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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復鋸的手柄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648227閱讀:56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往復鋸的手柄裝置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本申請涉及一種往復鋸,尤其是涉及一種用于往復鋸的手柄裝置。
往復鋸常包括一個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的機箱。該馬達和傳動機構能使主軸和由主軸支撐的鋸條往復運動。通常,一個主要的操作人員的手柄與機箱的后部是一體形成的。操作人員將一只手放在機箱的前部來握住固定柄式往復鋸,而另一只手放在主要的操作人員的手柄上。
美國專利5,940,977公開了一種往復鋸,該往復鋸包括一個裝在第一機箱中的馬達和一個裝在第二機箱中的斜角鋸條傳動系。該傳動系和該第二機箱相對第一機箱以及相對馬達來講是可可樞轉的。為了能和第一機箱一起運動,將該主要的操作人員的手柄與第一機箱一體形成。
發(fā)明概述在一些切削操作中,使用固定柄往復鋸的一個問題是操作者可能會喜歡一個不同的手柄位置而不喜歡該手柄所在的位置。例如,操作者可能更喜歡手是一列排放的位置,或者可替換的是,操作者的手大體上互相垂直的位置。
固定柄往復鋸的另一個問題是從機箱的最前部到該往復鋸的最后部的長度不能調節(jié)。對于一些切削操作來講,例如應用在許多施工操作中的16英寸中心距的雙頭螺柱之間時,通常的固定柄往復鋸是太長了。
在美國專利5,940,977中描述的往復鋸的一個問題是,由于相對傳動機構來講馬達和操作者的手柄是可樞轉的,所以馬達和傳動機構中內部相嚙合部件的制造公差必須非常小以便保證在馬達和傳動機構之間的傳動接合。這就極大地增加了制造往復鋸的費用和復雜性。
在美國專利5,940,977中描述的往復鋸的另一個問題是,由于馬達和傳動機構的動配合,所以可以在往復鋸中使用的傳動機構的類型是有限的。例如,對于一擺動式傳動機構,在馬達和擺動式軸之間的動配合是困難的,而且其設計和制造都很昂貴的。
然而,在美國專利5,940,977中描述的往復鋸的另一個問題是,由于馬達和傳動機構之間的相對運動,所以馬達機箱和傳動機構的接合處是難于密封的,而且可導致雜物和碎片進入機箱,損壞或影響馬達和/或傳動機構的工作。
在美國專利5,940,977中描述的往復鋸還有一個問題是,在一些調節(jié)位置上,操作者緊握往復鋸的主要的操作人員的手柄是不合適和不舒服的。另外,為了能以舒服些的方式進行一些形式的切削,可能會需要翻轉往復鋸,而且,為了完成切削操作,還需要調節(jié)鋸條。除此之外,在一些情況中,操作者身體的一部分可以處于往復鋸條的位置一側。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往復鋸的手柄裝置,連同其它情況一道,該裝置可以解決上面提到的往復鋸和手柄裝置的各種問題。通常,在某些方面中,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往復鋸,該往復鋸包括一個相對馬達、一個傳動機構和一個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的主體是可移動的手柄,。
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往復鋸,包括一根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的主體,以及一個可動地連接到主體后端的手柄。更優(yōu)選的是,該手柄相對主體是可轉動的。而且,該手柄相對馬達以及相對傳動機構最好是可動的。另外,可以將該手柄連接到位于馬達的后部的主體上。更優(yōu)選的是,該手柄相對主體是可動的,從而能改變往復鋸從主體最前部到鋸的最后部測得的長度。
更優(yōu)選的是,該往復鋸還包括一個鎖緊機構,例如一個相互接合的凹槽和凸起,從而相對主體把手柄鎖定在一位置上。而且,該往復鋸最好還包括連接裝置,例如一種線路布置,從而能滿足至少一部分打開/關閉開關組件能和手柄一起相對馬達運動的需要。
另外,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往復鋸的機箱組件。該機箱組件包括一用來容納馬達和傳動機構的主體,以及一個可動地連接到主體上的手柄。更優(yōu)選的是,該手柄是可旋轉地連接到主體上的。
除此之外,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往復鋸,包括一個設有第一抓握表面的主體和一個連接到主體上的手柄,該手柄設有一個第二抓握表面。該手柄相對主體在一個第一位置和一個第二位置之間是可動的,其中在該第一位置上兩個抓握表面大體上沿著主體的縱軸線并且與之對齊的,而在第二位置上第二抓握表面與主體的軸線不重合。在第二位置上,手柄相對主體軸線最好成鈍角。而且,在第二位置上,第二抓握表面基本上垂直于主體軸線。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操作往復鋸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確定手柄相對主體的位置,使兩個抓握表面都沿著主體軸線并與之對齊,然后移動手柄使第二抓握表面與主體軸線不重合。
另外,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往復鋸,包括一個馬達,一個傳動機構,一個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的機箱組件,以及一塊可拆卸地連接到機箱組件上的電池,而且該電池與馬達靠電力相連。該電池與機箱組件的后端相連,并且大體上沿著與機箱組件軸線垂直的方向。更優(yōu)選的是,機箱組件包括一個主體和一個可動地連接到主體上的手柄,而將電池連接到手柄的第二端。另外,該電池最好是可調換地安裝在機箱組件上。
