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藤編制品的藤條軟化處理液,其特征在于,按重量計包括:墨旱蓮13-22份、廣西過路黃6-11份、石菖蒲8-14份、川白芷4-8份、土當歸4-8份、大力參2-3份、木棉花2-3份、鵝不食草2-3份、三白草8-10份、農(nóng)吉利8-10份、黃柏葉12-16份、皂角樹根2-5份、苦瓜干2-5份、檳榔葉2-5份、柿蒂2-4份、薺草2-4份、蓮子心8-12份、改性四方藤粉8-12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藤編制品的藤條軟化處理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四方藤粉由以下方法制備:將四方藤用50℃的酒糟覆蓋保溫2小時,然后用3.2%濃度的波爾多液浸泡4小時,再用去離子水沖洗5分鐘,烘干,然后向其中加入相當于其重量0.5-1%的木質素、2-3%的殼聚糖、2-3%的甲殼胺,攪拌30分鐘后,烘干研磨成50微米以下粉末,即得改性四方藤粉。
3.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藤編制品的藤條軟化處理液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步驟如下:將除改性四方藤粉的各原料混合,加入其重量8-12倍的水煮4-5h,過濾,濾液冷卻后向其中加入改性四方藤粉后加熱至60℃,然后在2000轉/分鐘的攪拌機下攪拌1小時,即得處理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