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包括:
格斗本體,所述格斗本體的一側(cè)延伸有第一臂、與第一臂水平轉(zhuǎn)動連接的第二臂,以及與第一臂間隔分布的固定臂;所述第二臂遠離第一臂的一端形成牽引部;
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裝配于第一臂與第二臂轉(zhuǎn)動連接的部位,且復位彈簧的一端抵接第二臂,另一端抵接格斗本體;
軌道板,所述軌道板上開設有軌道槽,所述格斗本體的下端插入軌道槽中且可沿軌道槽移動;
拉繩,所述拉繩的一端固定于第二臂的牽引部,另一端從軌道板下面穿出;
武器,所述武器的一端開設有滑動槽,所述第二臂可滑動地連接于滑動槽內(nèi),所述固定臂的端部與武器活動連接。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斗本體還包括轉(zhuǎn)動軸,所述第一臂及第二臂的端部均開設有通孔,所述轉(zhuǎn)動軸穿入第一臂及第二臂的通孔中,以使第一臂與第二臂轉(zhuǎn)動配合。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部上開設有供固定拉繩一端的孔位。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彈簧為扭簧,所述第一臂上設有擋位扭簧一端的擋位邊緣,所述格斗本體設有限位扭簧另一端的限位部。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繩從格斗本體底部穿過,并一端穿過格斗玩具,從軌道板下方伸出,以供由人手拉動控制。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斗本體還包括手柄,所述手柄裝配于格斗本體的下端且手柄部分伸出軌道槽。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板的軌道槽呈彎折狀或直線狀設置。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還包括動物載體及安裝于動物載體底部可沿軌道板的軌道槽方向滑動的滑輪,所述拉繩依次穿過格斗本體、動物載體及軌道板并從軌道板的下面伸出。
9.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繩控制式格斗玩具還包括車載體及安裝于車載體底部可沿軌道板的軌道槽方向滑動的車輪,所述拉繩依次穿過格斗本體、車載體及軌道板并從軌道板的下面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