在某些情況下,主體內至少設有傳動機構,而且該傳動機構包括一個齒輪和與一個與齒輪和主軸相連的傳動臂。更優(yōu)選的是,該手柄相對與齒輪軸線平行并位于齒輪軸線后部的樞轉軸是可樞轉的。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主軸軸線和馬達傳動軸軸線最好是位于通過主體的一個垂直平面中。
本發(fā)明的一個獨立的優(yōu)點是該手柄相對主體、馬達和傳動機構是可動的,從而使操作者能正如給定的切削操作所希望的那樣來確定手柄的位置。結果,操作者能將手柄調節(jié)到最適合并且在切削操作中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往復鋸的位置。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獨立的優(yōu)點是,由于馬達和傳動機構作為一個部件彼此相對不可移動而可一起相對手柄移動,所以該往復鋸的制造和裝配都更容易且費用少。
本發(fā)明還有一個獨立的優(yōu)點是,由于將馬達和傳動機構設計為不可移動,所以許多型式的傳動機構都能使用,因此相對本發(fā)明可動的手柄裝置來講,現(xiàn)有的馬達和傳動機構部件都能夠使用。
本發(fā)明的再一個獨立的優(yōu)點是,在傳動機構和馬達之間的接合處能更容易地進行密封,防止進入雜物并且避免了對馬達和/或傳動機構的損壞。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獨立的優(yōu)點是,能將該手柄調節(jié)到最適合的位置以便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往復鋸。而且,在調節(jié)后的位置里,操作者不會處于往復鋸條的位置上。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研究下面的詳細說明、權利要求和附圖之后,可以顯而易見本發(fā)明的其它的獨立的特征和優(yōu)點。
附圖簡述

圖1A和1B為本發(fā)明所示往復鋸的側視圖,示出了對手柄的調節(jié)。
圖2A和2B分別為圖1A和1B所示的往復鋸的透視圖。
圖3A和3B為該往復鋸的側視圖,切掉了一部分并示出了線路布置。
圖4A和4B為該往復鋸的側視圖,切掉了一部分并分別示出了在鎖緊位置和非鎖緊位置上的鎖緊部件。
圖5A和5B為分別沿著圖4A和4B中的5A-5A線和5B-5B線的局部橫截面視圖。
圖6為該往復鋸的側視圖,切掉了一部分并示出了傳動機構和主軸。
圖7為沿著圖6中的7-7線剖開的橫截面視圖。
圖8-10為與圖6類似的往復鋸的側視圖,示出了搖桿運動機構的工作情況。
在對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之前,應該明確的是本發(fā)明并不局限在隨后的說明和附圖所示描述的部件的結構和布局的具體應用。本發(fā)明還會有其它的實施例而且能以各種方式來完成或實現(xiàn)。而且,本文使用的措詞和術語僅僅是為了說明并不該當成限制。
最佳實施例的詳述圖1A和1B示出了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往復鋸10。該往復鋸10包括一個機箱組件14,該機箱組件具有一個前機箱部分或稱主體18和一個主要的操作人員的手柄部分或稱手柄22。
主體18確定了一根縱向主體軸線24并且其容納了一個馬達26和一個傳動機構30。在所示的結構中,主體18既容納有馬達26又容納有傳動機構30,在其它的結構中(沒有示出)以及在本發(fā)明的一些情況下,主體18可只容納馬達26和傳動裝置30中的一個或者是至少一個。馬達26和傳動機構30能使主軸34大體上沿著主軸軸線36往復運動。主軸34適于在切割工件W時安裝一個鋸條B。
在圖示的結構中,手柄22是可動的,而且更優(yōu)選的是,能可樞接地連接到主體18的后部和馬達26的后面。手柄22確定了一根手柄軸線并且是繞樞轉軸40以樞轉運動的方式來安裝該手柄。在圖示的結構中,樞轉軸40基本上與主體軸線24和手柄軸線38都垂直。而且,在圖示的結構中,樞轉軸40是垂直于主軸軸線36并是位于其下面的。
應該能夠理解的是,在其它的結構中(沒有示出),軸線24、38和40的方位可以是不同的,例如大體上平行或斜交的。而且,手柄22可能以其它方式運動,例如繞兩根軸線(即,繞樞轉軸線40和繞與主體軸線24和/或手柄軸線38平行的一根軸線)滑動或者樞轉。除此之外,在本發(fā)明的一些情況下,手柄22可能是不可移動地連接到主體18上或者與主體18一體制成。
在圖示的結構中(參見圖2-4),主體18是由兩個主體部分18a和18b(圖3-4中只示出了一個)構成的。類似的(參見圖2-4),手柄22也是由兩個手柄部分22a和22b(圖3-4中只示出了一個)構成的。手柄22的第一端插入到主體18的后端。一個能確定樞轉軸線40的樞接銷44穿過手柄22的第一端和主體18的后端而延伸,從而可樞轉地將手柄22連接到主體18上。
主體18上設有一個大體上為圓柱形的第一抓握表面46,而手柄22上設有一個大體上為圓柱形的第二抓握表面50。手柄22相對主體18在第一位置(如圖1A和2A所示)和第二位置之間(如圖1B和2B所示)可以移動,其中在所述的第一位置上第一抓握表面46和第二抓握表面50大體上沿著主體軸線24并與之對齊的,而在所述的第二位置上第二抓握表面50與主體軸線24不重合。在第二位置時,將手柄22定位在使第二抓握表面50相對主體軸線24成鈍角的位置上。手柄22可以移動到一位置處,在該位置上第二抓握表面50相對主體軸線24大體上垂直于第一抓握表面46。
而且,如圖1A和1B所示,手柄22相對主體18是可樞轉的,從而改變往復鋸10從主體18的最前端F到往復鋸10的最后端R,例如,手柄22的后部分,所測得的長度。在圖1A所示的位置時,往復鋸10具有一第一長度,該長度大體上大于在施工操作中使用的兩個16英寸中心距的雙頭螺柱S之間的距離。在圖1B所示的位置時,移動手柄22從而使往復鋸10具有一第二長度,該第二長度小于第一長度并且大體上小于雙頭螺柱S之間的距離。
