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安全夾持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使操作時所用工具的取放動作簡化,同時在攜帶時防止工具掉下的安全夾持器的發(fā)明。
以前對建筑工地等現場所用的工具進行了各種改進,目的是讓操作人員攜帶方便。
圖14是適用于工具50-卷尺的一個已有的實例,在該卷尺主體的背面用固定螺栓52固定著由片簧構成的夾子51,攜帶卷尺50時可將夾子51夾在操作人員的腰帶上,使用時從腰帶上取下,用畢放回。
另外,雖然沒有專門用附圖表示,還有在操作人員的腰帶上裝上一個袋狀的包,攜帶時將卷尺放在包里,蓋上蓋,扣住搭扣。
但是,采用這種工具攜帶、保持方式,例如前者的夾子方式,若夾子的夾持力太強,則取放困難,若夾子的夾持力太弱,則與周圍物體的無意接觸就可能將卷尺從腰帶上碰落。
若采用后者的用包收納的方式,則搭扣的打開、扣住以及包蓋的開閉都很麻煩,特別是在戴著工作手套時,進行這樣的操作就更加困難了,包也易損壞,尤其是在高空作業(yè)的時候,還有可能造成工具主體掉落,發(fā)生重大事故。
本發(fā)明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完成的,其目的是提供一種能使操作時所用工具的取放動作簡化,同時在攜帶時防止工具掉下的安全夾持器。
本發(fā)明是為了實現上述目的而完成的。
本發(fā)明的安全夾持器的特征是由夾持器主體,以及可以取放工具、并能插入上述夾持器主體的插入體構成,上述夾持器主體包括有皮帶貫穿部、且上方有開口部的筒狀部,以及分別設置于上述筒狀部相對兩側壁的一對被扣合部,上述插入體具有取放上述工具的基部,以及可以插入連設于上述基部的筒狀部、與上述被扣合部扣合的扣合部,處于插入狀態(tài)的上述插入體,其上述扣合部扣合于上述被扣合部,與上述夾持器主體保持連結。
本發(fā)明的安全夾持器的特征是由夾持器主體,以及可以取放工具、并能插入上述夾持器主體的插入體構成,上述夾持器主體包括有皮帶貫穿部、且上方有開口部的筒狀部,分別設置于上述筒狀部相對兩側壁的一對被扣合部,以及引導上述插入體插入的導向部,上述插入體具有取放上述工具的基部,可以插入連設于上述基部的筒狀部、與上述被扣合部扣合的扣合部,以及被上述導向部引導的被導向部,處于插入狀態(tài)的上述插入體,其上述扣合部扣合于上述被扣合部,與上述夾持器主體保持連結。上述夾持器主體也可以有關鎖部件,上述插入體可以有能與上述關鎖部件扣合的關鎖部。
下面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
圖1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分離狀態(tài)的主視圖;圖2表示圖1的夾持器主體的部分斷裂主視圖;圖3表示夾持器主體的側面圖;圖4表示插入體的側面圖;圖5表示插入體的圖1A-A線的剖視圖;圖6表示工具裝上插入體狀態(tài)的后視圖;圖7表示裝著工具的插入體與夾持器主體連結狀態(tài)的部分斷裂主視圖;圖8表示裝著工具的插入體與夾持器主體連結狀態(tài)的部分斷裂側視圖;圖9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連結狀態(tài)的斜視圖;圖10表示圖9的插入體的斜視圖;圖11表示圖9的夾持器主體的斜視圖;圖12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分離狀態(tài)的主視圖;圖13表示本發(fā)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分離狀態(tài)的主視圖;圖14表示帶夾子的工具的一個實例的斜視圖。
圖1-8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該安全夾持器由夾持器主體10,以及可以插入上述夾持器主體10的插入體20構成。
夾持器主體10由具有彈性的合成樹脂材料,例如聚縮醛樹脂制成,具有一對被扣合部14、14的筒狀部11,皮帶貫穿部15,以及導向部17。
筒狀部11上方有開口部12、整個形狀呈扁平的筒狀箱體,具有前壁11a、后壁11b、左右側壁11c、11d、底壁11e。在側壁11c、11d上,貫穿與插入方向X垂直的方向,相對向開有窗部13、13,窗部13的開口部12下的側壁11c、11d的端面形成相對于插入方向X有一些傾斜的被扣合部14、14。
