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織物加工處理工藝,具體涉及一種本白襯衫襯布抗熱黃變方法。
背景技術:
襯衫襯布一般都要經(jīng)過防縮防皺等一系列整理或者定型、熱熔涂膠處理,由于防縮防皺等一系列整理或者定型、熱熔涂膠處理都要經(jīng)過高溫處理,并且一些類似防縮防皺整理又是呈現(xiàn)酸性的,因此布面會出現(xiàn)發(fā)黃,影響布面白度,常見的處理方法為通過熒光增白劑來消除黃光提高白度,但是對于本白布是無法采用此方法進行處理,目前對于本白布黃變沒有提出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現(xiàn)提供一種根據(jù)光的互補色原理,通過藍光和紅光來消除黃光,增加白度的一種本白襯衫襯布抗熱黃變方法。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本白襯衫襯布抗熱黃變方法,其創(chuàng)新點在于:在普通本白襯衫襯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汽巴普拉紅10B兩種染料,通過浸軋、定型工藝完成抗熱黃變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將0.0006-0.0012g的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0.0006-0.0012g的汽巴普拉紅10B放于 0.5-1L 70-80℃的熱水中進行充分溶解、過濾,取得混合濾液,加入到0.5-1L后整理液中;
(2)浸軋:選用兩浸兩軋的浸軋方法進行浸軋,所述每次浸軋的時間為5-8秒,軋車的壓力為0.10-0.20MPa;
(3)定型:經(jīng)過定型機進行定型工藝,所述定型機的車速為20-30m/min,定型溫度為180-190℃。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發(fā)明通過光的互補色原理,在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汽巴普拉紅10B染料,然后經(jīng)過浸軋吸附到織物中,從而消除織物上的黃光,實現(xiàn)織物的增白作用;
(2)本發(fā)明工藝操作簡單,無需添加任何工序,同時增白效果明顯。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nèi)容輕易地了解本發(fā)明的其他優(yōu)點及功效。
實施例1
一種本白襯衫襯布抗熱黃變方法,在普通本白襯衫襯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汽巴普拉紅10B兩種染料,通過浸軋、定型工藝完成抗熱黃變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將0.0006g的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0.0006g的汽巴普拉紅10B放于70℃的0.5L熱水中進行充分溶解、過濾,取得混合濾液,加入到0.5L的后整理液中;
(2)浸軋:選用兩浸兩軋的浸軋方法進行浸軋,每次浸軋的時間為5秒,軋車的壓力為0.10MPa;
(3)定型:經(jīng)過定型機進行定型工藝,定型機的車速為25m/min,定型溫度為180℃。
本實施例下的本白襯衫襯布通過白度色度測試儀測試得到的白度為77%,與普通工藝相比,實現(xiàn)增白效果。
實施例2
一種本白襯衫襯布抗熱黃變方法,在普通本白襯衫襯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汽巴普拉紅10B兩種染料,通過浸軋、定型工藝完成抗熱黃變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將0.0012g的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0.0012g的汽巴普拉紅10B放于80℃的1L熱水中進行充分溶解、過濾,取得混合濾液,加入到0.8L的后整理液中;
(2)浸軋:選用兩浸兩軋的浸軋方法進行浸軋,每次浸軋的時間為8秒,軋車的壓力為0.20MPa;
(3)定型:經(jīng)過定型機進行定型工藝,定型機的車速為30m/min,定型溫度為190℃。
本實施例下的本白襯衫襯布通過白度色度測試儀測試得到的白度為82%,與普通工藝相比,實現(xiàn)增白效果。
實施例3
一種本白襯衫襯布抗熱黃變方法,在普通本白襯衫襯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汽巴普拉紅10B兩種染料,通過浸軋、定型工藝完成抗熱黃變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將0.0010g的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0.0010g的汽巴普拉紅10B放于75℃的0.75L熱水中進行充分溶解、過濾,取得混合濾液,加入到1L的后整理液中;
(2)浸軋:選用兩浸兩軋的浸軋方法進行浸軋,每次浸軋的時間為7秒,軋車的壓力為0.16MPa;
(3)定型:經(jīng)過定型機進行定型工藝,定型機的車速為27m/min,定型溫度為185℃。
本實施例下的本白襯衫襯布通過白度色度測試儀測試得到的白度為86%,與普通工藝相比,增白效果明顯。
本發(fā)明通過光的互補色原理,在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爾藍A-R和汽巴普拉紅10B染料,然后經(jīng)過浸軋吸附到織物中,從而消除織物上的黃光,實現(xiàn)織物的增白作用;本發(fā)明工藝操作簡單,無需添加任何工序,同時增白效果明顯。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是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即可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實現(xiàn)的技術方案,均應視為落入本發(fā)明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