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壓紋壁的家用器具的制作方法
具有壓紋壁的家用器具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具有柜形殼體的家用器具,所述柜形殼體包括多個壁,其中至少一壁具有壓紋結構。特別是,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衣物處理裝置形式的家用裝置,例如洗衣機、滾筒式干燥機或者洗衣/干衣機,并且還涉及冰箱、洗碗機、冰柜或爐灶等形式的家用器具。
背景技術:
對于裝配有至少一個驅動電機的柜形的家用器具、特別對于洗衣機,在運轉過程中,在基本由金屬片材或塑料板制成的墻體內(nèi)通常產(chǎn)生振動。振動具有一系列缺點,這是因為振動導致更多產(chǎn)生特別是令人厭煩的噪音以及在家用器具殼體上強加應力。因此,為了抵消這種振動已經(jīng)采用了一些措施,特別是洗衣機側壁設有加強部。但是,盡管設有這種加強部,表面平坦的壁仍然保持有過高的振動。因此,根據(jù)專利文獻DE 82 26 335U1,家用器具的各側壁尤其設有三個垂直指向的壓紋部,其中這三個壓紋部在每個側壁的整個表面上平均分布。所述壓紋部設置為盤形區(qū)域并相對于家用器具的內(nèi)部空間向外彎曲。然而被忽略的是多個全等表面區(qū)段的結構導致每個單獨的表面區(qū)段充當一膜片,其中該膜片能夠以其自身共振頻率振動。多個具有同一共振頻率的相同的表面區(qū)段導致正好在這個頻率上由振動激發(fā)產(chǎn)生的噪音的放大。為了避免這些缺陷,根據(jù)專利文獻DE 94 05 986U1,與長度相比具有同一寬度的至少三個壓紋部設置成在家用器具的側壁上以彼此相互不同的距離分布。這實際上少許緩解了振動的缺陷,并且阻止太多噪音產(chǎn)生。
發(fā)明內(nèi)容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并且提供一種具有改進殼體的柜形家用器具。本發(fā)明的目的可通過依照獨立權利要求而獲得的一種家用器具來達成,本發(fā)明的家用器具優(yōu)選實施被概述在從屬權利要求中。本發(fā)明的框架包含了許多優(yōu)選實施例的相互結合,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框架的條件下,即使沒有直接記載在此的實施方式也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本發(fā)明的家用器具具有柜形殼體,其中所述柜形殼體包括多個壁,其中至少一個壁具有壓紋結構,所述壓紋結構包括中心排布于壁中部的第一壓紋部,所述第一壓紋部俯視成環(huán)形;第二壓紋部,其排布于第一壓紋部外側,并且與第一壓紋部同心,第二壓紋部俯視成環(huán)形;以及至少一個條狀的第三壓紋部,其排布于第二壓紋部外側。該實施方式和布置的壓紋部對于家用器具來說是全新的,并且具有意想不到的功效,特別是用于洗衣機或其他具有旋轉元件的家用器具,其功效為可將振動和噪音降至最低,這是由于振動和噪音不會顯著傳遞至相應裝配的壁,并且不會由于壁的振動而放大。如背景部分提及的,本發(fā)明的家用器具可以是洗衣機、洗衣-干衣機(即,洗衣機和干衣機結
3合在一個設備中)或滾筒式干燥機。本發(fā)明壓紋壁還可適用于任何其它類型的柜式家用器具,例如電冰箱、洗碗機、冰柜、爐灶,以及排油煙機等類似的家用器具。所述側壁是由具有塑料涂層的鋼板制成,鋼板厚度為0. 5毫米至1. 5毫米,特別是厚度為0. 88毫米,該鋼板通常是用來制作諸如洗衣機的家用器具的殼體。讀者可通過參考相關技術標準DIN EN 10142 DX35D+Z來選取相應的材料。優(yōu)選地,殼體的側壁,S卩,僅僅在使用者的視線不與承載控制與顯示元件等的前側垂直地觀察裝置時所看到的壁,設有所述壓紋部。然而,上側或下側或門也可以設有這種壓紋結構。本發(fā)明的壓紋部不僅具有功能性而且還具有美觀效果,使得設有所述壓紋部的家用器具顯得典雅且具有個性。如果家用器具涉及的是需要避免振動的區(qū)域較大的器具,例如洗衣機、滾筒式干燥機或洗衣/干衣機,那么,最好是大體為矩形的側壁設有所述壓紋部。第一壓紋部于俯視時成環(huán)形,且優(yōu)選地是由兩個卵形構成。在最簡化情況下可以是兩個圓形,但是對于第一實施方式來說它不是精確的圓形,而是由兩個卵形構成,例如兩個橢圓形構成。