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工藝制品,特別是主要以玻璃為表現題材的玻璃工藝品加工技術。
背景技術:
有些玻璃工藝品,為雙層產品,即在一個透明玻璃體內設置一個具有造型的內玻璃體,這種產品在白天或有光照下可見一定的美感,但無光照時或夜晚時,人們就無法欣賞了。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目的在于設計一種方便人們在夜晚或無光照時欣賞的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
本發(fā)明包括以下步驟1)分別制作玻璃外罩、造型內玻璃半成品、底座、打中孔的成形鏡片;2)在底座的中部通過膠固定上述鏡片;3)在鏡片上通過膠固定上述造型內玻璃半成品;4)通過膠,將玻璃外罩的下端固定在底座上。
通過以上步驟,人們使用時通過控制開關,可將發(fā)光燈打開,可從玻璃外罩內的內玻璃造型向外透出光,人們就可在無光照時也能欣賞這種玻璃工藝品了。而且,本發(fā)明在打開發(fā)光燈時還比在白天或外界光照下更具有美感,特別是底部的反光鏡片,可將發(fā)光燈發(fā)出的光充分地向上照射在上面的玻璃外罩和在玻璃外罩內的內玻璃造型上。
本發(fā)明所述玻璃外罩的制作方法是先采用空心管在半球形碳芯模內人工吹制成形,再通過隧道窯退火。退火的目的是防止產品爆裂。
還可在定型后的玻璃外表面噴霧狀白漆或者噴白珍珠漆。
還可在定型后的玻璃外表面進行彩繪。
本發(fā)明所述內玻璃半成品的造型方法是用實心玻璃棒加熱制成各種實心產品或拉絲產品。
內玻璃半成品的造型方法還可以是先采用空心管在鋼模內人工吹制成形,再通過隧道窯退火。
本發(fā)明所述底座的制作方法是先制作空心座殼,在座殼的上底開設中孔;在座殼內固定由發(fā)光控制器和發(fā)光電路、發(fā)光燈組成的發(fā)光燈組件;將發(fā)光燈布置中孔的下方。
具體實施例方式
步驟一、分別制作玻璃外罩、造型內玻璃半成品、底座、打中孔的成形鏡片1、制作玻璃外罩先采用空心管在半球形碳芯模內人工吹制形成形,再通過隧道窯退火定型,最后還可在定型后的玻璃外表面噴霧狀白漆或者噴白珍珠漆。根據設計需要,還可在定型后或噴過漆的玻璃外表面進行彩繪。
2、內玻璃半成品造型用實心玻璃棒加熱制成各種實心產品或拉絲產品?;蛳炔捎每招墓茉阡撃热斯ご抵瞥尚?,再通過隧道窯退火。
3、制作底座先制作空心座殼,在座殼的上底開設中孔;在座殼內固定由發(fā)光控制器和發(fā)光電路、發(fā)光燈組成的發(fā)光燈組件;將發(fā)光燈布置中孔的下方。
4、成形鏡片打中孔;按設計將鏡片先成型,可為方形,也可為圓形。在中心打中孔。
二、合成1)在底座的中部通過膠固定打孔的鏡片。
2)在鏡片上通過膠固定造型內玻璃半成品。
3)通過膠,將玻璃外罩的下端固定在底座上。
權利要求
1.一種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1)分別制作玻璃外罩、造型內玻璃半成品、底座、打中孔的成形鏡片;2)在底座的中部通過膠固定上述鏡片;3)在鏡片上通過膠固定上述造型內玻璃半成品;4)通過膠,將玻璃外罩的下端固定在底座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外罩的制作方法是先采用空心管在半球形碳芯模內人工吹制成形,再通過隧道窯退火。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定型后的玻璃外表面噴霧狀白漆或者噴白珍珠漆。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定型后的玻璃外表面進行彩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玻璃半成品的造型方法是用實心玻璃棒加熱制成各種實心產品或拉絲產品。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玻璃半成品的造型方法是先采用空心管在鋼模內人工吹制成形,再通過隧道窯退火。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制作方法是先制作空心座殼,在座殼的上底開設中孔;在座殼內固定由發(fā)光控制器和發(fā)光電路、發(fā)光燈組成的發(fā)光燈組件;將發(fā)光燈布置中孔的下方。
全文摘要
一種玻璃工藝品的加工方法,涉及一種工藝制品的加工技術。先分別制作玻璃外罩、造型內玻璃半成品、底座、打中孔的成形鏡片;然后在底座的中部通過膠固定上述鏡片、在鏡片上通過膠固定上述造型內玻璃半成品;最后通過膠,將玻璃外罩的下端固定在底座上。通過以上方法制成的工藝品,使用時通過控制開關,可將發(fā)光燈打開,可從玻璃外罩內的內玻璃造型向外透出光,人們就可在無光照時也能欣賞這種玻璃工藝品了。而且,本發(fā)明在打開發(fā)光燈時還比在白天或外界光照下更具有美感,特別是底部的反光鏡片,可將發(fā)光燈發(fā)出的光充分地向上照射在上面的玻璃外罩和在玻璃外罩內的內玻璃造型上。
文檔編號C03B9/02GK1915690SQ200610086269
公開日2007年2月21日 申請日期2006年8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8月28日
發(fā)明者何學付 申請人:何學付