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具體涉及一種固定翼航模。
背景技術:
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航模產品的成熟,越來越多的人采購航模飛機; 當航模飛機飛行過程中出現故障,發(fā)生墜落極易造成損壞,所以急需一種不易損壞的固定翼航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固定翼航模,該固定翼航模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要求,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固定翼航模,該固定翼航模包括主機體部件、機翼部件及尾翼;主機體部件包括主板體和通過螺絲與主板體連接的機身外接板,主板體和機身外接板上均設有螺孔,尾翼上插有用來與主機體部件固定的尾翼固定螺絲;機翼部件包括主翼和設置在主翼兩側并通過螺絲與主翼連接的機翼外接板,主翼上插有用來與主機體部件相連接的機翼固定螺絲;主機體部件、機翼部件及尾翼外部均套設有橡膠外套,主板體頂部套設有金屬套;主板體、機身外接板及所述主翼上均設有掛鉤,主板體和機身外接板上的掛鉤均通過彈性橡膠條與主翼上的掛鉤相連接。
該固定翼航模具有的優(yōu)點如下:
(1)通過在主機體部件的頂部設置金屬套可以使該固定翼航模的頭部重量更大,當墜落時會機頭向下掉落,同時機頭處的金屬套可以起到很好的防護作用。
(2)通過在主翼兩側設置機翼外接板可以對機翼部件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以適應不同的飛行情況,同時分段式的機翼可以在出現破損時對局部進行更換,而不用進行整體更換。
(3)通過在主板體上接有機身外接板設置可以對主機體部件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以適應不同的飛行情況,同時分段式的機身可以在出現破損時對局部進行更換,而不用進行整體更換。
(4)通過在主機體部件和機翼部件外部套設橡膠外套可以對主翼、機翼外接板、主板體及機身外接板進行固定,并可以對記憶和機身起到防撞作用。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這些附圖中使用相同的參考標號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申請一個實施例的固定翼航模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金屬套;2、主板體;3、機翼固定螺絲;4、機身外接板;5、螺孔;6、尾翼固定螺絲;7、尾翼;8、主機體部件;9、彈性橡膠條;10、主翼;11、機翼部件;12、橡膠外套;13、機翼外接板;14、掛鉤。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在以下描述中,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一個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實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個實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結構、特性、性質、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復使用短語“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雖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實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實施例。
為簡單起見,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某些技術特征。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固定翼航模,如圖1所示,包括主機體部件8、機翼部件11及尾翼7。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固定翼航模的主機體部件8包括主板體2和通過螺絲與主板體2連接的機身外接板4,主板體2和機身外接板4上均設有螺孔5,尾翼7上插有用來與主機體部件8固定的尾翼固定螺絲6。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固定翼航模的機翼部件11包括主翼10和設置在主翼10兩側并通過螺絲與主翼10連接的機翼外接板13,主翼10上插有用來與主機體部件8相連接的機翼固定螺絲3。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固定翼航模的主機體部件8、機翼部件11及尾翼7外部均套設有橡膠外套12,主板體2頂部套設有金屬套1。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固定翼航模的主板體2、機身外接板4及主翼10上均設有掛鉤14,主板體2和機身外接板4上的掛鉤14均通過彈性橡膠條9與主翼10上的掛鉤14相連接。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固定翼航模的主板體2、機身外接板4、主翼10及機翼外接板13均為硬質泡沫材料制成。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固定翼航模通過在主機體部件8的頂部設置金屬套1可以使該固定翼航模的頭部重量更大,當墜落時會機頭向下掉落,同時機頭處的金屬套1可以起到很好的防護作用;通過在主翼10兩側設置機翼外接板13可以對機翼部件11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以適應不同的飛行情況,同時分段式的機翼可以在出現破損時對局部進行更換,而不用進行整體更換;通過在主板體2上接有機身外接板4設置可以對主機體部件8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以適應不同的飛行情況,同時分段式的機身可以在出現破損時對局部進行更換,而不用進行整體更換;通過在主機體部件8和機翼部件11外部套設橡膠外套12可以對主翼10、機翼外接板13、主板體2及機身外接板4進行固定,并可以對記憶和機身起到防撞作用。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