馬達26是一個經(jīng)電路52(部分示出)可與電源相連的電動馬達,該電源例如可為一電池54。然而,在其它的結構中(沒有示出),馬達26可以由其它的電源來供給能量,例如經(jīng)電力電纜連接到交流(AC)電源或連接到直流(DC)電源上。電路52包括(參見圖3A和3B)一個打開/關閉開關組件58,該組件可使馬達26連接到電源上。該開關組件58包括打開/關閉開關60和一個設置在手柄22上的扳機62,該扳機能操縱開關60。
至少開關組件58的一部分,例如扳機62和開關60,能和手柄22一起相對主體18并且相對馬達26來移動。為了滿足這種運動的需要,電路52還包括連接結構,從而將開關組件58的可動部分靠電力連接到馬達26上。
連接結構包括(如圖3A和3B所示)一個線路布置66,用以滿足開關60和扳機62相對馬達26運動的需要。該線路布置66包括具有足夠長度的電線70,該電線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布置的,即以能夠滿足開關60相對馬達26運動的需要的方式來布置。線路布置66能夠滿足開關60相對馬達26運動的需要,這樣,在手柄22相對主體18的任意位置上,開關60能可選擇地將馬達26連接到電源上。
在圖示的結構中,線路布置66能靠電力將開關60連接到馬達26上。線路布置66包括從開關60通過主體18內的開口72延伸的電線70,而且該電線70借助各自的連接器74能連接到馬達26上。開口72的后端緊鄰樞轉軸線40設置,這樣,在手柄22的運動過程中,在開關60和開口72之間的距離總能保持不變。線路布置66包括了充足數(shù)量的電線70以便當手柄22運動到該手柄22相對主體18的極限的樞轉位置時(如圖1A和1B),能滿足開關60和開口72之間距離的需要。開口72限制了電線70的一端的運動,從而在手柄22運動期間固定了電線70。在開關60上的連接器76限制了電線70另一端的運動。
在另一種結構中(沒有示出),該連接結構可以包括其它的裝置,例如一個第一固定導電體和一個第二可動導電體。在這樣的一種結構中,將第一固定導電體安裝在主體18和手柄22中的一個上,并且靠電力連接到馬達26上。該第一固定導電體相對主體18沿著手柄22的運動軌跡延伸。在此結構中,將可動的第二導電體安裝在主體18和手柄22的另一個上,并且靠電力連接到開關60上。該第二導電體是可動地連接到第一導電體上的并且能沿著第一導電體運動,從而在手柄22相對主體18的任意位置上,保持了開關60和馬達26之間的電力連接。
在另外一結構中(沒有示出),連接結構可以包括一個遠程發(fā)射機和探測器組合以便能將開關60連接到馬達26上。在這樣的一種結構中,發(fā)射機是固定到手柄上并且能和手柄22一起運動。該發(fā)射機發(fā)出基于開關60的狀態(tài)的信號,例如,一個“打開”信號或者一個“關閉”信號。探測器或者接收器安裝在主體18上并且靠電力連接到馬達26上。該探測器能檢測到發(fā)射出的信號,并且,如果,例如發(fā)射的為“打開”信號,它就能將馬達26連接到電源上。在此結構中,電源是直接連接到馬達26上的,而不需通過開關組件58來連接。
如上所述,在圖示的結構中,電源是電池54。將該電池可拆卸地連接到手柄72的第二端上。該電池54最好能沿著大體上垂直于手柄軸線38的方向、可滑動地連接到手柄22上。而且,電池54相對手柄22在圖1B所示的實線位置和圖1B所示的虛線位置之間是可調換的,從而能改變往復鋸10的重心。電池54及電路包括連接器(沒有示出),這些連接器對于電池54能靠電力連接到電路上是必需的,而且實際上要將電池54連接到手柄22的如圖1B所示的可調換的任一個位置上。
往復鋸10還包括(如圖4-5)一個鎖緊部件78,該鎖緊部件78用于將手柄22相對主體18鎖緊在一位置上。如會在下面更詳細地進行說明的,該鎖緊部件78在鎖緊位置(如圖4A和5A所示)與非鎖緊位置(如圖4B和5B所示)之間是可控制的,在該鎖緊位置中手柄22相對主體18是固定的,而在非鎖緊位置手柄22相對主體18的位置是可調節(jié)的。
在圖示的結構中,鎖緊部件78包括(參見圖4-5)一個位于手柄22和主體18之間的棘爪裝置,從而在手柄22和主體18之間提供一種剛性接合。鎖緊部件78包括一個具有鎖緊凸起82的鎖緊件80。該鎖緊凸起82是可選擇地與第一凹槽86來接合,從而將手柄22相對主體18固定在第一位置上(如圖1A和4A所示),當與第二凹槽接合時,能夠將手柄22相對主體18固定在第二位置上(如圖1B所示)。在圖示的結構中,鎖緊部件78還包括能與鎖緊凸起接合的另外的凹槽94,從而能夠將手柄22相對主體18固定在另外的位置上。
鎖緊部件78還包括(如圖4B和5B所示)一個致動器96,該致動器96能將鎖緊件80從鎖緊位置(如圖4A和4B所示)移動到非鎖緊位置(如圖5A和5B所示)。該致動器96具有一個凹槽,而該鎖緊件80具有一個相配合的凸起。當致動器96被壓下時(沿著箭頭A的方向),凹槽和凸起相接合從而迫使鎖緊凸起82移出凹槽86。一個偏壓件,例如一根彈簧98,沿著與箭頭A相反的方向偏壓該致動器96,因此,可將鎖緊件80偏壓至鎖緊位置。再將該鎖緊部件78偏壓至鎖緊狀態(tài)。
為了能相對主體18移動手柄22,操作致動器96(沿箭頭A的方向按壓)來移動鎖緊凸起82使之脫離與凹槽86,90和94的接合。然后,相對主體18來移動手柄22到能使鎖緊凸起82與凹槽86,90或94中的一個接合的相應位置上。當手柄22處于希望的位置上時,彈簧98將移動鎖緊凸起82進入到相應的凹槽86,90或94中。
在其它的結構中(沒有示出),鎖緊部件78可能包括一種不同的鎖緊結構,例如在手柄22和主體18之間摩擦接合。在這樣的一種結構中,鎖緊部件78包括一個可動地設置在主體18和手柄22中的一個上的夾緊環(huán),從而能向主體18和手柄22的另一個上可釋放地施加一夾緊力。而且,該鎖緊部件還包括一個致動件,該致動件能在分別對應于鎖緊部件78的鎖緊情況和非鎖緊情況的鎖緊位置和非鎖緊位置之間移動夾緊環(huán)。在這樣的一種結構中,鎖緊部件還可能包括一種剛性的接合裝置,例如設置在主體18和手柄22上的相互嚙合的齒,當夾緊環(huán)處于鎖緊位置時,這些齒相互嚙合。
如圖6-7所示,馬達26包括一個能確定傳動軸線102的傳動軸100。一個小齒輪104設置在傳動軸100的末端。在圖示的結構中,傳動機構30包括一個繞著齒輪軸線108轉動的齒輪106而且靠小齒輪104驅動進行接合。該傳動機構包括一個偏心地連接到齒輪106上的傳動臂110,而且該傳動臂與主軸34的后端相連,從而依據(jù)齒輪106的旋轉運動引起主軸34的往復運動。為配合齒輪106的運動設置一塊可旋轉的配重112以便至少能部分補償往復運動主軸34的作用力。