在后壁11b的后方(圖3的左側)設有突出的皮帶貫穿部15,在皮帶貫穿部15內形成由向左右延伸的棱狀突起構成的皮帶緊固筋15a。在前壁11a上,設有靠開口部12一面呈缺口狀的導向口16,在后壁11b上,設有向筒狀部11內突出的、順著插入方向X延伸的棱狀突起構成的導向部17、17。
插入體20由能產生彈性形變的合成樹脂制成,具有取放工具的基部21,中央部23,分別有扣合部25的一對彈性臂24、24,以及被導向部27,基部21的下半部以及中央部23、彈性臂24、24應能插入夾持器主體10的筒狀部11內。
在基部21上,向前方(圖4的右方)突出設置著大致呈正方形的平面狀安裝部22,插入體20插入夾持器主體10時,安裝部22與導向口16嵌合。在安裝部22的中央部穿設有安裝工具,例如卷尺30,用的安裝孔22a,在基部21的所定位置突出設置著決定卷尺30安裝位置的突起21a、21a。21b是向基部21的前方側凸出、在插入體20處于插入狀態(tài)時能與夾持器主體10的開口部12相接的階梯部,在安裝部22的背面形成凹部22b。
在基部21的下方,突出設置著向中央部下方延伸的中央部23,以及在中央部23的左右側形成的彈性臂24、24。
彈性臂24、24,左右對稱、大致呈U型,具有彈性,彈性臂24、24與中央部23之間形成能分別與導向部17、17嵌合的被導向部27、27。在彈性臂24、24的上端部設有分別向側方突出的操作部26、26,在其稍下方一點的地方形成向側方突出的、相對于插入方向X有一些傾斜的面狀扣合部25、25。
該扣合部25、25在插入體20插入夾持器主體10時,可在窗部13、13內張開,與被扣合部14、14分別扣合。在扣合部25的下方,有緩緩的斜度,這樣插入夾持器主體10比較容易,在操作部26的下面形成能與開口部12相接的階梯部26a。
這樣構成的安全夾持器在使用時首先將夾持器主體10的開口部12朝上,將皮帶貫穿部15穿在皮帶32上(圖7、8)。
在插入體20的安裝部22上用安裝螺栓31安上例如卷尺31。這時,將卷尺30歷來所裝的夾子(圖14所示的已有實例的夾子51)取下,將安裝螺栓31旋入該安裝螺孔將卷尺30裝上(參見圖6)。安裝部22,以及突起21a、21a與安裝上述夾子51用的凹部30a嵌合,確定卷尺30與插入體20的位置(參照圖4、5、8)。如果卷尺30等工具上沒有安裝螺孔則可以用雙面膠帶安裝。
接著將裝著卷尺30的插入體20對準夾持器主體10,將彈性臂24、24通過開口部12插入筒狀部11內。這時,由于插入,彈性臂24、24與側壁11c、11d上端部相接,隨著進一步的插入,彈性臂24、24向內側彎進。
當扣合部25、25通過被扣合部14、14時,彈性臂24在向內彎進而保持的彈力的作用下向外張開,扣合部25、25進入窗部13、13內,發(fā)出卡塔一聲扣合聲,成為與被扣合部14、14相對、扣合的狀態(tài),階梯部21b、26a、26a與開口部12的周圍相接,插入操作結束。上述的扣合聲是表示連結完成的信號,通過對扣合聲的確認可以防止插入體20的插入不充分。在插入體20的插入過程中,導向部17、17分別與被導向部27、27滑接,導向口16與安裝部22滑接,分別進行引導,修正插入體20插入時的不正。
在連結狀態(tài)下,導向部17與被導向部27的嵌合,以及導向口16與安裝部22的嵌合使插入狀態(tài)的插入體20,也即卷尺30保持穩(wěn)定的姿態(tài),被扣合部14與扣合部25的扣合阻止了向插入方向X的反方向的拔出。這樣,即使觸碰到其他物體,卷尺30受到意外的力的作用,插入體20也很穩(wěn)定地保持在夾持器主體10內,卷尺30不會從操作者的掛戴部位掉下。
要解除兩者的連結狀態(tài),只要將彈性臂24、24的操作部26、26相互向內壓。這樣,彈性臂24、24向內彎,它們各自的扣合部25、25向內側移動,解除了與被扣合部14、14的扣合狀態(tài)。然后,將插入體20向上方拔出,與夾持器主體10分離。
上面所述的被夾持的工具是以卷尺30為例的,被夾持的工具理所當然不限于此。例如,各種工具、生活用品、休閑用品、隨身聽、移動電話等各種機器等,只要是適于本發(fā)明的安全夾持器夾持的,理所當然地都可以作為夾持的對象。
圖9-11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其特征是具有關鎖部件。在下面的說明中,凡與上述的實施方式相同或相似的構成要素均給予同一編號,不另予說明。
該第二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的夾持器主體10,在其筒狀部11的前壁11a的內側突出設置著向上下方向延伸的導向部17,在底壁11e上設有可向左右方向移動的關鎖部件19、19。
