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彈夾層玻璃,特別是強度較傳統(tǒng)防彈玻璃或夾層玻璃更高的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
背景技術:
玻璃依據(jù)成分、性質(zhì)及加工情形,可以分三類器皿玻璃、平面玻璃及特殊玻璃。平面玻璃可應用于建筑及家具上,有厚薄之分,薄的稱為玻璃板,厚的則是鏡玻璃。
特殊玻璃的種類也有多種,例如嵌線玻璃,是在中間加入鐵絲網(wǎng)的玻璃,有較高強度,破爛時也不會產(chǎn)生碎片。強化玻璃(又稱安全玻璃)常用于門和窗,耐熱、強度高、破碎時只會產(chǎn)生細小的玻璃粒,避免傷人。吸熱玻璃,多數(shù)用于商業(yè)空間內(nèi),可以吸收光線熱力,減輕室內(nèi)溫度。車花玻璃,是以機器在玻璃表面車上花紋圖案,單面或雙面均可。另外一種為汽車用玻璃,因為汽車用玻璃在汽車行駛中要給駕駛者與乘客提供良好的視野,在遇到突發(fā)性事故時不會傷害人員,還要求其輕量化及多功能化。汽車用玻璃的發(fā)展過程是由平板型發(fā)展為曲面型、普通型發(fā)展為強化型、全鋼化發(fā)展為局部鋼化、鋼化玻璃發(fā)展為夾層玻璃、三層夾層發(fā)展為多層夾層、功能化玻璃等。
20世紀50年代初期,當時汽車制造商大都使用普通平板玻璃和熱彎玻璃作為汽車用玻璃,引起了無數(shù)次交通事故,而且在玻璃破碎時,碎片象鋒利的刀一樣,造成大量的人身傷亡。50年代后期開始使用全鋼化玻璃作為前擋風玻璃,可是后來發(fā)現(xiàn)一旦玻璃破碎,全鋼化玻璃的碎片不能保證駕駛員的視野,而且小顆粒碎片會造成對眼睛的嚴重傷害,致使駕駛人員不能有效地采取剎車措施,導致二次事故的發(fā)生。到了60年代,國外規(guī)定了前擋風玻璃破碎時要有一定的視野,不得使用全鋼化玻璃作為擋風玻璃,才大大減少了因玻璃而引起的人身傷亡。
所述的汽車用安全玻璃,是由無機材料或無機與有機復合材料所構成的產(chǎn)品,應用于車輛時,可以減少車禍中嚴重傷人的危險,對其可見性、強度和耐磨性都有規(guī)定。夾層玻璃,指兩片或兩片以上的玻璃用一層或數(shù)層黏著劑黏接在一起的玻璃制品,當玻璃破碎時,碎片不易傷人。
汽車用的夾層安全玻璃通常由三層組成,即玻璃、中間的加強膜片與玻璃。兩側的玻璃層厚度各為1.35~3.0mm,中間的加強膜片通常是由聚乙烯醇縮丁醛(Ploy Vinyl Butyl,簡稱PVB)或聚甲基丙烯酸酯制成,膜厚為0.38~0.76mm。夾層玻璃的特殊之處是具有較高的強度,同時熱穩(wěn)定性也比較好。由于中間夾層物質(zhì)的增強作用和黏接作用,當玻璃受到外力沖擊破壞時僅會產(chǎn)生輻射狀的裂紋而不致使碎片脫落或飛濺而傷及乘客。
另外,防爆、防彈玻璃屬于一種特制玻璃,具有較大的抗沖擊強度及透光性好、耐熱、耐寒等特點,當遇到爆炸或彈擊時,輕者玻璃可以完好無損,重者即使玻璃破裂,子彈亦不易穿透玻璃。玻璃碎片不會脫落傷人。
所述公知的夾層玻璃若要達到防彈效果,其PVB膜的厚度必須達到15mm以上,而且玻璃的厚度的也必須達到3~6mm以上,致使整固防彈玻璃的重量很笨重,制造成本也較高。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傳統(tǒng)防彈玻璃的厚度過厚,重量過重,且制造成本較高的問題而提供一種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包括至少兩玻璃板以及接合在所述兩玻璃板之間的一加強膜片,該加強膜片由兩片黏著膠片和膠合于所述兩片黏著膠片之間的一聚碳酸酯膜構成,并且該加強膜片利用納米黏膠黏著于所述兩玻璃板之間。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主要是將兩片黏著膠片和膠合于所述兩片黏著膠片之間的一聚碳酸酯膜(Polycarbonate,簡稱PC)應用于兩玻璃之間做為加強膜夾層,使得防彈玻璃在不影響防彈效果及強度的原則下,讓夾層玻璃的總厚度可以縮小,重量亦減輕,且制造成本更為低廉。
本實用新型的一項特點,是采用了兩片黏著膠片和聚碳酸酯膜做為夾層玻璃的加強膜片,借由這種結構的應用,只要厚度為0.5mm的加強膜片搭配兩片厚度分別為0.75mm的玻璃板,便能組構成一厚度與重量均較傳統(tǒng)的防彈夾層玻璃更小、更輕,而強度與防彈效果均較傳統(tǒng)防彈夾層玻璃更佳的夾層玻璃。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項特點,是應用了納米級的黏膠做為玻璃板與加強膜片的結合接口,使得加強膜片與玻璃板的結合更為穩(wěn)固。
本實用新型的再一項特點,是可以將加強膜片在預熱的同時利用模具將其成型為彎曲形狀,而且玻璃板亦預先成型為對應曲率的彎曲形狀,以將加強膜片和玻璃板結合成彎曲夾層玻璃,此彎曲夾層玻璃適合于做為汽車擋風玻璃。
基于此,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是將聚碳酸酯膜膠合于兩片黏著膠片之間,以形成一加強膜片后,再將該加強膜片利用納米黏膠黏著于兩片經(jīng)過清潔的玻璃板之間以形成夾層玻璃,然后將該夾層玻璃加熱以使所述聚碳酸酯膜與黏著膠片軟化,再于低溫環(huán)境下(約70℃~120℃)對所述夾層玻璃施加高壓力(12.5atm以上),并且放置2~4小時,以使玻璃與黏著膠片之間的空氣排出,讓聚碳酸酯膜與玻璃板穩(wěn)固地結合,最后以水刀將夾層玻璃切割出所需要的尺寸以完成成品。