另外,如圖7所示,主軸軸線36和傳動軸線102在通過主體18延伸的一個垂直平面內排成一直線。結果,馬達26,傳動機構30和主軸34在主體18內排列得更緊湊了。
在圖示的結構中,主軸34憑借主體18的前端支撐以便能往復運動,在本發(fā)明的一些情況下,該主軸相對主體18可作搖擺動作。在主體18的前端內樞轉地設置的一個球面軸承座套114可以使這種往復運動和搖擺動作便得更為方便。軸承座套114相對主體18可搖動,并且主軸34通過軸承座套114能往復運動。在其它的結構中,軸承座套114可以用一個安裝在主體18內的普通軸承座套來代替,以便能相對水平軸作樞轉動作。
在圖示的結構中,將主軸34設計成至少能作三種不同的動作向下切削搖擺動作;中間的或不搖擺動作;向上切削的搖擺動作。為了實現(xiàn)這些動作,該往復鋸包括一個搖擺動作機構118。該搖擺動作機構118和美國專利申請序列號為09/474,033,申請日為1999.12.28的序列號09/606,867,以及申請日為2000.6.29的序列號09/606,955中所描述的機構相類似,在此可將它們用作參考。
概括起來,鋸條B的向下切削搖擺動作如圖8A和8B所示。在切削沖程過程中(從圖8A所示的位置移動至圖8B所示的位置),主軸34在縮回,而主軸34的后端在朝上運動。結果,鋸條B上的一點(例如鋸條B的刀尖)沿著曲線軌跡P1,既向主體18運動(向圖8A和8B的右側)又沿齒的切削方向向下運動。在回程過程中(從圖8B所示的位置移動至圖8A所示的位置),隨著主軸34伸出及主軸34的后端向下運動,鋸條B上的刀尖沿著同樣的軌跡P1返回(遠離主體18運動)(向圖8A和8B的左側),并且相對齒沿著非切削的方向向上運動。在回程和切削沖程里,鋸條B上的刀尖都沿著同樣的軌跡P1運動。
圖9A和圖9B示出了鋸條B的中間的,不搖擺動作。切削沖程過程中(從圖9A所示的位置移動至圖9B所示的位置),主軸34在縮回,而主軸34的后端沿著中間軌跡P2運動。結果,鋸條B上的刀尖沿著直線軌跡P2,只向著主體18的方向運動(向圖9A和9B的右側)。在回程過程中(從圖9B所示的位置移動至圖9A所示的位置),當主軸34伸出同時主軸34的后端沿著中間軌跡運動時,鋸條B上的刀尖沿著同樣的直線軌跡P2返回(只是沿遠離主體18的方向運動)(向圖9A和9B的左側),在回程和切削沖程里,鋸條B上的刀尖都沿著同樣的軌跡P2運動。
最后,圖10A和圖10B示出了鋸條B的向上切削的搖擺動作。切削沖程過程中(從圖10A所示的位置移動至圖10B所示的位置),主軸34在縮回,同時主軸34的后端向下運動。結果,鋸條B上的刀尖沿著曲線軌跡P3(與圖8A和圖8B中示出的向下切削的搖擺動作的曲線軌跡不相同),既向著主體18(向圖10A和10B的右側)并且又向上運動。在回程過程中(從圖10B所示的位置移動至圖10A所示的位置),當主軸34伸出時同時主軸34的后端向上運動時,鋸條B上的刀尖沿著曲線軌跡P3返回(沿遠離主體18的方向運動)(向圖10A和10B的左側,并向下)。在回程和切削沖程里,鋸條B上的刀尖都沿著同樣的曲線軌跡P3運動。
當手柄22處于第一位置(如圖1A和2A所示),而鋸條B處于顛倒的(相對圖1A所示的位置)、相對主軸34為向上切削的方位(如圖10B所示)時,調節(jié)搖擺動作機構118使鋸條B能實現(xiàn)向上切削搖擺動作。往復鋸10可提供基本上為平面(相對機箱組件14)切削,同時仍然能提供鋸條B的搖擺動作。
在圖示的結構中,搖擺動作機構118包括一個可動的導向件122,該導向件確定了一條軌道124。安裝導向件122時最好能使其繞著樞轉銷126相對主體18進行樞轉運動。從動件128與主軸34相連并且當主軸34往復運動時能沿著軌道124運動。在圖示的結構中,從動件128包括一個銷130和一個安裝在銷130上并與軌道124接合的的軌道從動件134。
應當可以理解的是,在其它的結構中(沒有示出),可在主軸34上設置一軌道(與軌道124類似的),可在主體18上設置一軌道從動件(與軌道從動件134類似的)。
在圖示的結構中,從動件128包括一個固定在銷130每一端上的軌道從動件134(畫出了一個)和導向件122,該導向件在主軸34的每一側都形成了一條軌道124(畫出了一個)。在各自軌道124內的導向件134的接合(與銷130的末端)基本上阻止了主軸34相對主軸軸線36的轉動。
該搖擺動作機構118還包括一個可動的致動件138,該致動件能在對應于向下切削搖擺動作(圖8A和8B所示),中間的、不搖擺動作(圖9A和9B)以及向上切削的搖擺動作(如圖10A和10B)的位置之間來移動導向件122。致動件138包括與導向件122相接合的部分142以及一個致動部分146,由操作者控制該致動部分使其能夠移動致動件138,進而能在各種切削動作位置之間來移動導向件122。在圖示的結構中,接合部分142上有一個狹槽148而導向件122上具有一個與狹槽148相接合的凸起150。
在致動件138的后部位置上(如圖8A和8B),樞轉導向件122以便能提供向下切削搖擺動作。在中間位置上(如圖9A和9B),樞轉導向件122以便能提供中間的、不搖擺切削動作。最后,在致動件138的前面位置上(如圖10A和10B),樞轉導向件122以便能提供向上切削搖擺動作。在圖示的結構中,致動件138和導向件122是位置可確定的,并且利用棘爪或其它類似裝置(沒有示出)能把它們保持在這三個、確定的位置上。應該可以理解的是該致動件138和導向件122在這些確定的位置之間的任意位置上都可確定其位置,以便能提供相應的中間切削動作。
隨后的權利要求陳述了本發(fā)明的各種各樣的特征。
權利要求
