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纖維墊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的制造工藝。
背景技術:
軟墊由于舒適性高,已成為居民家中不可缺少的家居用品,被廣泛用于床墊、座椅墊等。軟墊的種類一般有聚氨酯海綿墊、棕墊、彈簧墊等,但是已有的聚氨酯海綿墊原料為TDI、MDI,是石油副產(chǎn)品,具有毒性,生產(chǎn)人員長期接觸容易詬病,而且透氣性差;棕墊大多都使用大量的膠水,甲醛揮發(fā)量超標,危害健康;彈簧床墊彈性不均衡,支撐力不均勻,而且使用過程中聲音較大,舒適度差。
麻纖維是一種天然纖維,有其他纖維難以比擬的優(yōu)勢:具有良好的吸濕散濕與透氣的功能,傳熱導熱快、涼爽挺括、出汗不貼身、質(zhì)地輕、強力大、防蟲防霉、靜電少、織物不易污染、色調(diào)柔和大方、粗獷、適宜人體皮膚的排泄和分泌等特點。特別適合有腳氣、腳臭、狐臭人士使用麻纖維織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解決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的制造工藝。
本發(fā)明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的制造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開松與梳理:將麻纖維和聚酯纖維原料拆包,分別在纖維開松梳理機上進行開松梳理,將壓緊的、互相糾纏的原料松解并清除雜質(zhì),并充分梳理成單纖維狀態(tài);
(2)混合:根據(jù)軟墊設計進行配料,投入到纖維混合機中進行充分混合,其中麻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投入重量比為1:1;
(3)成片:將麻纖維和聚酯纖維混合物鋪成薄片層,薄片層厚度為2cm;
(4)疊整:將多層纖維薄片層進行堆疊至30~40cm;
(5)熱定型:將堆疊好的纖維層放入風箱中,首先向風箱通入熱氣流,使風箱中溫度保持在160℃~200℃之間,從而使纖維層中的聚酯纖維受熱熔融,與麻纖維膠粘在一起;然后將纖維層壓至5~6cm,并向風箱中通入冷氣流,使風箱溫度降為30℃~40℃,從而使纖維層中的聚酯纖維固化,對麻纖維起到膠粘固定作用,制成纖維墊毛料;
(6)對纖維墊毛料進行切割毛邊和裁剪,制成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
特別的,所述麻纖維為黃麻纖維。
特別的,所述步驟(5)中熱氣流的加熱方式是電加熱。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提供的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氣味為天然植物的味道,無毒、無害,不使用額外添加的膠水,不危害生產(chǎn)人員健康,對人體無危害,不刺激,并且,麻纖維在軟墊中呈三維無序網(wǎng)狀結構以用做彈性支撐,支撐力均勻,壓縮無噪音,提供安靜的使用環(huán)境。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工藝流程圖;
以下將結合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參照附圖進行詳細敘述。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的制造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開松與梳理:將麻纖維和聚酯纖維原料拆包,分別在纖維開松梳理機上進行開松梳理,將壓緊的、互相糾纏的原料松解并清除雜質(zhì),并充分梳理成單纖維狀態(tài);
(2)混合:根據(jù)軟墊設計進行配料,投入到纖維混合機中進行充分混合,其中麻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投入重量比為1:1;
(3)成片:將麻纖維和聚酯纖維混合物鋪成薄片層,薄片層厚度為2cm;
(4)疊整:將多層纖維薄片層進行堆疊至30cm;
(5)熱定型:將堆疊好的纖維層放入風箱中,首先向風箱通入電加熱制備的熱氣流,使風箱中溫度保持在160℃,從而使纖維層中的聚酯纖維受熱熔融,與麻纖維膠粘在一起;然后將纖維層壓至5cm,并向風箱中通入冷氣流,使風箱溫度降為30℃,從而使纖維層中的聚酯纖維固化,對麻纖維起到膠粘固定作用,制成纖維墊毛料;
(6)對纖維墊毛料進行切割毛邊和裁剪,制成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
實施例2
一種聚酯/麻纖維彈性軟墊的制造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開松與梳理:將黃麻纖維和聚酯纖維原料拆包,分別在纖維開松梳理機上進行開松梳理,將壓緊的、互相糾纏的原料松解并清除雜質(zhì),并充分梳理成單纖維狀態(tài);
(2)混合:根據(jù)軟墊設計進行配料,投入到纖維混合機中進行充分混合,其中黃麻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投入重量比為1:1;
(3)成片:將黃麻纖維和聚酯纖維混合物鋪成薄片層,薄片層厚度為2cm;
(4)疊整:將多層纖維薄片層進行堆疊至40cm;
(5)熱定型:將堆疊好的纖維層放入風箱中,首先向風箱通入熱氣流,使風箱中溫度保持在200℃,從而使纖維層中的聚酯纖維受熱熔融,與黃麻纖維膠粘在一起;然后將纖維層壓至6cm,并向風箱中通入冷氣流,使風箱溫度降為40℃,從而使纖維層中的聚酯纖維固化,對黃麻纖維起到膠粘固定作用,制成纖維墊毛料;
(6)對纖維墊毛料進行切割毛邊和裁剪,制成聚酯/黃麻纖維彈性軟墊。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fā)明具體實現(xiàn)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fā)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改進,或未經(jīng)改進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