次按壓動作后,微處理單元37便會啟動此一選項在所應用的電視機屏幕或音像裝置上所代表的運行功能。此外,當要點選左右兩邊的選項時,則可使該遙控器30朝左右兩方向進行偏轉,而其操作方式則類似于上述的上下方向上的俯仰運動操作。詳細的操作過程說明如后。另外,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還可設計在按壓該動作按鍵31進行選項點選或移動 時,該遙控器30中的該發(fā)光單元33或該發(fā)聲單元34并能同時發(fā)出一光頻信號或是一音頻 信號,舉例來說,于點選過程中當某一選項被點選到時,便會發(fā)出一點選的聲音,或可隨著在選單上的選項產生被點選彰顯的移動效果時,便同時發(fā)光或發(fā)出一聲音以提醒使用者已完成從某一選項移動至另一選項的點選操作過程;而當此選項被選定后且使用者接著釋放對該動作按鍵31的按壓而不再進行點選時,該遙控器30還可發(fā)出一選項選定指示光頻以及一選項選定指示音頻,例如不同的燈號指示或聲音效果,以提醒使用者目前的操作狀態(tài)。承上所述在接著的功能啟動上,較佳的實施方式設計由使用者再連續(xù)按壓該動作按鍵31兩次,而該微處理單元37便能針對此時所接收到的動作信號以啟動在該電視40的屏幕上顯示出被選定的選項的對應功能,也就是使該無線傳輸單元38發(fā)出對應的無線信號,使得所應用的電視40能運行出此一對應的內置功能。當然,啟動的方式可不限于連續(xù)按壓兩次,于另一較佳實施方式中也可連續(xù)按壓該動作按鍵31多次或快速按壓一次。此夕卜,操作過程中以至于是對應的功能被啟動時,除了所述的發(fā)光或發(fā)聲的提示外,較佳的實施方式也可同時產生出一振動或是一力脈沖,以達更佳的操作狀態(tài)提醒效果。而上述這些選單中所呈現(xiàn)的各選項的功能可以是對應到所應用的游戲設備、音像裝置、音響單元、相關信號接收顯示或錄放的裝置、網(wǎng)際網(wǎng)絡等各種可對應運用的相關功能。舉例來說,這些功能可為電視頻道的選臺功能或音量調整功能,而所顯示的選單可設計為一數(shù)字按鍵鍵盤或一方向按鍵鍵盤,又或者在較佳的實施方式中可以先產生一主選單,并且在該主選單上的各選項可被點選與啟動后再開啟出另一較詳細的特定功能選單,也就是所有可供點選或設定的功能可用樹枝狀的方式來設計,使得使用者能清楚而快速的完成所需的功能啟動。而其中,上述實施方式針對圖3(a)中的電視40的操作做說明,然而本發(fā)明的家庭娛樂中心3設計為可使用同一個遙控器30來操作娛樂系統(tǒng)中的所有音像裝置或相關設備,例如圖3 (a)中的錄放影機42,而無線信號的接收單元可設置在主要設備的電視40上,或者錄放影機42也可設置有一無線接收單元,并通過同樣顯示在該電視40的屏幕上的電子選單來進行操作。而上述采用樹枝狀方式所設計的電子選單中的相關選項,便包含有該錄放影機42所對應的操作功能。
另外,所可進行的功能點選或相關音像信號處理的應用,還可應用在諸如衛(wèi)星、有線、無線射頻,或是網(wǎng)絡等來源的信號。或者這些選單的選項功能也可以包含用來調整各音像設備的顯示性能,例如調整其輸出圖像解析度,以符合如數(shù)字電視規(guī)格的高畫質解析度,或調整輸出音響的品質及效果,例如Hi-Fi Stereo或Dolby 5· 1、7· I環(huán)場音效。再者,這些選項的功能也可以包含了存取相關應用設備中的文件或記錄數(shù)據(jù)的功能,或是可讓各音像設備或各信息來源間進行數(shù)據(jù)或信號的互傳及存取。請同時參閱圖6和圖7,其中圖6為將該遙控器30進行向右偏轉運動操作(YawMotion)與向左翻滾運動操作(Roll Motion)的對應關系示意圖,而圖7為將該遙控器30進行向左偏轉運動操作(Yaw Motion)與向右翻滾運動操作(Roll Motion)的對應關系示意圖。此兩圖為說明如何變換電子選單的列選項,或者如何顯示出更多功能選項的操作方式。承接上述的圖5的操作說明,當點選到左右兩側最兩旁的選項時,再讓該遙控器30朝左右兩方向進行偏轉,而如圖6和圖7所示的以坐標軸Z為軸心作向右和向左的旋轉,而將坐標軸X、Y分別轉動一角度β至坐標軸X’、Y’(狀態(tài)一)時,所被點選彰顯的選項就會分 別朝右方和左方移動,也就是會讓選單一側舊的整列選項因為移動變換而消失,但選單另一側新的整列選項也會因為移動變換而出現(xiàn),因而在選單上呈現(xiàn)如圖6和圖7所示的顯示效果。詳細來說,于圖6和圖7中所示,在搭配特定的電子選單下,即特定功能無法于同一屏幕的全部顯示篇幅中呈現(xiàn)出所有的對應功能選項時,可設計將遙控器30于向右和向左的偏轉運動來將選項以整列偏移的方式移動,也就是當被點選彰顯的是位在如圖4所示的選項113、123、133上時,使用者的向右偏轉運動便能進一步地顯示出如圖6所示的新選項114、124、134,而選項111、121、131便會消失,即如同整個電子選單向左移動一列而顯示出新選項112 134。類似地當被點選彰顯的是位于如圖4所示的選項111、121、131上時,使用者的向左偏轉運動便能進一步地顯示出如圖7所示的新選項110、120、130,而選項113、123、133便會消失,即如同整個電子選單向右移動一列而顯示出新選項Ι1(ΓΙ32?;蛘?,無論被點選彰顯的是位于圖4中的哪一個選項上,使用者所采用的翻滾運動操作則也能同樣地顯示出如圖6和圖7所示的結果,也就是以坐標軸X為軸心直接作向左和向右的翻轉,而將坐標軸Υ、Ζ分別轉動一角度Y至坐標軸Y’、Ζ’ (狀態(tài)二),而所呈現(xiàn)的選單選項便同樣會整體的向左或向右移動,因而顯示出選項112 134及Ι1(ΓΙ32,而此時被點選彰顯的選項可為和翻轉前相同的同一選項,或為相對位置相同(例如位于正中央位置)的選項。