1.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一個與主體的后端相連的手柄,將該手柄相對主體以可運動的方式來安裝。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安裝得使其能相對主體作樞轉運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具有一個可動地連接到主體上的第一端和一第二端。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將該手柄的第一端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與手柄的第二端相連的電池。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電池是可拆卸地連接到手柄的第二端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確定了一條手柄軸線,第一端和第二端沿著該手柄軸線相間隔開,而且該電池沿著大體上垂直于手柄軸線的方向可滑動地連接到手柄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在手柄的后端裝有馬達,而且該手柄是可樞轉地連接到在馬達后面的主體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主軸具有一往復運動的方向,所述的手柄以能相對樞轉軸作樞轉運動的方式連接到主體的后端。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主軸確定出了一條主軸軸線,而所述的樞轉軸線在該主軸軸線的下面。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用于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位置上的鎖緊機構。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鎖緊機構包括一個在主體和手柄中的一個上形成的凹槽以及一個在主體和手柄中的另一個上形成的凸起,該凸起能與該凹槽相接合從而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位置上。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鎖緊機構包括在主體和手柄中的一個上形成的一個第一凹槽和一個第二凹槽,所述的凸起能與該第一凹槽相接合從而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第一位置上,并且所述的凸起能與該第二凹槽相接合從而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第二位置上。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可控制地將馬達電連接到一個電源上的開關組件,為了使開關部件相對主體以及相對馬達能和手柄一起運動,至少要將開關組件的一部分安裝在手柄上。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種能將開關組件電連接馬達的線路布置,該線路布置能適應裝在手柄上的開關組件相對主體及馬達運動的需要。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手柄具有一個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后端的第一端和一個第二端,而且所述的手柄包括位于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的一個扳機。
17.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相對主體能樞轉運動的手柄,該手柄與主體的后端相連。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主軸具有一往復運動的方向,而且所述的手柄相對樞轉軸是可樞轉的,該樞轉軸大體上垂直于該往復運動的方向。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主軸確定出了一條主軸軸線,而所述的手柄相對樞轉軸是可樞轉的,樞轉軸在該主軸軸線的下面。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手柄具有一個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后端的第一端和一個第二端,而且所述的往復鋸還包括一塊與手柄的第二端相連的電池。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電池是可滑動并可拆卸地連接到手柄的第二端上的。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在主體的后端裝有馬達,而所述的手柄是可樞接地連接到位于馬達后面的主體上。
23.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用于將手柄鎖定在相對主體可樞轉位置上的鎖緊機構。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3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鎖緊機構包括一個在主體和手柄中的一個上形成的凹槽以及一個在主體和手柄中的另一個上形成的凸起,該凸起能與該凹槽相接合從而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樞轉位置上。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鎖緊機構包括在主體和手柄中的一個上形成的一個第一凹槽和一個第二凹槽,所述的凸起能與該第一凹槽相接合從而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第一樞轉位置上,并且所述的凸起能與該第二凹槽相接合從而將手柄相對主體鎖定在一第二樞轉位置上。
26.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可控制地將馬達電連接到一個電源上的開關組件,為了使開關部件相對主體以及相對馬達能和手柄一起運動,至少開關組件的一部分安裝在手柄上。
27.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種將開關組件電連接馬達的線路布置,該線路布置能適應裝在手柄上的開關組件相對主體以及相對馬達運動的需要。