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兩個形成第一壓紋部的卵形在數(shù)學意義上是相似的,也就是說,它們具有不同的尺寸,但是假如尺寸相同,它們就是全等的。這就形成了一個寬度恒定的環(huán)。特別是,第一壓紋部優(yōu)選為對稱的,以及優(yōu)選為旋轉對稱的。然而,第一壓紋部也可為點對稱的,或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為軸對稱的,在軸對稱的情況下,優(yōu)選為兩個對稱軸的方向彼此垂直。第一壓紋部由俯視來看成環(huán)形,并且所述壁的不由該壓紋部覆蓋的表面因而位于該環(huán)形內(nèi)。優(yōu)選地,該表面沒有任何壓紋部。所述未壓紋的表面對于衣物護理裝置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是由于該衣物護理裝置在其內(nèi)部中容納有振動支承式旋轉滾筒,其中所述旋轉滾筒需要一定間隙。在這種情況下,未壓紋的表面因而優(yōu)選適合具有一最小尺寸,其直徑至少為側壁寬度的六分之一,較佳為至少五分之一,更佳為四分之一,最好為三分之一。未壓紋的表面也可更大至占據(jù)側壁寬度的一半。所述側壁是指端部直角的矩形側壁,而寬度指的是矩形的窄邊。位于第一壓紋部中央的未壓紋的表面較佳位于矩形的正中間,但是也可稍微偏移設置,較佳為向上或向下偏移設置,另一方面還涉及直立式家用器具的矩形側壁。第二壓紋部由俯視來看與第一壓紋部具有相似的形狀,同樣為環(huán)形并且圍繞布設在第一壓紋部的外側,優(yōu)選包括未壓紋的表面的附加的環(huán)在第一壓紋部與第二壓紋部之間維持。第二壓紋部由俯視來看,優(yōu)選地是被兩個同心的卵形界定,兩個卵形優(yōu)選為不相似, 由此形成寬度變化的環(huán)形元件。例如,外環(huán)形的第二壓紋部的內(nèi)卵形的輪廓可以依循第一壓紋部(也就是與第一壓紋部的數(shù)學意義相似)。環(huán)形第二壓紋部的外卵形可例如是更趨近于橢圓,從而形成寬度變化的環(huán)形。在一個特別優(yōu)選實施例中,第二壓紋部的外卵形為扁平化橢圓形(或卵形), 它的水平直徑大于垂直直徑。如果第二卵形的尺寸被選擇成足夠大以致于壓紋部延伸超出側表面的邊緣,那么這種情況優(yōu)選地是通過將橢圓形在側部截頭來加以防止,也可說是變平。由此制成一環(huán)形,其朝向矩形側壁的四角落方向具有較厚的部分。這樣的形狀尤其有利于家用器具承受強烈的振動,例如洗衣機由于快速旋轉產(chǎn)生的搖動。優(yōu)選的是在每一個例子中采用一個第一和一個第二壓紋部;然而也可采用多個第一或第二壓紋部,在此情況下,壓紋部各自的寬度可以相應的調整。
此外,還可采用第三壓紋部。由俯視來看,第三壓紋部成帶狀,根據(jù)各個實施例的需要可優(yōu)選為直線形或曲線形,更可優(yōu)選為環(huán)形段。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第三壓紋部的形狀為鐮刀形、尤其具有圓角。從俯視看,所述第三壓紋部因此優(yōu)選由兩個曲線形成,所述曲線的端部相連從而形成一曲線形元件。這兩個曲線可以是兩個平行的弧形。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 第三壓紋部由俯視來看是由兩條相交的、且優(yōu)選不相似的卵形片段構成,從而形成中間的寬度比兩端寬的曲線形元件。這種形狀也可被認為是“香蕉形”。每一實施例中可優(yōu)選采用兩個第三壓紋部,然而也可采用更多個壓紋部,優(yōu)選的是這些曲線形第三壓紋部被排布成使通常為矩形的壁的可用表面被充分的利用。第三壓紋部被優(yōu)選的依照壁的中心對稱排布??傮w上來看,壓紋部的這種對稱排布是優(yōu)選的。對于柜形的具有矩形側壁的直立式家用器具,優(yōu)選的是具有一個第一壓紋部和一個第二壓紋部以及兩個第三壓紋部,每個實施例中,兩個第三壓紋部被排布在頂部和底部,并且沿著第一和第二壓紋部的外周輪廓排布。對于殼體大小不同的家用器具(例如設有方形壁的家用器具)來說,家用器具總共四個第三壓紋部可按角落方向排布。這種形狀也有利于抵消振動。全部壓紋部應占壁總面積的大約40%,這個比例在實施例描述的具體優(yōu)選形勢中尤為有利。在其它的壓紋部排布和壓紋部數(shù)量的實施中,這個比例也可以稍微不同,例如設置壓紋部范圍和不設置壓紋部范圍的比例為30 70,35 65,40 60,45 55,50 50, 55 45,60 40,一直升高至 65 3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壓紋部優(yōu)選還可具有附加的特殊結構。