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羽毛球拍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羽毛球拍,包括拍頭、拍桿、拍柄,所述拍頭包括拍圈以及拉設在拍圈內(nèi)部的拍網(wǎng),所述拍頭頂部的拍圈上設置有加重件,該加重件的內(nèi)壁與拍圈的外壁緊密貼合。所述加重件為夾扣或卡扣的結構形式,或者為纏繞粘貼件。所述加重件不碰觸拍網(wǎng)。所述拍柄外側套有或纏繞有用來改變拍柄粗細的拍柄套。所述拍柄套外側套有或者纏繞有一層防水層。本實用新型通過加重件使拍頭變重增加殺球威力,通過拍柄套來調(diào)節(jié)拍柄的粗細,能夠滿足不同的人。
【專利說明】—種羽毛球拍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羽毛球拍,具體地說是一種能夠隨意調(diào)節(jié)的羽毛球拍。
【背景技術】
[0002]羽毛球拍根據(jù)不同球友的技術特點分為進攻拍、防守拍和平衡拍,根據(jù)參與人數(shù)多少分為單打拍、雙打拍。隨著球友球齡增長和技術特點的不斷完善會發(fā)現(xiàn)購買到的球拍不適應自身技戰(zhàn)術打法。有的品牌球拍購買一只得上千元,往往因此就廢棄到球包里。球友朋友在購買球拍時會發(fā)現(xiàn)在球桿和手柄連接處或手柄底部標注了手柄規(guī)格,顯示的是球拍手柄粗細。由于很多店面在進貨時統(tǒng)一進購一個尺寸手柄的球拍(根據(jù)使用人群多少),造成很多女士和兒童因購買不當、使用不便甚至無法握緊球拍的現(xiàn)象。
[0003]為了使球拍更加適合每個人,就需要開發(fā)一種能夠調(diào)節(jié)的羽毛球拍,比如根據(jù)需要使球拍頭變沉重,或者根據(jù)手的大小使拍柄的粗細能夠調(diào)節(jié)等。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羽毛球拍,通過加重件使拍頭變重增加殺球威力,通過拍柄套來調(diào)節(jié)拍柄的粗細,能夠滿足不同的人。
[0005]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羽毛球拍,包括拍頭、拍桿、拍柄,所述拍頭包括拍圈以及拉設在拍圈內(nèi)部的拍網(wǎng),所述拍頭頂部的拍圈上設置有加重件,該加重件的內(nèi)壁與拍圈的外壁緊密貼合。所述加重件為夾扣或卡扣的結構形式,或者為纏繞粘貼件。所述加重件不碰觸拍網(wǎng)。所述拍柄外側套有或纏繞有用來改變拍柄粗細的拍柄套。所述拍柄套外側套有或者纏繞有一層防水層。
[0006]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07]球頭由于重量增加變沉,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極大增加殺球及高遠球的威力。當不需要威力大的殺球時,可以方便取下即可。
[0008]手小的使用者可以使用原有的細手柄,當遇到手大的使用者時,可以方便的套上拍柄套即可,為了進一步防止汗液滲入,在拍柄套外側套有或者纏繞一層防水層。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羽毛球拍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1一拍頭;2—拍桿;3—拍柄;4一加重件;5—拍柄套;6—防水層。
【具體實施方式】
[0011]有關本實用新型的詳細說明及技術內(nèi)容,配合【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如下,然而附圖僅提供參考與說明之用,并非用來對本實用新型加以限制。
[0012]如圖1所示,一種羽毛球拍,包括拍頭1、拍桿2、拍柄3,所述拍頭包括拍圈以及拉設在拍圈內(nèi)部的拍網(wǎng),所述拍頭頂部的拍圈上設置有加重件4,該加重件的內(nèi)壁與拍圈的外壁緊密貼合。所述加重件為夾扣或卡扣的結構形式,或者為纏繞粘貼件。所述加重件不碰觸拍網(wǎng)。所述拍柄外側套有或纏繞有用來改變拍柄粗細的拍柄套5。所述拍柄套外側套有或者纏繞有一層防水層6。
[0013]球頭由于重量增加變沉,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極大增加殺球及高遠球的威力。當不需要威力大的殺球時,可以方便取下即可。
[0014]手小的使用者可以使用原有的細手柄,當遇到手大的使用者時,可以方便的套上拍柄套即可,為了進一步防止汗液滲入,在拍柄套外側套有或者纏繞一層防水層。
[0015]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其他運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精神的等效變化,均應俱屬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羽毛球拍,包括拍頭、拍桿、拍柄,所述拍頭包括拍圈以及拉設在拍圈內(nèi)部的拍網(wǎng),所述拍頭頂部的拍圈上設置有加重件,其特征在于,該加重件的內(nèi)壁與拍圈的外壁緊密貼合,所述加重件為夾扣或卡扣的結構形式,或者為纏繞粘貼件,所述加重件不碰觸拍網(wǎng),所述拍柄外側套有或纏繞有用來改變拍柄粗細的拍柄套,所述拍柄套外側套有或者纏繞有一層防水層。
【文檔編號】A63B49/08GK203915978SQ201420178009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4月14日
【發(fā)明者】林鵬 申請人: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