此處對于該動作按鍵31搭配和該遙控器30的運動操作與圖5所述的操作方式相同,也就是在操作過程中需同時保持對該動作按鍵31的按壓,使得該遙控器30所產生的向左或向右的偏轉或翻滾運動操作,能控制該電視40的屏幕上所顯示的電子選單進行整列、整體的變化,而能呈現(xiàn)出更多可供點選的選項;之后,釋放對該動作按鍵31的按壓,則會讓此移動變化的現(xiàn)象固定,接著便能夠以類似圖5的操作說明進行各選項的功能啟動。而上述關于在左右方向上的點選方式則如圖8所示的操作,即選單上被點選彰顯的選項和該遙控器30所被轉動的偏轉角度有關,也就是點選彰顯的效果會在行方向上的選項作左右移動;詳細來說,當使用者按壓著該動作按鍵31且轉動該遙控器30向左偏角大于一角度β時,所顯不的點選彰顯目標會左移一個,例如從選項122移至選項121 (從狀態(tài)一至狀態(tài)二);而當轉動該遙控器30向右偏角大于同一角度β時,所顯示的點選彰顯目標則會右移一個,例如從選項122移至選項123 (從狀態(tài)一至狀態(tài)三);另外,若向左或向右的偏轉角度小于角度β時,選單上仍保持原先被點選的選項而不產生變化,例如繼續(xù)彰顯原先所設定的選項122。另外,除了上述圖6及圖7的操作方式之外,類似的操作方式,則也可設計讓該遙控器30以俯仰運動操作來于上下方向上作選單的整行、整體的移動變換,以呈現(xiàn)出更多的選項。舉例來說,可以讓該遙控器30的俯仰運動達一特定角度時,例如在圖5中其俯仰角度大于(α + δ (未顯示于附圖))的角度時,且其中δ為一指定的俯仰角度,便可使電子選單在顯示上以整行、整體的方式產生移動。而在另一較佳的實施方式中,當該遙控器30采用翻滾運動操作時,可設計所變化而顯示出的新選項不只一行或一列,而是所有的選項皆被替換(也即選項整頁移動);例如在上述實施方式與圖式中所顯示的行列3乘3的選項于翻滾操作后,所切換顯示出的新的行列3乘3的選項皆會和翻滾操作前不相同,例如顯示出新的選項114136(未顯示于附圖),使得使用者能更快速而清楚地找到所要點選的功能項目。 請參閱圖9,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方式的流程圖;首先,微處理單元37根據(jù)使用者對該指紋辨識單元32的觸摸進行辨識,進而于屏幕上顯示出具有多個功能選項的一電子選單,如步驟SI ;其次,由使用者持握該遙控器30的主體并同時保持按壓該動作按鍵31,如步驟S2 ;接著,由使用者對該遙控器30的主體進行俯仰、偏轉、翻滾等運動操作,使得該微處理單元37能根據(jù)其運動狀態(tài)來控制在該電子選單中所呈現(xiàn)出的使用者對于各選項的點選彰顯情形,如步驟S3 ;最后,當使用者確認完成某一選項的點選后,釋放對該動作按鍵31的按壓,并再對該動作按鍵31進行連續(xù)按壓兩次,使得在所應用的音像裝置上能啟動該選項所對應的功能,如步驟S4。再者,上述的實施方式以使用者觸摸該指紋辨識單元32后再顯示出該電子選單作說明,然而,于另一較佳實施方式中也可不用在遙控器上設置指紋辨識單元的方式來產生顯示,舉例來說,可于操作過程開始時設計由使用者持握該遙控器30的主體并快速地對該動作按鍵31進行一次按壓后放開,從而使該微處理單元37能針對此時所接收到的動作信號于屏幕上顯示出該電子選單。此外在另一較佳的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的遙控器還設計有學習功能或是使用者預訂功能,可搭配任一的電子選單來操作,舉例來說,可采用將電子選單上的某一選項以預定的操作姿態(tài)作設定與記錄,并對應搭配某一特定的操作輸出提示信號,而當使用者于實際操作中使該遙控器以對應的該操作姿態(tài)進行運動時,便會產生該特定信號以對應到原始的設定,從而能夠啟動相關的運行結果,或同時提醒使用者按壓該動作按鍵31以啟動其功倉泛。更進一步的在另一實施方式中,也可設計本發(fā)明的遙控器在進行某些簡單或操作頻繁的功能時,不需搭配電子選單來進行操作,僅需以特定的動作來完成。舉例來說,電視40的音量大小調整、選臺和電源開關等功能,其中實際操作可讓使用者拿起遙控器后,在不顯示電子選單的情況下,按壓該動作按鍵31而直接進行偏轉運動操作,且其中向左偏轉為音量調小而向右偏轉則為音量調大;又或者按壓該動作按鍵31而直接進行俯仰運動操作,且其中向上轉動為選臺號碼增加而向下轉動則為選臺號碼減少。再者,俯仰運動操作再加上動作按鍵31的按壓也可以用來代表將該電視40的電源進行開啟與關閉的功能。另一方面,當使用者設定不顯示電子選單來進行特定操作姿態(tài)時,還可感測使用者手部在空中畫動的運動特征,例如使用者可直接在空中畫出數(shù)字,而所畫的數(shù)字可代表對頻道的選臺號碼,并在畫動完成后再按壓該動作按鍵31或是待一特定時間后便切換至該臺,從而能直接而快速地完成選臺的動作。綜上所述,利用本發(fā)明我們便可將傳統(tǒng)遙控器上的多種各式各樣的操作按鍵加以省略,而采用感測使用者手部的運動情況與搭配顯示于屏幕上的電子選單中的各選項的點選彰顯的方式,選取與啟動出各種可供使用的音像功能或應用功能,讓使用者能更加迅速而方便地操作遙控器,而避免了現(xiàn)有技術中所提出的諸多不便與問題,并進而還有助于提高使用者操作上的樂趣與效益,以及讓一般家庭娛樂中心中的各種音像裝置或音像設備所具有的復雜音像功能或應用功能都能通過簡單而直接的操作技術來完成。是故,成功地達成了本發(fā)明發(fā)展的主要目的。