優(yōu)選地,壓紋部可被附加性地加以彎曲。在家用器具中,壓紋部有利地向內(nèi)指向,但是在特殊情況中,所述壓紋部也可以向外指向。相應的彎曲部被證明是特別穩(wěn)定的。優(yōu)選地,壓紋部的深度大致為側壁厚度的3 到4倍。而更深的壓紋部也可以被采用,該壓紋部的深度可以是側壁厚度的5到6倍。深度僅僅為側壁厚度的1.5至2倍的更平坦的彎曲也是可行的。對于彎曲的壓紋部而言,上述描述分別涉及彎曲部的最深點。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實施例中,每一個彎曲部設有斜坡,該斜坡與彎曲部本身相比具有相對于未壓紋的表面更為陡峭的角度。這使得制造過程簡化,并且增加了額外的穩(wěn)定性。所述斜坡也與未彎曲的壓紋部一起設置,并且斜坡的深度等于壓紋部的深度。對于優(yōu)選的彎曲壓紋部,彎曲的工具代替平直的工具被用于沖壓。優(yōu)選地,斜坡的彎折點設有半徑。這使得在沖壓過程中材料易于流動,并且防止尖銳邊緣的產(chǎn)生。彎曲部優(yōu)選具有較大的半徑,也就是說該彎曲部只是稍微被彎曲。斜坡意味著即使是稍微的彎曲也將形成一定的壓紋深度。
本發(fā)明的細節(jié)可通過以下附圖中的具體實施例加以說明,如圖所示圖1是本發(fā)明家用器具透視2是家用器具的第一種壓紋的側壁的俯視圖。圖3是壓紋部的剖視圖。
圖4是家用器具的第二種壓紋的側壁的俯視圖。圖5是家用器具的第三種壓紋的側壁的俯視圖。圖6是家用器具的第四種壓紋的側壁的俯視圖。圖7是家用器具的第五種壓紋的側壁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一具有殼體2的洗衣機1,所述殼體2具有壁3、4、5、6、7、 8,即包括前壁3、未顯示在圖中的后壁4、上壁5、未顯示在圖中的下壁6、以及兩個側壁7、 8 (其中一個側壁未顯示在圖中)。在洗衣機1的前側上具有控制面板13和門14,并且前壁 3也位于該前側上。以透視方式顯示的側壁7具有壓紋部9、10、11,以下做詳細說明。在矩形側壁7的接近中心處可看到向內(nèi)彎曲的第一壓紋部9,由俯視看幾乎成環(huán)形。第一壓紋部9由兩個同心且數(shù)學意義相似的橢圓形成,使得產(chǎn)生寬度恒定的環(huán)形。所述橢圓幾乎成圓形。在第一壓紋部9的中心具有未壓紋的表面12。該未壓紋的表面的直徑約為側壁7 的寬度的三分之一,所述寬度指的是直立矩形窄邊。第二壓紋部10圍繞環(huán)形的第一壓紋。 第二壓紋部10是由與第一壓紋部9同心的環(huán)形形成,所述第二壓紋部內(nèi)側的卵形是與第一壓紋部9的形狀相似的橢圓形。第二壓紋部10的外邊界為“扁平化”卵形,其“尖”端(或圓端)變平,使得卵形不會延伸超出側壁7的邊緣。由此形成一環(huán)形,其外水平邊界通過一直區(qū)段而稍微平坦化。在該第二壓紋部10中,朝向側壁7的四個角落的方向產(chǎn)生加厚部, 這將特別有利于防止側壁7的彎曲振動。此外,示出兩個第三壓紋部11,第三壓紋部在上文中被描述為“香蕉形”。所有的壓紋部都被向內(nèi)彎曲,并且彎曲度大約為板材厚度的四倍。在圖1透視圖中顯示的側壁7、8,在如圖2中再次以俯視所示出。由于圖中的側壁7、8與圖1顯示的相同,所以其附圖標記也與圖1相同。然而各個壓紋部9、10、11的形狀由俯視方向可更容易看清楚。圖3顯示的是經(jīng)過圖2中的側壁7、8的中心點或中點的剖視圖。所示的剖視圖顯示了第一壓紋部9的環(huán)的橫截面。由于第一壓紋部9的每個點的厚度相同,因此無需指出具體的剖切位置。橫截面是沿著自中心的方向沿第一壓紋部9的橢圓的半徑設置的。因此可以看到具有厚度d的金屬側壁15,所述側壁15具有向內(nèi)彎曲的第一壓紋部9。第一壓紋部9的總深度t大約等于金屬板15的厚度d的四倍。在這種情況中,金屬板15的厚度為
0.88毫米,而第一壓紋部9的深度t達到約為3. 5毫米。在該剖視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具有斜坡16的彎曲部17的形狀。這個形狀是由兩個彎折點18(自第一壓紋部9的外邊緣)和19(在斜坡和彎曲部之間)形成。在彎折點 18處金屬板(相對于側壁所在的平面)被彎折一角度,該角度約為45度。斜坡的兩個相反側之間的夾角約為90度,該夾角被標示為a。斜坡16具有平直的表面。但是,彎折點18 和19分別設有半徑rl和r2,以避免尖銳邊緣的彎折。在此實施例中半徑rl為2. 5厘米, 半徑r2為1. 5厘米。所述彎曲部17的斜坡16僅僅非常窄,在此情況下,斜坡深度f約為
