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衣物處理,尤其涉及一種噴淋蓋及衣物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1、衣物處理設備使用一段時間后,洗滌筒會殘留有泡沫等雜質,需要對洗滌筒進行清洗。相關技術中,在噴淋蓋上設置噴嘴,通過噴嘴對洗滌筒的筒壁噴水從而實現(xiàn)對洗滌筒的筒壁上的雜質進行清潔,但是,在噴淋蓋上制造噴嘴的工藝較難,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有鑒于此,本申請實施例期望提供一種噴淋蓋及衣物處理設備,噴淋蓋易于制造、生產(chǎn)成本降低。
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噴淋蓋,包括:
3、蓋主體,具有進水接口和容水腔,所述容水腔具有開口;
4、噴淋嘴,具有出水縫隙,所述噴淋嘴與所述蓋主體為分體式結構,且所述噴淋嘴封閉所述開口,所述容水腔連通所述進水接口和所述出水縫隙,以使所述容水腔中的水經(jīng)出所述出水縫隙噴出。
5、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噴淋嘴背離所述容水腔所在一側的外表面具有第一平面,所述出水縫隙的出口位于所述第一平面。
6、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噴淋嘴包括板體以及導流套,所述導流套設置于所述板體的內(nèi)側,且兩者共同限定出所述出水縫隙,所述導流套沿所述出水縫隙的長度方向的相對兩側分別具有第一側壁,沿水流流動方向,兩個所述第一側壁向遠離彼此的方向延伸。
7、一些實施方案中,兩個所述第一側壁的夾角為2°~30°。
8、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出水縫隙的長度不超過100mm;和/或,所述出水縫隙的寬度不超過5mm。
9、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出水縫隙的長度為10mm~25mm;和/或,所述出水縫隙的寬度為1mm~3mm。
10、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開口周圍的側壁設置有臺階面,所述臺階面朝向所述噴淋嘴所在的一側;
11、所述噴淋嘴包括板體以及導流套,所述導流套設置于所述板體的內(nèi)側,且兩者共同限定出所述出水縫隙,所述板體設置于所述開口內(nèi),所述板體朝向所述容水腔所在一側的邊緣部位與所述臺階面連接。
12、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板體與所述臺階面焊接。
13、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噴淋嘴包括支撐筋,所述支撐筋的一端與所述板體或所述導流套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容水腔的腔壁抵接;或者,所述導流套遠離所述板體的一端與所述容水腔的腔壁抵接。
14、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噴淋嘴為一體式結構;和/或,所述蓋主體為一體式結構。
15、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蓋主體包括蓋板以及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從所述蓋板的表面朝向所述蓋板的厚度方向的第一側凸出,且兩者限定出所述容水腔,所述進水接口設置于所述蓋板沿其厚度方向的第二側。
16、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衣物處理設備,包括:
17、洗滌筒;
18、工作臺,位于所述洗滌筒的上方,所述工作臺具有衣物投放口以及朝向所述衣物投放口的中心區(qū)域凸出的凸臺,所述凸臺具有敞口;
19、以及本申請任意實施例所述的噴淋蓋,所述噴淋蓋設置于所述敞口,所述噴淋嘴用于朝向所述洗滌筒的筒壁噴水。
20、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噴淋嘴包括板體以及導流套,所述導流套設置于所述板體的內(nèi)側,且兩者共同限定出所述出水縫隙,所述導流套沿所述出水縫隙的寬度方向的相對兩側分別具有第二側壁,沿水流流動方向,所述第二側壁向遠離所述洗滌筒的軸線的方向傾斜延伸,用于水流噴向所述洗滌筒的筒壁。
21、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二側壁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0°~75°。
22、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工作臺具有洗滌劑腔,所述衣物處理設備包括第一水路、第二水路,所述第一水路與所述進水接口連接,所述第二水路與所述洗滌劑腔連接;
23、其中,所述第一水路和所述第二水路相互獨立,以使所述噴淋嘴和所述洗滌劑腔獨立進水;或者,所述第一水路和所述第二水路相互連通,以使所述噴淋嘴和所述洗滌劑腔同步進水。
24、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衣物處理設備包括進水閥,所述進水閥具有第一出口;
25、所述衣物處理設備還包括切換閥,所述切換閥的入口與所述第一出口連通,所述切換閥用于將所述第一出口與所述第一水路導通,或者,將所述第一出口與所述第二水路導通;或者,
26、所述衣物處理設備包括分流管頭,所述分流管頭連接所述第一水路、所述第二水路以及所述第一出口,用于將所述第一出口的水流分流至所述第一水路和所述第二水路。
27、本申請實施例的噴淋蓋,從噴淋嘴噴出的水流能夠呈現(xiàn)瀑布狀的水流效果,且還能具有增壓作用,有助于水流從出水縫隙快速噴出,提升水流對洗滌筒等沖擊對象的沖擊效果,提升清潔效果;通過將蓋主體和噴淋嘴進行分體式設計,能夠分別加工出蓋主體和噴淋嘴,例如,分別通過注塑成型,能夠降低注塑模具的復雜度,降低出模難度,也即降低噴淋蓋的制造難度,降低噴淋蓋的生產(chǎn)成本。
1.一種噴淋蓋,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嘴背離所述容水腔所在一側的外表面具有第一平面,所述出水縫隙的出口位于所述第一平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嘴包括板體以及導流套,所述導流套設置于所述板體的內(nèi)側,且兩者共同限定出所述出水縫隙,所述導流套沿所述出水縫隙的長度方向的相對兩側分別具有第一側壁,沿水流流動方向,兩個所述第一側壁向遠離彼此的方向延伸。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第一側壁的夾角為2°~30°。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縫隙的長度不超過100mm;和/或,所述出水縫隙的寬度不超過5mm。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縫隙的長度為10mm~25mm;和/或,所述出水縫隙的寬度為1mm~3mm。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周圍的側壁設置有臺階面,所述臺階面朝向所述噴淋嘴所在的一側;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板體與所述臺階面焊接。
9.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7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嘴包括支撐筋,所述支撐筋的一端與所述板體或所述導流套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容水腔的腔壁抵接;或者,所述導流套遠離所述板體的一端與所述容水腔的腔壁抵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嘴為一體式結構;和/或,所述蓋主體為一體式結構。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噴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主體包括蓋板以及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從所述蓋板的表面朝向所述蓋板的厚度方向的第一側凸出,且兩者限定出所述容水腔,所述進水接口設置于所述蓋板沿其厚度方向的第二側。
12.一種衣物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衣物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嘴包括板體以及導流套,所述導流套設置于所述板體的內(nèi)側,且兩者共同限定出所述出水縫隙,所述導流套沿所述出水縫隙的寬度方向的相對兩側分別具有第二側壁,沿水流流動方向,所述第二側壁向遠離所述洗滌筒的軸線的方向傾斜延伸,用于水流噴向所述洗滌筒的筒壁。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衣物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側壁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0°~75°。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衣物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具有洗滌劑腔,所述衣物處理設備包括第一水路、第二水路,所述第一水路與所述進水接口連接,所述第二水路與所述洗滌劑腔連接;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衣物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處理設備包括進水閥,所述進水閥具有第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