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兒童玩具領域,具體來說,涉及一種玩具猴子。
背景技術:
積木通常分兩大類,一類是簡單的方塊堆積,這類積木結構形狀簡單、組裝式樣少,無法引起兒童的興趣;另一類是帶有連接部件的積木,這類積木可實現多種形狀的拼接,然而市面上的此類積木,其連接多數是通過膠水粘貼實現的,這種連接部位容易脫落,連接不穩(wěn)定。
針對相關技術中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玩具猴子,以克服目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玩具猴子,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包括積木塊一和與所述積木塊一相連接的積木塊二,所述積木塊一的兩側各連接有一勾狀拼接板一,所述積木塊一上遠離所述積木塊二的一側連接有拼接塊一,所述拼接塊一連接有拼接塊二和拼接板三,所述積木塊二的兩側各連接有一勾狀拼接板二,所述積木塊二上遠離所述拼接塊二的一側連接有拼接板四。
進一步地,所述拼接板塊二的中部設置有凹槽。
進一步地,所述拼接板三的兩端為弧形。
進一步地,所述拼接板四為S形。
進一步地,所述積木塊一、積木塊二、拼接板一、拼接塊一、拼接塊二、拼接板三、拼接板二和拼接板四之間均通過連接扣相互連接,所述連接扣包括對稱設置的內扣,所述內扣上部兩側設有卡扣,所述卡扣兩側下部以及所述卡扣兩側上部分別設有斜扣和倒角。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采用連接扣將各拼接件連接在一起,從而使得各拼接件之間連接緊密,而且不易松動,同時可拼裝成猴子的形狀,有效的提高了兒童的動手能力。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 獲得其它的附圖。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玩具猴子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主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積木塊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積木塊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拼接板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拼接板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拼接板三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拼接板四的結構示意圖;
圖9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拼接塊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10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拼接塊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11是根據圖1所示的玩具猴子的連接扣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積木塊一;2、積木塊二;3、拼接板一;4、拼接塊一;5、拼接塊二;6、拼接板三;7、拼接板二;8、拼接板四;9、連接扣;10、內扣;11、卡扣;12、斜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11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的一種玩具猴子,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包括積木塊一1和與所述積木塊一1相連接的積木塊二2,所述積木塊一1的兩側各連接有一勾狀拼接板一3,所述積木塊一1上遠離所述積木塊二2的一側連接有拼接塊一4,所述拼接塊一4連接有拼接塊二5和拼接板三6,所述積木塊二2的兩側各連接有一勾狀拼接板二7,所述積木塊二2上遠離所述拼接塊二5的一側連接有拼接板四8。
其中,所述拼接板塊二5的中部設置有凹槽;其中,所述拼接板三6的兩端為弧形;其中,所述拼接板四8為S形;其中,所述積木塊一1、積木塊二2、拼接板一3、拼接塊一4、拼接塊二5、拼接板三6、拼接板二7和拼接板四8之間均通過連接扣9相互連接,所述連接扣9包括對稱設置的內扣10,所述內扣10上部兩側設有卡扣11,所述卡扣11兩側下部以及所述卡扣11兩側上部分別設有斜扣12和倒角。
為了方便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以下通過具體使用方式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在具體使用時,連接扣9兩兩對應,并通過卡扣11相互銜接,所述積木塊一1和積木塊二2組成猴子玩具的身體部分,所述勾狀拼接板一3用來組成猴子玩具的手臂部分,所述勾狀拼接板二7用于組成猴子玩具的腿部,所述拼接塊一4用于組成猴子玩具的頭部,所述拼接塊二5用于組成猴子玩具的嘴部,所述拼接板三6位于拼接板二5和拼接塊一4之間,用于組成猴子玩具的眼部,所述拼接板四8為S形用于組成猴子玩具的尾部。
綜上所述,借助于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通過采用連接扣將各拼接件連接在一起,從而使得各拼接件之間連接緊密,而且不易松動,同時可拼裝成猴子的形狀,有效的提高了兒童的動手能力。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