28.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手柄具有一個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后端的第一端和一個第二端,而且所述的開關組件包括位于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的一個扳機。
29.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該傳動機構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相對主體能樞轉運動的手柄,將該手柄與位于馬達后面的主體相連。
30.根據(jù)權利要求29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馬達包括一個具有軸線的傳動軸,而且所述的手柄相對樞轉軸是可樞轉的,該樞轉軸大體上垂直于所述的軸線。
31.根據(jù)權利要求29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主軸確定出一主軸軸線,而所述的馬達包括一個具有軸線的傳動軸,所述的軸線和主軸軸線都位于通過主體的同一個垂直平面內。
32.根據(jù)權利要求29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手柄具有一個可樞轉地連接到位于馬達后面的主體的第一端和一個第二端。
33.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馬達;一個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包括一個連接齒輪和主軸的傳動臂,從而基于齒輪的轉動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一個裝有傳動機構的主體,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連接到主體上、繞樞轉軸相對主體能樞轉運動的手柄,該樞轉軸大體上平行于齒輪軸線并位于齒輪軸線的后部。
34.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該主軸具有一條主軸軸線;一個馬達,其包括具有一條軸線的一個傳動軸;一個由該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將該傳動機構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該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一個機箱組件,包括一個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的主體部分,所述的軸線和主軸軸線位于通過主體部分的同一個垂直平面內,該主體部分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連接到主體上的手柄部分。
35.根據(jù)權利要求3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可動地連接到主體上。
36.根據(jù)權利要求3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上。
37.根據(jù)權利要求3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可繞樞轉軸轉動,而該樞轉軸大體上垂直于所述的主軸軸線。
38.根據(jù)權利要求3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可繞樞轉軸轉動,而該樞轉軸大體上垂直于所述的軸線。
39.根據(jù)權利要求3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手柄具有一個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后面的第一端和一個第二端。
40.根據(jù)權利要求39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將手柄的第一端連接到位于馬達后面的主體上。
41.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相對馬達和相對傳動機構能運動的手柄,將該手柄與主體的后端相連。
42.根據(jù)權利要求4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與主體相連,用以相對馬達和相對傳動機構進行樞轉運動。
43.根據(jù)權利要求4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與主體相連,用以相對主體運動。
44.根據(jù)權利要求4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電動可控制地將馬達連接到一個電源上的開關組件,開關組件安裝在手柄上從而使開關部件相對馬達能和手柄一起運動。
45.根據(jù)權利要求4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種將開關組件電連接到馬達上的線路布置,該線路布置能適應相對馬達和手柄一起運動的需要。
46.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往復運動的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并且可確定出一條主體軸線,主體的前端作為往復鋸的最前端,相對主體軸線來講往復鋸還有一個最后端,而且在最前端和最后端之前確定出了一長度;以及連接到主體的手柄,該手柄相對主體可運動從而能改變往復鋸的長度。