1.3毫米。承上所述,斜坡16不僅是有利地適用于第一壓紋部9的制造。所述斜坡16不僅適用于第一壓紋部9,而且適用于本文中顯示和描述的所有第一壓紋部9、第二壓紋部10和第三壓紋部11。第一壓紋部9的彎曲部17具有非常大的半徑r3,半徑r3隨第一壓紋部9的寬度和總深度的選擇而改變。如果彎曲部17為圓形的片段,那么就可以計算出這個半徑r3。但實際上這并不是絕對的,實際上彎曲部17也可能由橢圓或卵形的片段形狀;這取決于相應的工具和所需類型的彎曲部17。橫截面中顯示的第一壓紋部9的寬度是在第一壓紋部9內(nèi)側上的相反的彎折點18 之間測得的,并且這個寬度被標示為b。在此實施例中,第一壓紋部的寬度b約為4厘米。 這些尺寸相對于針對傳統(tǒng)洗衣機1的標準尺寸的側壁7、8被選擇。圖4至圖7顯示了具有第一、第二和第三壓紋部9、10、11以及中央未壓紋表面12 的壓紋側壁7、8的其它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4所示的側壁7、8的實施例已經(jīng)被制造出來,以便于與一種洗衣機的常見商業(yè)用途的側壁進行比較,該常見商業(yè)用途的側壁具有與圖4所示的側壁7、8相同的材料,但是不具有圖4中側壁7、8的壓紋部9、10、11,而是具有六條直的帶狀壓紋部,所述壓紋部與側壁的長邊平行。兩側壁都是由常用的涂布塑料的輥壓鋼板組成,厚度為0.88毫米,符合技術標準DIN EN 10142 D)(53D+Z,797毫米長,5 毫米寬,并且與側壁成直角的邊緣區(qū)段為20毫米或23. 5毫米深。與傳統(tǒng)的側壁相比,如圖4所示的側壁7、8的剛度被確定增加大約100% (大約40N/mm2而不是大約20N/mm2),另外,最小固有頻率增加大約50%。例如圖4所示的側壁7、8的固有頻率被制造為在35Hz與40Hz之間, 因此遠高于通常洗衣機的洗衣滾筒甩干時的最大轉動頻率,其中這種1600rpm的轉動頻率約為沈.7Hz。因此,裝配有這種側壁7、8的洗衣機甚至洗衣甩干時的最大應力過程中,側壁 7、8也不會在共振頻率激發(fā)。因此通過這種方式可實現(xiàn)洗衣機的特別安靜的運轉。對于如圖5所示的側壁7、8,需要注意的是其壓紋部9、10、11被設計為比圖4中所示的側壁7、8的壓紋部更扁平。因此,圖5所示的側壁7、8主要并不是設計用于洗衣機,而是用于滾筒式干衣機,滾筒式干衣機與洗衣機相比特點是運行過程中的振動應力更低。圖6、7中所示的側壁7、8遠窄于圖2、4、5中的側壁7、8,以便用于具有較小深度尺寸的洗衣機或滾筒式干衣機,使其可用于狹窄空間。針對圖6的所述側壁7、8,第一、第二壓紋部9、10明顯為卵形(oval)。如圖7所示,也可想象出在所述側壁上采用兩個弧形10的第二壓紋部10,從而取代其他附圖中的環(huán)形第二壓紋部10,弧形的第二壓紋部10相應比第一壓紋部9更接近于第三壓紋部11。無論如何,本發(fā)明在此包含的啟示使得本發(fā)明具有側壁的家用器具與現(xiàn)有的側壁相比較,能夠在剛度和共振頻率方面具有非常優(yōu)異的特性,并且另外也提供一種形狀極富美觀性的擴展設計。附圖標記對照明細
1家用器具、洗衣機
2殼體
3前壁
4后壁
5上壁
6下壁
7側壁
8 側壁9第一壓紋部10第二壓紋部11第三壓紋部12第一壓紋部內(nèi)的未壓紋表面13控制面板14 門15側壁板16 斜坡17彎曲部18第一彎折點19第二彎折點d 厚度b壓紋部的寬度(由內(nèi)部測量)t壓紋部的總深度(由內(nèi)部測量)f斜坡的深度(由內(nèi)部測量)rl第一彎折點的半徑r2第二彎折點的半徑r3彎曲部的半徑α兩個相反側的斜坡之間的夾角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柜形殼體( 的家用器具(1),其中所述柜形殼體包括多個壁(3、4、5、6、7、 8),其中至少一個壁具有壓紋結構(9、10、11),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紋結構(9、10、11)包括第一壓紋部(9)、第二壓紋部(10)和至少一個帶狀的第三壓紋部(11),其中,所述第一壓紋部俯視成環(huán)形,相對于所述壁(3、4、5、6、7、8)的中心居中設置;所述第二壓紋部(10)布置于第一壓紋部(9)的外側,并且基本上與第一壓紋部(9)同心布置;所述第三壓紋部(11) 布置于第二壓紋部(10)外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具有壓紋結構(9、10、11)的壁(3、 4、5、6、7、8)具有兩個第三壓紋部(1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第三壓紋部(11)相對于所述中心以點對稱的方式布置。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第三壓紋部(11)分別布置于第二壓紋部(10)上方和下方。