圖1為顯示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聚碳酸酯膜平面示意圖。
圖2為顯示本實用新型將聚碳酸酯膜膠合于兩黏著膠片之間以形成加強膜片的平面示意圖。
圖3為顯示本實用新型將一加強膜片與兩玻璃板結合的平面分解圖。
圖4為顯示本實用新型將一加強膜片與兩玻璃板結合后的平面示意圖。
圖5為顯示本實用新型的多層加強膜片夾層玻璃示意圖。
圖6為顯示本實用新型的加強膜片彎曲夾層玻璃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10-加強膜片;12-聚碳酸酯膜;14-黏著膠片;16-玻璃板。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至圖6,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夾層玻璃構造包括有至少二片玻璃板16,以及被結合于所述兩玻璃板之間的加強膜片10。
所述的加強膜片10進一步包含有一片聚碳酸酯膜12與二片黏著膠片14,該聚碳酸酯膜12是一種具有高強度與高韌性的高分子聚合物,其成份以光學膠膜為最佳。將該聚碳酸酯膜12膠合兩黏著膠片14之間后形成一適當厚度的加強膜片10,該加強膜片10其可以依設計的需要而決定所要采用的厚度。本實用新型將所述加強膜片10與玻璃板16結合時,是利用納米級的黏膠涂布于加強膜片10與玻璃板16后再予以黏合,使得加強膜片10位于兩片玻璃板16之間以形成夾層玻璃(參閱圖3與圖6所示)。所制成的夾層玻璃再由輸送帶送入紅外線預熱爐進行預熱,以使該聚碳酸酯膜12與黏著膠片14軟化,然后將所述夾層玻璃輸送入高壓真空爐中,在低溫的環(huán)境下對所述夾層玻璃施加高壓力并用模具壓制成彎曲的夾層玻璃(如圖6所示)或制成多層的夾層玻璃(如圖5所示),以使玻璃與黏著膠片之間的空氣排出;所述高壓真空爐的作業(yè)環(huán)境,最好是提供12.5~17atm的壓力與70~120℃的溫度,在此環(huán)境下對所述夾層玻璃施力壓力,得以將玻璃與黏著膠片之間的空氣排出,進而使加強膜片與玻璃板結合的十分牢固。最后則將夾層玻璃切割出所需要的尺寸而完成成品。所述玻璃板可以是平面形或預先彎曲形的玻璃。
借由所述本實用新型制造三層式夾層玻璃(即玻璃板、加強膜片、玻璃板等三層)時,其厚度的比例依序為1.5∶1∶1.5即可達到優(yōu)異的防彈效果;換言之,若加強膜片的厚度為0.5mm,則兩玻璃板的厚度分別為0.75mm,整個三層式夾層玻璃的總厚度即為2mm,而一般傳統(tǒng)的防彈夾層玻璃的厚度至少為本實用新型的產(chǎn)品的三倍,顯見本實用新型的產(chǎn)品確有較傳統(tǒng)者更薄的厚度,以及更輕的重量。當然,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可以制造更多層的夾層玻璃或依所需要的任何強度來制成任何厚度的玻璃來搭配任何厚度的加強膜片制成的夾層玻璃,以獲得更進一步的強度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企圖據(jù)以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因此,凡有在相同的創(chuàng)作精神下所作有關本實用新型的任何修飾或變更,皆仍應包括在本實用新型意圖保護的范疇。
權利要求1.一種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包括至少兩玻璃板以及接合在所述兩玻璃板之間的一加強膜片,其特征在于,該加強膜片由兩片黏著膠片和膠合于所述兩片黏著膠片之間的一聚碳酸酯膜構成,并且該加強膜片利用納米黏膠黏著于所述兩玻璃板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層玻璃的兩玻璃板與加強膜片的厚度比為玻璃板∶加強膜片∶玻璃板=1.5∶1∶1.5。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層玻璃包括多層玻璃板,并且在所述各玻璃板之間分別接合有所述加強膜片。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板與所述加強膜片呈彎曲形狀。
專利摘要一種高強度防彈夾層玻璃,是將一聚碳酸酯膜(Polycarbonate,簡稱PC,成分以光學膠膜為最佳)膠合于兩片黏著膠片之間而形成一加強膜片,再將該加強膜片利用納米黏膠黏著于兩片玻璃板之間以形成夾層玻璃,該夾層玻璃經(jīng)過加熱后使所述聚碳酸酯膜與黏著膠片軟化,再于低溫環(huán)境下對所述夾層玻璃施加高壓力,以使玻璃與黏著膠片之間的空氣排出,讓聚碳酸酯膜與玻璃板穩(wěn)固地結合。本實用新型的夾層玻璃的厚度與重量比傳統(tǒng)的防彈夾層玻璃更小、更輕,強度與防彈效果更高。
文檔編號C03C27/06GK2714562SQ200420042448
公開日2005年8月3日 申請日期2004年4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4月23日
發(fā)明者陽光也 申請人:陽光也, 嘉馨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鄭凱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