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人員,可在運用與本發(fā)明相同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發(fā)明所揭示的概念和實施例變化來作為設計和改進其他一些方法的基礎。這些變化、替代和改進不能背離權利要求所界定的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是故,本發(fā)明得由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 任施匠思而為諸般修飾,然皆不脫如附權利要求所欲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
1.ー種家庭娛樂中心,包含有 一第一音像裝置,具有ー無線接收單元;以及 ー遙控器,該遙控器包含有 一主體,用以提供使用者持握; ー動作感測單元,設置于該主體中,用以感測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狀態(tài)而發(fā)出ー感測信號; 一微處理単元,設置于該主體中并信號連接于該動作感測單元,用以接收該感測信號,并根據(jù)該感測信號進行處理以發(fā)出ー控制信號;以及 ー無線傳輸單元,信號連接于該微處理單元,用以接收該控制信號并以無線傳輸方式加以發(fā)出而由該無線接收單元所接收,使得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出ー電子選單; 其中當該動作感測單元感測到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發(fā)出該感測信號至該微處理單元進行處理以發(fā)出該控制信號來控制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的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遙控器包含有一發(fā)光單元,設置于該主體上并信號連接于該微處理單元,用以接收該控制信號井能根據(jù)該控制信號發(fā)出一光頻信號,以提供使用者操作時的提示。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遙控器包含有一發(fā)聲單元,設置于該主體上并信號連接于該微處理單元,用以接收該控制信號井能根據(jù)該控制信號發(fā)出一音頻信號,以提供使用者操作時的提示。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遙控器包含有一力發(fā)生單元,設置于該主體中并信號連接于該微處理單元,用以接收該控制信號井能根據(jù)該控制信號發(fā)出ー振動或一力脈沖,以提供使用者操作時的提示。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包含有對該主體的一俯仰運動操作;當該俯仰運動操作所造成的俯仰角度大于角度a時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上下移動;或者,當該俯仰運動操作所造成的俯仰角度大于角度(a + 6)時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選項整行的移動。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包含有對該主體的一偏轉運動操作;當該偏轉運動操作所造成的偏轉角度大于角度P時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左右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列的移動。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包含有對該主體的一翻滾運動操作;該翻滾運動操作所造成的轉動偏角度大于角度Y時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選項整列的移動或者選項整頁的移動。
8.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遙控器包含有ー動作按鍵,設置于該主體上并信號連接于該微處理單元,用以提供使用者按壓,并借以發(fā)出ー動作信號,且該微處理單元能接收該動作信號,并根據(jù)該感測信號和該動作信號進行處理以發(fā)出該控制信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使用者對該主體的運動操作的過程保持對該動作按鍵的按壓。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當該電子選單中的ー選項呈現(xiàn)出點選彰顯的情形后,該動作按鍵便提供使用者作進ー步的釋放與按壓,使得在該第一音像裝置上能啟動該選項所對應的功能。
11.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動作感測單元為ー加速度計、一陀螺儀或一地磁儀等感測元件,或為所述感測元件的組合。
1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第一音像裝置包含有ー屏幕,而該電子選單顯示于該屏幕上。
1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其中該家庭娛樂中心包含有一第二音像裝置,信號連接于該第一音像裝置,而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所顯示出的該電子選單包含有該第二音像裝置所對應的功能。