5.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所述壁(3、4、5、6、7、8) 包括前壁(3)、后壁G)、相應的上壁和下壁(5、6)以及兩個矩形的側壁(7、8),所述側壁 (7,8)中的至少一個側壁具有所述壓紋結構(9、10、11)。
6.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紋結構(9、10、 11)由彎曲部(17)形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彎曲部(17)的邊緣處具有斜坡(16)。
8.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由俯視看,第一壓紋部(9)是由兩個同心且彼此相似的卵形界定而成,從而形成寬度恒定的環(huán)形元件。
9.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由俯視看,第二壓紋部(10)是由兩個同心且不相似的卵形界定而成,從而形成寬度變化的環(huán)形元件。
10.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由俯視看,第三壓紋部(11)基本上是直的壓紋部(11)。
11.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壓紋部(11)是與第二壓紋部(10)基本上同心布置的壓紋部(11),由俯視看具有環(huán)形片段的形狀。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由俯視看,第三壓紋部(11)是由兩個平行的弧形形成,其兩端彼此連接,從而形成弧形元件(11)。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由俯視看,第三壓紋部(11)是由兩個相交而不相似的卵形的片段形成,從而形成弧形元件(11),其中部比端部寬。
14.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由俯視看,所述壓紋結構(9、10、11)占所述壁(3,4,5,6,7,8)表面的大約40%。
15.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壓紋部 (9)內(nèi)具有未壓紋的表面(12),該未壓紋的表面(12)的直徑等于所述壁(3,4,5,6,7,8)寬度的大約三分之一。
16.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家用器具(1),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紋結構(9、10、 11)的最大深度等于所述壁(3,4,5,6,7,8)厚度的約三倍至四倍。
全文摘要
一種具有柜形殼體的家用器具,其中所述柜形殼體包括多個壁,其中至少一個壁具有壓紋結構,其中,所述壓紋結構包括第一壓紋部、第二壓紋部和至少一個帶狀的第三壓紋部,其中,所述第一壓紋部俯視成環(huán)形,相對于所述壁的中心居中設置;所述第二壓紋部布置于第一壓紋部的外側,并且基本上與第一壓紋部同心布置;所述第三壓紋部布置于第二壓紋部外側。所述壁上設置的壓紋具有明顯降低振動的優(yōu)點,進而可減少噪音的產(chǎn)生。
文檔編號D06F39/12GK102245825SQ200980149909
公開日2011年11月16日 申請日期2009年12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A·博姆, J·蓋爾, K·弗斯特林, K·根奇, S·施密特 申請人:Bsh博世和西門子家用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