47.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相對主體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是可運動的,在所述的第一位置上該往復鋸具有一第一長度,在所述的第二位置上該往復鋸具有一第二長度,該第二長度不同于第一長度。
48.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上的,而該手柄能可樞轉運動從而改變往復鋸的長度。
49.根據(jù)權利要求48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相對主體在第一樞轉位置和第二樞轉位置之間是可樞轉運動的,在所述的第一樞轉位置上該往復鋸具有一第一長度,在所述的第二樞轉位置上該往復鋸具有一第二長度,該第二長度不同于第一長度。
50.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確定了一條手柄軸線,且該手柄具有一個與主體相連的第一端和一個沿手柄軸線與第一端相間隔開的第二端,而且該手柄的第二端的一部分可成為該往復鋸的最后端部分。
51.根據(jù)權利要求4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確定了一條手柄軸線,且該手柄具有一個與主體相連的第一端和一個沿手柄軸線與第一端相間隔開的第二端,而且所述的往復鋸還包括一塊與第二端相連的電池。
52.根據(jù)權利要求5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電池的一部分可成為該往復鋸的最后端部分。
53.根據(jù)權利要求52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電池位置和第二電池位置上,將該電池有選擇地連接到手柄的第二端,其中,在該第一電池位置上電池的第一部分成為了該往復鋸的最后端部分,在該第二電池位置上電池的第二部分成為了該往復鋸的最后端部分。
54.根據(jù)權利要求5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電池是可拆卸地連接到手柄的第二端上。
55.根據(jù)權利要求51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電池沿著大體上垂直于手柄軸線的方向可滑動地連接到手柄上。
56.一種用于往復鋸的機箱組件,該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往復運動的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機箱組件還包括一個裝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并且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一個與主體的后端相連接的手柄,該手柄被支撐著可相對主體運動。
57.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手柄被支撐著可相對主體作樞轉運動。
58.根據(jù)權利要求57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主體具有一主體軸線,而所述的手柄可繞著樞轉軸轉動,并且該樞轉軸大體上垂直于主體軸線。
59.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手柄具有一個可樞轉地連接到位于馬達后面的主體的第一端和一個第二端。
60.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主體具有一主體軸線,所述的主體的前端作為機箱組件相對主體軸線的最前端,相對主體軸線來講該機箱組件還有一個最后端,而且在最前端和最后端之間確定出了一個長度;以及該手柄相對主體是可運動的從而能改變機箱組件的長度。
61.根據(jù)權利要求60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手柄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上的,而該手柄相對主體能可樞轉地運動從而改變機箱組件的長度。
62.根據(jù)權利要求60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的一部分成為機箱組件的最后端。
63.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包括一第一抓握表面,而所述的主體的前端包括一第二抓握表面。
64.根據(jù)權利要求63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確定了一條主體軸線,而且,當手柄相對主體處于第一位置時,該第一抓握表面和第二抓握表面相對主體軸線大體上是對齊的。
65.根據(jù)權利要求64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當手柄相對主體處于第二位置時,該第一抓握表面和第二抓握表面相對主體軸線是不對準的。
66.根據(jù)權利要求56所述的機箱組件,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確定了一條主體軸線,而且所述的手柄確定了一條手柄軸線,該軸線與主軸軸線相交并相對主軸軸線成一個鈍角。
67.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馬達;一個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一個裝有至少馬達和傳動機構中的一個的主體,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該主體設有一個供操作者第一只手使用的第一抓握表面,該主體還確定出一條縱軸線;一個與主體相連的手柄,該手柄設有一個供操作者第二只手使用的第二抓握表面,該手柄可被支撐地相對主體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進行運動,其中在第一位置時,該第一抓握表面和第二抓握表面沿縱軸線大體上對準的,在第二位置時,該第二抓握表面和縱軸線大體上對準。
