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工藝品及家具、家居裝飾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
背景技術:
竹材著色有熱油著色、不燃氣體加壓加溫著色、炭化著色及酸處理著色法等。熱油著色為將干燥的竹材放到200℃的熱油中,取出后的竹材呈帶光澤的紫紅色,而且加工性能良好,可用做工藝品材料,或竹制品的設計坯料。不燃氣體加壓加溫著色為先將竹材放入壓力容器中,抽出容器內的空氣,注入氬、氦等惰性氣體,后使二氧化硫、氮、和二氧化碳等不燃氣體中的任何一種,也可以是兩種以上混合的不燃氣體,使壓力容器內這些氣體占90%以上。然后,。將容器加熱到100~150℃,同時施加7.06~9.80mpa的壓力,保持30min以上,便可制成內外均為紫紅色、且表面有光澤的竹材。炭化著色為將竹材浸漬在聚乙二醇溶液中加熱,竹材呈現(xiàn)褐紅色,使竹材受氧化或裂化等不利因素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且竹材從表面到芯部均勻著色,保持良好的加工性能為制作價值更高的工藝品提供方便。炭化著色的加熱溫度取60~200℃,加熱時間應視所需要的炭化著色的程度、竹材的使用目的、竹材在處理槽中入浸等情況而作出適當?shù)脑鰷p這種處理部影響竹材的機械加工性能,無毒性,且能保持長時間的處理效果。
上述方式雖然對于竹材進行處理染色能具有一定需求顏色,但是均需要高溫破壞竹材內部結構,使得竹材內部纖維結構遭到破壞,從而在染色過程中,導致色彩分布不均勻,以及長時間放置后,不同區(qū)域掉色程度差別大,影響顏色完整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缺陷和問題,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制備植物染色劑;
s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0-80℃,浸泡24-48小時;
s3:將經過步驟s2處理后的待染色竹子取出,使用22℃清水清洗;
s4:將經過步驟s3清洗后的待染色竹子置于22℃下陰干24-48小時;
s5:重復步驟s2-s4,至少兩次以上,獲得半成品;
s6:將半成品表面均勻涂刷木蠟油,獲得成品。
其中,所述步驟s1包括:
s101:將待取色植物進行浸泡于70-80℃水中進行煮色,煮色時間為2小時,獲得染色劑半成品;
s102:每500g-1000g染色劑半成品加入助劑100g,制成植物染色劑。
其中,所述步驟s102的助劑為無碘鹽、醋、明礬、石灰或草木灰。
其中,取色植物為:姜黃、蘇木、紫草、黃連、板藍根、槐樹花、紅花、茜草、菘藍、蓼藍、梔子、櫟實、橡實、五倍子、柿葉、冬青葉、栗殼、蓮子殼、鼠尾葉或烏柏葉中的一種或幾種。
其中,待染色竹子的厚度為20絲-90絲,寬度為10-50絲。
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通過低溫制作不破壞竹子內部纖維結構,減少竹子開裂、變形風險,更加利于染色牢固性,且染色褪色更加均勻。再通過木蠟油對竹子外表面進行保護,減少染料掉色問題。并且利用植物染色,整個工藝流程環(huán)保且不會產生對人身體有害物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制備植物染色劑;
s101:將待取色植物進行浸泡于70℃水中進行煮色,煮色時間為2小時,獲得染色劑半成品;
s102:每500g-1000g染色劑半成品加入無碘鹽100g,制成植物染色劑。
s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0℃,浸泡24-48小時;
s3:將經過步驟s2處理后的待染色竹子取出,使用22℃清水清洗;
s4:將經過步驟s3清洗后的待染色竹子置于22℃下陰干24-48小時;
s5:
s501: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醋;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0℃,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s50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石灰;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0℃,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s503: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0℃,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草木灰;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獲得半成品;
s6:將半成品表面均勻涂刷木蠟油,獲得成品。將成品通過手編可編織成家居或家具裝飾品。
實施例2:
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制備植物染色劑;
s101:將待取色植物進行浸泡于75℃水中進行煮色,煮色時間為2小時,獲得染色劑半成品;
s102:每500g-1000g染色劑半成品加入無碘鹽100g,制成植物染色劑。
s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5℃,浸泡24-48小時;
s3:將經過步驟s2處理后的待染色竹子取出,使用22℃清水清洗;
s4:將經過步驟s3清洗后的待染色竹子置于22℃下陰干24-48小時;
s5:
s501: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醋;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5℃,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s50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石灰;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5℃,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s503: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75℃,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草木灰;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獲得半成品;
s6:將半成品表面均勻涂刷木蠟油,獲得成品。將成品通過手編可編織成家居或家具裝飾品。
實施例3:
一種竹制編織品的制作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制備植物染色劑;
s101:將待取色植物進行浸泡于80℃水中進行煮色,煮色時間為2小時,獲得染色劑半成品;
s102:每500g-1000g染色劑半成品加入無碘鹽100g,制成植物染色劑。
s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80℃,浸泡24-48小時;
s3:將經過步驟s2處理后的待染色竹子取出,使用22℃清水清洗;
s4:將經過步驟s3清洗后的待染色竹子置于22℃下陰干24-48小時;
s5:
s501: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醋;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80℃,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s502: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石灰;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80℃,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s503:將待染色竹子浸泡于植物染色劑中;所述植物染色劑的溫度80℃,所述植物染色劑中的助劑為草木灰;浸泡24-48小時,然后使用22℃清水清洗。
獲得半成品;
s6:將半成品表面均勻涂刷木蠟油,獲得成品。將成品通過手編可編織成家居或家具裝飾品。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步驟s102的助劑為無碘鹽、醋、明礬、石灰或草木灰。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取色植物為:姜黃、蘇木、紫草、黃連、板藍根、槐樹花、紅花、茜草、菘藍、蓼藍、梔子、櫟實、橡實、五倍子、柿葉、冬青葉、栗殼、蓮子殼、鼠尾葉或烏柏葉中的一種或幾種。
其中,待染色竹子的厚度為20絲-90絲,寬度為10-50絲。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