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裁判軍棋及其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軍棋。
現(xiàn)有軍棋,需別有一人做裁判。對奕者排好陣式再亮開下,或碰子時亮子分勝負的下法,游戲者多不采用,因其無保密性可言,不合軍棋游戲之旨;讓棋子字符面朝下,混洗后排在棋盤上,然后翻開下的下法,亦不合游戲之旨,游戲者興趣也不大。既使有裁判,不感興趣者不愿當其職,感興趣者也易言行間泄密。
本發(fā)明,為使對奕者自行裁判勝負,滿足無裁判時娛樂需求,也省去人為泄密的麻煩。
本發(fā)明的內(nèi)容是使棋子中強子弱子,質量不等,對奕者自行裁判時,先用手指點按等臂杠桿中心,控制平衡,雙方將棋子分別放在杠桿兩端,松開手指,下垂端為質量大為負;若平衡,為同質量同下,或炸彈吸住底座上磁片,使杠桿平衡,遇子一同取下(底座上有兩個磁片,位置在以杠桿為坐標軸的不相鄰象限,且至支撐點等距離,并緊貼杠桿邊緣,炸彈字符面有一端帶鋼片);在與炸彈字符面帶鋼片端之相異端,工兵安有磁片,地雷安有鋼片,工兵試探排雷;設驗證軍旗的棋子一枚,在攻入大本營時驗證。
本發(fā)明由于能使對奕者自行裁判勝負,所以游戲時無需另外尋求裁判,也省去裁判人故意或不小心泄密的麻煩。
權利要求
1.軍棋,其棋子從背面看,形體相同;其特征在于,不看棋子字符面,可以別其子力強弱。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軍棋,其特征在于棋子子力強弱不同,其質量有差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軍棋,其特征在于,其炸彈字符面有一端帶鋼片。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軍棋,其特征在于,有驗證軍旗的棋子一枚。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軍棋,其特征在于,在與炸彈字符面帶鋼片端之相異端,工兵安有磁片,地雷安有鋼片。
6.裁判器,是由等臂杠桿加安在底座上的兩個磁片構成;兩個磁片位置在以杠桿為坐標軸的不相鄰象限,且至支撐點等距離,并緊貼杠桿邊緣。
7.軍棋,其棋子從背面看形體相同;其特征在于,子力強弱不同,則其質量不同;炸彈字符面一端由鋼片組成;設驗證軍旗的棋子一枚;在與炸彈字符面帶鋼片端之相異端,工兵子由磁片組成,地雷子由鋼片組成。
8.由一等臂杠桿加安在底座上的兩個磁片組成軍棋裁判器。
9.軍棋,其棋子從背面看形體相同;其特征在于,對奕者不看字符面,能自決勝負。
10.對奕軍棋者通過裁判器,可自行裁判勝負。
全文摘要
軍棋對弈時,無裁判無法進行。本發(fā)明,由一等臂杠桿加安在底座上的兩個磁片構成裁判器,棋子中強子弱子,質量不等,炸彈字符面有一端帶鋼片,有驗證軍旗的棋子一枚,在與炸彈字符面,帶鋼片端之相異端,工兵安有磁片,地雷安有鋼片,從而使游戲者能自行決其勝負。
文檔編號A63F3/02GK1124668SQ94114209
公開日1996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1994年12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12月13日
發(fā)明者黃紹華 申請人:黃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