68.根據(jù)權利要求6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二位置上,該第二抓握表面與縱軸線成一個鈍角。
69.根據(jù)權利要求6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二位置上,該第二抓握表面與縱軸線基本上垂直。
70.根據(jù)權利要求6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將該手柄連接到主體的后端。
71.根據(jù)權利要求6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將該手柄連接到主體上以便能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作樞轉運動。
72.根據(jù)權利要求6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抓握表面和第二抓握表面基本上是圓柱形的。
73.根據(jù)權利要求6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主體中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
74.一種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馬達;一個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一個裝有馬達和傳動機構的機箱組件,該機箱組件確定了一條機箱組件軸線并且該機箱組件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該前端設有一個供操作者第一只手使用的第一抓握表面,該后端設有一個供操作者第二只手使用的第二抓握表面,該第一抓握表面和第二抓握表面是沿著機箱組件的軸線并與之對準的;以及,一塊可拆卸地安裝在機箱組件上的電池,該電池與馬達電連接,電池以大體上垂直于機箱組件軸線的方向連接到機箱組件的后端。
75.根據(jù)權利要求7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將該電池以大體上垂直于機箱組件軸線的方向與馬達電連接。
76.根據(jù)權利要求74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機箱組件包括一個裝有傳動機構的主體而且該主體提供了機箱的前端和第一抓握表面,主體有一主體后端,以及,一個與主體后端相連的手柄,該手柄提供了機箱組件的后端和第二抓握表面,該電池可與此手柄連接。
77.根據(jù)權利要求7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可動地連接到主體上。
78.根據(jù)權利要求77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可樞轉地連接到主體上。
79.根據(jù)權利要求76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該手柄確定出了一條構成機箱組件軸線的手柄軸線。
80.根據(jù)權利要求79所述的往復鋸,其特征在于將該電池以大體上垂直于手柄軸線的方向連接到手柄上。
81.一種操作往復鋸的方法,該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馬達;一個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往復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一個裝有至少馬達和傳動機構兩者之一的主體,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該主體設有一個供操作者第一只手使用的第一抓握表面,該主體還確定出一條縱軸線;而且,一個與主體相連的手柄,該手柄設有一個供操作者第二只手使用的第二抓握表面,所述的方法包括以下動作確定該手柄相對主體的位置,使第一抓握表面和第二抓握表面沿著縱軸線并且大體上對準的;并且相對主體移動手柄,使第二抓握表面和縱軸線不對準。
82.根據(jù)權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動作包括將手柄移動到一位置處,在該位置上使第二抓握表面與縱軸線成一個鈍角。
83.根據(jù)權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動作包括將手柄移動到一位置處,在該位置上使該第二抓握表面與縱軸線基本上垂直。
84.根據(jù)權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動作包括相對主體旋轉該手柄。
全文摘要
一種往復鋸。該往復鋸包括一種用于安裝鋸條并實現(xiàn)往復鋸削運動的可往復運動的主軸,一個裝有馬達和由馬達驅動的傳動機構的主體,該傳動機構能以可控制方式連接到主軸上,從而引起主軸的往復運動,該主體具有一個可安裝主軸的前端和一個后端,以及一個與主體的后端相連接的手柄,該手柄以相對主體可運動的方式被支撐。最好是,該手柄相對于主體是可以樞轉的。
文檔編號B27B19/00GK1356193SQ0114318
公開日2002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01年11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11月2日
發(fā)明者R·D·奈特澤爾, D·B·格里普, T·P·詹姆斯 申請人:密爾沃基電力工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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