插入體20由橫長的基部21,在基部21的下方延伸的中央部23,從中央部23的下端部向上方外側斜著伸出的彈性臂24、24,以及中央部23下端突出設置著的T字形關鎖部29。
該彈性臂24、24在其上端部的端面分別形成扣合部25、25,在插入體20插入夾持器主體10時,彈性臂24、24的外側部從窗部13、13突出的同時,扣合部25、25與被扣合部14、14扣合。
在播入、連結狀態(tài),將關鎖部件19、19分別向內側移動,關鎖部件19、19則分別與關鎖部29扣合,可以使連結狀態(tài)關鎖。這樣便可以防止插入體20與夾持器主體10的連結狀態(tài)意外地分離。
圖12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方式。
該第三實施方式的夾持器主體10,在其左右側壁11c、11d的內側面分別設有突起狀的被扣合部14、14。在與插入體20的左右彈性臂24、24的外側面24a、24a交叉處設有與側壁11c、11d的上端部相接的階梯部26a、26a,并分別開有與夾持器主體10的被扣合部14、14嵌合用的孔,在其下端分別形成扣合部25、25。該安全夾持器與第一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具有差不多同樣的效果。只要形成扣合部25、25,本發(fā)明的開孔理所當然可以換成同樣有扣合作用的凹部。
圖13表示本發(fā)明的第四實施方式。
該第四實施方式的夾持器主體10,在其左右側壁11c、11d的內側面分別設有突起狀的被扣合部14、14。插入體20與第一實施方式的插入體20幾乎是同樣的。該安全夾持器與第一、第三實施方式的安全夾持器具有差不多同樣的效果。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的安全夾持器因為是將安裝了工具的插入體插入穿在皮帶上的夾持器主體內的,夾持器主體的被扣合部與插入體的扣合部連結,所以連結狀態(tài)的保持力很大,工具即使受到意外的力的作用,插入體也不會從夾持器主體掉出來,能保持工具裝著狀態(tài)的穩(wěn)定,防止掉下。
處于連結狀態(tài)的插入體在具有一對彈性臂的情況下,只要壓押該彈性臂即可方便地將其與夾持器主體分離,可迅速、容易地取出工具以便使用。此外,因為插入體可以從夾持器主體的開口部插入、連結,所以即使戴著工作手套,順手放置或急急匆匆地放置均可方便地、確切地連結好,隨身攜帶。
由于具有關鎖部件與關鎖部,對插入的插入體進行了雙重關鎖,所以可以防止插入體從連結狀態(tài)意外地分離。
這樣,本發(fā)明的安全夾持器具有使操作時所用工具的取放動作簡化,同時防止在攜帶時進行高空作業(yè)或移動時工具掉下的效果。
權利要求
1.一種安全夾持器,其特征是,它包括夾持器主體,以及可以取放工具、并能插入上述夾持器主體的插入體,上述夾持器主體具有有皮帶貫穿部的、上方有開口部的筒狀部,以及分別設置于上述筒狀部相對兩側壁的一對被扣合部,上述插入體具有取放上述工具的基部,以及可以插入連設于上述基部的筒狀部、與上述被扣合部扣合的扣合部,處于插入狀態(tài)的上述插入體,其上述扣合部扣合于上述被扣合部,與上述夾持器主體保持連結。
2.一種安全夾持器,其特征是,它包括夾持器主體,以及可以取放工具、并能插入上述夾持器主體的插入體構成,上述夾持器主體具有有皮帶貫穿部的、上方有開口部的筒狀部,分別設置于上述筒狀部相對兩側壁的一對被扣合部,以及引導上述插入體插入的導向部,上述插入體具有取放上述工具的基部,可以插入連設于上述基部的筒狀部、與上述被扣合部扣合的扣合部,以及被上述導向部引導的被導向部,處于插入狀態(tài)的上述插入體,其上述扣合部扣合于上述被扣合部,與上述夾持器主體保持連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夾持器,其特征是上述夾持器主體具有關鎖部件,上述插入體具有可與上述關鎖部件扣合的關鎖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安全夾持器,它包括皮帶貫穿部的夾持器主體,以及可安裝卷尺等工具的插入體構成的,上述插入體的扣合部插入、扣合于上述夾持器主體的筒狀開口部的側壁上所設的被扣合部,使其與上述夾持器主體保持連結的安全夾持器,在攜帶時防止工具掉下。
文檔編號A45F5/00GK1156572SQ96120848
公開日1997年8月13日 申請日期1996年1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2月8日
發(fā)明者古田勝 申請人:塔吉瑪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