14.ー種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應用于一家庭娛樂中心中的ー遙控器對ー第一音像裝置的操作過程上,該遙控器包含有一主體,而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出ー電子選單; 由使用者持握該主體井根據(jù)所顯示出的該電子選單對該主體進行運動操作;以及 當感測到該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當感測到該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包含下列步驟當感測到使用者對該主體進行ー俯仰運動操作所造成的俯仰角度大于角度a,能在該電子選單的列方向上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上下移動效果;或者,當感測到使用者對該主體進行ー俯仰運動操作所造成的俯仰角度大于角度(a + S ),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選項整行移動的效果。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當感測到該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包含下列步驟當感測到使用者對該主體進行ー偏轉運動操作所造成的偏轉角度大于角度3時,能在該電子選單的行方向上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左右移動效果或者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選項整列移動的效果。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當感測到該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包含下列步驟當感測到使用者對該主體進行ー翻滾運動操作所造成轉動角度大于角度Y時,能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選項整列移動的效果或者選項整頁移動的效果。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于使用者的操作過程中由該遙控器發(fā)出ー提示效果,以提醒使用者該遙控器的運動狀態(tài),而該提示效果為一光頻信號、一音頻信號、一振動或一力脈沖。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該遙控器包含有一動作按鍵,而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由使用者持握該主體并保持按壓該動作按鍵而對該主體進行運動操作。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當該電子選單中的一選項呈現(xiàn)出點選彰顯的情形后,由使用者對該動作按鍵作進ー步的釋放與按壓,使得在該第一音像裝置上能啟動該點選彰顯選項所對應的功能。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由使用者持握該主體并對該動作按鍵進行一次按壓后放開,進而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出該電子選単。
22.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該家庭娛樂中心包含有一第ニ音像裝置,信號連接于該第一音像裝置,該電子選單包含有該第二音像裝置所對應的功倉^:。
23.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家庭娛樂中心的操作方法,其中該電子選單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后,該點選彰顯的選項可為和運動操作前相同的同一選項、或為相對位置相同的選項。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為一種家庭娛樂中心與其操作方法,應用于一家庭娛樂中心中的一遙控器對一第一音像裝置的操作過程上,該遙控器包含有一主體,而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于該第一音像裝置上顯示出一電子選單;由使用者持握該主體并根據(jù)所顯示出的該電子選單對該主體進行運動操作;以及當感測到該運動操作所造成的運動角度大于預設角度時,使該電子選單產生點選彰顯選項的移動或者產生選項整行、整列或整頁移動。利用本發(fā)明可將傳統(tǒng)遙控器上的多種各式各樣的操作按鍵加以省略,避免了現(xiàn)有技術中所提出的諸多不便與問題,并進而還有助于提高使用者操作上的樂趣與效益。
文檔編號A63F13/10GK102861434SQ20121034911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6月16日
發(fā)明者倪昌德, 黃鐙輝, 羅瑞德 申請人:晶翔微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